企业和公司法(第四版)(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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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4-08
版次: 4
ISBN: 9787300197517
定价: 45.00
装帧: 平装
  • 企业是现代经济关系中最重要、最活跃的主体,是经济的细胞和动力所在。企业又是一国各种社会关系的缩影,其组织和运作,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传统息息相关。现代企业以资本关系为主导,由出资者或股东作为所有者权益承担者对企业进行控制,其内部则按出资多寡决定表决权之大小,出资者或股东以此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资本企业的形式在大陆法系国家主要是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但也不排除较为低级的“资本企业”与它们并存,如普通合伙企业(无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两合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同时,各国包括我国在内,也存在本质上非资本、非营利的国有企业和合作制企业,但它们在表象上仍可能呈现为资本企业、资本关系的模样。这些看起来十分不同的企业,实际上是有内在联系的,也即私人投资冒险程度由低到高形成各类资本企业,公有制和社会化造就了非资本企业,市场的作用和魅力则把它们联系甚至融合起来。
        本书力求把握企业和企业法之内在逻辑,融会一般规律和中国特色,对各种企业一并阐释和论述,希望它能成为一部专著性教材。
    史际春,男,1952年出生于上海,籍贯江苏溧阳。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自1985年起在高校法学院系任教,在国内外出版了一些专著、教材,发表论文多篇。在民商法、经济法领域讲授过近十门课程,1991年始开设《竞争法》和《企业和公司法》课程。在经济法、民商法研究中做了一些开创性的工作,提出了一些自成一家之言或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比如:其一,认为法的部门划分和学科分类只是学术的便宜之举,不应强调其分野,法(治)的精神、原则作为法治一般,对各部门法都是适用的,在此基础上论证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其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只是观念上的内容与形式之分;其三,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商”与工以至农、金融、教科文卫间的壁垒消失,法对于泛商化社会条件的反应就是民商合一,因此商法不能独立于民法;同时由国家保障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供应,维护经济协调运行和发展的需要所决定,“商”还冲出民或私的领域,成为经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等等。 第一章  企业和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 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 企业法的概念和体系 
    第三节 企业和公司法的地位 
    第二章 企业法的沿革 
    第一节 政权直接操办经济事业的传统 
    第二节 现代典型企业制度的由来 
    第三节 现代国有企业和合作制企业的由来 
    第四节 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或民营化 
    第五节 我国现行企业制度的由来 
    第三章 企业登记管理 
    第一节 企业登记管理概述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沿革 
    第三节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四节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第五节 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制度 
    第六节 企业登记监督管理 
    第四章 企业法人财产权问题 
    第一节 企业法人财产权问题的由来 
    第二节 我国法人财产权法律规定的出台及其含义 
    第三节 小结 
    第五章 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 公司的语源和特征 
    第二节 公司的种类 
    第三节 公司法的概念、意义和适用 
    第四节 公司社会责任 
    第五节 公司的设立和成立 
    第六节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七节 公司章 程 
    第八节 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九节 公司资本及其立法原则 
    第十节 外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十一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二节 公司职工权益保障及其参与民主管理 
    第十三节 公司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第六章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四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节 国有独资公司 
    第六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四节 上市公司 
    第八章 国有企业法 
    第一节 国有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国有企业改革 
    第三节 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第四节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 
    第五节 国有企业重整问题 
    第九章 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组织)的基本法律分类 
    第三节 我国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第十章 关联企业 
    第一节 关联企业的概念和类型 
    第二节 对关联企业的法律调整 
    第十一章 公司债和企业债券 
    第一节 公司债和企业债券的概念 
    第二节 公司和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和转让 
    第十二章 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合伙企业的类型和特征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及财产 
    第三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第四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第五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六节 有限合伙企业 
    第七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名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能力和责任 
    第十四章 企业财务、会计 
    第一节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概述 
    第二节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节 企业的公积金和公益金 
    第四节 企业利润分配 
    第十五章 违反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企业和出资者或股东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董事、监事、经理(厂长)和职工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中介及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责任 
  • 内容简介:
    企业是现代经济关系中最重要、最活跃的主体,是经济的细胞和动力所在。企业又是一国各种社会关系的缩影,其组织和运作,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传统息息相关。现代企业以资本关系为主导,由出资者或股东作为所有者权益承担者对企业进行控制,其内部则按出资多寡决定表决权之大小,出资者或股东以此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资本企业的形式在大陆法系国家主要是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但也不排除较为低级的“资本企业”与它们并存,如普通合伙企业(无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两合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同时,各国包括我国在内,也存在本质上非资本、非营利的国有企业和合作制企业,但它们在表象上仍可能呈现为资本企业、资本关系的模样。这些看起来十分不同的企业,实际上是有内在联系的,也即私人投资冒险程度由低到高形成各类资本企业,公有制和社会化造就了非资本企业,市场的作用和魅力则把它们联系甚至融合起来。
        本书力求把握企业和企业法之内在逻辑,融会一般规律和中国特色,对各种企业一并阐释和论述,希望它能成为一部专著性教材。
  • 作者简介:
    史际春,男,1952年出生于上海,籍贯江苏溧阳。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自1985年起在高校法学院系任教,在国内外出版了一些专著、教材,发表论文多篇。在民商法、经济法领域讲授过近十门课程,1991年始开设《竞争法》和《企业和公司法》课程。在经济法、民商法研究中做了一些开创性的工作,提出了一些自成一家之言或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比如:其一,认为法的部门划分和学科分类只是学术的便宜之举,不应强调其分野,法(治)的精神、原则作为法治一般,对各部门法都是适用的,在此基础上论证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其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只是观念上的内容与形式之分;其三,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商”与工以至农、金融、教科文卫间的壁垒消失,法对于泛商化社会条件的反应就是民商合一,因此商法不能独立于民法;同时由国家保障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供应,维护经济协调运行和发展的需要所决定,“商”还冲出民或私的领域,成为经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等等。
  • 目录:
    第一章  企业和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 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 企业法的概念和体系 
    第三节 企业和公司法的地位 
    第二章 企业法的沿革 
    第一节 政权直接操办经济事业的传统 
    第二节 现代典型企业制度的由来 
    第三节 现代国有企业和合作制企业的由来 
    第四节 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或民营化 
    第五节 我国现行企业制度的由来 
    第三章 企业登记管理 
    第一节 企业登记管理概述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沿革 
    第三节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四节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第五节 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制度 
    第六节 企业登记监督管理 
    第四章 企业法人财产权问题 
    第一节 企业法人财产权问题的由来 
    第二节 我国法人财产权法律规定的出台及其含义 
    第三节 小结 
    第五章 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 公司的语源和特征 
    第二节 公司的种类 
    第三节 公司法的概念、意义和适用 
    第四节 公司社会责任 
    第五节 公司的设立和成立 
    第六节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七节 公司章 程 
    第八节 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九节 公司资本及其立法原则 
    第十节 外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十一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二节 公司职工权益保障及其参与民主管理 
    第十三节 公司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第六章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四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节 国有独资公司 
    第六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四节 上市公司 
    第八章 国有企业法 
    第一节 国有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国有企业改革 
    第三节 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第四节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 
    第五节 国有企业重整问题 
    第九章 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组织)的基本法律分类 
    第三节 我国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第十章 关联企业 
    第一节 关联企业的概念和类型 
    第二节 对关联企业的法律调整 
    第十一章 公司债和企业债券 
    第一节 公司债和企业债券的概念 
    第二节 公司和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和转让 
    第十二章 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合伙企业的类型和特征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及财产 
    第三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第四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第五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六节 有限合伙企业 
    第七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名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能力和责任 
    第十四章 企业财务、会计 
    第一节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概述 
    第二节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节 企业的公积金和公益金 
    第四节 企业利润分配 
    第十五章 违反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企业和出资者或股东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董事、监事、经理(厂长)和职工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中介及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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