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举证责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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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15-01
版次: 1
ISBN: 9787511870858
定价: 48.0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343页
字数: 318千字
分类: 法律
10人买过
  •   作者提出了在内涵上具有一定独创性的具体举证责任概念和理论,从而使诉讼形成抽象证明责任与具体举证责任各自独立的新二元架构,并以此对证明活动施以“双层调控”。本书资料比较充实,作者正确地把握了证明责任的传统理论和实际运用,由此,也就能够充分揭示现有理论的不足,并大胆提出自己的设想。在具体举证责任概念和理论体系的论证方面能够做到深入细致,条理清晰。

      ——清华大学张卫平教授

      作者系统、全面地对证明责任的理论及涉及到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具体举证责任”的概念,并对这一概念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作了充分的说明。作者关于具体举证责任的界说,具体举证责任在实践中的运用,如何处理具体举证责任与相关问题之间的关系,都作了有说服力的、比较清晰的说明,观点有创新性。

      ——北京大学潘剑锋教授

      作者用简洁明晰的语言重述了德日民事证明责任学说发展的学术脉络和谱系,彰显了具体举证责任论兴起的必然性和积极的时代意义,并发出了民事证据法研究重心转移的呐喊:由过去关注静态的规范配置,转向关注动态的司法过程;由过去面向立法的民事证据法学,转向面向司法的民事证据法学。这一观点,具有振聋发聩的作用,对我国当前的民事诉讼法研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肖建国教授   胡学军,男,江西修水人,1973年4月生,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司法制度。曾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律科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  智慧与汗水的证明

     ——《具体举证责任论》序张卫平01

     致谢01

     引论0

    第一章曲径通幽:具体举证责任概念的提出

     及内涵界定

     引言

     一、德国证明责任研究的发展及具体举证责任概念的提出

      (一)现代证明责任理论的提出与确立:从格尔查到莱昂哈德

      (二)证明责任理论的绝对统治地位时期:从罗森贝克到施瓦布

      (三)从证明责任转向具体证明行为场域研究时期:施蒂尔纳与阿伦斯

      (四)小结与展望:具体举证责任概念的登场及其前景

     二、日本证明责任理论与具体举证责任相关学说的发展

      (一)作为证明责任补充的举证的必要论

      (二)作为证明责任组成部分的证据提出责任论(主观证明责任论)

      (三)作为取代客观证明责任论的行为责任论

      (四)小结与展望:作为与抽象证明责任论平行的具体举证责任论的崛起

     三、德、日民事证据法研究的新动向对我国的启示

     四、现代证明责任理论之前的“举证责任”概念溯源

     五、与“抽象证明责任”并立的“具体举证责任”概念的界定

     六、具体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周边概念的关系

      (一)具体举证责任与抽象证明责任

      (二)具体举证责任与主观证明责任

      (三)具体举证责任与提供证据责任

     七、具体举证责任与抽象证明责任的功能分割

    第二章另辟蹊径:证明责任理论的传统争议与现代解决方案

     引言

     一、两大法系证明责任分配学说的基本分野

     二、德、日证明责任分配学说的论争及评析

     三、“二元分立”视角下的证明责任理论难题之化解

     四、“二元分立”视角下的证明实践难题之化解

     五、“证明责任减轻”提出的理论与现实背景

     六、证明责任减轻作为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理论的补充及其缺陷 

     七、证明责任减轻的内容与范围 

     八、证明责任减轻的意义与功能 

    第三章歧路徘徊:证明责任分配理论面对证明困境的既有思路批判 

     引言 

     一、证明责任倒置理论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检视 

     二、我国法律实践中“证明责任倒置”的产生与发展评析 

     三、证明责任倒置作为解决新型案件中证明困境方法的利弊 

     四、证明责任倒置与特定案件证明困境的解决不存在必然联系 

      (一)现代型案件证明责任倒置规范并非来自实践中证明困境的化解经验 

      (二)新型案件证明困境并非皆可通过证明责任倒置来解决 

     五、现代型案件证明困境问题解决之替代路径 

     六、法官分配证明责任的学说定位 

     七、我国理论及实务上采取了法律要件分类说,因此应排除法官分配证明责任 

      (一)我国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的司法解释 

      (二)我国法官分配证明责任的规范及其法解释 

     八、实践中法官分配证明责任概念误识及两种分析路径 

     九、事实认定疑难案件证明困境的解决方案 

      (一)不宜由法官分配证明责任来加以解

     决 

      (二)亟须建立与证明责任机制配套的举证与评价规范 

     十、对事实认定中自由裁量权的限制符合进一步司法改革的趋势 

    第四章殊途同归:摸索证明与事案阐明义务对具体举证责任的双向调控 

     引言 

     一、摸索证明的内涵及表现形态 

     二、摸索证明的法律效果 

     三、摸索证明容许性的比较法律实践 

     四、摸索证明容许性的制度语境 

     五、摸索证明论对我国举证制度的启示 

     六、事案阐明义务论的发展脉络 

     七、事案阐明义务论的主要理论论争 

     八、事案阐明义务一般化趋势及其法律实践 

     九、事案阐明义务论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第五章穿越迷雾:表见证明、事实推定与具体举证责任转换 

     引言 

     一、表见证明的既有界定 

     二、表见证明作为一种证明方式的基本特征 

      (一)表见证明是一种简捷证明 

      (二)表见证明是一种“类似性证明” 

      (三)表见证明是无须证据的“证明” 

     三、表见证明的法律效果 

      (一)表见证明不导致证明责任转换 

      (二)表见证明性质属于临时证明评价 

      (三)表见证明没有降低证明标准 

      (四)表见证明转换具体举证责任 

     四、表见证明与事实推定的比较 

      (一)表见证明与事实推定适用范围的

     宽窄 

      (二)表见证明与事实推定所基于的经验规则的盖然性高低 

     五、表见证明的准确界定及其与事实推定的地位之争 

    第六章回归原点:具体举证责任视角下举证妨碍理论与制度的重构 

     引言 

     一、举证妨碍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分析 

      (一)关于举证妨碍概念的既有表述 

      (二)举证妨碍概念界定中几个要素的争议 

     二、举证妨碍制度的理论依据探寻 

      (一)举证妨碍制度理论依据的既有学说

     举要 

      (二)举证妨碍制度理论依据的体系化 

     三、举证妨碍救济的体系化重构 

      (一)举证妨碍的制裁与救济的区分 

      (二)举证妨碍法律效果的既有学说评析 

      (三)举证妨碍救济效果的体系化重构 

     四、举证妨碍制度的立法及我国举证妨碍制度的建构 

    第七章重返正途:具体举证责任理论下现代诉讼事实证明难题之化解 

     引言 

     一、社会现代化与诉讼证明的现代

     特征 

      (一)信息社会主体之间的举证能力

     落差 

      (二)风险社会中事实证明要求的弱化与事实审理的集中化 

      (三)多元社会中作为证明背景知识的文化观念意识形态的冲突加大 

     二、现代诉讼中事实疑难案件的三种

     类型 

     三、现代案件证明责任的分配的误区与具体举证责任的引入 

     四、现代诉讼中证明难题的解决之道 

     五、具体举证责任作为调控诉讼证明行为的基础理论 

     结论 

     一、本书所针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具体举证责任作为本论文核心概念的建构 

     三、以具体举证责任为核心的诉讼证明理论框架及基本内容 

     四、新概念体系与理论在解决现代案件实际问题中的运用 

     五、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 

     图表目录

     00

     图表目录

     图11日本“证明责任”理论发展中新概念面临的“实际效用”责难

     图12“双重涵义说”与“二元分立”模式概念体系构造变化

     表11具体举证责任与抽象证明责任的比较

     图21证明责任与具体举证责任对诉讼证明行为的不同调整方式

     表31《证据规定》关于特殊侵权诉讼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 

     图41摸索证明的容许性 

     图42事案阐明义务论的类型 

     表51表见证明及其反驳方法 

     图61举证妨碍法律效果的体系化构造 

     图71具体举证责任与摸索证明等非正式制度的关系
  • 内容简介:
      作者提出了在内涵上具有一定独创性的具体举证责任概念和理论,从而使诉讼形成抽象证明责任与具体举证责任各自独立的新二元架构,并以此对证明活动施以“双层调控”。本书资料比较充实,作者正确地把握了证明责任的传统理论和实际运用,由此,也就能够充分揭示现有理论的不足,并大胆提出自己的设想。在具体举证责任概念和理论体系的论证方面能够做到深入细致,条理清晰。

      ——清华大学张卫平教授

      作者系统、全面地对证明责任的理论及涉及到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具体举证责任”的概念,并对这一概念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作了充分的说明。作者关于具体举证责任的界说,具体举证责任在实践中的运用,如何处理具体举证责任与相关问题之间的关系,都作了有说服力的、比较清晰的说明,观点有创新性。

      ——北京大学潘剑锋教授

      作者用简洁明晰的语言重述了德日民事证明责任学说发展的学术脉络和谱系,彰显了具体举证责任论兴起的必然性和积极的时代意义,并发出了民事证据法研究重心转移的呐喊:由过去关注静态的规范配置,转向关注动态的司法过程;由过去面向立法的民事证据法学,转向面向司法的民事证据法学。这一观点,具有振聋发聩的作用,对我国当前的民事诉讼法研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肖建国教授
  • 作者简介:
      胡学军,男,江西修水人,1973年4月生,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司法制度。曾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律科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
  • 目录:
     智慧与汗水的证明

     ——《具体举证责任论》序张卫平01

     致谢01

     引论0

    第一章曲径通幽:具体举证责任概念的提出

     及内涵界定

     引言

     一、德国证明责任研究的发展及具体举证责任概念的提出

      (一)现代证明责任理论的提出与确立:从格尔查到莱昂哈德

      (二)证明责任理论的绝对统治地位时期:从罗森贝克到施瓦布

      (三)从证明责任转向具体证明行为场域研究时期:施蒂尔纳与阿伦斯

      (四)小结与展望:具体举证责任概念的登场及其前景

     二、日本证明责任理论与具体举证责任相关学说的发展

      (一)作为证明责任补充的举证的必要论

      (二)作为证明责任组成部分的证据提出责任论(主观证明责任论)

      (三)作为取代客观证明责任论的行为责任论

      (四)小结与展望:作为与抽象证明责任论平行的具体举证责任论的崛起

     三、德、日民事证据法研究的新动向对我国的启示

     四、现代证明责任理论之前的“举证责任”概念溯源

     五、与“抽象证明责任”并立的“具体举证责任”概念的界定

     六、具体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周边概念的关系

      (一)具体举证责任与抽象证明责任

      (二)具体举证责任与主观证明责任

      (三)具体举证责任与提供证据责任

     七、具体举证责任与抽象证明责任的功能分割

    第二章另辟蹊径:证明责任理论的传统争议与现代解决方案

     引言

     一、两大法系证明责任分配学说的基本分野

     二、德、日证明责任分配学说的论争及评析

     三、“二元分立”视角下的证明责任理论难题之化解

     四、“二元分立”视角下的证明实践难题之化解

     五、“证明责任减轻”提出的理论与现实背景

     六、证明责任减轻作为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理论的补充及其缺陷 

     七、证明责任减轻的内容与范围 

     八、证明责任减轻的意义与功能 

    第三章歧路徘徊:证明责任分配理论面对证明困境的既有思路批判 

     引言 

     一、证明责任倒置理论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检视 

     二、我国法律实践中“证明责任倒置”的产生与发展评析 

     三、证明责任倒置作为解决新型案件中证明困境方法的利弊 

     四、证明责任倒置与特定案件证明困境的解决不存在必然联系 

      (一)现代型案件证明责任倒置规范并非来自实践中证明困境的化解经验 

      (二)新型案件证明困境并非皆可通过证明责任倒置来解决 

     五、现代型案件证明困境问题解决之替代路径 

     六、法官分配证明责任的学说定位 

     七、我国理论及实务上采取了法律要件分类说,因此应排除法官分配证明责任 

      (一)我国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的司法解释 

      (二)我国法官分配证明责任的规范及其法解释 

     八、实践中法官分配证明责任概念误识及两种分析路径 

     九、事实认定疑难案件证明困境的解决方案 

      (一)不宜由法官分配证明责任来加以解

     决 

      (二)亟须建立与证明责任机制配套的举证与评价规范 

     十、对事实认定中自由裁量权的限制符合进一步司法改革的趋势 

    第四章殊途同归:摸索证明与事案阐明义务对具体举证责任的双向调控 

     引言 

     一、摸索证明的内涵及表现形态 

     二、摸索证明的法律效果 

     三、摸索证明容许性的比较法律实践 

     四、摸索证明容许性的制度语境 

     五、摸索证明论对我国举证制度的启示 

     六、事案阐明义务论的发展脉络 

     七、事案阐明义务论的主要理论论争 

     八、事案阐明义务一般化趋势及其法律实践 

     九、事案阐明义务论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第五章穿越迷雾:表见证明、事实推定与具体举证责任转换 

     引言 

     一、表见证明的既有界定 

     二、表见证明作为一种证明方式的基本特征 

      (一)表见证明是一种简捷证明 

      (二)表见证明是一种“类似性证明” 

      (三)表见证明是无须证据的“证明” 

     三、表见证明的法律效果 

      (一)表见证明不导致证明责任转换 

      (二)表见证明性质属于临时证明评价 

      (三)表见证明没有降低证明标准 

      (四)表见证明转换具体举证责任 

     四、表见证明与事实推定的比较 

      (一)表见证明与事实推定适用范围的

     宽窄 

      (二)表见证明与事实推定所基于的经验规则的盖然性高低 

     五、表见证明的准确界定及其与事实推定的地位之争 

    第六章回归原点:具体举证责任视角下举证妨碍理论与制度的重构 

     引言 

     一、举证妨碍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分析 

      (一)关于举证妨碍概念的既有表述 

      (二)举证妨碍概念界定中几个要素的争议 

     二、举证妨碍制度的理论依据探寻 

      (一)举证妨碍制度理论依据的既有学说

     举要 

      (二)举证妨碍制度理论依据的体系化 

     三、举证妨碍救济的体系化重构 

      (一)举证妨碍的制裁与救济的区分 

      (二)举证妨碍法律效果的既有学说评析 

      (三)举证妨碍救济效果的体系化重构 

     四、举证妨碍制度的立法及我国举证妨碍制度的建构 

    第七章重返正途:具体举证责任理论下现代诉讼事实证明难题之化解 

     引言 

     一、社会现代化与诉讼证明的现代

     特征 

      (一)信息社会主体之间的举证能力

     落差 

      (二)风险社会中事实证明要求的弱化与事实审理的集中化 

      (三)多元社会中作为证明背景知识的文化观念意识形态的冲突加大 

     二、现代诉讼中事实疑难案件的三种

     类型 

     三、现代案件证明责任的分配的误区与具体举证责任的引入 

     四、现代诉讼中证明难题的解决之道 

     五、具体举证责任作为调控诉讼证明行为的基础理论 

     结论 

     一、本书所针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具体举证责任作为本论文核心概念的建构 

     三、以具体举证责任为核心的诉讼证明理论框架及基本内容 

     四、新概念体系与理论在解决现代案件实际问题中的运用 

     五、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 

     图表目录

     00

     图表目录

     图11日本“证明责任”理论发展中新概念面临的“实际效用”责难

     图12“双重涵义说”与“二元分立”模式概念体系构造变化

     表11具体举证责任与抽象证明责任的比较

     图21证明责任与具体举证责任对诉讼证明行为的不同调整方式

     表31《证据规定》关于特殊侵权诉讼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 

     图41摸索证明的容许性 

     图42事案阐明义务论的类型 

     表51表见证明及其反驳方法 

     图61举证妨碍法律效果的体系化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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