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九人行

民法九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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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主编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06-12
版次: 1
ISBN: 9787503667442
定价: 28.00
装帧: 平装
开本: 其他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335页
字数: 272千字
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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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惯居书斋,无追逐潮流之意;潜心为文,有学以以致用之心。况年逾不惑,气度本该更加从容。未曾料,一群风华正茂的可畏后生,有志于民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乃倡议创立民法沙龙,以求切磋明理,砥砺为学,取长补短,相得益彰。酝酿之初,倡议者即邀我参与其中,慎思之后,欣然同意。后与诸君研习数次,当日初衷日渐明朗于心。

      讨论民法问题,须有学术平台。仅凭一己之心,固然可成一家之言;倘集众人智慧,何愁不能无芜存菁?若论者水平接近,又各有千秋,彼此具有平等对话的能力、把握民法的追求、畅所欲言的自由,则非但可怀疑既有定论,甚或自成其说,亦未可知。论者无论长幼,均为平等成员。或报告,或评论;或倾听,或求教;或立论,或辩解。诸此之事,于己于是,均有裨益。

      加强民法修养,须有学思兼行。发现民法问题,必备相当学识,不然,案型生于咫尺,不是熟视无睹,就是张冠李戴。解决民法问题,尢需更高境界,否则,面对社会现实,难免束手无策,或者庸见迭出。此类境界既非与生俱来,亦非从天而降,惟有潜心研读经典,辅之以冥思苦索,辩论争鸣历经日积月累,方可望有所修为。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诚哉斯言!民法沙龙犹如阅读经典、交流心得之学堂,置身其中,或能登高望远,再上层楼。

      发展民法学说,须有适当方法。观览民法学发展史,诸多流派各具千秋,均有其生存空间。就沙龙成员而言,各种法学方法的神髓尚需深入领会,相关学科知识有待逐步补充。民法沙龙有望成为自由言说之所,鼓励百花齐放,提倡百家争鸣。沙龙成员学术兴趣不尽一致,个人尊崇法学流派亦未必相同。然不同方法、不同思维,相互碰撞,激荡回声,或可启迪心智,共繁共荣。

      提升法学水准,须有学术批评。自由地表达,平等地讨论,严肃地批评,诚恳地回应,乃学术发展的正道。反观我国民法学界,自言自语者多,批评回应者少,看似一派兴旺,实则繁而不荣。民法沙龙践行针锋相对的辩论,鼓励不留情面的批评,赞赏切中肯綮的意见,摈弃人云亦云的附和。

      阐释民法理论,须守学术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民法沙龙的报告,论证说理须遵循规则,引文注释应符合规范。民法沙龙的评论,大到选题价值,观点正误;小到标点符号,引文注释,都在检视之列。

      民法沙龙乃开放的学术论坛,或志同道合而自愿加入,或工作繁忙而无暇光顾,或兴趣减弱而中途退场,来去随意,均属正常。

      民法沙龙目前依托于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其报告与评论皆属于该中心学术活动的组成部分,以《民法九人行》之名连续出版。 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荣获第二届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代表性著作:《合同责任研究》、《准物权研究》、《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论争中的渔业权》等专著, 陈念陈国柱教授

     先生之风 山高水长

     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及思路

     论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与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

     没有死亡的再生

     私权的体系与层次

    主题报告 1 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民事判决评释

     评论

      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其相关问题

      无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思考与评论

      法律适用中解释方法

    主题报告 2  论美国的财产权生收制度

     评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关于财产征收的几点思考

      征收:美国经验与中国借鉴

      美国征收制度在我国物权法立法中的借鉴与思考

    主题报告 3 视野拓展与功能转换:未来物权法设立居住权必要性的多重视角与制度构建

     评论

      居住权:评论与思考

      居住权制度的积极作用

      法律的需求与法律的发达

      居住权:给居者提供物权保障

    主题报告 4 合伙人资格若干问题研究--以《合伙企业法》为中心的解释论

     评论

      法人可否为合伙人的见仁见智

      法人合伙人资格·问题属性·法律漏洞

      关于法人合伙资格的解释论及立法分析

      合伙人资格讨论的基点和方法

      解释文本的变化与解释论的尴尬--对《合伙人资格若干问题研究》一文的检讨与补充

    主题报告 5 财产·人格·人格体

     评论

      人格与财产:互为表里的关系

      《财产·人格·人格体》评议意见

    学术堂

     法人论的现代问题

     女方欺诈男方生育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责任初探--以莫雷先生和温斯莱特先生的观点为中心

    编辑手记
  • 内容简介:
    惯居书斋,无追逐潮流之意;潜心为文,有学以以致用之心。况年逾不惑,气度本该更加从容。未曾料,一群风华正茂的可畏后生,有志于民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乃倡议创立民法沙龙,以求切磋明理,砥砺为学,取长补短,相得益彰。酝酿之初,倡议者即邀我参与其中,慎思之后,欣然同意。后与诸君研习数次,当日初衷日渐明朗于心。

      讨论民法问题,须有学术平台。仅凭一己之心,固然可成一家之言;倘集众人智慧,何愁不能无芜存菁?若论者水平接近,又各有千秋,彼此具有平等对话的能力、把握民法的追求、畅所欲言的自由,则非但可怀疑既有定论,甚或自成其说,亦未可知。论者无论长幼,均为平等成员。或报告,或评论;或倾听,或求教;或立论,或辩解。诸此之事,于己于是,均有裨益。

      加强民法修养,须有学思兼行。发现民法问题,必备相当学识,不然,案型生于咫尺,不是熟视无睹,就是张冠李戴。解决民法问题,尢需更高境界,否则,面对社会现实,难免束手无策,或者庸见迭出。此类境界既非与生俱来,亦非从天而降,惟有潜心研读经典,辅之以冥思苦索,辩论争鸣历经日积月累,方可望有所修为。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诚哉斯言!民法沙龙犹如阅读经典、交流心得之学堂,置身其中,或能登高望远,再上层楼。

      发展民法学说,须有适当方法。观览民法学发展史,诸多流派各具千秋,均有其生存空间。就沙龙成员而言,各种法学方法的神髓尚需深入领会,相关学科知识有待逐步补充。民法沙龙有望成为自由言说之所,鼓励百花齐放,提倡百家争鸣。沙龙成员学术兴趣不尽一致,个人尊崇法学流派亦未必相同。然不同方法、不同思维,相互碰撞,激荡回声,或可启迪心智,共繁共荣。

      提升法学水准,须有学术批评。自由地表达,平等地讨论,严肃地批评,诚恳地回应,乃学术发展的正道。反观我国民法学界,自言自语者多,批评回应者少,看似一派兴旺,实则繁而不荣。民法沙龙践行针锋相对的辩论,鼓励不留情面的批评,赞赏切中肯綮的意见,摈弃人云亦云的附和。

      阐释民法理论,须守学术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民法沙龙的报告,论证说理须遵循规则,引文注释应符合规范。民法沙龙的评论,大到选题价值,观点正误;小到标点符号,引文注释,都在检视之列。

      民法沙龙乃开放的学术论坛,或志同道合而自愿加入,或工作繁忙而无暇光顾,或兴趣减弱而中途退场,来去随意,均属正常。

      民法沙龙目前依托于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其报告与评论皆属于该中心学术活动的组成部分,以《民法九人行》之名连续出版。
  • 作者简介:
    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荣获第二届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代表性著作:《合同责任研究》、《准物权研究》、《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论争中的渔业权》等专著,
  • 目录:
    陈念陈国柱教授

     先生之风 山高水长

     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及思路

     论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与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

     没有死亡的再生

     私权的体系与层次

    主题报告 1 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民事判决评释

     评论

      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其相关问题

      无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思考与评论

      法律适用中解释方法

    主题报告 2  论美国的财产权生收制度

     评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关于财产征收的几点思考

      征收:美国经验与中国借鉴

      美国征收制度在我国物权法立法中的借鉴与思考

    主题报告 3 视野拓展与功能转换:未来物权法设立居住权必要性的多重视角与制度构建

     评论

      居住权:评论与思考

      居住权制度的积极作用

      法律的需求与法律的发达

      居住权:给居者提供物权保障

    主题报告 4 合伙人资格若干问题研究--以《合伙企业法》为中心的解释论

     评论

      法人可否为合伙人的见仁见智

      法人合伙人资格·问题属性·法律漏洞

      关于法人合伙资格的解释论及立法分析

      合伙人资格讨论的基点和方法

      解释文本的变化与解释论的尴尬--对《合伙人资格若干问题研究》一文的检讨与补充

    主题报告 5 财产·人格·人格体

     评论

      人格与财产:互为表里的关系

      《财产·人格·人格体》评议意见

    学术堂

     法人论的现代问题

     女方欺诈男方生育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责任初探--以莫雷先生和温斯莱特先生的观点为中心

    编辑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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