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禁止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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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2019-10
版次: 1
ISBN: 9787562199502
定价: 68.0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249页
分类: 法律
3人买过
  •   《结婚禁止论》以入的基本属性为视角,运用法律思维全面审视和探讨人类独有的结婚禁止制度,明确提出结婚禁止不等于禁止结婚,亦非一般社会规则的结婚禁止,它源于自然、归向自然、成于社会、适于社会等诸多学术观点,借此探究人们貌似清醒实则迷惘的某些婚姻家庭关系。
      《结婚禁止论》本着沿波讨源、格物穷理的原则,详尽探究血缘关系、法定疾病、重婚、早婚、再婚、欺诈胁迫、买卖包办等古往今来的结婚禁止因素,认为其成因的关键在于“人”,而不是“人的创造物”;其内在规律是人的性爱自然属性与性爱社会属性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其明显缺陷是法定结婚年龄、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重婚等婚姻制度具有保守的、侧重于过去的倾向,应当面向社会现实、顺应科学发展、坚持法律多元、关注婚姻走势,适当进行结婚禁止制度的调适变革。该书一定程度上破解了诸多有关结婚禁止的学理难题。   佘志勤,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部,获法学硕士学位。民商法副研究员。已出版《婚姻过错论》(作者,江苏省第11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离婚自由论》(作者,江苏省第12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商法商事行为》(作者,江苏省第8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商法商事责任论》(作者,江苏省第10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商事法论》(江苏省徐州市第10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中国商事法教程》(第二主编,高等院校法学教材)、《中华民国法律制度史》(参著,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法学著作9部,另参著其他著作3部,在《法律科学》等刊物发表法学论文8篇。总计约320万字。现任职于某政法机关。
      
      张玉萍,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江苏海洋大学法学系民商法副教授,江苏省海洋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己出版《婚姻过错论》(合著,江苏省第11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离婚囟由论》(合著,江苏省第12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社区矫正行为导航》(参编,司法部司法干部培训教材优秀成果奖)、“婚姻法教程》(主编,高等院校法学教材)等法学著作5部。主持、参与国家、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10项。在《中国律师》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获省部级优秀成果奖5项。曾被授予江苏省优秀法学研究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 结婚禁止绪论
    第一节 结婚禁止的含义
    第二节 结婚禁止的特征
    第三节 结婚禁止的演进规律

    第二章 结婚禁止本论
    第一节 血缘关系的结婚禁止
    第二节 法定疾病的结婚禁止
    第三节 重婚的结婚禁止
    第四节 早婚、再婚的结婚禁止
    第五节 尊长意见、婚姻异议的结婚禁止
    第六节 欺诈、胁迫的结婚禁止
    第七节 买卖、包办的结婚禁止

    第三章 结婚禁止余论
    第一节 结婚禁止的困扰因素
    第二节 结婚禁止的调适途径
    后记
  • 内容简介:
      《结婚禁止论》以入的基本属性为视角,运用法律思维全面审视和探讨人类独有的结婚禁止制度,明确提出结婚禁止不等于禁止结婚,亦非一般社会规则的结婚禁止,它源于自然、归向自然、成于社会、适于社会等诸多学术观点,借此探究人们貌似清醒实则迷惘的某些婚姻家庭关系。
      《结婚禁止论》本着沿波讨源、格物穷理的原则,详尽探究血缘关系、法定疾病、重婚、早婚、再婚、欺诈胁迫、买卖包办等古往今来的结婚禁止因素,认为其成因的关键在于“人”,而不是“人的创造物”;其内在规律是人的性爱自然属性与性爱社会属性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其明显缺陷是法定结婚年龄、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重婚等婚姻制度具有保守的、侧重于过去的倾向,应当面向社会现实、顺应科学发展、坚持法律多元、关注婚姻走势,适当进行结婚禁止制度的调适变革。该书一定程度上破解了诸多有关结婚禁止的学理难题。
  • 作者简介:
      佘志勤,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部,获法学硕士学位。民商法副研究员。已出版《婚姻过错论》(作者,江苏省第11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离婚自由论》(作者,江苏省第12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商法商事行为》(作者,江苏省第8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商法商事责任论》(作者,江苏省第10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商事法论》(江苏省徐州市第10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中国商事法教程》(第二主编,高等院校法学教材)、《中华民国法律制度史》(参著,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法学著作9部,另参著其他著作3部,在《法律科学》等刊物发表法学论文8篇。总计约320万字。现任职于某政法机关。
      
      张玉萍,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江苏海洋大学法学系民商法副教授,江苏省海洋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己出版《婚姻过错论》(合著,江苏省第11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离婚囟由论》(合著,江苏省第12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社区矫正行为导航》(参编,司法部司法干部培训教材优秀成果奖)、“婚姻法教程》(主编,高等院校法学教材)等法学著作5部。主持、参与国家、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10项。在《中国律师》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获省部级优秀成果奖5项。曾被授予江苏省优秀法学研究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 目录:
    第一章 结婚禁止绪论
    第一节 结婚禁止的含义
    第二节 结婚禁止的特征
    第三节 结婚禁止的演进规律

    第二章 结婚禁止本论
    第一节 血缘关系的结婚禁止
    第二节 法定疾病的结婚禁止
    第三节 重婚的结婚禁止
    第四节 早婚、再婚的结婚禁止
    第五节 尊长意见、婚姻异议的结婚禁止
    第六节 欺诈、胁迫的结婚禁止
    第七节 买卖、包办的结婚禁止

    第三章 结婚禁止余论
    第一节 结婚禁止的困扰因素
    第二节 结婚禁止的调适途径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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