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与案例评注:婚姻家庭编(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与案例评注:婚姻家庭编(修订版)
分享
扫描下方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作者: 主编
2023-12
版次: 1
ISBN: 9787521635072
定价: 68.00
装帧: 其他
开本: 16开
页数: 276页
字数: 257千字
分类: 法律
  • 本书通过条文释义和案例评注的方式,阐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各个条文的深刻含义,有助于读者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条文、掌握适用的要求。每一条的阐释分为两部分:一是条文解读,通过理论上的探讨,揭示条文的深刻内涵。二是案例评注,通过选取与特定条文直接相关的案例,解读该条文的精神。本书对第一版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根据近期新司法解释修改内容,更新近期新的司法案例。 作者简介:

    杨立新,男,1952年1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世界侵权法学会主席、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等20余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特聘教授、客座教授。

    1975年至1989年在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审判员、副庭长、副院长、常务副院长;1990年至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婚姻家庭合议庭负责人;1993年至1994年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5年至2000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2001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现职。

    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参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十余部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2015年以来,全程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参加了民法典总则和分则各编的起草工作。

    研究领域为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物权法、债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著作有民法专著、民法教材、其他民法读物10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民法论文500余篇。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我国的婚姻制度及保护的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的婚姻家庭行为】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优良家风、家庭美德与家庭文明建设;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的原则与禁止性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近亲属与家庭成员】

    第二章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男女双方互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受胁迫婚姻的撤销】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
  • 内容简介:
    本书通过条文释义和案例评注的方式,阐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各个条文的深刻含义,有助于读者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条文、掌握适用的要求。每一条的阐释分为两部分:一是条文解读,通过理论上的探讨,揭示条文的深刻内涵。二是案例评注,通过选取与特定条文直接相关的案例,解读该条文的精神。本书对第一版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根据近期新司法解释修改内容,更新近期新的司法案例。
  •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杨立新,男,1952年1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世界侵权法学会主席、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等20余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特聘教授、客座教授。

    1975年至1989年在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审判员、副庭长、副院长、常务副院长;1990年至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婚姻家庭合议庭负责人;1993年至1994年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5年至2000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2001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现职。

    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参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十余部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2015年以来,全程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参加了民法典总则和分则各编的起草工作。

    研究领域为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物权法、债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著作有民法专著、民法教材、其他民法读物10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民法论文500余篇。
  • 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我国的婚姻制度及保护的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的婚姻家庭行为】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优良家风、家庭美德与家庭文明建设;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的原则与禁止性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近亲属与家庭成员】

    第二章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男女双方互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受胁迫婚姻的撤销】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
查看详情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