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政行为治愈论

违法行政行为治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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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5-10
版次: 1
ISBN: 9787516170519
定价: 59.0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246页
字数: 284千字
分类: 法律
11人买过
  •   依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所依 之“法”不仅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不仅包括 形式的法,也包括实质的法。行政行为违反上述之法 ,构成违法行政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危害程度,违 法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应是多元的,既包括通过撤销 、确认无效等手段否定其效力的后果,也应包括通过 追认、补正、转换等手段,消除瑕疵,维持其法律效 力的后果。

      我国法律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基本是否定 的,这主要反映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及相关单行立法中。对违法行政行为法律后果的立法 态度,不仅影响纠纷解决机关的裁决方式及法律所欲 保护的利益,也反映一国在程序与实体、形式法治与 实质法治、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上的价值取向与路径 选择。我国法律没有区分不需要、不适宜否定的行政 行为与其他违法行政行为,对其法律后果均一概否定 ,这破坏法律的安定性,不利于保护公共利益,也损 害行政经济与效率。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应允许违 法行政行为通过治愈手段,消除其瑕疵,继续维持其 法律效力。

      《违法行政行为治愈论》从违法行政 行为的法律后果人手,对行政法治愈制度的理论基础 、现实状况、治愈方式、适用范围以及治愈对现行法 律制度产生的影响等问题进行探讨。

    张峰振,1971年2月出生,江苏沛县人,江苏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硕士生导师。美国弗吉尼亚大学访问学者。兼职律师。 
      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数载,2004年进入高校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在《法学》《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河北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持教育部项目1项、横向项目多项。2011年11月,前往荷兰、法国等欧洲国家考察行政诉讼制度。 多次获得江苏师范大学“优秀共产党员”、“师德模范”、“教职工党员先锋岗”等称号,2012年12月,获江苏省司法厅、教育厅等评选的江苏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优秀指导老师)称号。2013年,获江苏省第十一届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徐州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导论

    第一章 基础追问:违法行政行为治愈基本理论

    第一节 违法行政行为的形态与法律后果

    第二节 违法行政行为治愈界说

    第三节 治愈的理论基础

    第二章 现状考察:违法行政行为治愈立法与实践

    第一节 域外治愈制度及类似实践的现状考察

    第二节 我国大陆地区治愈制度现状考察

    第三章 消除权限瑕疵之治愈方式:追认

    第一节 违法行政行为追认概述

    第二节 行政追认

    第三节 立法追认_

    第四章 弥补非实质性要件欠缺之治愈方式:补正

    第一节 违法行政行为补正概述

    第二节 积极补正

    第三节 消极补正

    第五章 求同存异之治愈方式:转换

    第一节 违法行政行为转换概述

    第二节 违法行政行为转换适用范围

    第三节 违法行政行为转换的适用条件

    第六章 结论

    第一节 基本结论

    第二节 治愈适用范围的扩张

    第三节 违法行政行为治愈之司法审查

    第四节 违法行政行为治愈之立法建构

    参考文献

    后记

  • 内容简介:
      依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所依 之“法”不仅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不仅包括 形式的法,也包括实质的法。行政行为违反上述之法 ,构成违法行政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危害程度,违 法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应是多元的,既包括通过撤销 、确认无效等手段否定其效力的后果,也应包括通过 追认、补正、转换等手段,消除瑕疵,维持其法律效 力的后果。

      我国法律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基本是否定 的,这主要反映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及相关单行立法中。对违法行政行为法律后果的立法 态度,不仅影响纠纷解决机关的裁决方式及法律所欲 保护的利益,也反映一国在程序与实体、形式法治与 实质法治、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上的价值取向与路径 选择。我国法律没有区分不需要、不适宜否定的行政 行为与其他违法行政行为,对其法律后果均一概否定 ,这破坏法律的安定性,不利于保护公共利益,也损 害行政经济与效率。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应允许违 法行政行为通过治愈手段,消除其瑕疵,继续维持其 法律效力。

      《违法行政行为治愈论》从违法行政 行为的法律后果人手,对行政法治愈制度的理论基础 、现实状况、治愈方式、适用范围以及治愈对现行法 律制度产生的影响等问题进行探讨。

  • 作者简介:
    张峰振,1971年2月出生,江苏沛县人,江苏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硕士生导师。美国弗吉尼亚大学访问学者。兼职律师。 
      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数载,2004年进入高校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在《法学》《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河北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持教育部项目1项、横向项目多项。2011年11月,前往荷兰、法国等欧洲国家考察行政诉讼制度。 多次获得江苏师范大学“优秀共产党员”、“师德模范”、“教职工党员先锋岗”等称号,2012年12月,获江苏省司法厅、教育厅等评选的江苏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优秀指导老师)称号。2013年,获江苏省第十一届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徐州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基础追问:违法行政行为治愈基本理论

    第一节 违法行政行为的形态与法律后果

    第二节 违法行政行为治愈界说

    第三节 治愈的理论基础

    第二章 现状考察:违法行政行为治愈立法与实践

    第一节 域外治愈制度及类似实践的现状考察

    第二节 我国大陆地区治愈制度现状考察

    第三章 消除权限瑕疵之治愈方式:追认

    第一节 违法行政行为追认概述

    第二节 行政追认

    第三节 立法追认_

    第四章 弥补非实质性要件欠缺之治愈方式:补正

    第一节 违法行政行为补正概述

    第二节 积极补正

    第三节 消极补正

    第五章 求同存异之治愈方式:转换

    第一节 违法行政行为转换概述

    第二节 违法行政行为转换适用范围

    第三节 违法行政行为转换的适用条件

    第六章 结论

    第一节 基本结论

    第二节 治愈适用范围的扩张

    第三节 违法行政行为治愈之司法审查

    第四节 违法行政行为治愈之立法建构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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