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罗马法体系(第一卷):法律渊源·制定法解释·法律关系

当代罗马法体系(第一卷):法律渊源·制定法解释·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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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
版次: 1
ISBN: 9787509316610
定价: 49.0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391页
字数: 300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法律
99人买过
  •   《当代罗马法体系1》主要具有一种批判性(kritischen)的特征。许多人对此并不满意,因为他们只是需要正面的、能够直接适用的真理,而并不关心它们获得的方式以及可能存在的对立。如果我们能够只让清晰的、单一的真理对于我们产生绝对的影响,并且能够不受干扰地发展而取得新的知识,我们的精神生活就会非常容易和舒适。但许多渣滓却包围并且阻碍着我们,这些渣滓由错误的或者部分正确的概念和观点组成,因此我们必须自己开辟道路。命运使得我们担负起许多不必要的负累,我们要为此和命运抗争吗?我们必须要顺从它,将之作为我们精神存在的必要条件,但这里却并不缺少丰富的果实这些果实是作为我们劳动的报酬而从这种必要性中产生出来的。在此之中,我们的精神力量得到了全面的培养,我们通过与错之间的斗争而获得的每个真理,就会在更高的意义上成为我们的财富,并且较之以下情形,即我们从其他人那里被动地和轻易地获得这些真理,在前一种情形中,这些真理会被证实更为富有成果。
      本著作的上述批判性特征主要在以下具体应用中表现出来。首先,它几乎完全体现于以下情形,即所进行的研究并不罕见地仅仅得出单纯否定的结果;此情形可能在于,罗马法制度被证明已经消亡,因此我们的法状态对此非常陌生,或者在我们的法体系中,现代的法学家描述了由于错误理解而被引入的毫无根据的概念和学说观点。   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FriedrichCarlVonSavigny),德国19世纪最伟大的法学家,1779年2月21日出生于美茵河畔法兰克福,1861年10月25日逝世于柏林。先后执教于马堡大学、兰茨胡特大学、柏林大学,历任柏林大学校长、普鲁士枢密院法律委员、莱茵州控诉法院兼上诉审核院枢密法律问、普鲁士国务兼司法大臣、内阁主席。1815年创办了《历史法学杂志》,最重要的著作包括《论占有》、《论立法和法学的当代使命》、《中世纪罗马法史》、《当代罗马法体系》和《作为当代罗马法之部分的债法》。
      译者简介:
      朱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著译有《论占有》(合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论统一民法对于德意志的必要性:蒂堡与萨维尼论战文选》(独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和《私法体系中的法律关系理论》(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即将出版)。 翻译说明
    整部著作的初步概要
    前言
    第一篇当代罗马法的渊源
    第一章本著作的任务
    第一节当代罗马法
    第二节德意志共同法
    第三节任务的界限

    第二章法律渊源的一般性质
    第四节法律关系
    第五节法律制度
    第六节法律渊源的概念
    第七节法的一般产生
    第八节民族
    第九节国家,国家法,私法,公法
    第十节关于国家的不同观点
    第十一节国际法
    第十二节习惯法
    第十三节立法
    第四节科学法
    第五节相互关联中的法律渊源;其内容的本质和来源
    第十六节绝对法和任意法,常规法和个别法

    第三章当代罗马法的渊源
    第十七节A.制定法
    第十八节B.习惯法
    第十九节C.科学法
    第二十节科学法续
    第二十一节并存的法律渊源
    第二十二节关于法律渊源整体的罗马法观点
    第二十三节关于制定法的罗马法观点
    第二十四节关于制定法的罗马法观点续
    第二十五节关于习惯法的罗马法观点
    第二十六节关于科学法的罗马法观点
    第二十七节关于法律渊源的罗马法观点的实践价值
    第二十八节关于法律渊源的现代观点
    第二十九节关于法律渊源的现代观点续
    第三十节关于法律渊源的现代观点续
    第三十一节关于法律渊源的现代法典观点

    第四章制定法的解释
    第三十二节解释的概念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的区分
    第三十三节A.具体制定法的解释解释的基本规则
    第三十四节制定法的基础
    第三十五节不完善制定法的解释(其种类和补救方式)
    第三十六节不完善制定法的解释续(不明确的表述)
    第三十七节不完善制定法的解释续(不正确的表述)
    第三十八节优士丁尼制定法的解释(评论)
    第三十九节优士丁尼制定法的解释(评论)续
    第四十节优士丁尼制定法的解释续(独立的具体篇章)
    第四十一节优士丁尼制定法的解释续(与汇编之关系中的具体篇章)
    第四十二节B.法律渊源的整体解释(矛盾)
    第四十三节法律渊源的整体解释(矛盾)续
    第四十四节法律渊源的整体解释(矛盾)续
    第四十五节法律渊源的整体解释(矛盾)续
    第四十六节法律渊源的整体解释(漏洞,类推)
    第四十七节关于解释的罗马法观点
    第四十八节关于解释的罗马法观点续
    第四十九节关于解释的罗马法观点的实践价值
    第五十节关于解释的现代观点
    第五十一节关于解释的现代法典观点

    第二篇法律关系
    第一章法律关系的本质和种类
    第五十二节法律关系的本质
    第五十三节法律关系的种类
    第五十四节家庭法
    第五十五节家庭法续
    第五十六节财产法
    第五十七节财产法续
    第五十八节法律制度概览
    第五十九节关于分类的不同观点
    附录
    附录一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
    附录二L.2C.quaesitlongaconsuetudo(8.53.)
    索引
    索引一内容索引
    索引二渊源索引
    译后记
  • 内容简介:
      《当代罗马法体系1》主要具有一种批判性(kritischen)的特征。许多人对此并不满意,因为他们只是需要正面的、能够直接适用的真理,而并不关心它们获得的方式以及可能存在的对立。如果我们能够只让清晰的、单一的真理对于我们产生绝对的影响,并且能够不受干扰地发展而取得新的知识,我们的精神生活就会非常容易和舒适。但许多渣滓却包围并且阻碍着我们,这些渣滓由错误的或者部分正确的概念和观点组成,因此我们必须自己开辟道路。命运使得我们担负起许多不必要的负累,我们要为此和命运抗争吗?我们必须要顺从它,将之作为我们精神存在的必要条件,但这里却并不缺少丰富的果实这些果实是作为我们劳动的报酬而从这种必要性中产生出来的。在此之中,我们的精神力量得到了全面的培养,我们通过与错之间的斗争而获得的每个真理,就会在更高的意义上成为我们的财富,并且较之以下情形,即我们从其他人那里被动地和轻易地获得这些真理,在前一种情形中,这些真理会被证实更为富有成果。
      本著作的上述批判性特征主要在以下具体应用中表现出来。首先,它几乎完全体现于以下情形,即所进行的研究并不罕见地仅仅得出单纯否定的结果;此情形可能在于,罗马法制度被证明已经消亡,因此我们的法状态对此非常陌生,或者在我们的法体系中,现代的法学家描述了由于错误理解而被引入的毫无根据的概念和学说观点。
  • 作者简介:
      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FriedrichCarlVonSavigny),德国19世纪最伟大的法学家,1779年2月21日出生于美茵河畔法兰克福,1861年10月25日逝世于柏林。先后执教于马堡大学、兰茨胡特大学、柏林大学,历任柏林大学校长、普鲁士枢密院法律委员、莱茵州控诉法院兼上诉审核院枢密法律问、普鲁士国务兼司法大臣、内阁主席。1815年创办了《历史法学杂志》,最重要的著作包括《论占有》、《论立法和法学的当代使命》、《中世纪罗马法史》、《当代罗马法体系》和《作为当代罗马法之部分的债法》。
      译者简介:
      朱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著译有《论占有》(合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论统一民法对于德意志的必要性:蒂堡与萨维尼论战文选》(独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和《私法体系中的法律关系理论》(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即将出版)。
  • 目录:
    翻译说明
    整部著作的初步概要
    前言
    第一篇当代罗马法的渊源
    第一章本著作的任务
    第一节当代罗马法
    第二节德意志共同法
    第三节任务的界限

    第二章法律渊源的一般性质
    第四节法律关系
    第五节法律制度
    第六节法律渊源的概念
    第七节法的一般产生
    第八节民族
    第九节国家,国家法,私法,公法
    第十节关于国家的不同观点
    第十一节国际法
    第十二节习惯法
    第十三节立法
    第四节科学法
    第五节相互关联中的法律渊源;其内容的本质和来源
    第十六节绝对法和任意法,常规法和个别法

    第三章当代罗马法的渊源
    第十七节A.制定法
    第十八节B.习惯法
    第十九节C.科学法
    第二十节科学法续
    第二十一节并存的法律渊源
    第二十二节关于法律渊源整体的罗马法观点
    第二十三节关于制定法的罗马法观点
    第二十四节关于制定法的罗马法观点续
    第二十五节关于习惯法的罗马法观点
    第二十六节关于科学法的罗马法观点
    第二十七节关于法律渊源的罗马法观点的实践价值
    第二十八节关于法律渊源的现代观点
    第二十九节关于法律渊源的现代观点续
    第三十节关于法律渊源的现代观点续
    第三十一节关于法律渊源的现代法典观点

    第四章制定法的解释
    第三十二节解释的概念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的区分
    第三十三节A.具体制定法的解释解释的基本规则
    第三十四节制定法的基础
    第三十五节不完善制定法的解释(其种类和补救方式)
    第三十六节不完善制定法的解释续(不明确的表述)
    第三十七节不完善制定法的解释续(不正确的表述)
    第三十八节优士丁尼制定法的解释(评论)
    第三十九节优士丁尼制定法的解释(评论)续
    第四十节优士丁尼制定法的解释续(独立的具体篇章)
    第四十一节优士丁尼制定法的解释续(与汇编之关系中的具体篇章)
    第四十二节B.法律渊源的整体解释(矛盾)
    第四十三节法律渊源的整体解释(矛盾)续
    第四十四节法律渊源的整体解释(矛盾)续
    第四十五节法律渊源的整体解释(矛盾)续
    第四十六节法律渊源的整体解释(漏洞,类推)
    第四十七节关于解释的罗马法观点
    第四十八节关于解释的罗马法观点续
    第四十九节关于解释的罗马法观点的实践价值
    第五十节关于解释的现代观点
    第五十一节关于解释的现代法典观点

    第二篇法律关系
    第一章法律关系的本质和种类
    第五十二节法律关系的本质
    第五十三节法律关系的种类
    第五十四节家庭法
    第五十五节家庭法续
    第五十六节财产法
    第五十七节财产法续
    第五十八节法律制度概览
    第五十九节关于分类的不同观点
    附录
    附录一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
    附录二L.2C.quaesitlongaconsuetudo(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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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二渊源索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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