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的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

开放的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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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03-10
版次: 1
ISBN: 9787562025238
定价: 20.00
装帧: 平装
开本: 其他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320页
字数: 220千字
分类: 政治
22人买过
  • 政府信息公开是信息时代民主与法治的重要内容。建立以信息公开法为核j$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趋势。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一些进步,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尚未建立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是宪法和行政法领域的新问题,有关的概念、理论和制度有待认真研究。推进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研究,不仅具有重大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开放的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用横向国别比较的方法和纵向历史分析的方法,以获得政府信息权为基点,以公开与保密的对立统一关系为线索,考察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探讨了与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相关的重要理论问题,研究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第一章探讨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认为政府信息是政府机关拥有的与行政管理职权有关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是通过法律确立的旨在保障公众获得政府信息权的法律制度。第二章分析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概况,并以英国为例作了深入的研究,认为民主传统、世界和平、法治发展、人权运动等,是影响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第三章论证获得政府信息权的法理渊源和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第四章讨论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原则和意义,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原则应当包括公开原则、平衡原则、免费原则、自由使用原则和救济原则,并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对于提高公众参与、保护个人权利、促进经济增长、防止腐败和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意义。第五章讨论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对象。第六章讨论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具体分析了公开信息的范围和例外信息的范围,以及确定例外信息的原则。第七章论述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的概念,认为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应当遵循程序中立、程序公正和程序理性的原则,分析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探讨了费用和第三人保护等问题。第八章分析获得政府信息权的五种救济途径,即行政复议、专门的信息委员会救济、独立的信息专员救济、信息裁判所救济和法院救济;提出了设计救济手段的原则,即充分利用行政救济、发挥咨询机构的作用、重视独立的审查或者裁判机构和救济手段司法化程度渐进。第九章分析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问题与对策,认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以行政权力为中心、信息公开范围不确定、程序不明确以及缺乏监督和救济手段等问题,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和数据保护法,修改保密法,是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必要措施。 张明杰,女,法学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科研外事处处长。1985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获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硕士学学位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至今。其间,曾赴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等院校进修,师从张庆福教授攻读宪法学博士学位,并发表作品若干。 总序
    内容提要
    导言
    第一章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概述
    一、信息与政府信息
    (一)信息
    (二)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
    (一)以权利为基础
    (二)以政府为对象
    (三)以现实信息为内容
    (四)以法律为形式
    (五)以载体为依托

    第二章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在各国的发展
    (二)特例分析--英国历程
    二、影响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发展的因素
    (一)民主政治文化
    (二)世界和平
    (三)法治发展
    (四)国际人权运动
    (五)市民社会的发展
    (六)经济全球化
    (七)个人主义
    (八)后现代观念

    第三章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人民主权理论
    (二)知情权
    (三)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
    (四)新闻自由
    二、获得政府信息权及其法律地位
    (一)国际法层面
    (二)国际组织文件层面
    (三)国内法层面

    第四章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原则及意义
    一、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原则
    (一)公开原则
    (二)平衡原则
    (三)免费原则
    (四)自由使用原则
    (五)救济原则
    二、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意义
    (一)提高公众参与
    (二)保障个人权利
    (三)促进经济增长
    (四)防治腐败
    (五)提高行政效率

    第五章政府信息公开适用的主体和对象
    一、政府信息公开适用的主体
    (一)权利主体
    (二)义务主体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对象
    (一)载体分析
    (二)关系分析

    第六章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一、公开的信息
    二、例外信息
    (一)确定例外信息的原则
    (二)例外信息分类
    (三)例外信息分析
    三、排除信息与特别例外信息

    第七章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一、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的涵义及原则
    (一)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的涵义
    (二)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的原则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一般程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程序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程序
    (三)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中的主要问题

    第八章救济制度
    一、行政复议
    二、专门信息委员会救济
    三、独立信息专员救济
    四、信息裁判所救济
    五、法院救济

    第九章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一、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与法制的现状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实践的现状
    (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
    二、我国政府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以权力为基础
    (二)没有确定范围的
    (三)没有明确的程序
    (四)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救济手段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二)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对策
    结语
    附录一为什么要保护言论自由
    附录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家建议稿
    参考文献
    后记
  • 内容简介:
    政府信息公开是信息时代民主与法治的重要内容。建立以信息公开法为核j$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趋势。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一些进步,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尚未建立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是宪法和行政法领域的新问题,有关的概念、理论和制度有待认真研究。推进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研究,不仅具有重大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开放的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用横向国别比较的方法和纵向历史分析的方法,以获得政府信息权为基点,以公开与保密的对立统一关系为线索,考察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探讨了与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相关的重要理论问题,研究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第一章探讨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认为政府信息是政府机关拥有的与行政管理职权有关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是通过法律确立的旨在保障公众获得政府信息权的法律制度。第二章分析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概况,并以英国为例作了深入的研究,认为民主传统、世界和平、法治发展、人权运动等,是影响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第三章论证获得政府信息权的法理渊源和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第四章讨论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原则和意义,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原则应当包括公开原则、平衡原则、免费原则、自由使用原则和救济原则,并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对于提高公众参与、保护个人权利、促进经济增长、防止腐败和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意义。第五章讨论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对象。第六章讨论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具体分析了公开信息的范围和例外信息的范围,以及确定例外信息的原则。第七章论述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的概念,认为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应当遵循程序中立、程序公正和程序理性的原则,分析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探讨了费用和第三人保护等问题。第八章分析获得政府信息权的五种救济途径,即行政复议、专门的信息委员会救济、独立的信息专员救济、信息裁判所救济和法院救济;提出了设计救济手段的原则,即充分利用行政救济、发挥咨询机构的作用、重视独立的审查或者裁判机构和救济手段司法化程度渐进。第九章分析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问题与对策,认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以行政权力为中心、信息公开范围不确定、程序不明确以及缺乏监督和救济手段等问题,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和数据保护法,修改保密法,是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必要措施。
  • 作者简介:
    张明杰,女,法学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科研外事处处长。1985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获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硕士学学位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至今。其间,曾赴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等院校进修,师从张庆福教授攻读宪法学博士学位,并发表作品若干。
  • 目录:
    总序
    内容提要
    导言
    第一章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概述
    一、信息与政府信息
    (一)信息
    (二)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
    (一)以权利为基础
    (二)以政府为对象
    (三)以现实信息为内容
    (四)以法律为形式
    (五)以载体为依托

    第二章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在各国的发展
    (二)特例分析--英国历程
    二、影响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发展的因素
    (一)民主政治文化
    (二)世界和平
    (三)法治发展
    (四)国际人权运动
    (五)市民社会的发展
    (六)经济全球化
    (七)个人主义
    (八)后现代观念

    第三章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人民主权理论
    (二)知情权
    (三)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
    (四)新闻自由
    二、获得政府信息权及其法律地位
    (一)国际法层面
    (二)国际组织文件层面
    (三)国内法层面

    第四章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原则及意义
    一、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原则
    (一)公开原则
    (二)平衡原则
    (三)免费原则
    (四)自由使用原则
    (五)救济原则
    二、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意义
    (一)提高公众参与
    (二)保障个人权利
    (三)促进经济增长
    (四)防治腐败
    (五)提高行政效率

    第五章政府信息公开适用的主体和对象
    一、政府信息公开适用的主体
    (一)权利主体
    (二)义务主体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对象
    (一)载体分析
    (二)关系分析

    第六章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一、公开的信息
    二、例外信息
    (一)确定例外信息的原则
    (二)例外信息分类
    (三)例外信息分析
    三、排除信息与特别例外信息

    第七章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一、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的涵义及原则
    (一)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的涵义
    (二)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的原则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一般程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程序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程序
    (三)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中的主要问题

    第八章救济制度
    一、行政复议
    二、专门信息委员会救济
    三、独立信息专员救济
    四、信息裁判所救济
    五、法院救济

    第九章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一、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与法制的现状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实践的现状
    (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
    二、我国政府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以权力为基础
    (二)没有确定范围的
    (三)没有明确的程序
    (四)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救济手段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二)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对策
    结语
    附录一为什么要保护言论自由
    附录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家建议稿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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