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分析法学中的方法论问题研究:由哈特的描述性法理学引发的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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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10-08
版次: 1
ISBN: 9787511809957
定价: 25.00
装帧: 平装
开本: 大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182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法律
12人买过
  • 《新分析法学中的方法论问题研究:由哈特的描述性法理学引发的争论》以哈特所提出的描述性法理学主张为研究起点,分别对由这一主张体现出来的描述性方法和概念分析方法所引发的两个方面的方法论之争进行具体的梳理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审视和反思这些具有代表性的方法论进路,以期厘清这场方法论之争的发展脉络以及争论各方所采用的方法论进路的有效性及其限度。《新分析法学中的方法论问题研究:由哈特的描述性法理学引发的争论》强调,法律理论的建构应当以更好地理解社会实践和法律实践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为根本目的,相应地,对法律理论建构方式的探讨不应仅仅拘泥于单纯的方法论的派别之争,而应当结合传统的概念分析方法与自然主义所提供的经验研究方法,这样不仅可以使法律理论的建构重新回到其所试图实现的根本理论目的上来,而且也有可能进一步为处于困境中的新分析法学提供更为宽泛的研究路径和更为开放的研究空间。法律理论的建构方式问题正日益成为新分析法学中的争论焦点。 沈映涵,辽宁鞍山人,法学博士,复旦大学政治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治学方向为西方法律哲学与政治哲学,侧重研究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方法论问题及德沃金的平等自由主义观念。至今已在《政法论坛》、《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国社会科学辑刊》、《中国书评》、《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等独立发表论文十余篇、译文数篇。 第1章绪论
    1.1论题的确定及其意义
    1.2新分析法学中的方法论问题研究现状
    1.3本书论题的限定
    1.4本书的论述路径及结构安排
    第2章哈特的描述主义进路——方法论之争的缘起
    2.1描述主义进路的提出
    2.2规则模式的确立
    2.2.1规则观念的引入——从“命令”到“规则”
    2.2.2两类规则的结合——法律的核心特征
    2.2.3承认规则——法律体系的基础
    2.3内在观点——参与者的视角
    2.3.1规则的内在方面
    2.3.2内在观点
    2.4第三种类型的陈述——观察者的立场
    第3章德沃金的解释主义进路——对描述主义进路的批判
    3.1规范性法理学的提出
    3.2“语义学之刺”的主张
    3.3建构性的解释主义进路
    3.4后续的争辩
    3.4.1哈特对德沃金的回应
    3.4.2德沃金对哈特的再批判
    第4章法律理论与道德评价——进一步的争论
    4.1对德沃金解释主义进路的推进——佩里的主张
    4.1.1哈特的两项方法论主张
    4.1.2描述性主张与规则模式
    4.1.3内在观点与预测论
    4.1.4功能主义与描述性法理学
    4.1.5温和的内在主义解释进路
    4.2对哈特描述主义进路的捍卫——科尔曼的主张
    4.2.1经由“语义学之刺”的规范性法理学
    4.2.2“自我观念主张”与“弱褒扬属性”
    4.2.3解读哈特的描述性主张——对佩里的回应
    4.3中间立场——迪克森的主张
    4.3.1间接评价理论的提出
    4.3.2对佩里主张的批判
    4.4小结
    第5章法学中的“自然主义转向”——对概念分析的挑战
    5.1哲学中的“自然主义转向”——奎因的自然化的认识论
    5.1.1对经验论“两个教条”的批判
    5.1.2自然化的认识论
    5.2超越哈特与德沃金之争——莱特的自然化的法理学
    5.2.1对法学中的概念分析方法的批判
    5.2.2自然化的法理学
    第6章结语:对新分析法学中的方法论之争的再一思考
    6.1描述主义进路的可能性
    6.2自然主义进路的有效性
    6.3对概念分析方法的反思
    6.4法律理论的建构方式与新分析法学的未来
    参考文献
    后记
  • 内容简介:
    《新分析法学中的方法论问题研究:由哈特的描述性法理学引发的争论》以哈特所提出的描述性法理学主张为研究起点,分别对由这一主张体现出来的描述性方法和概念分析方法所引发的两个方面的方法论之争进行具体的梳理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审视和反思这些具有代表性的方法论进路,以期厘清这场方法论之争的发展脉络以及争论各方所采用的方法论进路的有效性及其限度。《新分析法学中的方法论问题研究:由哈特的描述性法理学引发的争论》强调,法律理论的建构应当以更好地理解社会实践和法律实践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为根本目的,相应地,对法律理论建构方式的探讨不应仅仅拘泥于单纯的方法论的派别之争,而应当结合传统的概念分析方法与自然主义所提供的经验研究方法,这样不仅可以使法律理论的建构重新回到其所试图实现的根本理论目的上来,而且也有可能进一步为处于困境中的新分析法学提供更为宽泛的研究路径和更为开放的研究空间。法律理论的建构方式问题正日益成为新分析法学中的争论焦点。
  • 作者简介:
    沈映涵,辽宁鞍山人,法学博士,复旦大学政治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治学方向为西方法律哲学与政治哲学,侧重研究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方法论问题及德沃金的平等自由主义观念。至今已在《政法论坛》、《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国社会科学辑刊》、《中国书评》、《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等独立发表论文十余篇、译文数篇。
  • 目录:
    第1章绪论
    1.1论题的确定及其意义
    1.2新分析法学中的方法论问题研究现状
    1.3本书论题的限定
    1.4本书的论述路径及结构安排
    第2章哈特的描述主义进路——方法论之争的缘起
    2.1描述主义进路的提出
    2.2规则模式的确立
    2.2.1规则观念的引入——从“命令”到“规则”
    2.2.2两类规则的结合——法律的核心特征
    2.2.3承认规则——法律体系的基础
    2.3内在观点——参与者的视角
    2.3.1规则的内在方面
    2.3.2内在观点
    2.4第三种类型的陈述——观察者的立场
    第3章德沃金的解释主义进路——对描述主义进路的批判
    3.1规范性法理学的提出
    3.2“语义学之刺”的主张
    3.3建构性的解释主义进路
    3.4后续的争辩
    3.4.1哈特对德沃金的回应
    3.4.2德沃金对哈特的再批判
    第4章法律理论与道德评价——进一步的争论
    4.1对德沃金解释主义进路的推进——佩里的主张
    4.1.1哈特的两项方法论主张
    4.1.2描述性主张与规则模式
    4.1.3内在观点与预测论
    4.1.4功能主义与描述性法理学
    4.1.5温和的内在主义解释进路
    4.2对哈特描述主义进路的捍卫——科尔曼的主张
    4.2.1经由“语义学之刺”的规范性法理学
    4.2.2“自我观念主张”与“弱褒扬属性”
    4.2.3解读哈特的描述性主张——对佩里的回应
    4.3中间立场——迪克森的主张
    4.3.1间接评价理论的提出
    4.3.2对佩里主张的批判
    4.4小结
    第5章法学中的“自然主义转向”——对概念分析的挑战
    5.1哲学中的“自然主义转向”——奎因的自然化的认识论
    5.1.1对经验论“两个教条”的批判
    5.1.2自然化的认识论
    5.2超越哈特与德沃金之争——莱特的自然化的法理学
    5.2.1对法学中的概念分析方法的批判
    5.2.2自然化的法理学
    第6章结语:对新分析法学中的方法论之争的再一思考
    6.1描述主义进路的可能性
    6.2自然主义进路的有效性
    6.3对概念分析方法的反思
    6.4法律理论的建构方式与新分析法学的未来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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