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第二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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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5-07
版次: 2
ISBN: 9787509365069
定价: 46.00
装帧: 平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551页
字数: 512千字
分类: 法律
6人买过
  •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合同法涉及的范围很广,其内容非常丰富,确立了合同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以及违约责任都有较为系统的规定。《合同法》分则规定了实践中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个人在生产经营和生活中普遍遇到的诸如买卖、赠与、借款、租赁等各类具体的合同问题。本书对《合同法》逐条进行注释,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总则
    第一章一 般 规 定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加注*号的条文涉及配套法规解读,以帮助读者理解。*
    案例1:民事合同的作用
    案例2: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第三条【双方平等原则】
    第四条【合同自由原则】*
    第五条【公平原则】
    案例3:显失公平的认定
    案例4: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
    案例5:以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合同条款
    第七条【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第八条【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能力】*
    案例6: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
    第十条【合同的形式】*
    案例7:当事人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的定义】*
    案例8:传真件签订运输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条款与文本】*
    第十三条【订立合同的方式】
    案例9:当事人以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第十四条【要约的定义】
    案例10:构成要约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
    案例11:挂牌出让公告属于要约邀请
    案例12:对商品房买卖有重大影响的要约邀请应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的生效】
    第十七条【要约的撤回】
    第十八条【要约的撤销】
    第十九条【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案例13:受要约人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该要约不可撤销
    第二十条【要约的失效】
    第二十一条【承诺的定义】
    第二十二条【承诺的方式】*
    案例14:根据交易习惯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
    第二十三条【承诺的期限】
    第二十四条【承诺期限的起点】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承诺的生效】
    案例15: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七条【承诺的撤回】
    第二十八条【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承诺迟延】
    第三十条【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案例16: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未被接受则合同不成立
    第三十一条【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二条【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第三十三条【签订确认书与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地点】*
    第三十六条【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已履行主要义务的合同成立】
    案例17:已履行主要义务的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条【依国家指令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要求】*
    案例18: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
    案例19: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加重对方责任,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格式合同的解释】
    案例20:保险合同中条款约定不明,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一方的解释
    第四十二条【缔约过失责任】*
    案例21:一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四十三条【保密义务】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案例22:补充协议的效力
    案例23: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四十五条【附条件合同的生效】*
    案例24: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不成就合同不生效
    第四十六条【附期限合同的生效】
    第四十七条【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处理】*
    案例2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第四十八条【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处理】*
    第四十九条【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案例26:私刻单位公章并使用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案例27:家庭成员合理处分家庭共同财产,对其他家庭成员
    构成表见代理,家庭内部的规定不得对抗第三人
    案例28:代理人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第五十条【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案例29:合同效力应以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判断标准
    案例30: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第五十三条【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
    案例31:当事人约定免除产品产销者责任的协议系无效合同
    第五十四条【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案例32:认为合同显失公平,可申请人民法院变更、撤销合同
    案例33:销售者不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得到消费者认可的,构成销售欺诈
    第五十五条【撤销权的消灭】
    案例34: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1年内行使
    第五十六条【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效力】
    第五十七条【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独立性】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案例35: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导致合同
    无效第五十九条【恶意串通获取财产的返还】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条【全面履行与附随义务】
    第六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
    案例36:合同条款应当优先适用民商事习惯
    第六十二条【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处理】
    第六十三条【价格执行】*
    第六十四条【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同时履行抗辩权】
    案例37:抗辩权的行使应当针对同一合同关系下的请求权
    第六十七条【先履行抗辩权】
    案例38: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享有抗辩权
    第六十八条【不安抗辩权】
    案例39:符合法定条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第六十九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第七十条【因债权人原因致使履行困难的处理】
    第七十一条【债务的提前履行】
    第七十二条【债务的部分履行】
    第七十三条【债权人的代位权】*
    案例40: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
    第七十四条【债权人的撤销权】
    案例4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定要件
    第七十五条【撤销权的期间】*
    案例42:撤销权行使的限制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十七条【合同变更的条件】
    第七十八条【合同变更内容不明的处理】
    第七十九条【债权让与】
    第八十条【债权让与的通知义务】
    案例43:债权人转让权利,经通知债务人后发生效力
    第八十一条【从权利的转移】
    第八十二条【债务人的抗辩权】
    案例44: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对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债权让与中的抵销权】
    第八十四条【债务承担】
    第八十五条【承担人的抗辩】
    案例45:债务承担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六条【从债的转移】
    第八十七条【合同转让形式要件】
    第八十八条【概括转让】
    第八十九条【概括转让的效力】
    第九十条【新当事人的概括承受】*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九十一条【合同终止的原因】
    第九十二条【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案例46: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第九十三条【合同约定解除】
    案例47:未与对方协商一致即单方解除合同,应自负全部
    损失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
    案例48: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第九十五条【解除权消灭】
    第九十六条【解除权的行使】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第九十八条【结算、清理条款效力】
    第九十九条【法定抵销】*
    案例49:法定抵销的条件
    第一百条【约定抵销】
    第一百零一条【提存的法定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提存后的通知义务】
    第一百零三条【提存的法律后果】
    第一百零四条【提存物的受领】
    第一百零五条【债务免除】
    第一百零六条【混同】
    第七章违 约 责 任
    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
    案例50:医疗服务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行为的
    认定第一百零八条【预期违约】
    案例51: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预期违约
    第一百零九条【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
    案例52:继续履行合同所需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
    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
    行的条件时,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
    第一百一十一条【瑕疵履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履行、补救措施后的损失赔偿】*
    第一百一十三条【损失赔偿额】
    案例53:损失赔偿数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
    利益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
    案例54:对双方预先约定的违约金可依法变更的条件
    案例55: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减少第一百一十五条【定金】*
    案例56:给付定金乙方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退还
    第一百一十六条【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
    案例57:守约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案例58: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减损规则】
    第一百二十条【双方违约的责任承担】
    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责任承担】
    第一百二十二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案例59:违约与侵权竞合时,受损害方应明确选择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 内容简介: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合同法涉及的范围很广,其内容非常丰富,确立了合同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以及违约责任都有较为系统的规定。《合同法》分则规定了实践中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个人在生产经营和生活中普遍遇到的诸如买卖、赠与、借款、租赁等各类具体的合同问题。本书对《合同法》逐条进行注释,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
  •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总则
    第一章一 般 规 定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加注*号的条文涉及配套法规解读,以帮助读者理解。*
    案例1:民事合同的作用
    案例2: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第三条【双方平等原则】
    第四条【合同自由原则】*
    第五条【公平原则】
    案例3:显失公平的认定
    案例4: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
    案例5:以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合同条款
    第七条【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第八条【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能力】*
    案例6: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
    第十条【合同的形式】*
    案例7:当事人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的定义】*
    案例8:传真件签订运输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条款与文本】*
    第十三条【订立合同的方式】
    案例9:当事人以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第十四条【要约的定义】
    案例10:构成要约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
    案例11:挂牌出让公告属于要约邀请
    案例12:对商品房买卖有重大影响的要约邀请应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的生效】
    第十七条【要约的撤回】
    第十八条【要约的撤销】
    第十九条【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案例13:受要约人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该要约不可撤销
    第二十条【要约的失效】
    第二十一条【承诺的定义】
    第二十二条【承诺的方式】*
    案例14:根据交易习惯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
    第二十三条【承诺的期限】
    第二十四条【承诺期限的起点】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承诺的生效】
    案例15: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七条【承诺的撤回】
    第二十八条【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承诺迟延】
    第三十条【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案例16: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未被接受则合同不成立
    第三十一条【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二条【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第三十三条【签订确认书与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地点】*
    第三十六条【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已履行主要义务的合同成立】
    案例17:已履行主要义务的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条【依国家指令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要求】*
    案例18: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
    案例19: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加重对方责任,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格式合同的解释】
    案例20:保险合同中条款约定不明,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一方的解释
    第四十二条【缔约过失责任】*
    案例21:一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四十三条【保密义务】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案例22:补充协议的效力
    案例23: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四十五条【附条件合同的生效】*
    案例24: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不成就合同不生效
    第四十六条【附期限合同的生效】
    第四十七条【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处理】*
    案例2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第四十八条【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处理】*
    第四十九条【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案例26:私刻单位公章并使用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案例27:家庭成员合理处分家庭共同财产,对其他家庭成员
    构成表见代理,家庭内部的规定不得对抗第三人
    案例28:代理人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第五十条【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案例29:合同效力应以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判断标准
    案例30: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第五十三条【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
    案例31:当事人约定免除产品产销者责任的协议系无效合同
    第五十四条【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案例32:认为合同显失公平,可申请人民法院变更、撤销合同
    案例33:销售者不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得到消费者认可的,构成销售欺诈
    第五十五条【撤销权的消灭】
    案例34: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1年内行使
    第五十六条【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效力】
    第五十七条【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独立性】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案例35: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导致合同
    无效第五十九条【恶意串通获取财产的返还】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条【全面履行与附随义务】
    第六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
    案例36:合同条款应当优先适用民商事习惯
    第六十二条【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处理】
    第六十三条【价格执行】*
    第六十四条【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同时履行抗辩权】
    案例37:抗辩权的行使应当针对同一合同关系下的请求权
    第六十七条【先履行抗辩权】
    案例38: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享有抗辩权
    第六十八条【不安抗辩权】
    案例39:符合法定条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第六十九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第七十条【因债权人原因致使履行困难的处理】
    第七十一条【债务的提前履行】
    第七十二条【债务的部分履行】
    第七十三条【债权人的代位权】*
    案例40: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
    第七十四条【债权人的撤销权】
    案例4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定要件
    第七十五条【撤销权的期间】*
    案例42:撤销权行使的限制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十七条【合同变更的条件】
    第七十八条【合同变更内容不明的处理】
    第七十九条【债权让与】
    第八十条【债权让与的通知义务】
    案例43:债权人转让权利,经通知债务人后发生效力
    第八十一条【从权利的转移】
    第八十二条【债务人的抗辩权】
    案例44: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对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债权让与中的抵销权】
    第八十四条【债务承担】
    第八十五条【承担人的抗辩】
    案例45:债务承担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六条【从债的转移】
    第八十七条【合同转让形式要件】
    第八十八条【概括转让】
    第八十九条【概括转让的效力】
    第九十条【新当事人的概括承受】*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九十一条【合同终止的原因】
    第九十二条【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案例46: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第九十三条【合同约定解除】
    案例47:未与对方协商一致即单方解除合同,应自负全部
    损失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
    案例48: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第九十五条【解除权消灭】
    第九十六条【解除权的行使】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第九十八条【结算、清理条款效力】
    第九十九条【法定抵销】*
    案例49:法定抵销的条件
    第一百条【约定抵销】
    第一百零一条【提存的法定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提存后的通知义务】
    第一百零三条【提存的法律后果】
    第一百零四条【提存物的受领】
    第一百零五条【债务免除】
    第一百零六条【混同】
    第七章违 约 责 任
    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
    案例50:医疗服务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行为的
    认定第一百零八条【预期违约】
    案例51: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预期违约
    第一百零九条【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
    案例52:继续履行合同所需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
    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
    行的条件时,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
    第一百一十一条【瑕疵履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履行、补救措施后的损失赔偿】*
    第一百一十三条【损失赔偿额】
    案例53:损失赔偿数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
    利益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
    案例54:对双方预先约定的违约金可依法变更的条件
    案例55: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减少第一百一十五条【定金】*
    案例56:给付定金乙方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退还
    第一百一十六条【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
    案例57:守约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案例58: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减损规则】
    第一百二十条【双方违约的责任承担】
    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责任承担】
    第一百二十二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案例59:违约与侵权竞合时,受损害方应明确选择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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