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交易法:欧盟模式与中国规则》(数据交易法从入门到精通,麦读法律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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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24-05
版次: 1
ISBN: 9787516230534
定价: 78.00
装帧: 精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400页
字数: 268.000千字
分类: 法律
3人买过
  • 数据是技术问题,也是贸易问题,更是政治经济社会问题;数据交易是数据法的核心议题,也是现代法律的新命题。在全球数据监管“逐顶竞争”、各国纷纷寻求全球数字经济领导地位的当下,我国数据交易立法的政策立场如何?面对新兴数据交易形态,以有体物为原型的经典合同法理论体系是否足堪适用?面对数据立法这一全球共同命题,数据交易立法如何确定立法目标、平衡不同法律价值、融通公私法价值?
      本书以《数据交易法:欧盟模式与中国规则》为题,融合比较法与法教义学方法,在对中欧模式的详尽对比中,围绕数据交易法的六大核心议题,从法政策、法理论和法技术三个维度构建了数据交易法的理论框架,回答了数据交易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工具箱”的基本问题,为数据交易法提供了“新地图”,并据此提出了建构数字时代法律转型的中国方案。
      全书共六章,六大核心议题各设一章;采用“总—分”结构,前三章为“总论”,关注数据交易的宏观背景和理论基础,后三章为“分论”,聚焦具体、个别的交易形态和合同架构。其中“数据监管的法律竞争”“数据监管的全球范式”从宏观层面提取与数据交易相关的法政策、法技术研究主题;“数据流通的理论基础”从中观层面,基于私法理论,考察数据交易中合同订立、合同类型、格式条款、违约救济等合同法理论制度的适用空间;“数字产品合同”“数据流动的法律工具”“标准合同条款”从微观层面,局部观察数字产品合同、数据传输合同、标准合同条款等具体交易架构。
      本书引领我们反思数据监管的全球竞争,也启发我们想象未曾建构的数据交易规则体系。在欧盟模式和中国规则双线并进的结构中,作者抽丝剥茧,细致地呈现和整理了市场自治和国家监管的多元关系,有力地求证和确认了数据法的基石:意思自治、理性监管以及作为法律工具箱的合同法。 金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青年学者,德国柏林洪堡大学访问学者。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硕士(LL.M.),德国明斯特大学法学博士。曾任教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2013-2017)。

     

    主要研究方向为合同法、数据法,曾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家》《环球法律评论》《欧洲研究》《政治与法律》等期刊发表论文若干。 总目录

     

    序言  数据交易的法律工具箱 / 001

    第一章  数据监管的法律竞争 / 009

    第二章  数据监管的全球范式 / 055

    第三章  数据流通的理论基础 / 109

    第四章  数字产品合同 / 169

    第五章  数据流动的法律工具 / 243

    第六章  标准合同条款 / 291

    结论  建构数据法的理性主义 / 341

     

    目 录

     

    序言  数据交易的法律工具箱

    一、数据交易法的三个维度:政策、理论、规则 / 002

    二、数据交易法的二分结构:总论与分论 / 003

    三、法律工具箱的两相观照:欧盟模式与中国规则 / 004

    四、致谢 / 007

     

    第一章  数据监管的法律竞争

    引言:数据监管的国家竞争 / 010

    一、“欧盟模式”全球输出的政策动机014

    (一)外部动机:从附带性输出到战略性输出 / 015

    (二)内部动机:公平贸易和基本权利 / 018

    二、数据流动监管模式的两类输出形式 / 020

    (一)数据流动规则的显性输出 / 021

    (二)个人数据保护标准的隐性输出 / 025

    三、“欧盟模式”全球化的多元解释027

    (一)传统法律移植 / 027

    (二)私人法律移植 / 030

    (三)规范性力量 / 033

    (四)布鲁塞尔效应 / 035

    四、全球数据监管竞争的底色与天花板 / 039

    (一)数据监管的“逐顶竞争” / 039

    (二)强监管的弱点 / 041

    (三)监管竞争的底层逻辑 / 043

    结语:“逐顶竞争”下的本土监管选择 / 045

     

    第二章  数据监管的全球范式

    引言:个人信息保护新范式 / 056

    一、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演进史/058

    (一)立法政策演化 / 058

    (二)司法政策变迁:从“内部市场整合论”到“基本权利权衡论” / 063

    (三)立法形式更迭:从碎片化到一体化规制 / 065

    二、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制度突破 / 070

    (一)拓宽适用范围 / 070

    (二)数据主体权利的非绝对性 / 079

    (三)数据跨境传输:归属不排斥利用 / 087

    三、欧盟监管模式的价值困境和技术障碍 / 091

    (一)价值困境:数据保护监管的多元价值 / 091

    (二)技术困境:个人数据的监管障碍 / 094

    结语: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有没有未来 / 101

     

    第三章  数据流通的理论基础

    引言: 数据流通颠覆经典合同法理论? / 110

    一、数据流通的概念建构 / 118

    (一)概念建构:提供数字内容 / 119

    (二)概念界分:智能产品 / vs / 数字内容 / 122

    (三)概念扬弃:不采纳“数字产品”的理由 / 124

    二、数据交易的给付特点:数据作为对待给付 / 126

    三、数据交易的权利交叠:权利瑕疵与权利用尽 / 128

    四、数据交易的合同类型 / 131

    五、数据交易的违约救济 / 135

    (一)违约救济新要素:交互性、功能性与兼容性 / 135

    (二)数据删除义务和数据取回权 / 138

    (三)权利瑕疵和著作权许可 / 139

    六、数据流通的形态之一:数据许可 / 140

    七、数据流通的形态之二:云计算 / 141

    (一)云计算的交易架构 / 142

    (二)云计算的合同定性 / 144

    (三)云计算合同的违约形态 / 146

    (四)云计算合同的格式条款控制 / 147

    八、数据流通的形态之三:机器缔约与智能合约 / 151

    (一)机器缔约 / 151

    (二)智能合约并非真正的合同 / 154

    结语:经典合同法理论的力量 / 158

     

    第四章  数字产品合同

    引言:数据交易触发民法典“更新”? / 170

    一、数据交易的欧盟路径:作为统一买卖法“拼图”的《数字内容指令》 / 176

    (一)《欧洲共同买卖法》的两项“法律遗产” / 177

    (二)《消费品买卖指令》提供的规则“底版” / 182

    二、《德国民法典》“数字产品合同”规则:立法结构与制度创新 / 186

    (一)规范结构 / 187

    (二)一组新概念:数字产品与产品瑕疵 / 191

    (三)一项新制度:经营者的更新义务 / 206

    三、“数字产品合同”新规则的技术性评价215

    (一)“与合同相符”概念:强调时间维度 / 216

    (二)产品瑕疵概念:凸显客观要件 / 218

    四、“数字产品合同”新规则的体系性评价222

    (一)《立法理由书》四种转化方案的弊端 / 224

    (二)“提取到括号前”方案的缺陷 / 230

    结语:数字时代民法典“更新”的双重风险 / 233

     

    第五章  数据流动的法律工具

    引言:数据传输作为数据流动的基本单元 / 244

    一、欧盟数据保护标准的政策定位 / 247

    二、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建构 / 249

    (一)数据传输的基本原则:设定数据保护最低永久标准 / 249

    (二)充分性认定:针对国家的整体性工具 / 252

    (三)标准合同条款:针对企业的个别性工具 / 255

    三、数据跨境流动的司法控制 / 263

    (一)经由类案形成“效力审查”机制 / 264

    (二)通过个案确立“实质等同”标准 / 267

    (三)欧盟法院穿透式监管 / 275

    结语:数据传输工具的深层风险 / 281

     

    第六章  标准合同条款

    引言:数据流动的监管新工具 / 292

    一、标准合同条款的国家监管功能 / 299

    (一)规范目的 / 299

    (二)适用范围 / 301

    二、进出口方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基本监管路径 / 306

    (一)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性质:主给付义务 / 307

    (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上位法依据 / 309

    (三)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具体类型 / 310

    三、标准合同条款的第三人保护功能:扩展监管通道 / 320

    (一)受益第三人条款 / 321

    (二)委托处理条款 / 327

    (三)禁止再传输条款 / 329

    四、标准合同条款的合比例性审查 / 331

    (一)预备阶段、适当性检验与必要性检验 / 332

    (二)均衡性检验 / 333

    结语:标准合同条款中的国家和市场 / 336

     

    结论  建构数据法的理性主义

    一、全球数据监管的“逐顶竞争”342

    二、经典合同法的理论力量仍在 / 344

    三、建构中立性、基础性交易规则 / 345

    四、数字市场的理性监管 / 349

     

    附录一  中文文献汇总 / 351

    附录二  外文文献汇总 / 362

    附录三  欧盟政策法律文件汇总 / 376

    附录四  欧盟法院裁判汇总 / 390
  • 内容简介:
    数据是技术问题,也是贸易问题,更是政治经济社会问题;数据交易是数据法的核心议题,也是现代法律的新命题。在全球数据监管“逐顶竞争”、各国纷纷寻求全球数字经济领导地位的当下,我国数据交易立法的政策立场如何?面对新兴数据交易形态,以有体物为原型的经典合同法理论体系是否足堪适用?面对数据立法这一全球共同命题,数据交易立法如何确定立法目标、平衡不同法律价值、融通公私法价值?
      本书以《数据交易法:欧盟模式与中国规则》为题,融合比较法与法教义学方法,在对中欧模式的详尽对比中,围绕数据交易法的六大核心议题,从法政策、法理论和法技术三个维度构建了数据交易法的理论框架,回答了数据交易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工具箱”的基本问题,为数据交易法提供了“新地图”,并据此提出了建构数字时代法律转型的中国方案。
      全书共六章,六大核心议题各设一章;采用“总—分”结构,前三章为“总论”,关注数据交易的宏观背景和理论基础,后三章为“分论”,聚焦具体、个别的交易形态和合同架构。其中“数据监管的法律竞争”“数据监管的全球范式”从宏观层面提取与数据交易相关的法政策、法技术研究主题;“数据流通的理论基础”从中观层面,基于私法理论,考察数据交易中合同订立、合同类型、格式条款、违约救济等合同法理论制度的适用空间;“数字产品合同”“数据流动的法律工具”“标准合同条款”从微观层面,局部观察数字产品合同、数据传输合同、标准合同条款等具体交易架构。
      本书引领我们反思数据监管的全球竞争,也启发我们想象未曾建构的数据交易规则体系。在欧盟模式和中国规则双线并进的结构中,作者抽丝剥茧,细致地呈现和整理了市场自治和国家监管的多元关系,有力地求证和确认了数据法的基石:意思自治、理性监管以及作为法律工具箱的合同法。
  • 作者简介:
    金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青年学者,德国柏林洪堡大学访问学者。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硕士(LL.M.),德国明斯特大学法学博士。曾任教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2013-2017)。

     

    主要研究方向为合同法、数据法,曾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家》《环球法律评论》《欧洲研究》《政治与法律》等期刊发表论文若干。
  • 目录:
    总目录

     

    序言  数据交易的法律工具箱 / 001

    第一章  数据监管的法律竞争 / 009

    第二章  数据监管的全球范式 / 055

    第三章  数据流通的理论基础 / 109

    第四章  数字产品合同 / 169

    第五章  数据流动的法律工具 / 243

    第六章  标准合同条款 / 291

    结论  建构数据法的理性主义 / 341

     

    目 录

     

    序言  数据交易的法律工具箱

    一、数据交易法的三个维度:政策、理论、规则 / 002

    二、数据交易法的二分结构:总论与分论 / 003

    三、法律工具箱的两相观照:欧盟模式与中国规则 / 004

    四、致谢 / 007

     

    第一章  数据监管的法律竞争

    引言:数据监管的国家竞争 / 010

    一、“欧盟模式”全球输出的政策动机014

    (一)外部动机:从附带性输出到战略性输出 / 015

    (二)内部动机:公平贸易和基本权利 / 018

    二、数据流动监管模式的两类输出形式 / 020

    (一)数据流动规则的显性输出 / 021

    (二)个人数据保护标准的隐性输出 / 025

    三、“欧盟模式”全球化的多元解释027

    (一)传统法律移植 / 027

    (二)私人法律移植 / 030

    (三)规范性力量 / 033

    (四)布鲁塞尔效应 / 035

    四、全球数据监管竞争的底色与天花板 / 039

    (一)数据监管的“逐顶竞争” / 039

    (二)强监管的弱点 / 041

    (三)监管竞争的底层逻辑 / 043

    结语:“逐顶竞争”下的本土监管选择 / 045

     

    第二章  数据监管的全球范式

    引言:个人信息保护新范式 / 056

    一、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演进史/058

    (一)立法政策演化 / 058

    (二)司法政策变迁:从“内部市场整合论”到“基本权利权衡论” / 063

    (三)立法形式更迭:从碎片化到一体化规制 / 065

    二、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制度突破 / 070

    (一)拓宽适用范围 / 070

    (二)数据主体权利的非绝对性 / 079

    (三)数据跨境传输:归属不排斥利用 / 087

    三、欧盟监管模式的价值困境和技术障碍 / 091

    (一)价值困境:数据保护监管的多元价值 / 091

    (二)技术困境:个人数据的监管障碍 / 094

    结语: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有没有未来 / 101

     

    第三章  数据流通的理论基础

    引言: 数据流通颠覆经典合同法理论? / 110

    一、数据流通的概念建构 / 118

    (一)概念建构:提供数字内容 / 119

    (二)概念界分:智能产品 / vs / 数字内容 / 122

    (三)概念扬弃:不采纳“数字产品”的理由 / 124

    二、数据交易的给付特点:数据作为对待给付 / 126

    三、数据交易的权利交叠:权利瑕疵与权利用尽 / 128

    四、数据交易的合同类型 / 131

    五、数据交易的违约救济 / 135

    (一)违约救济新要素:交互性、功能性与兼容性 / 135

    (二)数据删除义务和数据取回权 / 138

    (三)权利瑕疵和著作权许可 / 139

    六、数据流通的形态之一:数据许可 / 140

    七、数据流通的形态之二:云计算 / 141

    (一)云计算的交易架构 / 142

    (二)云计算的合同定性 / 144

    (三)云计算合同的违约形态 / 146

    (四)云计算合同的格式条款控制 / 147

    八、数据流通的形态之三:机器缔约与智能合约 / 151

    (一)机器缔约 / 151

    (二)智能合约并非真正的合同 / 154

    结语:经典合同法理论的力量 / 158

     

    第四章  数字产品合同

    引言:数据交易触发民法典“更新”? / 170

    一、数据交易的欧盟路径:作为统一买卖法“拼图”的《数字内容指令》 / 176

    (一)《欧洲共同买卖法》的两项“法律遗产” / 177

    (二)《消费品买卖指令》提供的规则“底版” / 182

    二、《德国民法典》“数字产品合同”规则:立法结构与制度创新 / 186

    (一)规范结构 / 187

    (二)一组新概念:数字产品与产品瑕疵 / 191

    (三)一项新制度:经营者的更新义务 / 206

    三、“数字产品合同”新规则的技术性评价215

    (一)“与合同相符”概念:强调时间维度 / 216

    (二)产品瑕疵概念:凸显客观要件 / 218

    四、“数字产品合同”新规则的体系性评价222

    (一)《立法理由书》四种转化方案的弊端 / 224

    (二)“提取到括号前”方案的缺陷 / 230

    结语:数字时代民法典“更新”的双重风险 / 233

     

    第五章  数据流动的法律工具

    引言:数据传输作为数据流动的基本单元 / 244

    一、欧盟数据保护标准的政策定位 / 247

    二、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建构 / 249

    (一)数据传输的基本原则:设定数据保护最低永久标准 / 249

    (二)充分性认定:针对国家的整体性工具 / 252

    (三)标准合同条款:针对企业的个别性工具 / 255

    三、数据跨境流动的司法控制 / 263

    (一)经由类案形成“效力审查”机制 / 264

    (二)通过个案确立“实质等同”标准 / 267

    (三)欧盟法院穿透式监管 / 275

    结语:数据传输工具的深层风险 / 281

     

    第六章  标准合同条款

    引言:数据流动的监管新工具 / 292

    一、标准合同条款的国家监管功能 / 299

    (一)规范目的 / 299

    (二)适用范围 / 301

    二、进出口方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基本监管路径 / 306

    (一)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性质:主给付义务 / 307

    (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上位法依据 / 309

    (三)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具体类型 / 310

    三、标准合同条款的第三人保护功能:扩展监管通道 / 320

    (一)受益第三人条款 / 321

    (二)委托处理条款 / 327

    (三)禁止再传输条款 / 329

    四、标准合同条款的合比例性审查 / 331

    (一)预备阶段、适当性检验与必要性检验 / 332

    (二)均衡性检验 / 333

    结语:标准合同条款中的国家和市场 / 336

     

    结论  建构数据法的理性主义

    一、全球数据监管的“逐顶竞争”342

    二、经典合同法的理论力量仍在 / 344

    三、建构中立性、基础性交易规则 / 345

    四、数字市场的理性监管 / 349

     

    附录一  中文文献汇总 / 351

    附录二  外文文献汇总 / 362

    附录三  欧盟政策法律文件汇总 / 376

    附录四  欧盟法院裁判汇总 /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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