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下农地金融创新的制度研究

“三权分置”下农地金融创新的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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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19-04
版次: 1
ISBN: 9787519732578
定价: 68.00
装帧: 其他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184页
字数: 252千字
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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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中国农地金融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甚至农地金融中的个别产品与具体制度还存在冲突。因此,在法治的框架下,梳理已有制度与农地金融化规则之间的冲突,建构合法合理高效的农地金融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农地金融创新,就是在“三权分置”下,建立专业土地银行、完善农地保险制度、构建农地证券化机制、拓展农地信托制度。农村土地流转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而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能适应农村土地流转金融需求的新特征、新要求,农村土地流转金融需求与信贷供给矛盾,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进程。结合我国实际,探索和拓宽农村土地流转的融资渠道,破解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融资瓶颈”,是当前我国发展现代农业所面临的重大课题。在此基础上探索农地金融创新方式,保障农地经营权,将农地金融扩展到信托、保险、证券化领域。随着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发展,需要完善农地金融制度,为实现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担保等功能提供支持。在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运用减免税收、财政补贴等政策优惠推动农地金融服务发展,激活农地的资本功能。   柴振国,男,1958年6月生人,汉族,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河北邢台平乡人,原河北经贸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曾获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省管优秀专家、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河北省优秀社科青年专家、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等称号。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河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河北省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河北省财税法研究会会长、河北省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河北省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河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长期从事民商法、经济法研究。曾主持《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反思与重构》等国家、省部级课题8项;获河北省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2项,其他省部级奖励10余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现代法学》等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出版《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反思与重构》等著作10余部。

      学术著作代表作:《经贸法学论从》(总主编)、《新世纪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总主编)、《契约法律制度的经济学考察》、《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反思与重构》、《合同法研究》等。 第一章 “三权分置”的一般问题

    一、“三权分置”的内涵

    (一)“三权分置”的含义

    (二)“三权分置”的特点

    (三)“三权分置”的权利属性

    二、“三权分置”的历史演进及理论基础

    (一)“三权分置”的历史演进

    (二)“三权分置”政策支撑

    (三)“三权分置”的产权理论基础

    三、“三权分置”的内容

    (一)所有权

    (二)承包权

    (三)经营权

    四、“三权分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论证难以实现法律逻辑的自洽性

    (二)权利分置后权利冲突的风险

    (三)流转的“非农化”与流转失约的风险

    (四)土地立法及配套制度不完善

    五、协调“三权分置”机制及其配套制度

    (一)实现法律逻辑的自洽性

    (二)“三权分置”实现中权利冲突的化解

    (三)实践中“三权分置”的风险防范机制

    (四)完善农地“三权分置”配套制度

    第二章 “三权分置”下农地流转与农地金融创新

    一、“三权分置”与农地流转的关系及其金融创新的理论基础

    (一)“三权分置”与农地流转的关系

    (二)农地流转与金融创新的关系

    (三)农地金融创新的理论基础

    二、农地金融创新的必要性与制约性分析

    (一)农地金融创新的意义

    (二)农地金融创新的原因

    (三)农村土地金融创新的制约因素

    三、农地金融创新的可行性分析

    (一)农村土地金融创新理念转变

    (二)农村承包地确权已初步完成

    (三)农地规模经营初见成效

    (四)行政体制逐步完善

    四、农地金融创新的方式

    (一)土地银行

    (二)农地保险

    (三)农地资产证券化

    (四)农地信托

    (五)发展智慧农业

    第三章 农地金融创新的路径选择

    一、成立专业的土地银行

    (一)土地银行的一般问题

    (二)土地银行的现状分析

    (三)农村土地银行存在的问题

    (四)土地银行制度的构建

    二、完善农地保险制度

    (一)农地保险制度的一般问题

    (二)农地保险的现状

    (三)农地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四)完善农地保险制度的途径

    三、深化农地证券化机制

    (一)农地证券化的一般问题

    (二)农地证券化的国内外实践模式

    (三)农地证券化的制约因素

    (四)农地证券化机制的构建

    四、拓展农地信托制度

    (一)农地信托制度的一般问题

    (二)农地信托财产范围的界定

    (三)农地信托的法律依据与实践模式

    (四)农地信托制度存在的问题

    (五)农地信托流转的制度设计

    第四章 完善我国农地金融配套体系

    一、建立农地评估系统

    (一)建立农地评估系统的现实制约

    (二)农地评估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三)农地评估体系的构建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一)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实制约

    (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三、加强政府政策扶持及监管

    (一)政府在农地流转中的地位分析

    (二)农地流转中政府职能的缺位与错位

    (三)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完善

    四、大力发展智慧农业

    (一)发展智慧农业的现实制约

    (二)智慧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三)发展智慧农业的措施

    参考文献
  • 内容简介:
      目前,中国农地金融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甚至农地金融中的个别产品与具体制度还存在冲突。因此,在法治的框架下,梳理已有制度与农地金融化规则之间的冲突,建构合法合理高效的农地金融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农地金融创新,就是在“三权分置”下,建立专业土地银行、完善农地保险制度、构建农地证券化机制、拓展农地信托制度。农村土地流转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而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能适应农村土地流转金融需求的新特征、新要求,农村土地流转金融需求与信贷供给矛盾,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进程。结合我国实际,探索和拓宽农村土地流转的融资渠道,破解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融资瓶颈”,是当前我国发展现代农业所面临的重大课题。在此基础上探索农地金融创新方式,保障农地经营权,将农地金融扩展到信托、保险、证券化领域。随着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发展,需要完善农地金融制度,为实现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担保等功能提供支持。在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运用减免税收、财政补贴等政策优惠推动农地金融服务发展,激活农地的资本功能。
  • 作者简介:
      柴振国,男,1958年6月生人,汉族,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河北邢台平乡人,原河北经贸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曾获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省管优秀专家、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河北省优秀社科青年专家、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等称号。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河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河北省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河北省财税法研究会会长、河北省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河北省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河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长期从事民商法、经济法研究。曾主持《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反思与重构》等国家、省部级课题8项;获河北省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2项,其他省部级奖励10余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现代法学》等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出版《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反思与重构》等著作10余部。

      学术著作代表作:《经贸法学论从》(总主编)、《新世纪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总主编)、《契约法律制度的经济学考察》、《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反思与重构》、《合同法研究》等。
  • 目录:
    第一章 “三权分置”的一般问题

    一、“三权分置”的内涵

    (一)“三权分置”的含义

    (二)“三权分置”的特点

    (三)“三权分置”的权利属性

    二、“三权分置”的历史演进及理论基础

    (一)“三权分置”的历史演进

    (二)“三权分置”政策支撑

    (三)“三权分置”的产权理论基础

    三、“三权分置”的内容

    (一)所有权

    (二)承包权

    (三)经营权

    四、“三权分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论证难以实现法律逻辑的自洽性

    (二)权利分置后权利冲突的风险

    (三)流转的“非农化”与流转失约的风险

    (四)土地立法及配套制度不完善

    五、协调“三权分置”机制及其配套制度

    (一)实现法律逻辑的自洽性

    (二)“三权分置”实现中权利冲突的化解

    (三)实践中“三权分置”的风险防范机制

    (四)完善农地“三权分置”配套制度

    第二章 “三权分置”下农地流转与农地金融创新

    一、“三权分置”与农地流转的关系及其金融创新的理论基础

    (一)“三权分置”与农地流转的关系

    (二)农地流转与金融创新的关系

    (三)农地金融创新的理论基础

    二、农地金融创新的必要性与制约性分析

    (一)农地金融创新的意义

    (二)农地金融创新的原因

    (三)农村土地金融创新的制约因素

    三、农地金融创新的可行性分析

    (一)农村土地金融创新理念转变

    (二)农村承包地确权已初步完成

    (三)农地规模经营初见成效

    (四)行政体制逐步完善

    四、农地金融创新的方式

    (一)土地银行

    (二)农地保险

    (三)农地资产证券化

    (四)农地信托

    (五)发展智慧农业

    第三章 农地金融创新的路径选择

    一、成立专业的土地银行

    (一)土地银行的一般问题

    (二)土地银行的现状分析

    (三)农村土地银行存在的问题

    (四)土地银行制度的构建

    二、完善农地保险制度

    (一)农地保险制度的一般问题

    (二)农地保险的现状

    (三)农地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四)完善农地保险制度的途径

    三、深化农地证券化机制

    (一)农地证券化的一般问题

    (二)农地证券化的国内外实践模式

    (三)农地证券化的制约因素

    (四)农地证券化机制的构建

    四、拓展农地信托制度

    (一)农地信托制度的一般问题

    (二)农地信托财产范围的界定

    (三)农地信托的法律依据与实践模式

    (四)农地信托制度存在的问题

    (五)农地信托流转的制度设计

    第四章 完善我国农地金融配套体系

    一、建立农地评估系统

    (一)建立农地评估系统的现实制约

    (二)农地评估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三)农地评估体系的构建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一)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实制约

    (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三、加强政府政策扶持及监管

    (一)政府在农地流转中的地位分析

    (二)农地流转中政府职能的缺位与错位

    (三)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完善

    四、大力发展智慧农业

    (一)发展智慧农业的现实制约

    (二)智慧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三)发展智慧农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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