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实务精答

物权法实务精答
分享
扫描下方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作者: ,
2007-03
版次: 1
ISBN: 9787542918284
定价: 30.00
装帧: 平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396页
字数: 338千字
分类: 法律
3人买过
  • 《物权法实务精答》不仅是一本学术研究与理论探讨的著作,而是旨在依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学原理,对生活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解答。也是为了帮助读者对新近出台的物权法有更深的理解。
    《物权法实务精答》均采用问答的形式,共选择了九十八个有代表性或者广受百姓关注的主题,对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物权法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在解答中注重与实务的密切联系,尽力通过一个个案例把晦涩的法律规定变得鲜活、生动。在篇章结构上,《物权法实务精答》严格按照物权法自身的章节结构,对其进行选择性的解答。每个实务精答大体上包括两个部分:问题部分总结出人们在物权法的应用实施中将要遇到的争议焦点,精答部分结合理论和实践全面地对相应问题进行分析和解读。为了照顾不同层次读者的需要,《物权法实务精答》的解读方法力求深入浅出,使用语言力求通俗易懂,以便使读者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对物权法的重点和难点有全面而深入的了解。
    《物权法实务精答》准确的解读内容和特有的解读方法,使其既适合于理论界、实务界探讨和研究物权法律制度的需要,又适合于高等院校学生学习的需要,还适合于广大百姓了解和物权法学习的普法需要。 李志强,男,1962年6月出生。清华大学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中国青年科协常务理事,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北京电子商会副会长,《中国青年科技》杂志主编。
    曾任清华大学国家专业实验室筹备办负责人,联合国undp96112项目办公室主任,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副主任,厦门海洋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等职务,并获得“中国十大数字人物”、“信息产业年度经济人物”、“最具价值经理人”以及“中关村优秀企业家”等荣誉。
    曾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外管理》等报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
    滕晓春,山东烟台市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1994年毕业于山东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5年和2002年先后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一直致力于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的教学和研究,先后在《民商法论丛》、《公司法评论》、《法制日报》、《法律与社会》、《北京金融》等学术期刊和报纸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第一编总则
    实务精答1什么是物权?物权法规范的是何种法律关系?
    实务精答2什么是物权客体?特权的客体包括哪些?
    实务精答3房屋买卖过程中,买方已经支付价款,卖方也将房屋实际交附买方使用,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屋应归谁所有?如果卖方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房屋应该归谁所有?
    实务精答4什么是不动产登记?当事人应如何申请不动产登记?
    实务精答5在不动产登记中,如果权利人未提出评估要求,登记机构能否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实务精答6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如果没有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反补办了登记手续,那么受让人何时取得土地使用权?
    实务精答7当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物权人不一致时,物权归属应如何确定?
    实务精答8不动产登记事项能否申请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采取何种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实务精答9什么是不动产的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
    实务精答10不动产转让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此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可以向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实务精答11在船舶买卖中,卖方已将船舶实际将会买方使用,但未办理登记手续,此时船舶的所有权归谁?如果卖方又将其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能否取得所有权?
    实务精答12动产买卖合同中,买方在合同生效前已经实际占有该动产,那么买方何时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实务精答13动产买卖中,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前,该动产被第三人占有,那么受让人何时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实务精答14动产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由出卖人继续占有该动产,此时动产所有权应当归谁所有?
    实务精答15继承不动产,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继承人何时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实务精答16某甲造一房屋,但未办理登记,能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某甲将该房屋转让给某乙,是否需要办理登记?
    ……
    第二编所有权
    第三编用益物权
    第四编担保物权
    第五篇占有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内容简介:
    《物权法实务精答》不仅是一本学术研究与理论探讨的著作,而是旨在依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学原理,对生活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解答。也是为了帮助读者对新近出台的物权法有更深的理解。
    《物权法实务精答》均采用问答的形式,共选择了九十八个有代表性或者广受百姓关注的主题,对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物权法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在解答中注重与实务的密切联系,尽力通过一个个案例把晦涩的法律规定变得鲜活、生动。在篇章结构上,《物权法实务精答》严格按照物权法自身的章节结构,对其进行选择性的解答。每个实务精答大体上包括两个部分:问题部分总结出人们在物权法的应用实施中将要遇到的争议焦点,精答部分结合理论和实践全面地对相应问题进行分析和解读。为了照顾不同层次读者的需要,《物权法实务精答》的解读方法力求深入浅出,使用语言力求通俗易懂,以便使读者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对物权法的重点和难点有全面而深入的了解。
    《物权法实务精答》准确的解读内容和特有的解读方法,使其既适合于理论界、实务界探讨和研究物权法律制度的需要,又适合于高等院校学生学习的需要,还适合于广大百姓了解和物权法学习的普法需要。
  • 作者简介:
    李志强,男,1962年6月出生。清华大学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中国青年科协常务理事,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北京电子商会副会长,《中国青年科技》杂志主编。
    曾任清华大学国家专业实验室筹备办负责人,联合国undp96112项目办公室主任,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副主任,厦门海洋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等职务,并获得“中国十大数字人物”、“信息产业年度经济人物”、“最具价值经理人”以及“中关村优秀企业家”等荣誉。
    曾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外管理》等报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
    滕晓春,山东烟台市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1994年毕业于山东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5年和2002年先后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一直致力于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的教学和研究,先后在《民商法论丛》、《公司法评论》、《法制日报》、《法律与社会》、《北京金融》等学术期刊和报纸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 目录:
    第一编总则
    实务精答1什么是物权?物权法规范的是何种法律关系?
    实务精答2什么是物权客体?特权的客体包括哪些?
    实务精答3房屋买卖过程中,买方已经支付价款,卖方也将房屋实际交附买方使用,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屋应归谁所有?如果卖方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房屋应该归谁所有?
    实务精答4什么是不动产登记?当事人应如何申请不动产登记?
    实务精答5在不动产登记中,如果权利人未提出评估要求,登记机构能否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实务精答6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如果没有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反补办了登记手续,那么受让人何时取得土地使用权?
    实务精答7当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物权人不一致时,物权归属应如何确定?
    实务精答8不动产登记事项能否申请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采取何种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实务精答9什么是不动产的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
    实务精答10不动产转让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此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可以向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实务精答11在船舶买卖中,卖方已将船舶实际将会买方使用,但未办理登记手续,此时船舶的所有权归谁?如果卖方又将其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能否取得所有权?
    实务精答12动产买卖合同中,买方在合同生效前已经实际占有该动产,那么买方何时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实务精答13动产买卖中,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前,该动产被第三人占有,那么受让人何时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实务精答14动产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由出卖人继续占有该动产,此时动产所有权应当归谁所有?
    实务精答15继承不动产,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继承人何时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实务精答16某甲造一房屋,但未办理登记,能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某甲将该房屋转让给某乙,是否需要办理登记?
    ……
    第二编所有权
    第三编用益物权
    第四编担保物权
    第五篇占有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