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程序的改革与完善: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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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0-09
版次: 1
ISBN: 9787509321782
定价: 30.00
装帧: 平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279页
字数: 192千字
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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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法学界通说认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司法审查标准是“合法性审查”,这种认识是对《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的肤浅理解。仔细考察可以发现,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司法审查标准实际上是“正确性审查”,这是一个极为严格的审查标准,其弊端非常明显。为适应加入WTO的要求并为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起见,现行司法审查标准应当进行调整。司法审查标准的调整方向,是在区分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法律问题和程序问题的基础上,实行不同的审查标准,即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确立合理性审查标准,并引入正当程序审查标准,以顺应世界范围内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体系的三元化发展趋势。   刘东亮,男,1975年生,河南扶沟人,浙江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博士后。曾任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书记、副主任;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现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在《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完成教育部社科基金课题“WTO后过渡期的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等科研项目。 第一章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概述
    第一节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的含义
    第二节确定司法审查标准的理念基础
    一、权力分工原则
    二、权利保障原则
    三、行政自主原则
    四、司法最终原则
    第三节影响司法审查标准的事实与观念因素
    一、影响司法审查标准的事、实因素
    二、影响司法审查标准的观念因素
    第四节本书的研究目标与框架结构

    第二章各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比较
    第一节各国行政行为可法审查标准之发展
    一、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司法审查条款与正当法律程序
    二、英国:越权原则的扩张解释与自然公正原则的演变
    三、法国:行政诉讼的类型化及其司法审查标准的差异
    四、德国:行政行为合法性、行政裁量、不确定法律概念与行政计划之审查
    五、WTO关于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的要求
    第二节各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之比较
    一、确定司法审查标准的前提: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的区分
    二、法院和行政机关在法律解释问题上权力分配关系的调整
    三、两大法系对事实问题的审查从两个极端向中间(合理性)的靠拢
    四、行政程序问题的审查与正当程序原则的兴起
    五、行政裁量问题的审查与合理性标准的客观化
    六、各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体系的三元化发展趋势

    第三章我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研究
    第一节我国关于司法审查标准的立法规定与理论认识
    一、合法性审查原则的确立
    二、是否存在合理性审查的争议
    三、具体适用性审查标准的规定
    第二节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中司法审查标准的操作问题
    一、法院对事实问题的审查
    二、法院对法律问题的审查
    三、法院对行政程序问题的审查
    四、法院对行政裁量问题的审查
    第三节我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的反思与重构
    一、我国现行司法审查标准“合法性审查”之质疑
    二、我国现行司法审查标准“正确性审查”之反思
    三、我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体系之重构

    第四章两种行政诉讼特别程序中的司法审查标准问题
    第一节非诉讼行政执行程序中的司法审查标准
    一、什么是非诉讼行政执行程序
    二、非诉讼行政执行程序中的合法性审查问题
    三、非诉讼行政执行程序司法审查标准的确定
    四、我国非诉讼行政执行程序的改造与完善
    第二节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程序中的司法审查标准
    一、关于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共识和争议
    二、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的特殊性
    三、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判决效力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 内容简介:
    行政法学界通说认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司法审查标准是“合法性审查”,这种认识是对《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的肤浅理解。仔细考察可以发现,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司法审查标准实际上是“正确性审查”,这是一个极为严格的审查标准,其弊端非常明显。为适应加入WTO的要求并为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起见,现行司法审查标准应当进行调整。司法审查标准的调整方向,是在区分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法律问题和程序问题的基础上,实行不同的审查标准,即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确立合理性审查标准,并引入正当程序审查标准,以顺应世界范围内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体系的三元化发展趋势。
  • 作者简介:
      刘东亮,男,1975年生,河南扶沟人,浙江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博士后。曾任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书记、副主任;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现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在《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完成教育部社科基金课题“WTO后过渡期的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等科研项目。
  • 目录:
    第一章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概述
    第一节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的含义
    第二节确定司法审查标准的理念基础
    一、权力分工原则
    二、权利保障原则
    三、行政自主原则
    四、司法最终原则
    第三节影响司法审查标准的事实与观念因素
    一、影响司法审查标准的事、实因素
    二、影响司法审查标准的观念因素
    第四节本书的研究目标与框架结构

    第二章各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比较
    第一节各国行政行为可法审查标准之发展
    一、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司法审查条款与正当法律程序
    二、英国:越权原则的扩张解释与自然公正原则的演变
    三、法国:行政诉讼的类型化及其司法审查标准的差异
    四、德国:行政行为合法性、行政裁量、不确定法律概念与行政计划之审查
    五、WTO关于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的要求
    第二节各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之比较
    一、确定司法审查标准的前提: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的区分
    二、法院和行政机关在法律解释问题上权力分配关系的调整
    三、两大法系对事实问题的审查从两个极端向中间(合理性)的靠拢
    四、行政程序问题的审查与正当程序原则的兴起
    五、行政裁量问题的审查与合理性标准的客观化
    六、各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体系的三元化发展趋势

    第三章我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研究
    第一节我国关于司法审查标准的立法规定与理论认识
    一、合法性审查原则的确立
    二、是否存在合理性审查的争议
    三、具体适用性审查标准的规定
    第二节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中司法审查标准的操作问题
    一、法院对事实问题的审查
    二、法院对法律问题的审查
    三、法院对行政程序问题的审查
    四、法院对行政裁量问题的审查
    第三节我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的反思与重构
    一、我国现行司法审查标准“合法性审查”之质疑
    二、我国现行司法审查标准“正确性审查”之反思
    三、我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体系之重构

    第四章两种行政诉讼特别程序中的司法审查标准问题
    第一节非诉讼行政执行程序中的司法审查标准
    一、什么是非诉讼行政执行程序
    二、非诉讼行政执行程序中的合法性审查问题
    三、非诉讼行政执行程序司法审查标准的确定
    四、我国非诉讼行政执行程序的改造与完善
    第二节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程序中的司法审查标准
    一、关于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共识和争议
    二、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的特殊性
    三、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判决效力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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