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学中的前理解与方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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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8-08
版次: 1
ISBN: 9787513056939
定价: 49.00
装帧: 其他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204页
字数: 167千字
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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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统的刑法解释学体现为一种刑法解释的方法论,其是中性的,无法解决像刑法解释本身的合理性与界限问题,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选择之争这样的问题。因此,刑法解释学只有从方法论转向以哲学诠释学为基础的本体论,方能解决以上的一系列疑难问题,而前理解是刑法解释学的本体论中*为核心的概念。前理解意味着,刑法条文与规范的解释者在采用各种解释方法,使用不同的解释技巧之前,就对解释结论有了一种预先判断,这种预先判断引导着解释方法的选择乃至整个刑法教义学的考量。 周维明,江苏南京人,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刑事法学。 绪 论1

    第一章 刑法解释学的范式转换及问题8

     一、中国的刑法解释学在当下所经历的范式转换 | 8

     二、中国的刑法解释学在当下所存在的问题 | 14

    (一)刑法解释本身的合理性与界限问题 | 15

    (二)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之争 | 17

    (三)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 | 18

    (四)解释方法选择的位阶之争 | 19

     三、刑法的经济分析是否有助于消除不确定性的问题? | 22

    (一)刑法的经济分析的基本主张 | 22

    (二)刑法的经济分析对于消除不确定性的问题并无多少助益 | 24

    四、刑法解释学的本体论转型 | 26

    第二章 刑法解释学的基本特征与结构27

     一、刑事裁判的基本问题 | 27

    (一)刑事裁判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与目的 | 27

    (二)对刑事裁判的确定性的挑战 | 33

    二、刑法解释学的本体论与刑事裁判 | 37

    (一)刑法解释学的本体论的定义 | 37

    (二)刑法解释学的本体论作为实现刑事裁判的作用与目的的手段 | 40

    三、刑法解释学的本体论与诠释学 | 41

    (一)诠释学的含义 | 41

    (二)刑法解释学与诠释学的关系 | 44

     四、刑法解释学的结构 | 45

    (一)刑法解释学的本体论结构——诠释学循环 | 45

    (二)刑法解释学本体论的视域 | 49

    (三)前理解作为刑法解释学本体论的开端 | 51

    第三章 前理解的基本问题53

     一、诠释学视域下的前理解 | 53

    (一)启蒙运动对前理解的非难 | 53

    (二)哲学诠释学对前理解的正名 | 54

     二、法律解释学对前理解的继受 | 57

    (一)赫尔穆特·科殷对哲学诠释学的接受 | 58

    (二)卡尔·拉伦茨对前理解的接受 | 59

    (三)约瑟夫·埃塞对前理解的接受 | 62

     三、前理解的获得 | 64

    第四章 前理解在刑法解释中的运用67

     一、前理解与“事物的本质” | 67

    (一)“事物的本质”的含义 | 67

    (二)前理解与“事物的本质”的关系 | 71

     二、刑法解释的传统模式 | 72

    (一)传统的概念式思维的基本特征 | 72

    (二)传统的概念式思维的难题 | 74

     三、类型作为刑法解释的基本思维方式 | 77

    (一)类型的含义 | 77

    (二)类型的特征 | 81

     四、诠释学视域下的刑法解释的新结构——前理解引导下的借助类型思维进行的诠释学循环 | 86

    (一)前理解引导下的类型思维 | 86

    (二)前理解引导下的诠释学循环作为刑法解释的新结构 | 88

    第五章 前理解在刑法论证理论中的运用90

     一、对刑法解释学的本体论进行论证的必要性 | 90

     二、诸法律论证路径概览 | 92

    (一)阿列克西的商谈法律论证 | 92

    (二)科赫、吕斯曼和赫伯格的分析法律理论 | 94

    (三)米勒的结构法律理论 | 96

     三、对以上诸理论的批评 | 97

     四、本书的立场:基于前理解引导下的事理逻辑结构的论证理论 | 99

    (一)前理解引导下的事理逻辑结构的基本设想 | 99

    (二)类比推理作为“事物的本质”的基本结构 | 100

    (三)类比推理作为论证的基本模式 | 104

    (四)类比推理与类型的关系 | 110

    (五)结论 | 112

    第六章 前理解视域下的刑法解释与续造114

     一、基于前理解的见解:解释与续造有差别吗? | 114

     二、刑法的漏洞填补 | 116

     三、前理解对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之争的解决 | 121

     四、前理解对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的解决 | 124

    第七章 前理解对刑法解释的方法选择问题的解决128

     一、法学方法论对解释方法选择的多元主义论辩 | 128

    (一)刑法解释方法的多元性 | 128

    (二)刑法解释方法的多元性的原因 | 131

    (三)结论 | 132

     二、前理解视域下的刑法解释的方法选择 | 133

    (一)刑法解释的方法选择标准——前理解引导下的目的解释 | 133

    (二)前理解引导下的解释方法选择详述 | 135

    第八章 前理解作为刑事裁判的实践理性保障141

     一、刑事司法系统的自治性与刑事裁判的可信赖性 | 141

    (一)刑事司法系统的自治性 | 141

    (二)刑事裁判的可信赖性 | 145

     二、刑事裁判的实践理性保障 | 147

    (一)刑事裁判与实践理性 | 147

    (二)前理解作为对刑事裁判的实践理性的保障的关键 | 150

    第九章 刑事法官在刑事裁判过程中的约束156

     一、前理解引导下实现的对刑事裁判结果的共识 | 156

    (一)社会生活世界与理解的共同体 | 156

    (二)相对主义的根源:视角主义 | 157

    (三)视域融合——刑法解释与刑事裁判的共识主义本质 | 158

     

      二、刑事法律制度上的条件对法官裁判过程的约束 | 161

    (一)法律体系的制度化约束 | 161

    (二)以往的判例(法官法)的约束 | 163

    (三)刑法教义学的约束 | 164

    (四)非形式的纲要的约束 | 165

    代结语 刑法解释学的社会学转型167

    参考文献174

    后  记184
  • 内容简介:
    传统的刑法解释学体现为一种刑法解释的方法论,其是中性的,无法解决像刑法解释本身的合理性与界限问题,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选择之争这样的问题。因此,刑法解释学只有从方法论转向以哲学诠释学为基础的本体论,方能解决以上的一系列疑难问题,而前理解是刑法解释学的本体论中*为核心的概念。前理解意味着,刑法条文与规范的解释者在采用各种解释方法,使用不同的解释技巧之前,就对解释结论有了一种预先判断,这种预先判断引导着解释方法的选择乃至整个刑法教义学的考量。
  • 作者简介:
    周维明,江苏南京人,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刑事法学。
  • 目录:
    绪 论1

    第一章 刑法解释学的范式转换及问题8

     一、中国的刑法解释学在当下所经历的范式转换 | 8

     二、中国的刑法解释学在当下所存在的问题 | 14

    (一)刑法解释本身的合理性与界限问题 | 15

    (二)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之争 | 17

    (三)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 | 18

    (四)解释方法选择的位阶之争 | 19

     三、刑法的经济分析是否有助于消除不确定性的问题? | 22

    (一)刑法的经济分析的基本主张 | 22

    (二)刑法的经济分析对于消除不确定性的问题并无多少助益 | 24

    四、刑法解释学的本体论转型 | 26

    第二章 刑法解释学的基本特征与结构27

     一、刑事裁判的基本问题 | 27

    (一)刑事裁判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与目的 | 27

    (二)对刑事裁判的确定性的挑战 | 33

    二、刑法解释学的本体论与刑事裁判 | 37

    (一)刑法解释学的本体论的定义 | 37

    (二)刑法解释学的本体论作为实现刑事裁判的作用与目的的手段 | 40

    三、刑法解释学的本体论与诠释学 | 41

    (一)诠释学的含义 | 41

    (二)刑法解释学与诠释学的关系 | 44

     四、刑法解释学的结构 | 45

    (一)刑法解释学的本体论结构——诠释学循环 | 45

    (二)刑法解释学本体论的视域 | 49

    (三)前理解作为刑法解释学本体论的开端 | 51

    第三章 前理解的基本问题53

     一、诠释学视域下的前理解 | 53

    (一)启蒙运动对前理解的非难 | 53

    (二)哲学诠释学对前理解的正名 | 54

     二、法律解释学对前理解的继受 | 57

    (一)赫尔穆特·科殷对哲学诠释学的接受 | 58

    (二)卡尔·拉伦茨对前理解的接受 | 59

    (三)约瑟夫·埃塞对前理解的接受 | 62

     三、前理解的获得 | 64

    第四章 前理解在刑法解释中的运用67

     一、前理解与“事物的本质” | 67

    (一)“事物的本质”的含义 | 67

    (二)前理解与“事物的本质”的关系 | 71

     二、刑法解释的传统模式 | 72

    (一)传统的概念式思维的基本特征 | 72

    (二)传统的概念式思维的难题 | 74

     三、类型作为刑法解释的基本思维方式 | 77

    (一)类型的含义 | 77

    (二)类型的特征 | 81

     四、诠释学视域下的刑法解释的新结构——前理解引导下的借助类型思维进行的诠释学循环 | 86

    (一)前理解引导下的类型思维 | 86

    (二)前理解引导下的诠释学循环作为刑法解释的新结构 | 88

    第五章 前理解在刑法论证理论中的运用90

     一、对刑法解释学的本体论进行论证的必要性 | 90

     二、诸法律论证路径概览 | 92

    (一)阿列克西的商谈法律论证 | 92

    (二)科赫、吕斯曼和赫伯格的分析法律理论 | 94

    (三)米勒的结构法律理论 | 96

     三、对以上诸理论的批评 | 97

     四、本书的立场:基于前理解引导下的事理逻辑结构的论证理论 | 99

    (一)前理解引导下的事理逻辑结构的基本设想 | 99

    (二)类比推理作为“事物的本质”的基本结构 | 100

    (三)类比推理作为论证的基本模式 | 104

    (四)类比推理与类型的关系 | 110

    (五)结论 | 112

    第六章 前理解视域下的刑法解释与续造114

     一、基于前理解的见解:解释与续造有差别吗? | 114

     二、刑法的漏洞填补 | 116

     三、前理解对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之争的解决 | 121

     四、前理解对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的解决 | 124

    第七章 前理解对刑法解释的方法选择问题的解决128

     一、法学方法论对解释方法选择的多元主义论辩 | 128

    (一)刑法解释方法的多元性 | 128

    (二)刑法解释方法的多元性的原因 | 131

    (三)结论 | 132

     二、前理解视域下的刑法解释的方法选择 | 133

    (一)刑法解释的方法选择标准——前理解引导下的目的解释 | 133

    (二)前理解引导下的解释方法选择详述 | 135

    第八章 前理解作为刑事裁判的实践理性保障141

     一、刑事司法系统的自治性与刑事裁判的可信赖性 | 141

    (一)刑事司法系统的自治性 | 141

    (二)刑事裁判的可信赖性 | 145

     二、刑事裁判的实践理性保障 | 147

    (一)刑事裁判与实践理性 | 147

    (二)前理解作为对刑事裁判的实践理性的保障的关键 | 150

    第九章 刑事法官在刑事裁判过程中的约束156

     一、前理解引导下实现的对刑事裁判结果的共识 | 156

    (一)社会生活世界与理解的共同体 | 156

    (二)相对主义的根源:视角主义 | 157

    (三)视域融合——刑法解释与刑事裁判的共识主义本质 | 158

     

      二、刑事法律制度上的条件对法官裁判过程的约束 | 161

    (一)法律体系的制度化约束 | 161

    (二)以往的判例(法官法)的约束 | 163

    (三)刑法教义学的约束 | 164

    (四)非形式的纲要的约束 | 165

    代结语 刑法解释学的社会学转型167

    参考文献174

    后  记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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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事务国际司法协助法
周维明 译;刘代华 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