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权

民法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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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09-12
版次: 1
ISBN: 9787301160190
定价: 58.0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598页
字数: 601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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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物权编制定于l929年,施行迄今已有80年,建立了台湾地区物权法秩序,明确产权制度,维护人民的自由与尊严,有着重大深远的贡献。为适应社会经济变迁,2007年修正物权编“担保物权”,于2009年修正“通则、所有权”部分。为配合此项发展,特整理补充拙著相关著作,纳入最近判例学说,阐述物权法的指导原则、体系构造及解释适用的基本问题。
      所有权发展的重点在于建筑物区分所有及共有制度,以规范公寓大厦的权利义务关系,调整共有物的管理及分割机制,并明定共有物上债权约定的物权效力。用益物权中的永佃权及典权业已式微没落,设定地役权的,亦属不多,突显了台湾土地利用关系的变迁。物权编修正草案预定增订农用权,以强化农地的使用,能否再现用益物权的功能,实值关注。担保物权的修正明定最高限额抵押权,解决数十年来因法律不备法院造法的困难,由于抵押权的设定已普遍使用定型化契约,将有助促进融通资金,活泼社会经济活动。占有制度旨在维护社会平和秩序,为物权的基础,自1803年萨维尼发表著名的占有论以后,一直为民法学的核心问题,因其有益于培养增进概念体系的法律思考方法,提升法释义的素养,特详为论述。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等。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物权法的意义和性质
    第二节物权法体系
    第三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物权法的发展

    第二章物权通论
    第一节物权的意义
    第二节物权的种类
    第三节物权的客体
    第四节物权的效力
    第五节物权的保护

    第三章物权变动
    第一节基本理论
    第二节物权行为
    第三节不动产物权变动
    第四节动产物权的变动
    第五节体系构成及综合实例

    第四章所有权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不动产所有权
    第三节动产所有权
    第四节共有

    第五章用益物权
    第一节绪说
    第二节地上权
    第三节永佃权——兼论农用权的立法
    第四节地役权
    第五节典权

    第六章担保物权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抵押权
    第三节质权
    第四节留置权

    第七章占有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占有的基本理论
    第三节占有的分类
    第四节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第五节占有的效力
    第六节占有人与恢复请求人的权利义务
    第七节占有的保护
    第八节准占有

    附录一土地权状及登记誊本
    附录二土地、建筑改良物抵押权设定契约书
    附录三台湾现行“民法”(物权部分)
    主要参考书目
  • 内容简介:
      “民法”物权编制定于l929年,施行迄今已有80年,建立了台湾地区物权法秩序,明确产权制度,维护人民的自由与尊严,有着重大深远的贡献。为适应社会经济变迁,2007年修正物权编“担保物权”,于2009年修正“通则、所有权”部分。为配合此项发展,特整理补充拙著相关著作,纳入最近判例学说,阐述物权法的指导原则、体系构造及解释适用的基本问题。
      所有权发展的重点在于建筑物区分所有及共有制度,以规范公寓大厦的权利义务关系,调整共有物的管理及分割机制,并明定共有物上债权约定的物权效力。用益物权中的永佃权及典权业已式微没落,设定地役权的,亦属不多,突显了台湾土地利用关系的变迁。物权编修正草案预定增订农用权,以强化农地的使用,能否再现用益物权的功能,实值关注。担保物权的修正明定最高限额抵押权,解决数十年来因法律不备法院造法的困难,由于抵押权的设定已普遍使用定型化契约,将有助促进融通资金,活泼社会经济活动。占有制度旨在维护社会平和秩序,为物权的基础,自1803年萨维尼发表著名的占有论以后,一直为民法学的核心问题,因其有益于培养增进概念体系的法律思考方法,提升法释义的素养,特详为论述。
  • 作者简介: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等。
  • 目录: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物权法的意义和性质
    第二节物权法体系
    第三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物权法的发展

    第二章物权通论
    第一节物权的意义
    第二节物权的种类
    第三节物权的客体
    第四节物权的效力
    第五节物权的保护

    第三章物权变动
    第一节基本理论
    第二节物权行为
    第三节不动产物权变动
    第四节动产物权的变动
    第五节体系构成及综合实例

    第四章所有权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不动产所有权
    第三节动产所有权
    第四节共有

    第五章用益物权
    第一节绪说
    第二节地上权
    第三节永佃权——兼论农用权的立法
    第四节地役权
    第五节典权

    第六章担保物权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抵押权
    第三节质权
    第四节留置权

    第七章占有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占有的基本理论
    第三节占有的分类
    第四节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第五节占有的效力
    第六节占有人与恢复请求人的权利义务
    第七节占有的保护
    第八节准占有

    附录一土地权状及登记誊本
    附录二土地、建筑改良物抵押权设定契约书
    附录三台湾现行“民法”(物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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