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政策实施动态评估与政策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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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2018-07
版次: 1
ISBN: 9787511134370
定价: 64.00
装帧: 其他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分类: 自然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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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保障。推动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是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列为八项配套制度之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区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财政支持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机制”。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加快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探索资金、政策、产业及技术等多元互补方式”,“完善补偿范围”,“逐步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河流、海洋和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全覆盖”。生态补偿作为一段时期以来,国家持续推动试点、建立、实施的一项重要生态文明制度,在“十三五”期间,已经从“试点探索”阶段进入“全面探索”阶段。

      2011年广东省中山市成为*批“国家生态市”,并先后获得联合国人居奖、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生态示范区、中国具幸福感城市、全国生态市、全国十佳生态文明城市等殊荣,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广东省中山市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制度探索与建设,2014年3月,中山市启动生态补偿机制研究,2014年7月,中山市政府出台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主体功能区战略下,将各镇区的公益林和耕地与镇区面积的比例总体考虑,综合计算生态补偿资金;确定提高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补偿范围从基本农田扩充为耕地,逐年提高标准,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中山市生态补偿资金总规模分别为1.04亿元、1.4亿元和1.7亿元。《实施意见》改变了以往只有纵向资金筹集的模式,构建了“市财政主导,镇区财政支持”纵横向结合的“统筹型资金筹集模式”。纵向上,市、镇(区)财政按比例分担生态补偿资金;横向上,市、镇(区)两级实行均一化生态服务付费模式,各镇区根据其生态补偿责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上缴市财政,通过市财政统筹,将生态补偿资金划拨到各镇区,从而实现镇区间的横向转移支付。生态环境较好、耕地和林地较多并对中山的生态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镇区,将获得其他镇区的补偿,这体现了区域均衡与公平。

      根据《实施意见》的动态实施原则,2016年2月,中山市启动生态补偿动态评估与调整研究项目,对现行生态补偿政策实施情况及其效果进行及时评估。同时,分别开展了生态控制线、饮用水水源、重要湿地、重要环保基础设施和河流水环境5类尚未实施的生态补偿类型的研究,研判其启动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现有生态公益林、耕地生态补偿标准按照“小幅稳定增长”原则调整,新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现全市统筹型生态补偿政策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全覆盖的生态补偿政策调整意见。《生态补偿政策实施动态评估与政策优化》便是根据中山市生态补偿动态评估和调整研究课题成果整理而成。   周丽旋,博士,高级工程师。200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2015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获理学博士学位,环境科学专业。2008年进入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城市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工作至今。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经济、环境政策与环境管理。几年来,承担或作为核心人员参与生态补偿、生态资产核算及相关科研课题。曾参与主编的生态补偿论著有《基于行政区域统筹的生态补偿政策及应用模式》和《流域生态补偿·污染赔偿政策与机制探索——以东江流域为例》。 第1章 总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1.3 研究可行性

    1.4 研究目标

    1.5 主要工作内容

    1.6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第2章 国内外生态补偿经验分析

    2.1 区域生态补偿经验分析

    2.2 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经验分析

    2.3 湿地生态补偿经验分析

    2.4 集中式环保基础设施生态补偿经验分析

    2.5 河流水环境生态补偿经验分析

    2.6 其他生态补偿类型

    参考文献

    第3章 《实施意见》实施及其效果评估

    3.1 《实施意见》实施情况

    3.2 《实施意见》效果评估

    3.3 政策优化改进建议

    第4章 生态控制线生态补偿研究

    4.1 中山市生态控制线方案

    4.2 生态控制线生态补偿范围研究

    4.3 生态控制线生态补偿的主客体

    4.4 生态控制线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4.5 生态控制线生态补偿下的镇区财政转移支付调整研究

    4.6 中山市生态控制线生态补偿实施建议

    参考文献

    第5章 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研究

    5.1 中山市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需求分析

    5.2 中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总体思路

    5.3 中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主客体

    5.4 中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5.5 中山市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资金收集、使用和管理机制

    5.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条件分析

    第6章 重要湿地生态补偿研究

    6.1 中山市重要湿地生态补偿需求分析

    6.2 中山市重要湿地生态补偿主客体研究

    6.3 中山市湿地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6.4 中山市湿地生态补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机制

    6.5 湿地生态功能评估和生态补偿考核指标

    6.6 重要湿地生态补偿实施条件分析

    参考文献

    第7章 重要集中式环保设施生态补偿研究

    7.1 中山市集中式环保设施补偿现状

    7.2 中山市集中式环保设施生态补偿需求分析

    7.3 集中式环保设施生态补偿态度调查

    7.4 中山市重要集中式环保设施生态补偿主客体研究

    7.5 中山市重要集中式环保设施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7.6 中山市重要集中式环保设施生态补偿资金收集、使用和管理机制

    7.7 重要集中式环保基础设施生态补偿实施条件分析

    第8章 河流水环境生态补偿研究

    8.1 中山市河流水环境生态补偿需求分析

    8.2 中山市河流水环境生态补偿主客体研究

    8.3 中山市河流水环境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8.4 中山市河流水环境生态补偿收集、使用和管理机制

    8.5 河流水环境(含跨镇区河流)保护目标考核机制

    8.6 河流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条件分析

    第9章 全市生态补偿制度调整研究

    9.1 生态公益林、耕地生态补偿标准调整

    9.2 新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

    9.3 其他生态补偿类型实施建议

    9.4 调整后中山市生态补偿筹集与分配情景预测

    9.5 生态补偿制度完善建议

    附件

    附件1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附件2 中山市公众生态补偿调查问卷(针对24个镇区)

    附件3 中山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生态补偿调查问卷(针对南朗镇、黄圃镇和神湾镇)

    附件4 中山市民众城市生活污泥处置设施生态补偿调查问卷(针对民众镇)

    附件5 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生态补偿问卷调查结果

    附件6 城市生活污泥处置设施生态补偿问卷调查结果
  • 内容简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保障。推动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是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列为八项配套制度之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区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财政支持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机制”。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加快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探索资金、政策、产业及技术等多元互补方式”,“完善补偿范围”,“逐步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河流、海洋和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全覆盖”。生态补偿作为一段时期以来,国家持续推动试点、建立、实施的一项重要生态文明制度,在“十三五”期间,已经从“试点探索”阶段进入“全面探索”阶段。

      2011年广东省中山市成为*批“国家生态市”,并先后获得联合国人居奖、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生态示范区、中国具幸福感城市、全国生态市、全国十佳生态文明城市等殊荣,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广东省中山市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制度探索与建设,2014年3月,中山市启动生态补偿机制研究,2014年7月,中山市政府出台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主体功能区战略下,将各镇区的公益林和耕地与镇区面积的比例总体考虑,综合计算生态补偿资金;确定提高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补偿范围从基本农田扩充为耕地,逐年提高标准,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中山市生态补偿资金总规模分别为1.04亿元、1.4亿元和1.7亿元。《实施意见》改变了以往只有纵向资金筹集的模式,构建了“市财政主导,镇区财政支持”纵横向结合的“统筹型资金筹集模式”。纵向上,市、镇(区)财政按比例分担生态补偿资金;横向上,市、镇(区)两级实行均一化生态服务付费模式,各镇区根据其生态补偿责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上缴市财政,通过市财政统筹,将生态补偿资金划拨到各镇区,从而实现镇区间的横向转移支付。生态环境较好、耕地和林地较多并对中山的生态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镇区,将获得其他镇区的补偿,这体现了区域均衡与公平。

      根据《实施意见》的动态实施原则,2016年2月,中山市启动生态补偿动态评估与调整研究项目,对现行生态补偿政策实施情况及其效果进行及时评估。同时,分别开展了生态控制线、饮用水水源、重要湿地、重要环保基础设施和河流水环境5类尚未实施的生态补偿类型的研究,研判其启动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现有生态公益林、耕地生态补偿标准按照“小幅稳定增长”原则调整,新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现全市统筹型生态补偿政策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全覆盖的生态补偿政策调整意见。《生态补偿政策实施动态评估与政策优化》便是根据中山市生态补偿动态评估和调整研究课题成果整理而成。
  • 作者简介:
      周丽旋,博士,高级工程师。200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2015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获理学博士学位,环境科学专业。2008年进入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城市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工作至今。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经济、环境政策与环境管理。几年来,承担或作为核心人员参与生态补偿、生态资产核算及相关科研课题。曾参与主编的生态补偿论著有《基于行政区域统筹的生态补偿政策及应用模式》和《流域生态补偿·污染赔偿政策与机制探索——以东江流域为例》。
  • 目录:
    第1章 总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1.3 研究可行性

    1.4 研究目标

    1.5 主要工作内容

    1.6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第2章 国内外生态补偿经验分析

    2.1 区域生态补偿经验分析

    2.2 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经验分析

    2.3 湿地生态补偿经验分析

    2.4 集中式环保基础设施生态补偿经验分析

    2.5 河流水环境生态补偿经验分析

    2.6 其他生态补偿类型

    参考文献

    第3章 《实施意见》实施及其效果评估

    3.1 《实施意见》实施情况

    3.2 《实施意见》效果评估

    3.3 政策优化改进建议

    第4章 生态控制线生态补偿研究

    4.1 中山市生态控制线方案

    4.2 生态控制线生态补偿范围研究

    4.3 生态控制线生态补偿的主客体

    4.4 生态控制线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4.5 生态控制线生态补偿下的镇区财政转移支付调整研究

    4.6 中山市生态控制线生态补偿实施建议

    参考文献

    第5章 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研究

    5.1 中山市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需求分析

    5.2 中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总体思路

    5.3 中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主客体

    5.4 中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5.5 中山市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资金收集、使用和管理机制

    5.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条件分析

    第6章 重要湿地生态补偿研究

    6.1 中山市重要湿地生态补偿需求分析

    6.2 中山市重要湿地生态补偿主客体研究

    6.3 中山市湿地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6.4 中山市湿地生态补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机制

    6.5 湿地生态功能评估和生态补偿考核指标

    6.6 重要湿地生态补偿实施条件分析

    参考文献

    第7章 重要集中式环保设施生态补偿研究

    7.1 中山市集中式环保设施补偿现状

    7.2 中山市集中式环保设施生态补偿需求分析

    7.3 集中式环保设施生态补偿态度调查

    7.4 中山市重要集中式环保设施生态补偿主客体研究

    7.5 中山市重要集中式环保设施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7.6 中山市重要集中式环保设施生态补偿资金收集、使用和管理机制

    7.7 重要集中式环保基础设施生态补偿实施条件分析

    第8章 河流水环境生态补偿研究

    8.1 中山市河流水环境生态补偿需求分析

    8.2 中山市河流水环境生态补偿主客体研究

    8.3 中山市河流水环境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8.4 中山市河流水环境生态补偿收集、使用和管理机制

    8.5 河流水环境(含跨镇区河流)保护目标考核机制

    8.6 河流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条件分析

    第9章 全市生态补偿制度调整研究

    9.1 生态公益林、耕地生态补偿标准调整

    9.2 新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

    9.3 其他生态补偿类型实施建议

    9.4 调整后中山市生态补偿筹集与分配情景预测

    9.5 生态补偿制度完善建议

    附件

    附件1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附件2 中山市公众生态补偿调查问卷(针对24个镇区)

    附件3 中山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生态补偿调查问卷(针对南朗镇、黄圃镇和神湾镇)

    附件4 中山市民众城市生活污泥处置设施生态补偿调查问卷(针对民众镇)

    附件5 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生态补偿问卷调查结果

    附件6 城市生活污泥处置设施生态补偿问卷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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