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新论

疑罪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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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16-08
版次: 1
ISBN: 9787511896513
定价: 45.00
装帧: 平装
开本: 大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439页
字数: 368千字
分类: 法律
16人买过
  • 作为目前国内系统、深入地研究疑罪问题的一部专著,作者从实务应对及制度构建的角度,通过对内外古今疑罪应对方法的比较分析,在注重操作实务、总结成熟经验的基础上,详细阐述相关理论,客观分析实务问题,不仅提出确立“疑利被告”为我国疑罪处理原则,更注意充分论证该原则具体适用的各种情形,并佐之以大量实际案例,尝试构建我国疑罪处理新制,同时提出全面应对实务问题的可行方案。 金钟,1958年8月出生,四川眉山人。先后就读于四川师范大学中文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四川大学法学院,获得文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兼任西南政法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主研方向: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独著2部,合著14部,在核心期刊及其他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8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0篇)。主持实务调研课题30项,实现成果转换8项。 目录 

     

    一、疑罪的概念争议 

    二、疑罪的实务语境 

    (一)事疑 

    (二)罪疑 

    (三)死刑适用标准疑 

    三、疑罪的概念界定 

    (一)“疑罪”之疑是“事疑”、“罪疑” 

    (二)“疑罪”之疑是“人疑”、“心疑” 

    (三)“疑罪”之疑是“审疑”、“裁疑” 

    (四)“疑罪”之疑是“诚疑”、“普疑” 

     

    一、刑事案件的复杂性 

    (一)事实发生的既往性 

    (二)行为实施的隐蔽性 

    (三)自然条件的制约性 

    (四)痕迹遗留的随案性 

    二、判定主体的局限性 

    (一)判定主体思维的非至上性 

    (二)判定主体能力的有限性 

    (三)判定主体个体的差异性 

    三、司法工作的失误性 

    (一)侦查阶段的工作失误导致疑罪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失误导致疑罪 

    (三)审判阶段的工作失误导致疑罪 

    四、客观方面的制约性 

    (一)诉讼时限的制约 

    (二)人证供给的制约 

    (三)程序规则的制约 

    (四)社会环境的制约 

     

    一、疑罪分类的争议 

    二、疑罪分类的构想 

    (一)事疑 

    (二)罪疑 

    (三)死刑适用标准疑 

     

    一、疑罪判定的基本理念 

    二、疑罪判定的具体方法 

    (一)“疑罪”之疑是否确实客观存在 

    (二)“疑罪”之疑是否属于合理怀疑 

    (三)“疑罪”之疑是否达到成立标准 

    (四)“疑罪”之疑是否存在合理答案 

     

     一、我国疑罪处理的历史沿革 

    (一)我国古代的疑罪处理 

    (二)我国近代的疑罪处理 

    (三)我国现代的疑罪处理 

    二、国外疑罪处理的历史沿革 

    (一)国外古代的疑罪处理 

    (二)国外近现代的疑罪处理 

     

    一、“疑利被告”的确立理据 

    (一)证明责任 

    (二)价值选择 

    (三)人权保障 

    (四)刑法功能 

    二、“疑利被告”的适用范围 

    (一)“疑利被告”适用范围争议概况 

    (二)“疑利被告”适用范围应然界定 

     

    一、定罪事实存疑时的“疑利被告”——一般情形“疑罪从无”, 

    特殊情形“疑罪从轻” 

    (一)定罪事实疑一般情形的“疑利被告”——“疑罪从无” 

    (二)定罪事实疑特殊情形的“疑利被告”——“疑罪从轻” 

    二、量刑事实存疑时的“疑利被告”——“疑罪从轻” 

    三、违法阻却事由事实存疑时的“疑利被告”——涉及罪之成立时 

    “疑罪从无”,涉及罪之成立后的罪、刑确定时“疑罪从轻” 

    四、程序事实存疑时的“疑利被告”——涉及罪之成立时 

    “疑罪从无”,涉及罪之成立后的罪、刑确定时“疑罪从轻”, 

    涉及程序的启动、运行、变更、中止、终结时作出有利 

    被告的解释、认定和处理 

    五、“罪疑”(罪名、罪数、罪态、罪形疑)时的“疑利被告”—— 

    “疑罪从轻” 

    六、死刑适用标准存疑时的“疑利被告”——“留有余地” 

     

    一、疑罪错案的成因 

    (一)理念错误 

    (二)人证虚假 

    (三)物证片断 

    (四)鉴定错误 

    (五)办案错误 

    (六)外界干预 

    二、疑罪错案的防范 

    (一)牢固树立正确理念 

    (二)正确确认证据能力 

    (三)严格遵守证据规则 

    (四)妥善解决证据矛盾 

    (五)不断完善防范机制 

     

    一、事疑案例 

    (一)定罪事实疑案例 

    (二)量刑事实疑案例 

    (三)违法阻却事由事实疑案例 

    (四)程序事实疑案例 

    二、罪疑案例 

    (一)此罪与彼罪疑案例 

    (二)一罪与数罪疑案例 

    (三)犯罪之形态疑案例 

    (四)犯罪之形式疑案例 

    三、死刑适用标准疑案例 

    (一)因被害人尸体未找到而存疑的案例 

    (二)因适用推定而存疑的案例 

    (三)因证据瑕疵而存疑的案例 

    (四)因刑事责任能力难以确定而存疑的案例 

    (五)因刑事责任年龄难以确定而存疑的案例 

    (六)因刑事责任事实存疑而致案件存疑的案例
  • 内容简介:
    作为目前国内系统、深入地研究疑罪问题的一部专著,作者从实务应对及制度构建的角度,通过对内外古今疑罪应对方法的比较分析,在注重操作实务、总结成熟经验的基础上,详细阐述相关理论,客观分析实务问题,不仅提出确立“疑利被告”为我国疑罪处理原则,更注意充分论证该原则具体适用的各种情形,并佐之以大量实际案例,尝试构建我国疑罪处理新制,同时提出全面应对实务问题的可行方案。
  • 作者简介:
    金钟,1958年8月出生,四川眉山人。先后就读于四川师范大学中文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四川大学法学院,获得文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兼任西南政法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主研方向: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独著2部,合著14部,在核心期刊及其他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8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0篇)。主持实务调研课题30项,实现成果转换8项。
  • 目录:
    目录 

     

    一、疑罪的概念争议 

    二、疑罪的实务语境 

    (一)事疑 

    (二)罪疑 

    (三)死刑适用标准疑 

    三、疑罪的概念界定 

    (一)“疑罪”之疑是“事疑”、“罪疑” 

    (二)“疑罪”之疑是“人疑”、“心疑” 

    (三)“疑罪”之疑是“审疑”、“裁疑” 

    (四)“疑罪”之疑是“诚疑”、“普疑” 

     

    一、刑事案件的复杂性 

    (一)事实发生的既往性 

    (二)行为实施的隐蔽性 

    (三)自然条件的制约性 

    (四)痕迹遗留的随案性 

    二、判定主体的局限性 

    (一)判定主体思维的非至上性 

    (二)判定主体能力的有限性 

    (三)判定主体个体的差异性 

    三、司法工作的失误性 

    (一)侦查阶段的工作失误导致疑罪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失误导致疑罪 

    (三)审判阶段的工作失误导致疑罪 

    四、客观方面的制约性 

    (一)诉讼时限的制约 

    (二)人证供给的制约 

    (三)程序规则的制约 

    (四)社会环境的制约 

     

    一、疑罪分类的争议 

    二、疑罪分类的构想 

    (一)事疑 

    (二)罪疑 

    (三)死刑适用标准疑 

     

    一、疑罪判定的基本理念 

    二、疑罪判定的具体方法 

    (一)“疑罪”之疑是否确实客观存在 

    (二)“疑罪”之疑是否属于合理怀疑 

    (三)“疑罪”之疑是否达到成立标准 

    (四)“疑罪”之疑是否存在合理答案 

     

     一、我国疑罪处理的历史沿革 

    (一)我国古代的疑罪处理 

    (二)我国近代的疑罪处理 

    (三)我国现代的疑罪处理 

    二、国外疑罪处理的历史沿革 

    (一)国外古代的疑罪处理 

    (二)国外近现代的疑罪处理 

     

    一、“疑利被告”的确立理据 

    (一)证明责任 

    (二)价值选择 

    (三)人权保障 

    (四)刑法功能 

    二、“疑利被告”的适用范围 

    (一)“疑利被告”适用范围争议概况 

    (二)“疑利被告”适用范围应然界定 

     

    一、定罪事实存疑时的“疑利被告”——一般情形“疑罪从无”, 

    特殊情形“疑罪从轻” 

    (一)定罪事实疑一般情形的“疑利被告”——“疑罪从无” 

    (二)定罪事实疑特殊情形的“疑利被告”——“疑罪从轻” 

    二、量刑事实存疑时的“疑利被告”——“疑罪从轻” 

    三、违法阻却事由事实存疑时的“疑利被告”——涉及罪之成立时 

    “疑罪从无”,涉及罪之成立后的罪、刑确定时“疑罪从轻” 

    四、程序事实存疑时的“疑利被告”——涉及罪之成立时 

    “疑罪从无”,涉及罪之成立后的罪、刑确定时“疑罪从轻”, 

    涉及程序的启动、运行、变更、中止、终结时作出有利 

    被告的解释、认定和处理 

    五、“罪疑”(罪名、罪数、罪态、罪形疑)时的“疑利被告”—— 

    “疑罪从轻” 

    六、死刑适用标准存疑时的“疑利被告”——“留有余地” 

     

    一、疑罪错案的成因 

    (一)理念错误 

    (二)人证虚假 

    (三)物证片断 

    (四)鉴定错误 

    (五)办案错误 

    (六)外界干预 

    二、疑罪错案的防范 

    (一)牢固树立正确理念 

    (二)正确确认证据能力 

    (三)严格遵守证据规则 

    (四)妥善解决证据矛盾 

    (五)不断完善防范机制 

     

    一、事疑案例 

    (一)定罪事实疑案例 

    (二)量刑事实疑案例 

    (三)违法阻却事由事实疑案例 

    (四)程序事实疑案例 

    二、罪疑案例 

    (一)此罪与彼罪疑案例 

    (二)一罪与数罪疑案例 

    (三)犯罪之形态疑案例 

    (四)犯罪之形式疑案例 

    三、死刑适用标准疑案例 

    (一)因被害人尸体未找到而存疑的案例 

    (二)因适用推定而存疑的案例 

    (三)因证据瑕疵而存疑的案例 

    (四)因刑事责任能力难以确定而存疑的案例 

    (五)因刑事责任年龄难以确定而存疑的案例 

    (六)因刑事责任事实存疑而致案件存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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