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私权救济优先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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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23-08
版次: 1
ISBN: 9787519778088
定价: 59.00
装帧: 其他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221页
字数: 228.000千字
分类: 法律
  •   在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中,对刑事受害人的私权进行及时、充分救济是私权救济优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书在对我国现行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处理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细致分析的基础上,从价值基点、实体法律关系判断、处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保障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中私权救济优先的完善路径:

      第一,在价值基点上,应树立私权救济优先的理念。刑法应强化谦抑性,侵权法应保持扩张性,以保证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中私权救济的充分性、及时性和优先性。第二,在实体法律关系判断上,应保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认定的独立性。尤其是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应被限缩。第三,在处理机制上,应维持民事案件审判程序上的独立性。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应由不同的审判组织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分别进行审理和判决,以便从根本上解决关于刑民交叉案件生理模式的论争。 绪论

    一、侵权与犯罪的“分而不离”

    二、侵权与犯罪交叉的研究现状和特点

    三、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的问题域

    第一章 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的类型化

    第一节 类型化的必要性及分类标准的选取

    一、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类型化的必要性

    二、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分类标准的选取

    第二节 以侵权行为为中心的类型划分

    一、一般侵权行为下的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

    二、特殊侵权行为下的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

    第三节 以行为事实和法律评价为依据的类型划分

    一、以行为事实为依据的类型划分

    二、以法律评价为依据的类型划分

    第二章 侵权与犯罪实体范畴的比较

    第一节 侵权法上的过错和刑法上的过错

    一、对主观归责的关注与评价不同

    二、受害人过错的侵权和犯罪意义对比

    三、侵权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的比较

    四、共同过错在侵权法和刑法上的不同含义

    第二节 违法性的侵权法与刑法判断

    一、三阶层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侵权法意义

    二、违法性阻却事由的民刑互动

    三、犯罪行为的违法性要建立在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判断基础之上

    第三节 其他若干问题的比较

    一、损害后果在侵权法和刑法上的不同地位

    二、因果关系判断理论的侵权法与刑法比较

    三、侵权法规范与刑法规范在特点和功能上的比较

    四、法益保护的侵权法与刑法比较

    五、不作为侵权和不作为犯罪的比较

    六、数人侵权与共同犯罪的比较

    第三章 我国现行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处理模式对私权救济的限制及缺陷

    第一节 我国现行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处理模式及依据

    一、主要的规范性文件列表

    二、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确立及原则性规定

    三、基本采用合并审理和先刑后民的处理模式

    四、以“同一法律事实”和“同一法律关系”确定合并审理的案件范围

    第二节 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对私权救济的限制

    一、不允许通过普通的诉讼程序解决刑事涉案财物问题

    二、退赔程序不能弥补全部损失的情况下不允许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三、追缴、退赔不是诉讼程序无法处理复杂的民事案件

    第三节 在损害赔偿范围上对私权救济的限制

    一、侵犯财产犯罪中对财产损失赔偿范围的限制

    二、侵犯人身犯罪中对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制

    第四节 我国现行处理模式存在的其他缺陷

    一、涉及犯罪的人身伤害案件“同命不同价”的不公平现象

    二、以民事赔偿减轻刑事处罚存在严重的弊端

    三、导致私权救济不当迟延

    第四章 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私权救济优先的实现路径

    第一节 树立私权救济优先的价值理念

    一、对待私权应是尊重的而非功利的

    二、刑法应保持谦抑性

    第二节 避免私人权益保护的“刑事先行”现象:以个人信息保护为例

    一、我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采取严惩的刑事政策

    二、个人信息保护呈现“刑事先行”现象

    三、个人信息保护民刑衔接应注意的问题

    四、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侵权法救济

    第三节 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私权救济优先的制度设计

    一、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应统一适用侵权法规范

    二、赋予侵权受害人程序选择权并进行分离诉讼的改革

    三、建立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四、完善民事责任优先对私权救济优先的保障功能

    第五章 关于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私权救济优先未尽的思考

    第一节 尸体侵权与犯罪案件的交叉性思考

    一、司法大数据下围绕尸体展开的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实证分析

    二、以私权救济的视角对尸体犯罪的思考

    三、关于尸体的民法思考

    第二节 关于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引入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的思考

    一、第三人惊吓损害的含义

    二、第三人惊吓损害的请求权基础

    三、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应相对严格

    四、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在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中的作用

    第三节 关于罗马法私犯之债与公犯之罪交叉的历史思考

    一、罗马法上私犯与公犯的划分

    二、罗马私犯之债的历史功绩

    三、罗马私犯之债与公犯之罪尚未实现完全分离

    四、私犯与公犯的划分意义及启示

    结语

    参考文献

     
  • 内容简介:
      在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中,对刑事受害人的私权进行及时、充分救济是私权救济优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书在对我国现行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处理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细致分析的基础上,从价值基点、实体法律关系判断、处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保障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中私权救济优先的完善路径:

      第一,在价值基点上,应树立私权救济优先的理念。刑法应强化谦抑性,侵权法应保持扩张性,以保证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中私权救济的充分性、及时性和优先性。第二,在实体法律关系判断上,应保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认定的独立性。尤其是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应被限缩。第三,在处理机制上,应维持民事案件审判程序上的独立性。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应由不同的审判组织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分别进行审理和判决,以便从根本上解决关于刑民交叉案件生理模式的论争。
  • 目录:
    绪论

    一、侵权与犯罪的“分而不离”

    二、侵权与犯罪交叉的研究现状和特点

    三、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的问题域

    第一章 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的类型化

    第一节 类型化的必要性及分类标准的选取

    一、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类型化的必要性

    二、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分类标准的选取

    第二节 以侵权行为为中心的类型划分

    一、一般侵权行为下的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

    二、特殊侵权行为下的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

    第三节 以行为事实和法律评价为依据的类型划分

    一、以行为事实为依据的类型划分

    二、以法律评价为依据的类型划分

    第二章 侵权与犯罪实体范畴的比较

    第一节 侵权法上的过错和刑法上的过错

    一、对主观归责的关注与评价不同

    二、受害人过错的侵权和犯罪意义对比

    三、侵权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的比较

    四、共同过错在侵权法和刑法上的不同含义

    第二节 违法性的侵权法与刑法判断

    一、三阶层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侵权法意义

    二、违法性阻却事由的民刑互动

    三、犯罪行为的违法性要建立在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判断基础之上

    第三节 其他若干问题的比较

    一、损害后果在侵权法和刑法上的不同地位

    二、因果关系判断理论的侵权法与刑法比较

    三、侵权法规范与刑法规范在特点和功能上的比较

    四、法益保护的侵权法与刑法比较

    五、不作为侵权和不作为犯罪的比较

    六、数人侵权与共同犯罪的比较

    第三章 我国现行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处理模式对私权救济的限制及缺陷

    第一节 我国现行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处理模式及依据

    一、主要的规范性文件列表

    二、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确立及原则性规定

    三、基本采用合并审理和先刑后民的处理模式

    四、以“同一法律事实”和“同一法律关系”确定合并审理的案件范围

    第二节 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程序对私权救济的限制

    一、不允许通过普通的诉讼程序解决刑事涉案财物问题

    二、退赔程序不能弥补全部损失的情况下不允许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三、追缴、退赔不是诉讼程序无法处理复杂的民事案件

    第三节 在损害赔偿范围上对私权救济的限制

    一、侵犯财产犯罪中对财产损失赔偿范围的限制

    二、侵犯人身犯罪中对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制

    第四节 我国现行处理模式存在的其他缺陷

    一、涉及犯罪的人身伤害案件“同命不同价”的不公平现象

    二、以民事赔偿减轻刑事处罚存在严重的弊端

    三、导致私权救济不当迟延

    第四章 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私权救济优先的实现路径

    第一节 树立私权救济优先的价值理念

    一、对待私权应是尊重的而非功利的

    二、刑法应保持谦抑性

    第二节 避免私人权益保护的“刑事先行”现象:以个人信息保护为例

    一、我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采取严惩的刑事政策

    二、个人信息保护呈现“刑事先行”现象

    三、个人信息保护民刑衔接应注意的问题

    四、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侵权法救济

    第三节 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私权救济优先的制度设计

    一、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应统一适用侵权法规范

    二、赋予侵权受害人程序选择权并进行分离诉讼的改革

    三、建立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四、完善民事责任优先对私权救济优先的保障功能

    第五章 关于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私权救济优先未尽的思考

    第一节 尸体侵权与犯罪案件的交叉性思考

    一、司法大数据下围绕尸体展开的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实证分析

    二、以私权救济的视角对尸体犯罪的思考

    三、关于尸体的民法思考

    第二节 关于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引入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的思考

    一、第三人惊吓损害的含义

    二、第三人惊吓损害的请求权基础

    三、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应相对严格

    四、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在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中的作用

    第三节 关于罗马法私犯之债与公犯之罪交叉的历史思考

    一、罗马法上私犯与公犯的划分

    二、罗马私犯之债的历史功绩

    三、罗马私犯之债与公犯之罪尚未实现完全分离

    四、私犯与公犯的划分意义及启示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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