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研究

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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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22-12
版次: 1
ISBN: 9787576407990
定价: 76.00
装帧: 其他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字数: 320.000千字
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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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用企业作为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其主要职责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水、电、气、暖、通讯、交通等公用产品,这些公用产品是全体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必备的物质条件,它直接关乎到政府是否为全体社会成员尽到了法定义务。
      作为整个社会系统有序运转的重要保障条件,公用企业扮演了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对于公用企业与消费者的法律关系,现行法律体系从私法层面给予了相应的规制,但这种规制只是基于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角度,没有真正地全面地揭示公用企业在提供公用产品过程中的特殊性。
      公用企业代替了政府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公用产品的义务,扮演了政府的角色,行使了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随着行政法学理论的深入研究,逐步把不是传统意义上行政机关却行使了社会公共行政的授权组织纳入了其视野。
      但是理论上的研究成果并没有在实践中有较好的运用,当公用企业因为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对其行业领域行使行政法意义上的管理职能时,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争议进入行政诉讼程序时,人民法院基本上是以驳回起诉的方式结案。
      在今天建设法治政府这样的大背景下,其核心理念在于政府必须是有限的政府、服务的政府,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于法有据,且必须遵守法定程序,那么公用企业理所应当遵循这一法治理念。
      准确和清晰地界定公用企业的法律地位显得尤为迫切,才能保证公用企业在法治政府的轨道上正确运行。
      公用事业作为其中重要的拼图,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能否最终建成和实现。 绪论

    一、问题缘起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及思路

    四、研究意义

     

    第一章 公用企业法律定位在实践中的矛盾、现状和困境

    第一节公用企业在司法实践中的具象

    第二节 公用企业在立法实践中的具象

    第三节我国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现状

    第四节 我国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困境

    本章小结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演变及问题

    第一节 我国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由空白向私法人的演变

    第二节 我国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界定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以公用企业与消费者法律关系为例反思现行私法理念

    本章小结

     

    第三章公用企业基本理论问题

    第一节公用事业基本理论

    第二节公用企业基本理论

    本章小结

     

    第四章公用企业法治化的逻辑起点

    第一节 法治政府的内涵与公用企业的价值观

    第二节法治政府的理论基础演进

    第三节相关领域优秀理论为公用企业法律定位提供了可能性

    本章小结

     

    第五章域外公用企业法律定位制度的建构与审视

    第一节大陆法系国家对公用企业的制度建构    

    第二节国公用企业的制建构

    本章小结

     

    第六章完善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对策与建议

    第一节构建公用企业、政府与消费者“三位一体”的法律关系逻辑体系

    第二节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完善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本章小结

     

    结束语

     

    参考文献

     

    附:

    《邮电部关于加强经营管理,改善电信服务的若干规定》

    《石家庄市电信管理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

     
  • 内容简介:
    公用企业作为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其主要职责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水、电、气、暖、通讯、交通等公用产品,这些公用产品是全体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必备的物质条件,它直接关乎到政府是否为全体社会成员尽到了法定义务。
      作为整个社会系统有序运转的重要保障条件,公用企业扮演了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对于公用企业与消费者的法律关系,现行法律体系从私法层面给予了相应的规制,但这种规制只是基于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角度,没有真正地全面地揭示公用企业在提供公用产品过程中的特殊性。
      公用企业代替了政府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公用产品的义务,扮演了政府的角色,行使了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随着行政法学理论的深入研究,逐步把不是传统意义上行政机关却行使了社会公共行政的授权组织纳入了其视野。
      但是理论上的研究成果并没有在实践中有较好的运用,当公用企业因为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对其行业领域行使行政法意义上的管理职能时,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争议进入行政诉讼程序时,人民法院基本上是以驳回起诉的方式结案。
      在今天建设法治政府这样的大背景下,其核心理念在于政府必须是有限的政府、服务的政府,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于法有据,且必须遵守法定程序,那么公用企业理所应当遵循这一法治理念。
      准确和清晰地界定公用企业的法律地位显得尤为迫切,才能保证公用企业在法治政府的轨道上正确运行。
      公用事业作为其中重要的拼图,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能否最终建成和实现。
  • 目录:
    绪论

    一、问题缘起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及思路

    四、研究意义

     

    第一章 公用企业法律定位在实践中的矛盾、现状和困境

    第一节公用企业在司法实践中的具象

    第二节 公用企业在立法实践中的具象

    第三节我国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现状

    第四节 我国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困境

    本章小结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演变及问题

    第一节 我国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由空白向私法人的演变

    第二节 我国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界定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以公用企业与消费者法律关系为例反思现行私法理念

    本章小结

     

    第三章公用企业基本理论问题

    第一节公用事业基本理论

    第二节公用企业基本理论

    本章小结

     

    第四章公用企业法治化的逻辑起点

    第一节 法治政府的内涵与公用企业的价值观

    第二节法治政府的理论基础演进

    第三节相关领域优秀理论为公用企业法律定位提供了可能性

    本章小结

     

    第五章域外公用企业法律定位制度的建构与审视

    第一节大陆法系国家对公用企业的制度建构    

    第二节国公用企业的制建构

    本章小结

     

    第六章完善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对策与建议

    第一节构建公用企业、政府与消费者“三位一体”的法律关系逻辑体系

    第二节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完善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本章小结

     

    结束语

     

    参考文献

     

    附:

    《邮电部关于加强经营管理,改善电信服务的若干规定》

    《石家庄市电信管理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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