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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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06-02
版次: 2
ISBN: 9787503659966
定价: 48.00
装帧: 平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686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丛书: 法典译丛
分类: 法律
130人买过
  • 《德国民法典》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卫佐博士1998年至2004年留学德国期间的心血之作。其第1版于2004年出版后,获读者普遍好评。在第1版出版至今仅一年多的时间里,德国立法者已通过一系列新的法律,使德国民法典的许多条文被修正、增加和废止,涉及的条、款、项、句达60余处之多。为了使读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德国民法典的最新动态,译者借第2版的出版之机,依据该法典的最新版本重新进行了翻译、修订。第2版保留了第1版的大部分注解;在对比德国民法典的德文原版与多个英文、法文、日文译本的基础上,力求译文更为准确;吸纳了读者的批评意见,使译文质量又上一个台阶。总之,《德国民法典》是拥有中、德两国法学博士学位的陈卫佐博士历时多年的劳动成果,无论在严谨态度和翻译技巧,还是在学术功底和专业水平上,均堪称最值得信赖的德国民法典最新译本。   陈卫佐,1967年8月9日生于广西南宁市。1990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至1994年在中南政法学院从事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199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不院国际法学系,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于1996年7月1日至8月31日以海牙国际法学院1996年博士奖学金获得者身份在海牙国际法学院从事研究工作;2003年4月至今为法国斯特拉斯堡国际比较法学院客座教授,已先后用法言语为国际比较法学院2003年4月、2004年4月、2005年4月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办的春季讲习班和2003年8月在奥地利格拉茨举办的夏季讲习班讲授比较法课;2005年4月以客座教授身份在法国罗贝尔·舒曼大学授课,2005年6月30日至7月29日在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从事研究工作并参加2005年中美国际私法圆桌会计。参加编写了《区际司法协助的理论与实务》、《国际私法与国境同事仲裁》、《当代国际私法问题》等著作;发表了《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德国统一后原两德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问题初探》、《瑞士新闻国际仲裁法》等论文。 第一编 总则(第1条至第240条)
    第一章 人(第1条至第89条)
    第二章 物和动物(第90条至第103条)
    第三章 法律行为(第104条至第185条)
    第四章 期间、期日(第186条至第193条)
    第五章 消灭时效(第194条至第225条)
    第六章 权利的行使、自卫、自助(第226条至第231条)
    第七章 担保的提供(第232条至第240条)
    第二编 债务关系法(第241条至第853条)
    第一章 债务关系的内容(第241条至第304条)
    第二章 通过一般交易条款来形成法律行为上的债务关系(第305条至第310条)
    第三章 基于合同而发生的债务关系(第311条至第361b条)
    第四章 债务关系的消灭(第362条至第397条)
    第五章 债权的转让(第398条至第413条)
    第六章 债务承担(第414条至第419条)
    第七章多数债务人和债权人(第420条至第432条)
    第八章各种债务关系(第433条至第853条)
    第三编 物权法(第854条至第1296条)
    第一章 占有(第854条至第872条)
    第二章 关于土地上权利的一般规定(第873条至第902条)
    第三章 所有权(第903条至第1011条)
    第四章 役权(第1018条至第1093条)
    第五章 先买权(第1094条至第1104条)
    第六章 物上负担(第1105条至第1112条)
    第七章 抵押权、土地债务、定期土地债务(第1113条至第1203条)
    第八章 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第1204条至第1296条)
    第四编 亲属法(第1297条至1921条)
    第一章 民法上的婚姻(第1297条至第1588条)
    第二章 亲属(第1589条至第1772条)427
    第三章 监护、法律上的照管、保佐(第1773条至第1921条)
    第五编 继承法(第922条至第2385条)
    第一章 继承顺序(第1922条至第1941条)
    第二章 继承人的法律地位(第1942条至第2063条)
    第三章 遗嘱(第2064条至第2273条)
    第四章 继承合同(第2274条至第2302条)
    第五章 特留份(第2303条至第2338条)
    第六章 继承不够格(第2339条至第2345条)
    第七章 继承的抛弃(第2346条至第2352条)
    第八章 继承证书(第2353条至第2370条)
    第九章 遗产买卖(第2371条至第2385条)
    第1版译后记
  • 内容简介:
    《德国民法典》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卫佐博士1998年至2004年留学德国期间的心血之作。其第1版于2004年出版后,获读者普遍好评。在第1版出版至今仅一年多的时间里,德国立法者已通过一系列新的法律,使德国民法典的许多条文被修正、增加和废止,涉及的条、款、项、句达60余处之多。为了使读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德国民法典的最新动态,译者借第2版的出版之机,依据该法典的最新版本重新进行了翻译、修订。第2版保留了第1版的大部分注解;在对比德国民法典的德文原版与多个英文、法文、日文译本的基础上,力求译文更为准确;吸纳了读者的批评意见,使译文质量又上一个台阶。总之,《德国民法典》是拥有中、德两国法学博士学位的陈卫佐博士历时多年的劳动成果,无论在严谨态度和翻译技巧,还是在学术功底和专业水平上,均堪称最值得信赖的德国民法典最新译本。
  • 作者简介:
      陈卫佐,1967年8月9日生于广西南宁市。1990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至1994年在中南政法学院从事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199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不院国际法学系,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于1996年7月1日至8月31日以海牙国际法学院1996年博士奖学金获得者身份在海牙国际法学院从事研究工作;2003年4月至今为法国斯特拉斯堡国际比较法学院客座教授,已先后用法言语为国际比较法学院2003年4月、2004年4月、2005年4月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办的春季讲习班和2003年8月在奥地利格拉茨举办的夏季讲习班讲授比较法课;2005年4月以客座教授身份在法国罗贝尔·舒曼大学授课,2005年6月30日至7月29日在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从事研究工作并参加2005年中美国际私法圆桌会计。参加编写了《区际司法协助的理论与实务》、《国际私法与国境同事仲裁》、《当代国际私法问题》等著作;发表了《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德国统一后原两德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问题初探》、《瑞士新闻国际仲裁法》等论文。
  • 目录:
    第一编 总则(第1条至第240条)
    第一章 人(第1条至第89条)
    第二章 物和动物(第90条至第103条)
    第三章 法律行为(第104条至第185条)
    第四章 期间、期日(第186条至第193条)
    第五章 消灭时效(第194条至第225条)
    第六章 权利的行使、自卫、自助(第226条至第231条)
    第七章 担保的提供(第232条至第240条)
    第二编 债务关系法(第241条至第853条)
    第一章 债务关系的内容(第241条至第304条)
    第二章 通过一般交易条款来形成法律行为上的债务关系(第305条至第310条)
    第三章 基于合同而发生的债务关系(第311条至第361b条)
    第四章 债务关系的消灭(第362条至第397条)
    第五章 债权的转让(第398条至第413条)
    第六章 债务承担(第414条至第419条)
    第七章多数债务人和债权人(第420条至第432条)
    第八章各种债务关系(第433条至第853条)
    第三编 物权法(第854条至第1296条)
    第一章 占有(第854条至第872条)
    第二章 关于土地上权利的一般规定(第873条至第902条)
    第三章 所有权(第903条至第1011条)
    第四章 役权(第1018条至第1093条)
    第五章 先买权(第1094条至第1104条)
    第六章 物上负担(第1105条至第1112条)
    第七章 抵押权、土地债务、定期土地债务(第1113条至第1203条)
    第八章 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第1204条至第1296条)
    第四编 亲属法(第1297条至1921条)
    第一章 民法上的婚姻(第1297条至第1588条)
    第二章 亲属(第1589条至第1772条)427
    第三章 监护、法律上的照管、保佐(第1773条至第1921条)
    第五编 继承法(第922条至第2385条)
    第一章 继承顺序(第1922条至第1941条)
    第二章 继承人的法律地位(第1942条至第2063条)
    第三章 遗嘱(第2064条至第227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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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继承不够格(第2339条至第2345条)
    第七章 继承的抛弃(第2346条至第23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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