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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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6-03
版次: 1
ISBN: 9787549576906
定价: 48.00
装帧: 平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484页
字数: 360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社会文化
52人买过
  • 《司法的细节》一书汇集了刘仁文教授多年来对中国司法现状和法律制度的观察与研究,围绕如何遏制公权之放纵,提高执法公信力;构筑制度之藩篱,防止冤假错案;审视现实之弊端,杜绝潜规则;思考未来之良法,推动司法改革;探讨正义之精髓,强调法律职业的使命与视野等诸多现实问题提出了深刻的洞见和评析,尤其针对废止劳教、改革收容教养、减少死刑等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提出了自己的判断与主张,体现了一个学者的良知与情怀。在具体事例和典型案件的背后,作者对那些zui容易被人们所忽略的细节深入挖掘、条分缕析,用一篇篇短小精悍却见微知著的文字揭示出:正义的实现不光要靠格式化的实体和程序,还要靠贯穿于整个司法中的种种细节;有时,正义恰恰就隐藏在细节之中。 刘仁文,湖南隆回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博士后(北京大学)。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2014-2015年曾挂职zui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曾任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等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访问学者或客座研究员,并曾任国际刑事法院检察长办公室法律顾问。独著、主编《死刑的全球视野与中国语境》、《刑法学的新发展》等十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中外期刊上发表论文百余篇。学术著译之外,亦在《读书》、《财经》、《南方周末》等撰写随笔,并结集出版有《法律的灯绳》、《死刑的温度》、《远游与慎思》等。 目录001 ┃ 细节的力量(序)001 ┃ 壹遏公权之放纵003 // 反特权是当务之急006 // 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010 // 法治的要义在于管住“一把手”013 // 说情亦是犯罪017 // 保持法院的中立地位019 // 法院受审:该还是不该021 // 法官办案如何少受干扰023 // “公捕大会”的做法应当废止026 // 怎么又见公判大会?029 // 再谈“公判大会”当禁032 // 如何给警察权“减负”034 // 制度遏制刑讯逼供036 // 从体制机制上提高执法公信力042 // “暗中执法”不能再玩捉迷藏044 // “身份不明”不能成为长期羁押的理由047 // 鼓励一切适当的民意监督——就云南看守所躲猫猫事件答《新京报》记者赵继成057 // 打击网谣与公权慎用——答《潇湘晨报》记者周喜丰069 ┃ 贰筑制度之樊篱071 // 冤案是如何酿成的088 // 公诉环节如何防止冤假错案093 // 错案该如何平反——答《新京报》记者高明勇099 // “五个严禁”有利于塑造法官良好的人格104 // 从“黑哨”案判决看法院变更罪名的是与非107 // 定罪判刑如何避免“一统就死、一放就乱”110 // 量刑改革:让自由裁量更阳光113 // “线人”需要法律规范116 //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119 // 反思刑法中的立功制度123 // 警察要不要作证125 // 防止刑讯逼供光把羁押场所划归司法部还不够128 // 看守所和拘留所:法治不应遗忘的地方131 // 通过预防增强反腐败的主动性134 // 监狱防腐要找准四个原因138 // 用制度建设取代“暗箱操作”141 // 建立减刑、假释的长效监督机制144 // 收容教养制度需要改革147 ┃ 叁察现实之病弊149 // 中国人为何信访而不信法153 // 潜规则盛行与社会的“法格分裂”156 // 对“律师伪证罪”的深层次思考160 // 我会对许霆案作无罪判决——答《经济观察报》记者刘波167 // “公益上书”之改进172 // 尸体为何三年未能火化175 // 余振东案与“刑法面前人人平等”178 // 证据三题182 // 技术侦查获得的材料应提交法庭质证184 // 刑法该如何面对民事伪证行为?——答《检察日报》记者张建升190 // 如何强化证人出庭作证192 // 从现场观摩看证人出庭工作的不足——在“第九届尚权刑辩论坛”上的发言195 // 《刑法修正案(九)》的感悟与思考——在“第六届博和法律论坛”上的发言202 // 如何理解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207 ┃ 肆思未来之良法209 // 人身伤亡的精神损害赔偿213 // 我眼中的刑事政策变迁216 // 以“宽”济“严”是宽严相济的时代内容219 // 立法不要回避现实问题222 // “法庭之友”:司法吸纳民意的制度化228 // 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都应纳入刑法232 // 废止劳教的具体办法及其后续措施236 // 后功教时代的法治再出发243 // 劳教废止助推“大刑法”格局的形成247 // 类似劳教的制度也有待改革251 // 取保候审公开听证好253 // 刑法应平等保护公有和非公有经济258 // 刑法应慎重介入公民言论260 // 刑法解释不应一概溯及既往263 // 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应改为“不正当好处”266 // 善待律师就是善待法治270 // 法庭会见应从“破例”走向常态272 // 陈久霖何以当庭才收监275 // “两个基本” 不宜继续沿用279 //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285 // 司法常态化与刑法完善289 // 取消“嫖宿幼女罪”及其善后措施294 // 刑法应去性别化297 ┃ 伍探正义之精髓299 // 政府恶意与“选择性起诉”302 // 法律职业的使命与视野305 // 得罪领导还是得罪法律308 // 法治建设中的“自律”与“他律”311 // 司法信息受阻的困境与出路314 // 司法中的公民合作精神316 // 追求无害甚至多赢的正义320 // 恢复性司法不应只是“听起来很美”324 // “赔钱减刑”的价值冲突与协调327 // 公诉词要不要进行法制宣传329 // 取消个案请示更符合诉讼规律331 // 警惕关系盛行对法治的消极解构335 ┃ 陆辟人道之曲径337 // 回忆我对重启特赦的呼吁344 // 中国的死刑问题为什么广受关注——死刑改革与法治发展系列谈之一348 // 悲剧发生后怎么办——死刑改革与法治发展系列谈之二351 // 人道才能使社会走向文明——死刑改革与法治发展系列谈之三355 // 死刑削减仍然在路上358 // 废除“死刑立即执行”的提法361 // 死刑犯器官利用需进一步规范364 // 刑法大修:逐步减少死刑罪名仍是趋势——答《凤凰周刊》记者吴如加373 // 法意与亲情376 // 司法宽容需要这样伟大的母亲378 // 威慑力并不排斥人道主义380 // 复旦“求情信”呼吁“超越悲剧”——答《新京报》记者高明勇386 // 死刑执行的人道化389 // 温情执法与法治文明392 // 从国际标准看我国囚犯人权保障396 // 认真对待被告人的道歉398 // 当场击毙必须掂量五个问题402 // 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406 // 建立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和抚慰制度412 ┃ 柒凝细节之力量414 // 从细节和理念两方面来完善国家赔偿417 // 美国司法细节观察——与一位美国法官的通信431 //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与美国最高法院434 // 贪官也有隐私权437 // 嫖娼被抓要不要通知配偶439 // 法治进程中的语言建设442 // 国际公约中文文本的纠错与重译445 // “相应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责任?447 // 治安通报与公众知情权450 // 再谈精神病人的管理453 // 所有被告人都应自由着装出庭455 // 去“犯罪化标签”禁穿囚服还不够460 // 不再强制囚犯剃光头是监狱人性化的体现462 // 未决犯会见亲属权探析465 // 被告人有权与亲属说话吗?467 // 法学著作的署名与法学者的境界



  • 内容简介:
    《司法的细节》一书汇集了刘仁文教授多年来对中国司法现状和法律制度的观察与研究,围绕如何遏制公权之放纵,提高执法公信力;构筑制度之藩篱,防止冤假错案;审视现实之弊端,杜绝潜规则;思考未来之良法,推动司法改革;探讨正义之精髓,强调法律职业的使命与视野等诸多现实问题提出了深刻的洞见和评析,尤其针对废止劳教、改革收容教养、减少死刑等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提出了自己的判断与主张,体现了一个学者的良知与情怀。在具体事例和典型案件的背后,作者对那些zui容易被人们所忽略的细节深入挖掘、条分缕析,用一篇篇短小精悍却见微知著的文字揭示出:正义的实现不光要靠格式化的实体和程序,还要靠贯穿于整个司法中的种种细节;有时,正义恰恰就隐藏在细节之中。
  • 作者简介:
    刘仁文,湖南隆回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博士后(北京大学)。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2014-2015年曾挂职zui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曾任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等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访问学者或客座研究员,并曾任国际刑事法院检察长办公室法律顾问。独著、主编《死刑的全球视野与中国语境》、《刑法学的新发展》等十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中外期刊上发表论文百余篇。学术著译之外,亦在《读书》、《财经》、《南方周末》等撰写随笔,并结集出版有《法律的灯绳》、《死刑的温度》、《远游与慎思》等。
  • 目录:
    目录001 ┃ 细节的力量(序)001 ┃ 壹遏公权之放纵003 // 反特权是当务之急006 // 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010 // 法治的要义在于管住“一把手”013 // 说情亦是犯罪017 // 保持法院的中立地位019 // 法院受审:该还是不该021 // 法官办案如何少受干扰023 // “公捕大会”的做法应当废止026 // 怎么又见公判大会?029 // 再谈“公判大会”当禁032 // 如何给警察权“减负”034 // 制度遏制刑讯逼供036 // 从体制机制上提高执法公信力042 // “暗中执法”不能再玩捉迷藏044 // “身份不明”不能成为长期羁押的理由047 // 鼓励一切适当的民意监督——就云南看守所躲猫猫事件答《新京报》记者赵继成057 // 打击网谣与公权慎用——答《潇湘晨报》记者周喜丰069 ┃ 贰筑制度之樊篱071 // 冤案是如何酿成的088 // 公诉环节如何防止冤假错案093 // 错案该如何平反——答《新京报》记者高明勇099 // “五个严禁”有利于塑造法官良好的人格104 // 从“黑哨”案判决看法院变更罪名的是与非107 // 定罪判刑如何避免“一统就死、一放就乱”110 // 量刑改革:让自由裁量更阳光113 // “线人”需要法律规范116 //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119 // 反思刑法中的立功制度123 // 警察要不要作证125 // 防止刑讯逼供光把羁押场所划归司法部还不够128 // 看守所和拘留所:法治不应遗忘的地方131 // 通过预防增强反腐败的主动性134 // 监狱防腐要找准四个原因138 // 用制度建设取代“暗箱操作”141 // 建立减刑、假释的长效监督机制144 // 收容教养制度需要改革147 ┃ 叁察现实之病弊149 // 中国人为何信访而不信法153 // 潜规则盛行与社会的“法格分裂”156 // 对“律师伪证罪”的深层次思考160 // 我会对许霆案作无罪判决——答《经济观察报》记者刘波167 // “公益上书”之改进172 // 尸体为何三年未能火化175 // 余振东案与“刑法面前人人平等”178 // 证据三题182 // 技术侦查获得的材料应提交法庭质证184 // 刑法该如何面对民事伪证行为?——答《检察日报》记者张建升190 // 如何强化证人出庭作证192 // 从现场观摩看证人出庭工作的不足——在“第九届尚权刑辩论坛”上的发言195 // 《刑法修正案(九)》的感悟与思考——在“第六届博和法律论坛”上的发言202 // 如何理解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207 ┃ 肆思未来之良法209 // 人身伤亡的精神损害赔偿213 // 我眼中的刑事政策变迁216 // 以“宽”济“严”是宽严相济的时代内容219 // 立法不要回避现实问题222 // “法庭之友”:司法吸纳民意的制度化228 // 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都应纳入刑法232 // 废止劳教的具体办法及其后续措施236 // 后功教时代的法治再出发243 // 劳教废止助推“大刑法”格局的形成247 // 类似劳教的制度也有待改革251 // 取保候审公开听证好253 // 刑法应平等保护公有和非公有经济258 // 刑法应慎重介入公民言论260 // 刑法解释不应一概溯及既往263 // 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应改为“不正当好处”266 // 善待律师就是善待法治270 // 法庭会见应从“破例”走向常态272 // 陈久霖何以当庭才收监275 // “两个基本” 不宜继续沿用279 //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285 // 司法常态化与刑法完善289 // 取消“嫖宿幼女罪”及其善后措施294 // 刑法应去性别化297 ┃ 伍探正义之精髓299 // 政府恶意与“选择性起诉”302 // 法律职业的使命与视野305 // 得罪领导还是得罪法律308 // 法治建设中的“自律”与“他律”311 // 司法信息受阻的困境与出路314 // 司法中的公民合作精神316 // 追求无害甚至多赢的正义320 // 恢复性司法不应只是“听起来很美”324 // “赔钱减刑”的价值冲突与协调327 // 公诉词要不要进行法制宣传329 // 取消个案请示更符合诉讼规律331 // 警惕关系盛行对法治的消极解构335 ┃ 陆辟人道之曲径337 // 回忆我对重启特赦的呼吁344 // 中国的死刑问题为什么广受关注——死刑改革与法治发展系列谈之一348 // 悲剧发生后怎么办——死刑改革与法治发展系列谈之二351 // 人道才能使社会走向文明——死刑改革与法治发展系列谈之三355 // 死刑削减仍然在路上358 // 废除“死刑立即执行”的提法361 // 死刑犯器官利用需进一步规范364 // 刑法大修:逐步减少死刑罪名仍是趋势——答《凤凰周刊》记者吴如加373 // 法意与亲情376 // 司法宽容需要这样伟大的母亲378 // 威慑力并不排斥人道主义380 // 复旦“求情信”呼吁“超越悲剧”——答《新京报》记者高明勇386 // 死刑执行的人道化389 // 温情执法与法治文明392 // 从国际标准看我国囚犯人权保障396 // 认真对待被告人的道歉398 // 当场击毙必须掂量五个问题402 // 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406 // 建立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和抚慰制度412 ┃ 柒凝细节之力量414 // 从细节和理念两方面来完善国家赔偿417 // 美国司法细节观察——与一位美国法官的通信431 //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与美国最高法院434 // 贪官也有隐私权437 // 嫖娼被抓要不要通知配偶439 // 法治进程中的语言建设442 // 国际公约中文文本的纠错与重译445 // “相应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责任?447 // 治安通报与公众知情权450 // 再谈精神病人的管理453 // 所有被告人都应自由着装出庭455 // 去“犯罪化标签”禁穿囚服还不够460 // 不再强制囚犯剃光头是监狱人性化的体现462 // 未决犯会见亲属权探析465 // 被告人有权与亲属说话吗?467 // 法学著作的署名与法学者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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