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制到法治:教育法治建设之路

从法制到法治:教育法治建设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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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8-08
版次: 1
ISBN: 9787567577992
定价: 78.0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368页
字数: 370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社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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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改革开放40年,我国教育法治建设走了一条从法制到法治的道路,实现了从强调立法到强调法的治理,从注重法制健全到更加注重人权的尊重与保障,强调程序正义;教育行政执法纳入法治轨道;司法审查从无到有、由弱渐强,示范案例带动了整个教育法治发展。教育法治正在以良法善治为目标,结合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不断推进中国教育法治现代化;规范教育外部运行与内部调节机制,推进中国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兼顾顶层制度设计与权利主体诉求,推进中国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依法治教是解决教育治理问题的必由之路,教育法治对教育改革发展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统领和保障作用。改革开放40年,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根本的保证与重要的表现之一就是选择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治化的道路。这是一条从法制到法治的道路,也即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民主法制、到1999年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再到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40年时间,在这条法治道路上,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观念转变和实践转型,从“唯立法论”到强调法的治理,从注重法制健全,到更加注重人权的尊重与保障,克服法律工具主义倾向,强化法内在价值的遵循。教育立法不仅关注法律体系的完善,而且强调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重视程序正义;教育行政执法纳入法治轨道;教育诉讼从无到有、由少到多,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示范案例带动了整个教育法治发展。 申素平,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特聘教授,教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2003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主要从事教育法律与政策研究,代表作有《教育法学:原理、规范与应用》等。 第一章 

    从法制到法治——教育法治40 年历史嬗变/ 1 

    第一节 从法制到法治的宏观背景和理论实践基础/3 

    一、从法制到法治的理论准备:两场论争/4 

    (一)关于“法治”与“人治”问题的论争:明确法治的内涵,确立中国应走法治道路的理论方向/4 

    (二)关于“法制”与“法治”问题的论争:明确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奠定中国应建设法治国家的理论基础/7 

    (三)讨论过后留下的思索:法治应避免工具主义,强化内在价值的遵循/10 

    二、从法制到法治的国家实践:三次会议与三个时期/12 

    (一)法治建设的开端: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至九届人大二次会议(1999)/12 

    (二)法治建设的第二次突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1999)至十八届四中全会(2014)/14 

    (三)法治建设的第三次突破:十八届四中全会(2014)至今/17 

    三、新时代的教育法治向何处去:以法律运行论为视角/18 

    (一)法律运行论视角下法制与法治的区别/18 

    (二)法律运行论视角下教育法制与教育法治的区别/20 

    (三)新时代的教育法治应向何处去/21 

    第二节 立法先行———教育法治的前提条件/22 

    一、教育立法实践的起步(1978—1994)/23 

    (一)《学位条例》迈出教育立法第一步/24 

    (二)《义务教育法》确立义务教育基本制度/24 

    (三)《教师法》为教师群体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24 

    二、教育立法蓬勃发展(1995—2010)/25 

    (一)教育基本法的颁布为教育立法确立依据/25 

    (二)教育立法领域进一步拓展/25 

    (三)教育立法开始重视程序性规定/27 

    三、教育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并不断完善(2011— )/27 

    (一)“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适应时代发展/27 

    (二)教育立法呈现规划性、体系化特点/28 

    (三)教育立法强化程序性规定/29 

    四、教育立法引领教育法治建设/30 

    (一)教育政策与教育立法相互影响,相辅相成/30 

    (二)教育基本制度的法律基础结构初步搭建/32 

    (三)教育法律“立、改、废、释”活动有序开展/33 

    (四)教育实体法逐渐完善,程序性规定不断增加,依法治教进程逐步推进/34 

    第三节 从不可讼到逐步可讼———40年教育司法进程/36 

    一、教育诉讼开始成为解决教育纠纷的一种机制(1978—1999)/36 

    (一)历经波折,教育纠纷在可诉与不可诉之间徘徊/37 

    (二)坚定方向,教育纠纷从不可诉走向可诉/39 

    (三)法治进步,教育诉讼开始成为解决教育纠纷的一种机制/41 

    二、教育诉讼渠道逐步畅通,化解了大量教育矛盾(2000—2010)/41 

    (一)学生健康权纠纷通过教育诉讼得以解决/42 

    (二)学生受教育权纠纷通过教育诉讼得以解决/43 

    (三)教师劳动人事争议通过教育诉讼得以解决/44 

    (四)民办学校财产权纠纷通过教育诉讼得以解决/46 

    三、教育诉讼常态化促进了教育问题治理法治化(2011— )/47 

    (一)教育领域出现新问题时选择用教育诉讼的方式解决/47 

    (二)教育诉讼促使学校在行使管理权时尊重学生和教师权利/48 

    (三)教育诉讼督促教育行政部门从高权管理走向良法善治/49 

    四、教育诉讼极大推进了中国教育法治建设进程/50 

    (一)教育诉讼成为解决教育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50 

    (二)教育诉讼不断拓宽法律解决教育纠纷的范围/50 

    (三)教育诉讼通过权利救济实现定纷止争/50 

    (四)教育诉讼阐释和明确了教育法律的条款内涵/51 

    (五)教育诉讼促进和加速教育法律的修改及完善/51 

    (六)教育诉讼保障教育法律实施,推进教育法治进程/51 

    第四节 影响我国教育法治建设实践的重要理论/52 

    一、受教育权理论———教育立法不断推进的理论源泉/52 

    (一)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52 

    (二)受教育权是教育法保障的核心权利/53 

    (三)受教育权的实体权利内容不断丰富/54 

    (四)受教育权的程序权利救济不断完善/56 

    (五)保障受教育权是教育法治的重要目标/57 

    二、学校法人理论———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重要基础/57 

    (一)确立学校法人地位,增强学校办学自主权/57 

    (二)明晰学校法人内涵,规范政府权力行使/59 

    (三)厘清学校法人性质,保障师生权利救济/61 

    (四)完善学校法人制度,推进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63 

    三、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影响校生关系发展演变的主导线/65 

    (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提出和发展对我国教育法治具有重要影响/65 

    (二)特别权力关系的突破使学生在学权利从不受保护到逐渐受到法律保护/66 

    (三)特别权力关系的突破使学校管理权力从不受制约到逐渐受到法律监督/68 

    (四)特别权力关系的突破使在学关系纠纷从不可诉到逐渐进入司法领域/70 

    第二章 

    以重要教育立法为标志,推进教育法治体系完善/ 73 

    第一节 依法治教的开端/75 

    一、依法建立中国的学位制度———《学位条例》/75 

    (一)《学位条例》制定一波三折,依法治教第一步终于迈出/76 

    (二)《学位条例》闪电式出台,回应学位制度建立的迫切需求/78 

    (三)《学位条例》的施行取得了巨大成就,培养了大批高学历人才/81 

    (四)《学位条例》滞后于教育法治实践,应回应依法治教要求加速修订/83 

    二、依法规范中国的教育制度———《教育法》/86 

    (一)《教育法》作为基本法将整个教育体系纳入法律轨道/86 

    (二)《教育法》以法定形式固化了实践中形成的教育基本制度/88 

    (三)《教育法》明确各教育主体的权利义务推动依法治教进程/91 

    (四)《教育法》的修订遵循民主、科学立法原则提升法律质量/92 

    第二节 依法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96 

    一、《义务教育法》———保障公民的义务教育权/96 

    (一)义务教育关乎国家与民族发展:较早开启义务教育立法/96 

    (二)《义务教育法》的制定与颁布:以法律规范维护义务教育权/97 

    (三)《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与修订:实现对义务教育权更充分的保障/101 

    二、《残疾人教育条例》———切实维护残疾人受教育权/105 

    (一)残疾人教育法规制定势在必行/105 

    (二)残疾人受教育权的确认与完善/106 

    (三)评价与展望:切实维护残疾人受教育权,依法行政是关键/111 

    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充分保障学生人身权/113 

    (一)出台背景:依法治教的时代背景与学生事故多发的客观形势/113 

    (二)制定过程与主要争议:实现程序民主与利益平衡/115 

    (三)重点条文释义:促进教育法治的实体正义,切实保障学生人身权益/121 

    (四)现行规定的修改与完善:学生人身权利保障的进一步深化/123 

    (五)评价与展望:学生人身权利实现专门保障,但仍应完善/125 

    第三节 明确高校法人地位,规范高校法定权利/127 

    一、《高等教育法》———大学治理法治化/127 

    (一)以法制为高教发展奠基:《高等教育法》的制定颁布/127 

    (二)以法治理念深化高等教育发展:《高等教育法》的修订/131 

    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管理法治化/134 

    (一)1990年规章先行:首次专门规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纳入法律调整/135 

    (二)2005年初次修订:推进制度创新,学生权利法律保护状况得到极大改善/137 

    (三)2017年再次修订:进一步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明确规范高校管理行为,从“管理法”走向“控权法”/141 

    (四)以成就展望未来:高校学生管理在立法与司法两方面取得突破/144 

    第四节 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促进各项教育事业发展,保障相关权利/145 

    一、《教师法》———保障教师合法权利/145 

    (一)立法呼声强烈:《教师法》亟需制定出台/145 

    (二)颁布众望所归:教师权益开始得到法制化保障/146 

    (三)修法等待时机:尽快适时启动《教师法》修订/153 

    二、《职业教育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155 

    (一)《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现教育形式从“独木桥”到“立交桥”的转变/155 

    (二)《职业教育法》的实施:办学模式更多元,体制机制更完善,开创职业教育新局面/160 

    (三)《职业教育法》的修订:适应现实,着眼法治,探索职业教育新路子/163 

    三、《民办教育促进法》———以法治建设推动民办教育的改革发展/168 

    (一)《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前民办教育的探索前行/168 

    (二)以法制建立奠定民办教育的发展基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艰难出台/169 

    (三)以法治方式破解民办教育的发展障碍:《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重新修订/173 

    (四)从法律规制到法治保障: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教育发展的重大意义/175 

    第三章 

    以法治思维规范教育行政执法/ 177 

    第一节 依法行政要求将教育行政执法纳入法治轨道/179 

    一、通过教育行政执法保障教育需求与供给的多样化/179 

    二、全面深化和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实现全面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180 

    三、伴随法治进步,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不断推进/181 

    第二节 创新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联动机制/182 

    一、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内涵不断明确/182 

    二、服务型教育行政执法队伍逐渐建立/183 

    (一)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不断增强/183 

    (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不断健全/184 

    (三)教育行政执法机构的组织建设不断完善/185 

    三、探索教育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185 

    四、教育行政执法队伍的组织建设———义乌市教育监察大队成立与建设/186 

    第三节 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的法治逻辑和依据/188 

    一、严格实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188 

    二、制定教育行政权力清单/190 

    三、加强地方立法,为教育行政执法提供充分法律依据———上海市对某职业培训学院虚假招生宣传的行政执法/191 

    第四节 规范教育行政执法的程序/194 

    一、坚持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194 

    二、建立裁量权基准,统一执法标准/195 

    三、完善创新教育行政执法程序制度/196 

    (一)规范教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的操作流程、执法文书/196 

    (二)严格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198 

    (三)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98 

    四、试点单位在教育行政执法程序上的探索———上海及深圳的经验/199 

    第五节 明确教育行政执法的法治边界/201 

    一、优化教育行政执法的合理空间/201 

    二、建立高效有力的法律责任体系/202 

    三、创新教育行政执法监管模式/203 

    四、对政府部门违法行为的教育行政执法尝试———毕节市对两县政府违法改制中小学的行政执法/204 

    第四章 

    以示范案例推进教育司法的公正性/ 209 

    第一节 从权利保护到法治原则,保障受教育权/211 

    一、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朱天喜诉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案/211 

    (一)裁判要旨:“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211 

    (二)案情简介:教育局被诉违反“就近入学”原则/211 

    (三)法院判决:适当范围内“就近入学”应属合理/212 

    (四)法律评析:合理分配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儿童受教育权/213 

    二、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在家上学———王某与侯某抚养权纠纷案/216 

    (一)裁判要旨:父母应当保障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216 

    (二)案情简介:父母在家教育适龄子女被诉侵犯儿童受教育权/217 

    (三)法院判决:在家教育虽有成效,但父母仍应送适龄子女入学/217 

    (四)法律评析:在保障教育社会权的同时,考虑教育自由权/217 

    第二节 从职责履行的法治要求规范施教主体的法定义务/221 

    一、学校对学生负有管理和保护的义务———黄某某诉京溪小学案/221 

    (一)裁判要旨:学校在校外活动期间仍对学生承担安全保障义务/221 

    (二)案情简介: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受伤,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221 

    (三)法院判决:学校与第三人间转移法定管理义务的约定对学生不生效,仍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222 

    (四)法律评析: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223 

    二、学校履职不当造成学生伤害要担责———李某某诉湟川中学案/228 

    (一)裁判要旨:学校履职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28 

    (二)案情简介:学生在学校受到纪律处分后到家自杀身亡/228 

    (三)法院判决:学校未将处分决定通知家长,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29 

    (四)法律评析:学生惩戒应以预防教育为目的,注意程序正当与疏导沟通/229 

    第三节 以法治思维协调高校办学自主权与学生权利的平衡/234 

    一、学校行政主体地位的确立———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234 

    (一)裁判要旨:学校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234 

    (二)案情简介:学生违纪被学校退学并被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235 

    (三)法院判决:退学处理有违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且退学程序违法/236 

    (四)法律评析:公立学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能够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236 

    二、大学享有学术自治———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案/241 

    (一)裁判要旨:高校在学术自治范围内制定的学位标准应受到尊重/241 

    (二)案情简介:学生未获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被拒授学位/241 

    (三)法院判决:学生未达到学校制定的学位标准,不予支持/242 

    (四)法律评析:保持司法谦抑,审慎介入学术争议,重在审查程序/243 

    三、不违反上位法的校规在审判中具有参考作用———甘露诉暨南大学案/246 

    (一)裁判要旨:高校校纪校规不得违反上位法精神/246 

    (二)案情简介:课程考核论文多次抄袭被开除学籍/247 

    (三)法院判决:学校处分法律适用错误应予撤销/247 

    (四)法律评析:校规的解释适用应结合立法目的/248 

    四、撤销学位要遵循程序———于艳茹诉北京大学案/251 

    (一)裁判要旨:作出不利处理决定时应保障相对人程序性权利/251 

    (二)案情简介:学生因发表的论文抄袭被撤销学位/252 

    (三)法院判决:学校处理有违正当程序应予撤销/252 

    (四)法律评析:正当程序原则是高校管理的重要法治原则/253 

    第四节 以法治方式处理教育主体权益纠纷/257 

    一、民办学校享有财产所有权———刘立民与赵淑华离婚案/257 

    (一)裁判要旨:不能将民办学校财产全部作为举办者个人财产/257 

    (二)案情简介:夫妻因离婚要对共同举办的民办学校财产进行分割/257 

    (三)法院判决:夫妻共同投资办学,应共同享有办学积累中属于夫妻的财产权益/257 

    (四)法律评析:民办学校具有法人地位,享有财产所有权/258 

    二、教师聘用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孙凌诉衡水中学案/263 

    (一)裁判要旨:教师聘用合同纠纷优先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263 

    (二)案情简介:公办教师离职后被原工作单位追偿违约金与赔偿金/264 

    (三)法院判决:公办教师擅自离职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265 

    (四)法律评析:教师聘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266 

    三、实习生与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王俊诉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案/269 

    (一)裁判要旨:实习生与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269 

    (二)案情简介:在校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到指定单位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损害/270 

    (三)法院判决:由学生、学校和企业分别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70 

    (四)法律评析: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不属于劳动关系,若发生损害按照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271 

    第五章 

    以教育法治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 277 

    第一节 积极发挥教育法治对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现代化的统领保障作用/279 

    一、教育法律体系的初步创立奠定了教育法治的前提基础/279 

    二、教育现代化对教育法治提出了新要求/280 

    三、教育现代化呼唤现代化的教育法治/282 

    第二节 深层次剖析教育法治新问题/283 

    一、现有法治理念还不能适应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283 

    二、传统立法方式难以回应现代教育的发展诉求/285 

    三、现有法律不能适应现代教育的新动向、新类型和新形式/285 

    四、教育执法能力的创新还不能适应教育治理水平的提高/286 

    五、现有纠纷解决机制难以满足权利救济的及时、有效和多元需求/286 

    第三节 全方位建设依法治教新格局/287 

    一、重塑教育法治价值理念/287 

    (一)树立“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核心价值理念/287 

    (二)全面促进教育公平与正义/287 

    (三)面向教育现代化,促进教育法治从权力本位走向权利本位/288 

    二、建立健全教育法律体系/288 

    (一)规范政府权力,提高教育依法行政水平/288 

    (二)填补教育立法空白,完善教育法律结构/289 

    (三)创新教育立法方式,改善教育立法质量/293 

    三、创新教育执法机制,推进教育部门依法行政/295 

    (一)依法全面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能/295 

    (二)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296 

    (三)创新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297 

    (四)全面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298 

    四、形成适于学校自律和自主发展的制度环境,深入推进依法治校/299 

    (一)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299 

    (二)管办评分离,促进教育创新和学校自主发展/300 

    (三)加强章程建设,健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300 

    (四)健全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机制,完善学校治理结构/302 

    (五)依法办学,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303 

    (六)健全学校内部权利救济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304 

    五、尊重教育规律,完善教育纠纷解决机制/305 

    (一)解决教育纠纷应尊重教育纠纷的特殊性/305 

    (二)适应多重要素交叠的现代教育需求与新型教育纠纷的解决/306 

    (三)面向教育现代化的教育纠纷多元解决机制/309 

    六、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311 

    (一)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推进教育法治发展/311 

    (二)强化监督问责机制,促进教育法治建设/313 

    七、增强教育系统法治观念,建立科学规范的法治教育体系/316 

    (一)培育法治理念,养成法治精神和守法习惯/316 

    (二)培养契约精神,养成规则意识和诚信品格/318 

    (三)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320 

    第四节 多维度开启依法治教新篇章/321 

    一、结合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推进中国教育法治现代化/321 

    (一)注意教育立法的阶段特征,规避“现代性危机”/321 

    (二)重视教育立法的双重属性,协调多部门立法/323 

    (三)关注教育立法的技术创新,保障教育立法的科学性/324 

    (四)明确教育立法的需求理性,防止“立法泛化”/325 

    二、规范教育外部运行与内部调节机制,推进中国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325 

    (一)进一步促进教育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衔接融合/325 

    (二)综合利用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调控作用/326 

    (三)统筹推进学校外部制度建设与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建设/327 

    三、兼顾顶层制度设计与权利主体诉求,推进中国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328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完善国家教育法治顶层设计/328 

    (二)适应实际,兼顾效率,扩大地方教育立法权限/329 

    (三)尊重权利,化解冲突,回应权利主体合理诉求/330 

    参考文献/ 332 

    后记/ 340
  • 内容简介:
    改革开放40年,我国教育法治建设走了一条从法制到法治的道路,实现了从强调立法到强调法的治理,从注重法制健全到更加注重人权的尊重与保障,强调程序正义;教育行政执法纳入法治轨道;司法审查从无到有、由弱渐强,示范案例带动了整个教育法治发展。教育法治正在以良法善治为目标,结合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不断推进中国教育法治现代化;规范教育外部运行与内部调节机制,推进中国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兼顾顶层制度设计与权利主体诉求,推进中国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依法治教是解决教育治理问题的必由之路,教育法治对教育改革发展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统领和保障作用。改革开放40年,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根本的保证与重要的表现之一就是选择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治化的道路。这是一条从法制到法治的道路,也即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民主法制、到1999年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再到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40年时间,在这条法治道路上,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观念转变和实践转型,从“唯立法论”到强调法的治理,从注重法制健全,到更加注重人权的尊重与保障,克服法律工具主义倾向,强化法内在价值的遵循。教育立法不仅关注法律体系的完善,而且强调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重视程序正义;教育行政执法纳入法治轨道;教育诉讼从无到有、由少到多,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示范案例带动了整个教育法治发展。
  • 作者简介:
    申素平,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特聘教授,教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2003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主要从事教育法律与政策研究,代表作有《教育法学:原理、规范与应用》等。
  • 目录:
    第一章 

    从法制到法治——教育法治40 年历史嬗变/ 1 

    第一节 从法制到法治的宏观背景和理论实践基础/3 

    一、从法制到法治的理论准备:两场论争/4 

    (一)关于“法治”与“人治”问题的论争:明确法治的内涵,确立中国应走法治道路的理论方向/4 

    (二)关于“法制”与“法治”问题的论争:明确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奠定中国应建设法治国家的理论基础/7 

    (三)讨论过后留下的思索:法治应避免工具主义,强化内在价值的遵循/10 

    二、从法制到法治的国家实践:三次会议与三个时期/12 

    (一)法治建设的开端: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至九届人大二次会议(1999)/12 

    (二)法治建设的第二次突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1999)至十八届四中全会(2014)/14 

    (三)法治建设的第三次突破:十八届四中全会(2014)至今/17 

    三、新时代的教育法治向何处去:以法律运行论为视角/18 

    (一)法律运行论视角下法制与法治的区别/18 

    (二)法律运行论视角下教育法制与教育法治的区别/20 

    (三)新时代的教育法治应向何处去/21 

    第二节 立法先行———教育法治的前提条件/22 

    一、教育立法实践的起步(1978—1994)/23 

    (一)《学位条例》迈出教育立法第一步/24 

    (二)《义务教育法》确立义务教育基本制度/24 

    (三)《教师法》为教师群体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24 

    二、教育立法蓬勃发展(1995—2010)/25 

    (一)教育基本法的颁布为教育立法确立依据/25 

    (二)教育立法领域进一步拓展/25 

    (三)教育立法开始重视程序性规定/27 

    三、教育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并不断完善(2011— )/27 

    (一)“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适应时代发展/27 

    (二)教育立法呈现规划性、体系化特点/28 

    (三)教育立法强化程序性规定/29 

    四、教育立法引领教育法治建设/30 

    (一)教育政策与教育立法相互影响,相辅相成/30 

    (二)教育基本制度的法律基础结构初步搭建/32 

    (三)教育法律“立、改、废、释”活动有序开展/33 

    (四)教育实体法逐渐完善,程序性规定不断增加,依法治教进程逐步推进/34 

    第三节 从不可讼到逐步可讼———40年教育司法进程/36 

    一、教育诉讼开始成为解决教育纠纷的一种机制(1978—1999)/36 

    (一)历经波折,教育纠纷在可诉与不可诉之间徘徊/37 

    (二)坚定方向,教育纠纷从不可诉走向可诉/39 

    (三)法治进步,教育诉讼开始成为解决教育纠纷的一种机制/41 

    二、教育诉讼渠道逐步畅通,化解了大量教育矛盾(2000—2010)/41 

    (一)学生健康权纠纷通过教育诉讼得以解决/42 

    (二)学生受教育权纠纷通过教育诉讼得以解决/43 

    (三)教师劳动人事争议通过教育诉讼得以解决/44 

    (四)民办学校财产权纠纷通过教育诉讼得以解决/46 

    三、教育诉讼常态化促进了教育问题治理法治化(2011— )/47 

    (一)教育领域出现新问题时选择用教育诉讼的方式解决/47 

    (二)教育诉讼促使学校在行使管理权时尊重学生和教师权利/48 

    (三)教育诉讼督促教育行政部门从高权管理走向良法善治/49 

    四、教育诉讼极大推进了中国教育法治建设进程/50 

    (一)教育诉讼成为解决教育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50 

    (二)教育诉讼不断拓宽法律解决教育纠纷的范围/50 

    (三)教育诉讼通过权利救济实现定纷止争/50 

    (四)教育诉讼阐释和明确了教育法律的条款内涵/51 

    (五)教育诉讼促进和加速教育法律的修改及完善/51 

    (六)教育诉讼保障教育法律实施,推进教育法治进程/51 

    第四节 影响我国教育法治建设实践的重要理论/52 

    一、受教育权理论———教育立法不断推进的理论源泉/52 

    (一)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52 

    (二)受教育权是教育法保障的核心权利/53 

    (三)受教育权的实体权利内容不断丰富/54 

    (四)受教育权的程序权利救济不断完善/56 

    (五)保障受教育权是教育法治的重要目标/57 

    二、学校法人理论———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重要基础/57 

    (一)确立学校法人地位,增强学校办学自主权/57 

    (二)明晰学校法人内涵,规范政府权力行使/59 

    (三)厘清学校法人性质,保障师生权利救济/61 

    (四)完善学校法人制度,推进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63 

    三、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影响校生关系发展演变的主导线/65 

    (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提出和发展对我国教育法治具有重要影响/65 

    (二)特别权力关系的突破使学生在学权利从不受保护到逐渐受到法律保护/66 

    (三)特别权力关系的突破使学校管理权力从不受制约到逐渐受到法律监督/68 

    (四)特别权力关系的突破使在学关系纠纷从不可诉到逐渐进入司法领域/70 

    第二章 

    以重要教育立法为标志,推进教育法治体系完善/ 73 

    第一节 依法治教的开端/75 

    一、依法建立中国的学位制度———《学位条例》/75 

    (一)《学位条例》制定一波三折,依法治教第一步终于迈出/76 

    (二)《学位条例》闪电式出台,回应学位制度建立的迫切需求/78 

    (三)《学位条例》的施行取得了巨大成就,培养了大批高学历人才/81 

    (四)《学位条例》滞后于教育法治实践,应回应依法治教要求加速修订/83 

    二、依法规范中国的教育制度———《教育法》/86 

    (一)《教育法》作为基本法将整个教育体系纳入法律轨道/86 

    (二)《教育法》以法定形式固化了实践中形成的教育基本制度/88 

    (三)《教育法》明确各教育主体的权利义务推动依法治教进程/91 

    (四)《教育法》的修订遵循民主、科学立法原则提升法律质量/92 

    第二节 依法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96 

    一、《义务教育法》———保障公民的义务教育权/96 

    (一)义务教育关乎国家与民族发展:较早开启义务教育立法/96 

    (二)《义务教育法》的制定与颁布:以法律规范维护义务教育权/97 

    (三)《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与修订:实现对义务教育权更充分的保障/101 

    二、《残疾人教育条例》———切实维护残疾人受教育权/105 

    (一)残疾人教育法规制定势在必行/105 

    (二)残疾人受教育权的确认与完善/106 

    (三)评价与展望:切实维护残疾人受教育权,依法行政是关键/111 

    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充分保障学生人身权/113 

    (一)出台背景:依法治教的时代背景与学生事故多发的客观形势/113 

    (二)制定过程与主要争议:实现程序民主与利益平衡/115 

    (三)重点条文释义:促进教育法治的实体正义,切实保障学生人身权益/121 

    (四)现行规定的修改与完善:学生人身权利保障的进一步深化/123 

    (五)评价与展望:学生人身权利实现专门保障,但仍应完善/125 

    第三节 明确高校法人地位,规范高校法定权利/127 

    一、《高等教育法》———大学治理法治化/127 

    (一)以法制为高教发展奠基:《高等教育法》的制定颁布/127 

    (二)以法治理念深化高等教育发展:《高等教育法》的修订/131 

    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管理法治化/134 

    (一)1990年规章先行:首次专门规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纳入法律调整/135 

    (二)2005年初次修订:推进制度创新,学生权利法律保护状况得到极大改善/137 

    (三)2017年再次修订:进一步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明确规范高校管理行为,从“管理法”走向“控权法”/141 

    (四)以成就展望未来:高校学生管理在立法与司法两方面取得突破/144 

    第四节 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促进各项教育事业发展,保障相关权利/145 

    一、《教师法》———保障教师合法权利/145 

    (一)立法呼声强烈:《教师法》亟需制定出台/145 

    (二)颁布众望所归:教师权益开始得到法制化保障/146 

    (三)修法等待时机:尽快适时启动《教师法》修订/153 

    二、《职业教育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155 

    (一)《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现教育形式从“独木桥”到“立交桥”的转变/155 

    (二)《职业教育法》的实施:办学模式更多元,体制机制更完善,开创职业教育新局面/160 

    (三)《职业教育法》的修订:适应现实,着眼法治,探索职业教育新路子/163 

    三、《民办教育促进法》———以法治建设推动民办教育的改革发展/168 

    (一)《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前民办教育的探索前行/168 

    (二)以法制建立奠定民办教育的发展基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艰难出台/169 

    (三)以法治方式破解民办教育的发展障碍:《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重新修订/173 

    (四)从法律规制到法治保障: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教育发展的重大意义/175 

    第三章 

    以法治思维规范教育行政执法/ 177 

    第一节 依法行政要求将教育行政执法纳入法治轨道/179 

    一、通过教育行政执法保障教育需求与供给的多样化/179 

    二、全面深化和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实现全面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180 

    三、伴随法治进步,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不断推进/181 

    第二节 创新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联动机制/182 

    一、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内涵不断明确/182 

    二、服务型教育行政执法队伍逐渐建立/183 

    (一)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不断增强/183 

    (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不断健全/184 

    (三)教育行政执法机构的组织建设不断完善/185 

    三、探索教育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185 

    四、教育行政执法队伍的组织建设———义乌市教育监察大队成立与建设/186 

    第三节 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的法治逻辑和依据/188 

    一、严格实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188 

    二、制定教育行政权力清单/190 

    三、加强地方立法,为教育行政执法提供充分法律依据———上海市对某职业培训学院虚假招生宣传的行政执法/191 

    第四节 规范教育行政执法的程序/194 

    一、坚持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194 

    二、建立裁量权基准,统一执法标准/195 

    三、完善创新教育行政执法程序制度/196 

    (一)规范教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的操作流程、执法文书/196 

    (二)严格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198 

    (三)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98 

    四、试点单位在教育行政执法程序上的探索———上海及深圳的经验/199 

    第五节 明确教育行政执法的法治边界/201 

    一、优化教育行政执法的合理空间/201 

    二、建立高效有力的法律责任体系/202 

    三、创新教育行政执法监管模式/203 

    四、对政府部门违法行为的教育行政执法尝试———毕节市对两县政府违法改制中小学的行政执法/204 

    第四章 

    以示范案例推进教育司法的公正性/ 209 

    第一节 从权利保护到法治原则,保障受教育权/211 

    一、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朱天喜诉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案/211 

    (一)裁判要旨:“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211 

    (二)案情简介:教育局被诉违反“就近入学”原则/211 

    (三)法院判决:适当范围内“就近入学”应属合理/212 

    (四)法律评析:合理分配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儿童受教育权/213 

    二、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在家上学———王某与侯某抚养权纠纷案/216 

    (一)裁判要旨:父母应当保障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216 

    (二)案情简介:父母在家教育适龄子女被诉侵犯儿童受教育权/217 

    (三)法院判决:在家教育虽有成效,但父母仍应送适龄子女入学/217 

    (四)法律评析:在保障教育社会权的同时,考虑教育自由权/217 

    第二节 从职责履行的法治要求规范施教主体的法定义务/221 

    一、学校对学生负有管理和保护的义务———黄某某诉京溪小学案/221 

    (一)裁判要旨:学校在校外活动期间仍对学生承担安全保障义务/221 

    (二)案情简介: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受伤,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221 

    (三)法院判决:学校与第三人间转移法定管理义务的约定对学生不生效,仍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222 

    (四)法律评析: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223 

    二、学校履职不当造成学生伤害要担责———李某某诉湟川中学案/228 

    (一)裁判要旨:学校履职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28 

    (二)案情简介:学生在学校受到纪律处分后到家自杀身亡/228 

    (三)法院判决:学校未将处分决定通知家长,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29 

    (四)法律评析:学生惩戒应以预防教育为目的,注意程序正当与疏导沟通/229 

    第三节 以法治思维协调高校办学自主权与学生权利的平衡/234 

    一、学校行政主体地位的确立———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234 

    (一)裁判要旨:学校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234 

    (二)案情简介:学生违纪被学校退学并被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235 

    (三)法院判决:退学处理有违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且退学程序违法/236 

    (四)法律评析:公立学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能够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236 

    二、大学享有学术自治———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案/241 

    (一)裁判要旨:高校在学术自治范围内制定的学位标准应受到尊重/241 

    (二)案情简介:学生未获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被拒授学位/241 

    (三)法院判决:学生未达到学校制定的学位标准,不予支持/242 

    (四)法律评析:保持司法谦抑,审慎介入学术争议,重在审查程序/243 

    三、不违反上位法的校规在审判中具有参考作用———甘露诉暨南大学案/246 

    (一)裁判要旨:高校校纪校规不得违反上位法精神/246 

    (二)案情简介:课程考核论文多次抄袭被开除学籍/247 

    (三)法院判决:学校处分法律适用错误应予撤销/247 

    (四)法律评析:校规的解释适用应结合立法目的/248 

    四、撤销学位要遵循程序———于艳茹诉北京大学案/251 

    (一)裁判要旨:作出不利处理决定时应保障相对人程序性权利/251 

    (二)案情简介:学生因发表的论文抄袭被撤销学位/252 

    (三)法院判决:学校处理有违正当程序应予撤销/252 

    (四)法律评析:正当程序原则是高校管理的重要法治原则/253 

    第四节 以法治方式处理教育主体权益纠纷/257 

    一、民办学校享有财产所有权———刘立民与赵淑华离婚案/257 

    (一)裁判要旨:不能将民办学校财产全部作为举办者个人财产/257 

    (二)案情简介:夫妻因离婚要对共同举办的民办学校财产进行分割/257 

    (三)法院判决:夫妻共同投资办学,应共同享有办学积累中属于夫妻的财产权益/257 

    (四)法律评析:民办学校具有法人地位,享有财产所有权/258 

    二、教师聘用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孙凌诉衡水中学案/263 

    (一)裁判要旨:教师聘用合同纠纷优先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263 

    (二)案情简介:公办教师离职后被原工作单位追偿违约金与赔偿金/264 

    (三)法院判决:公办教师擅自离职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265 

    (四)法律评析:教师聘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266 

    三、实习生与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王俊诉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案/269 

    (一)裁判要旨:实习生与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269 

    (二)案情简介:在校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到指定单位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损害/270 

    (三)法院判决:由学生、学校和企业分别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70 

    (四)法律评析: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不属于劳动关系,若发生损害按照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271 

    第五章 

    以教育法治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 277 

    第一节 积极发挥教育法治对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现代化的统领保障作用/279 

    一、教育法律体系的初步创立奠定了教育法治的前提基础/279 

    二、教育现代化对教育法治提出了新要求/280 

    三、教育现代化呼唤现代化的教育法治/282 

    第二节 深层次剖析教育法治新问题/283 

    一、现有法治理念还不能适应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283 

    二、传统立法方式难以回应现代教育的发展诉求/285 

    三、现有法律不能适应现代教育的新动向、新类型和新形式/285 

    四、教育执法能力的创新还不能适应教育治理水平的提高/286 

    五、现有纠纷解决机制难以满足权利救济的及时、有效和多元需求/286 

    第三节 全方位建设依法治教新格局/287 

    一、重塑教育法治价值理念/287 

    (一)树立“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核心价值理念/287 

    (二)全面促进教育公平与正义/287 

    (三)面向教育现代化,促进教育法治从权力本位走向权利本位/288 

    二、建立健全教育法律体系/288 

    (一)规范政府权力,提高教育依法行政水平/288 

    (二)填补教育立法空白,完善教育法律结构/289 

    (三)创新教育立法方式,改善教育立法质量/293 

    三、创新教育执法机制,推进教育部门依法行政/295 

    (一)依法全面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能/295 

    (二)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296 

    (三)创新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297 

    (四)全面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298 

    四、形成适于学校自律和自主发展的制度环境,深入推进依法治校/299 

    (一)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299 

    (二)管办评分离,促进教育创新和学校自主发展/300 

    (三)加强章程建设,健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300 

    (四)健全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机制,完善学校治理结构/302 

    (五)依法办学,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303 

    (六)健全学校内部权利救济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304 

    五、尊重教育规律,完善教育纠纷解决机制/305 

    (一)解决教育纠纷应尊重教育纠纷的特殊性/305 

    (二)适应多重要素交叠的现代教育需求与新型教育纠纷的解决/306 

    (三)面向教育现代化的教育纠纷多元解决机制/309 

    六、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311 

    (一)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推进教育法治发展/311 

    (二)强化监督问责机制,促进教育法治建设/313 

    七、增强教育系统法治观念,建立科学规范的法治教育体系/316 

    (一)培育法治理念,养成法治精神和守法习惯/316 

    (二)培养契约精神,养成规则意识和诚信品格/318 

    (三)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320 

    第四节 多维度开启依法治教新篇章/321 

    一、结合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推进中国教育法治现代化/321 

    (一)注意教育立法的阶段特征,规避“现代性危机”/321 

    (二)重视教育立法的双重属性,协调多部门立法/323 

    (三)关注教育立法的技术创新,保障教育立法的科学性/324 

    (四)明确教育立法的需求理性,防止“立法泛化”/325 

    二、规范教育外部运行与内部调节机制,推进中国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325 

    (一)进一步促进教育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衔接融合/325 

    (二)综合利用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调控作用/326 

    (三)统筹推进学校外部制度建设与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建设/327 

    三、兼顾顶层制度设计与权利主体诉求,推进中国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328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完善国家教育法治顶层设计/328 

    (二)适应实际,兼顾效率,扩大地方教育立法权限/329 

    (三)尊重权利,化解冲突,回应权利主体合理诉求/330 

    参考文献/ 332 

    后记/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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