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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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主编 ,
出版社: 人民公安大学
2004-07
版次: 1
ISBN: 9787810877701
定价: 40.00
装帧: 平装
开本: 其他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653页
字数: 558千字
分类: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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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3年10月31日,第五十八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同年12月10日,中国政府签署了该《公约》。这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反腐败公约,它对各国加强国内的反腐败行动、提高反腐败成效、促进国际反腐败合作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腐败是人类社会的一个痼疾。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了政权,就出现了腐败现象。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腐败犯罪愈来愈猖獗,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社会最大祸害。通过国际合作预防和惩治腐败犯罪,已成为国际社会和各国普遍关注的热点。联合国正是顺应了这一人类历史发展潮流,制定并通过了这一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公约》内容丰富,结构体系完备,除序言外共分8章,即总则,预防措施,定罪和执法,国际合作,资产的追回,技术援助和信息交流,实施机制,最后条款。
      《公约》第1条开宗明义地指出,其宗旨是促进和加强各项措施,以便更加有效且有力地预防和打击腐败;促进、便利和支持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的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包括在资产追回方面;提倡廉正、问责制和对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的妥善管理。从而,《公约》确立了反腐败的科学理念和策略,形成了全球性打击腐败犯罪的基本准则,规定了被转移他国的腐败资产返还的原则,并建立了国际合作预防和惩治腐败犯罪的五大法律机制,即预防机制、定罪与执法机制、国际合作与执法合作机制、资产返还与追回机制、履约监督机制,奠定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坚实的法律摹础,为国际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指南和行动准则。
      
      
      就我国而言,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我国才能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终胜利。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化推进反腐倡廉工作o”而建立这一“科学体系”,必须充分发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作用,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国际反腐败统一战线,最大限度地缩小乃至堵截外逃腐败分子的生存空间。因此,及时地对《公约》进行系统的研究,就显得特别富有意义。
      
      
      《公约》之中包含了大量的诉讼法内容,如对腐败的预防、侦查和起诉以及根据本《公约》确立的对犯罪所得的冻结、扣押、没收和返还制度。这些规定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矛盾与冲突、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空缺如何修改和完善,以及《公约》相关内容如何在我国贯彻、落实,等等。这些问题都是诉讼法学界和司法实际部门极为关心并着力研究解决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专门从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新型综合性研究机构,是本专业惟一人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实体o“中心”自成立以来就把研究国外,特别是联合国的刑事司法准则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并已经出版系列丛书之一和之二,即(人权法——研究)和 杨宇冠(1956-),男,江苏东台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曾在中国司法部外事司以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处任职,并先后赴联全国亚洲及远东预防犯罪研究所、英国伦敦大学、美国耶鲁大学留学或作访问学者,多次参加联全国人权和刑事司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腐败概述

      第二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概述

      第三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制定背景

      第四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宗旨

      第五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术语的使用

      第六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适用范围

      第七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国家主权

    第二章  预防措施

      第一节  预防性反腐败政策和做法

      第二节  预防性反腐败机构

      第三节  公共部门

      第四节  公职人员行为守则

      第五节  公共采购和公共财政管理

      第六节  公共报告

      第七节  与审判和检察机关有关的措施

      第八节  私营部门

      第九节  社会参与

      第十节  预防洗钱的措施

    第三章  定罪和执法(之一):腐败犯罪行为

      第一节  贿赂本国公职人员

      第二节  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

      第三节  公职人员贪污、挪用或者以其他类似方式侵犯财产

      第四节  影响力交易

      第五节  溢用职权

      第六节  资产非法增加

      第七节  私营部门内的贿赂和侵吞财产

      第八节  对犯罪所得的洗钱行为

      第九节  窝赃

      第十节  妨害司法

      第十一节  法人责任

      第十二节  参与、未遂和中止

      第十三节  作为犯罪要素的明知、故意或者目的

      第十四节  时效

    第四章  定罪和执法(之二):惩治腐败犯罪的司法程序

      第一节  反腐败专职机构

      第二节  腐败犯罪的司法管辖

      第三节  与执法机关的合作

      第四节  国家机关之间的合作

      第五节  国家机关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

      第六节  保护证人、鉴定人和被害人

      第七节  保护举报人

      第八节  银行的配合和犯罪记录的利用

      第九节  对腐败犯罪的起诉、审判和制裁

      第十节  对腐败犯罪所得财产的冻结、扣押和没收

      第十一节  消除腐败行为的后果

      第十二节  损害赔偿

    第五章  国际合作(之一):引渡与移管

      第一节  国际合作

      第二节  引渡

      第三节  被判刑人的移管

    第六章  国际合作(之二):司法协助与刑事诉讼移交

      第一节  司法协助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司法协助与一些刑事司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第三节  司法协助主管机关

      第四节  提供在押人员和其他人员举证或协助侦查

      第五节  请求协助的形式及其执行

      第六节  拒绝、暂缓提供协助以及例外情况

      第七节  《公约》对司法协助的重要意义

      第八节  刑事诉讼的移交

    第七章  国际合作(之三):执法合作、联合侦查与特殊侦查手段

      第一节  执法合作

      第二节  联合侦查

      第三节  特殊侦查手段

    第八章  资产的追回

      第一节  反腐败与资产追回机制

      第二节  预防和监测犯罪所得的转移

      第三节  直接追回财产的措施

      第四节  间接追回资产的机制

      第五节  资产的返还和处分

      第六节  机构建设与其他国际安排

    第九章  技术援助和信息交流

      第一节  培训

      第二节  援助

      第三节  信息利用与反腐败战略的制定

    第十章  协助公约实施的机构

      第一节  公约缔约国会议

      第二节  秘书处

    第十一章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签署、加入等问题

      第一节  《公约》的实施

      第二节  争端叶解决

      第三节  签署、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

    第十二章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刑事立法的完善

    附录

    参考书目

    后记
  • 内容简介:
      2003年10月31日,第五十八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同年12月10日,中国政府签署了该《公约》。这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反腐败公约,它对各国加强国内的反腐败行动、提高反腐败成效、促进国际反腐败合作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腐败是人类社会的一个痼疾。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了政权,就出现了腐败现象。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腐败犯罪愈来愈猖獗,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社会最大祸害。通过国际合作预防和惩治腐败犯罪,已成为国际社会和各国普遍关注的热点。联合国正是顺应了这一人类历史发展潮流,制定并通过了这一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公约》内容丰富,结构体系完备,除序言外共分8章,即总则,预防措施,定罪和执法,国际合作,资产的追回,技术援助和信息交流,实施机制,最后条款。
      《公约》第1条开宗明义地指出,其宗旨是促进和加强各项措施,以便更加有效且有力地预防和打击腐败;促进、便利和支持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的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包括在资产追回方面;提倡廉正、问责制和对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的妥善管理。从而,《公约》确立了反腐败的科学理念和策略,形成了全球性打击腐败犯罪的基本准则,规定了被转移他国的腐败资产返还的原则,并建立了国际合作预防和惩治腐败犯罪的五大法律机制,即预防机制、定罪与执法机制、国际合作与执法合作机制、资产返还与追回机制、履约监督机制,奠定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坚实的法律摹础,为国际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指南和行动准则。
      
      
      就我国而言,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我国才能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终胜利。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化推进反腐倡廉工作o”而建立这一“科学体系”,必须充分发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作用,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国际反腐败统一战线,最大限度地缩小乃至堵截外逃腐败分子的生存空间。因此,及时地对《公约》进行系统的研究,就显得特别富有意义。
      
      
      《公约》之中包含了大量的诉讼法内容,如对腐败的预防、侦查和起诉以及根据本《公约》确立的对犯罪所得的冻结、扣押、没收和返还制度。这些规定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矛盾与冲突、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空缺如何修改和完善,以及《公约》相关内容如何在我国贯彻、落实,等等。这些问题都是诉讼法学界和司法实际部门极为关心并着力研究解决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专门从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新型综合性研究机构,是本专业惟一人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实体o“中心”自成立以来就把研究国外,特别是联合国的刑事司法准则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并已经出版系列丛书之一和之二,即(人权法——研究)和
  • 作者简介:
    杨宇冠(1956-),男,江苏东台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曾在中国司法部外事司以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处任职,并先后赴联全国亚洲及远东预防犯罪研究所、英国伦敦大学、美国耶鲁大学留学或作访问学者,多次参加联全国人权和刑事司
  • 目录: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腐败概述

      第二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概述

      第三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制定背景

      第四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宗旨

      第五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术语的使用

      第六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适用范围

      第七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国家主权

    第二章  预防措施

      第一节  预防性反腐败政策和做法

      第二节  预防性反腐败机构

      第三节  公共部门

      第四节  公职人员行为守则

      第五节  公共采购和公共财政管理

      第六节  公共报告

      第七节  与审判和检察机关有关的措施

      第八节  私营部门

      第九节  社会参与

      第十节  预防洗钱的措施

    第三章  定罪和执法(之一):腐败犯罪行为

      第一节  贿赂本国公职人员

      第二节  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

      第三节  公职人员贪污、挪用或者以其他类似方式侵犯财产

      第四节  影响力交易

      第五节  溢用职权

      第六节  资产非法增加

      第七节  私营部门内的贿赂和侵吞财产

      第八节  对犯罪所得的洗钱行为

      第九节  窝赃

      第十节  妨害司法

      第十一节  法人责任

      第十二节  参与、未遂和中止

      第十三节  作为犯罪要素的明知、故意或者目的

      第十四节  时效

    第四章  定罪和执法(之二):惩治腐败犯罪的司法程序

      第一节  反腐败专职机构

      第二节  腐败犯罪的司法管辖

      第三节  与执法机关的合作

      第四节  国家机关之间的合作

      第五节  国家机关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

      第六节  保护证人、鉴定人和被害人

      第七节  保护举报人

      第八节  银行的配合和犯罪记录的利用

      第九节  对腐败犯罪的起诉、审判和制裁

      第十节  对腐败犯罪所得财产的冻结、扣押和没收

      第十一节  消除腐败行为的后果

      第十二节  损害赔偿

    第五章  国际合作(之一):引渡与移管

      第一节  国际合作

      第二节  引渡

      第三节  被判刑人的移管

    第六章  国际合作(之二):司法协助与刑事诉讼移交

      第一节  司法协助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司法协助与一些刑事司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第三节  司法协助主管机关

      第四节  提供在押人员和其他人员举证或协助侦查

      第五节  请求协助的形式及其执行

      第六节  拒绝、暂缓提供协助以及例外情况

      第七节  《公约》对司法协助的重要意义

      第八节  刑事诉讼的移交

    第七章  国际合作(之三):执法合作、联合侦查与特殊侦查手段

      第一节  执法合作

      第二节  联合侦查

      第三节  特殊侦查手段

    第八章  资产的追回

      第一节  反腐败与资产追回机制

      第二节  预防和监测犯罪所得的转移

      第三节  直接追回财产的措施

      第四节  间接追回资产的机制

      第五节  资产的返还和处分

      第六节  机构建设与其他国际安排

    第九章  技术援助和信息交流

      第一节  培训

      第二节  援助

      第三节  信息利用与反腐败战略的制定

    第十章  协助公约实施的机构

      第一节  公约缔约国会议

      第二节  秘书处

    第十一章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签署、加入等问题

      第一节  《公约》的实施

      第二节  争端叶解决

      第三节  签署、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

    第十二章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刑事立法的完善

    附录

    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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