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受害者司法保护

环境侵权受害者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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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2016-06
版次: 1
ISBN: 9787509380550
定价: 39.0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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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为从事一线审判的法官,本书作者立足于审判实务和典型案例,在分析我国环境侵权受害者权益司法保护机制缺陷的基础上,尝试从特别程序、特别责任形式、特别诉讼模式等方面建构全面、新型、合理的环境侵权受害者权益司法保护机制,填补了相关领域理论和实务研究的空白。 

      编委会主:吕小武 编委会副主任:侯旺发 钟莉 裴缜 
      著者:吴良志 熊靖 等 
      吴良志,男,34岁,工学学士、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现任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员、研究室负责人。先后荣获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一等奖名、中国法学家论坛主题征文一等奖、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一等奖。三十余次获得全国和省部级论文大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四项,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收录四篇、CSCD来源期刊收录两篇,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一篇。参编学术著作四部。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海事审判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次荣立二等功、三等功。 

    第一章我国环境侵权受害者权益保护机制概述 
    第一节环境侵权受害者的含义与特征 
    一、环境侵权的含义与特征 
    二、环境侵权受害者的含义及其权益类型 
    第二节我国环境侵权受害者权益保护机制现状 
    一、我国环境侵权受害者权益保护机制的构成 
    二、我国环境侵权受害者权益保护机制的问题 
    第二章我国环境侵权受害者权益司法保护机制的缺陷 
    第一节环境侵权责任认定的困难 
    一、环境侵权责任主体难以确定 
    二、环境侵权损害程度与赔偿范围认定困难 
    三、环境侵权证据搜集难 
    四、因果关系认定难 
    第二节环境侵权救济方式的缺陷 
    一、责任形式以事后赔偿损失为主,预防、恢复等责任形式适用不规范 
    二、无惩罚性赔偿 
    三、赔偿责任难以执行到位 
    第三章环境侵权受害者权益司法保护的特别程序 
    第一节环境科学证据的形成 
    一、鉴定程序的完善 
    二、因果关系的认定 
    第二节完善支持起诉制度 
    一、支持起诉的主体 
    二、支持起诉的形式 
    第三节先予执行的放宽 
    第四节行为保全的规范 
    一、行为保全措施申请的情形 
    二、行为保全申请的担保 
    三、环境侵权行为保全的专属管辖 
    四、诉讼行为保全听证前置 
    第五节完善调查令制度 
    一、调查令的实施程序 
    二、调查令的效力 
    第四章环境侵权受害者权益司法保护的特别责任形式 
    第一节企业破产后环境侵权责任的承担 
    一、企业破产后责任的承继主体 
    二、企业破产后承担环境侵权责任的财产与分配 
    第二节赔偿、预防、恢复等多种责任形式并重 
    一、预防性责任方式 
    二、恢复环境的补救性责任方式 
    三、赔偿损失在受害人救济中的运用、困境及解决方式 
    四、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三节增加惩罚性赔偿规定,加大对受害者的保护 
    一、惩罚性赔偿的含义及立法现状 
    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 
    三、惩罚性赔偿基金的运转 
    第四节环境责任形式的竞合与并行 
    一、环境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竞合与并行 
    二、环境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并行 
    第五节过错因素对环境侵权责任分担的影响 
    一、受害人过错参与无过错责任分担的争议 
    二、受害人过错参与环境侵权责任分担的司法认定 
    三、受害人过错参与环境侵权责任分担的类型化适用 
    第五章环境侵权受害者权益司法保护的特别诉讼模式 
    第一节环境公益诉讼的完善 
    一、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二、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完善 
    三、环境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衔接 
    四、国内最大环保公益诉讼案的评析与反思 
    第二节环境集团诉讼的完善 
    一、环境集团诉讼的受案范围突破 
    二、代表人诉讼权利的扩张 
    三、环境集团诉讼的参与:从申请登记到申请退出 
    四、环境集团诉讼裁判的既判力 
    第三节跨区域环境诉讼专门审判机构的设置——以海事法院为样本 
    一、设立跨区域环境诉讼专门审判机构的必要性 
    二、海事法院设立环境保护专门审判机构的优势 
    三、武汉海事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实践基本情况 
    第六章环境侵权受害者权益司法保护的补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的不足与完善 
    第一节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的不足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界定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特点 
    三、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现状 
    四、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不足 
    五、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义 
    第二节完善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的建议 
    一、完善法律制度建设,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实行强制险为主,任意险为辅的保险模式 
    三、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限额责任 
    四、设立政府主导的专业的保险机构及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五、完善环境污染风险评估体系,制定科学赔付标准 
    六、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相应的其他配套制度建设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16年11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6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 
    (2014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2016年5月26日) 

  • 内容简介:
      作为从事一线审判的法官,本书作者立足于审判实务和典型案例,在分析我国环境侵权受害者权益司法保护机制缺陷的基础上,尝试从特别程序、特别责任形式、特别诉讼模式等方面建构全面、新型、合理的环境侵权受害者权益司法保护机制,填补了相关领域理论和实务研究的空白。 

  • 作者简介:
      编委会主:吕小武 编委会副主任:侯旺发 钟莉 裴缜 
      著者:吴良志 熊靖 等 
      吴良志,男,34岁,工学学士、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现任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员、研究室负责人。先后荣获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一等奖名、中国法学家论坛主题征文一等奖、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一等奖。三十余次获得全国和省部级论文大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四项,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收录四篇、CSCD来源期刊收录两篇,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一篇。参编学术著作四部。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海事审判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次荣立二等功、三等功。 

  • 目录:
    第一章我国环境侵权受害者权益保护机制概述 
    第一节环境侵权受害者的含义与特征 
    一、环境侵权的含义与特征 
    二、环境侵权受害者的含义及其权益类型 
    第二节我国环境侵权受害者权益保护机制现状 
    一、我国环境侵权受害者权益保护机制的构成 
    二、我国环境侵权受害者权益保护机制的问题 
    第二章我国环境侵权受害者权益司法保护机制的缺陷 
    第一节环境侵权责任认定的困难 
    一、环境侵权责任主体难以确定 
    二、环境侵权损害程度与赔偿范围认定困难 
    三、环境侵权证据搜集难 
    四、因果关系认定难 
    第二节环境侵权救济方式的缺陷 
    一、责任形式以事后赔偿损失为主,预防、恢复等责任形式适用不规范 
    二、无惩罚性赔偿 
    三、赔偿责任难以执行到位 
    第三章环境侵权受害者权益司法保护的特别程序 
    第一节环境科学证据的形成 
    一、鉴定程序的完善 
    二、因果关系的认定 
    第二节完善支持起诉制度 
    一、支持起诉的主体 
    二、支持起诉的形式 
    第三节先予执行的放宽 
    第四节行为保全的规范 
    一、行为保全措施申请的情形 
    二、行为保全申请的担保 
    三、环境侵权行为保全的专属管辖 
    四、诉讼行为保全听证前置 
    第五节完善调查令制度 
    一、调查令的实施程序 
    二、调查令的效力 
    第四章环境侵权受害者权益司法保护的特别责任形式 
    第一节企业破产后环境侵权责任的承担 
    一、企业破产后责任的承继主体 
    二、企业破产后承担环境侵权责任的财产与分配 
    第二节赔偿、预防、恢复等多种责任形式并重 
    一、预防性责任方式 
    二、恢复环境的补救性责任方式 
    三、赔偿损失在受害人救济中的运用、困境及解决方式 
    四、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三节增加惩罚性赔偿规定,加大对受害者的保护 
    一、惩罚性赔偿的含义及立法现状 
    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 
    三、惩罚性赔偿基金的运转 
    第四节环境责任形式的竞合与并行 
    一、环境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竞合与并行 
    二、环境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并行 
    第五节过错因素对环境侵权责任分担的影响 
    一、受害人过错参与无过错责任分担的争议 
    二、受害人过错参与环境侵权责任分担的司法认定 
    三、受害人过错参与环境侵权责任分担的类型化适用 
    第五章环境侵权受害者权益司法保护的特别诉讼模式 
    第一节环境公益诉讼的完善 
    一、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二、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完善 
    三、环境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衔接 
    四、国内最大环保公益诉讼案的评析与反思 
    第二节环境集团诉讼的完善 
    一、环境集团诉讼的受案范围突破 
    二、代表人诉讼权利的扩张 
    三、环境集团诉讼的参与:从申请登记到申请退出 
    四、环境集团诉讼裁判的既判力 
    第三节跨区域环境诉讼专门审判机构的设置——以海事法院为样本 
    一、设立跨区域环境诉讼专门审判机构的必要性 
    二、海事法院设立环境保护专门审判机构的优势 
    三、武汉海事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实践基本情况 
    第六章环境侵权受害者权益司法保护的补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的不足与完善 
    第一节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的不足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界定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特点 
    三、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现状 
    四、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不足 
    五、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义 
    第二节完善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的建议 
    一、完善法律制度建设,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实行强制险为主,任意险为辅的保险模式 
    三、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限额责任 
    四、设立政府主导的专业的保险机构及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五、完善环境污染风险评估体系,制定科学赔付标准 
    六、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相应的其他配套制度建设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16年11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6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 
    (2014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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