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案例精析

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案例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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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05-06
版次: 1
ISBN: 9787503656316
定价: 15.00
装帧: 平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223页
字数: 181千字
丛书: 法律直通车
分类: 法律
4人买过
  •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进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公民的权利意识逐渐提高,我国的法律制度也正在日趋完善。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新的法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颁布速度明显加快,在司法实践以及日常民商事活动中出现了一系列的新问题,更加上法律规范的抽象性和法律语言的专业化,给广大公民和法律工作者对法律内容的准确理解造成了很多的障碍。加之,我国现有法律尚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何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法律,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要问题。
    为了使广大读者准确理解我国法律的具体内容和司法适用。使司法和执法工作者便于准确理解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立法意旨,依法行事、依法办案,我们组织了法律界、司法界的有关专家及资深律师,编写了这套《法律直通车》丛书。此套丛书是一套实用性很强的通俗法律读物。我们的目的,就是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去诠释法律、法理,更好地宣传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提高广大公民的整体素质和法律意识。
    此套丛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第一,案例选题的合理性。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成千上万,给公民学法用法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因此,此套丛书的选题,主要选择那些影响大、覆盖面广、具有代表意义,与广大公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典型经典案例进行逐一详细的解说,能让广大公民在较短的时间内很好的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第二,案例内容的可读性。作为通俗类读物,丛书具有文笔生动、明白通畅的特点,尤其是所选取的案例,均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作为法律读物,丛书的法理、评析部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概念表达准确,分析深入浅出。如此,读者可以在轻松的阅读过程中,逐步提高知法、用法水平。
    第三,案例体例的独创性。丛书不是法学理论著作,也不是案例的简单汇编,而是理论分析与经典案例的完美结合。丛书从案情简介、法院判决、法律问题、法律评析四个层次,用实例说明理论,用理论剖析实例,将四者有机统一,相得益彰。
    《法律直通车》丛书的出版,是法律图书通俗化、专业知识大众化的一次尝试和探索。我们期待着这种尝试和探索能被广大的读者接受和认同。 对收容审查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土地局协助法院执行案件将原告国有土地使用证吊销,原告认为土地局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否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的婚姻登记行为,当事人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虚假婚姻历经4年后被发现,受害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应如何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制作、不送达决定书,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生办作出考生暂缓入学的通知,考生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审判中遇到待定的民事争议事实时,是否可以在解决行政争议的同时一并解决民事争议?
    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律师事务所缴纳管理费的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
    税务局在受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后,在近两年的时间里没有作出书面答复,是否影响管理相对人的诉权?
    公安机关将有主尸体确认为无主尸体而火化,其近亲属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政府利用行政职权,擅自终止与原告签订的承包合同,原告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因刑讯逼供导致被害人致死,其父母能否作为赔偿请求人获得国家赔偿?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殴打被害人致其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被害人可以获得哪些赔偿费用?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超越职权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其损害后果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
    赔偿请求人因被错误劳动教养,名誉权受到损害,应如何进行“救济”?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被羁押的,国家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作出决定前,是否可以申请撤回赔偿申请?
    赔偿义务机关侵犯赔偿请求人的财产权,造成其经济损失,依法应如何进行赔偿?
    司法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扣押公民的财产,并造成了损害,是否应当履行赔偿义务?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判决撤销后,行政机关是否可以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机关要求被收审人缴纳“暂扣案款”作为解除收审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蓟对已超过追究时效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给予责令具结悔过的处罚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公安机关以刑事侦查行为为由插手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如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是否享有监督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
    环保主管部门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向界外排放噪声是原告凭卫生所的执业许可证开设诊所“救死扶伤”,其行为是否应当受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教育局是否具有撤销非法办校的职权?
    当事人向计划生育局申领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局要求申领人办理子女养老保险,其行为是否合法?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如何认定违法事实与主要证据之间的因果关系?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产生法律效力?
    行政相对人纠正其行政违法行为,行政主管机关是否可以免除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
    被告“未告知原告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其行政处罚程序是否违法?
    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没收的处罚,未举行听证程序,其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有效?
    行政机关作出撤销职业介绍机构的决定,是否应当告知原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节录)
    后记
  • 内容简介: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进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公民的权利意识逐渐提高,我国的法律制度也正在日趋完善。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新的法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颁布速度明显加快,在司法实践以及日常民商事活动中出现了一系列的新问题,更加上法律规范的抽象性和法律语言的专业化,给广大公民和法律工作者对法律内容的准确理解造成了很多的障碍。加之,我国现有法律尚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何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法律,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要问题。
    为了使广大读者准确理解我国法律的具体内容和司法适用。使司法和执法工作者便于准确理解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立法意旨,依法行事、依法办案,我们组织了法律界、司法界的有关专家及资深律师,编写了这套《法律直通车》丛书。此套丛书是一套实用性很强的通俗法律读物。我们的目的,就是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去诠释法律、法理,更好地宣传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提高广大公民的整体素质和法律意识。
    此套丛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第一,案例选题的合理性。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成千上万,给公民学法用法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因此,此套丛书的选题,主要选择那些影响大、覆盖面广、具有代表意义,与广大公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典型经典案例进行逐一详细的解说,能让广大公民在较短的时间内很好的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第二,案例内容的可读性。作为通俗类读物,丛书具有文笔生动、明白通畅的特点,尤其是所选取的案例,均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作为法律读物,丛书的法理、评析部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概念表达准确,分析深入浅出。如此,读者可以在轻松的阅读过程中,逐步提高知法、用法水平。
    第三,案例体例的独创性。丛书不是法学理论著作,也不是案例的简单汇编,而是理论分析与经典案例的完美结合。丛书从案情简介、法院判决、法律问题、法律评析四个层次,用实例说明理论,用理论剖析实例,将四者有机统一,相得益彰。
    《法律直通车》丛书的出版,是法律图书通俗化、专业知识大众化的一次尝试和探索。我们期待着这种尝试和探索能被广大的读者接受和认同。
  • 目录:
    对收容审查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土地局协助法院执行案件将原告国有土地使用证吊销,原告认为土地局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否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的婚姻登记行为,当事人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虚假婚姻历经4年后被发现,受害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应如何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制作、不送达决定书,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生办作出考生暂缓入学的通知,考生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审判中遇到待定的民事争议事实时,是否可以在解决行政争议的同时一并解决民事争议?
    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律师事务所缴纳管理费的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
    税务局在受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后,在近两年的时间里没有作出书面答复,是否影响管理相对人的诉权?
    公安机关将有主尸体确认为无主尸体而火化,其近亲属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政府利用行政职权,擅自终止与原告签订的承包合同,原告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因刑讯逼供导致被害人致死,其父母能否作为赔偿请求人获得国家赔偿?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殴打被害人致其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被害人可以获得哪些赔偿费用?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超越职权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其损害后果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
    赔偿请求人因被错误劳动教养,名誉权受到损害,应如何进行“救济”?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被羁押的,国家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作出决定前,是否可以申请撤回赔偿申请?
    赔偿义务机关侵犯赔偿请求人的财产权,造成其经济损失,依法应如何进行赔偿?
    司法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扣押公民的财产,并造成了损害,是否应当履行赔偿义务?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判决撤销后,行政机关是否可以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机关要求被收审人缴纳“暂扣案款”作为解除收审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蓟对已超过追究时效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给予责令具结悔过的处罚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公安机关以刑事侦查行为为由插手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如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是否享有监督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
    环保主管部门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向界外排放噪声是原告凭卫生所的执业许可证开设诊所“救死扶伤”,其行为是否应当受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教育局是否具有撤销非法办校的职权?
    当事人向计划生育局申领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局要求申领人办理子女养老保险,其行为是否合法?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如何认定违法事实与主要证据之间的因果关系?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产生法律效力?
    行政相对人纠正其行政违法行为,行政主管机关是否可以免除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
    被告“未告知原告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其行政处罚程序是否违法?
    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没收的处罚,未举行听证程序,其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有效?
    行政机关作出撤销职业介绍机构的决定,是否应当告知原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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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节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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