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生命:生命权的宪法保障研究

宪法与生命:生命权的宪法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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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10-11
版次: 1
ISBN: 9787511813251
定价: 36.0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194页
字数: 225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法律
10人买过
  • 《宪法与生命:生命权的宪法保障研究》是国内第一部专门研究生命权的宪法学专著。从讨论什么是生命权出发,对世界各国生命权入宪的历史与现状、生命权何以成为一项基本权利而一定要由宪法来保障、同家在生命权宪法保障中应当承担哪些义务、怎样才能实现生命权的宪法保障等基本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厘清了生命权的概念;论证了“生命权是一项基本权利,需要宪法的保障”这一核心命题;分析了生命权的双重性质与国家对生命权的双重义务;系统地提出了生命权的宪法保障制度体系。
    《宪法与生命:生命权的宪法保障研究》在资料方面具有独特贡献。第一次对各国宪法文本中的生命权规范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实证分析,所附录的“全球161国宪法生命权条款表”将为生命权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宝贵的资料。 上官丕亮,1967年生,江西省赣县人,赣南山区客家子弟。
    吉林大学法学学士(1985年-1989年)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1991年-199411E)
    苏州大学法学博士(2002~2005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2006年~2008年)
    经历
    江西赣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江西赣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
    现职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室主任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宪法应用研究中心主任
    兼职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
    主要著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释义》(参编,1993年)
    《跨入新世纪的中国宪法学》(副主编,2001年)
    《宪法学基本论》(副主编,2002年)
    《宪法基本权利新论》(副主编,2004年)
    《宪法基本理论》(合著,2007年)
    科研项目
    前社会主义国家现行宪法比较研究(江苏省,2001年)
    公民基本权利立宪模式研究(中国法学会,2003年)
    生命权的宪法保障研究(司法部,2005年)
    中国法官眼里的宪法(江苏省法学会,2007年)
    法律适用中的宪法实施研究(国家礼科基金,2010年) 引言生命权宪法保障的问题值得关注
    一、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
    第一章什么是生命权
    一、生命权的主体与客体
    (一)生命权的主体
    (二)生命权的客体
    二、生命权的基本内容
    (一)生命存在权
    (二)生命安全权
    (三)一定的生命自主权
    (四)关于生命权内容的争议问题
    三、生命权与相关权利的关系
    (一)生命权与生存权
    (二)生命权与人身安全权
    (三)生命权与健康权
    四、生命权的历史发展
    (一)从思想到规范
    (二)区域性组织对生命权的规定
    (三)联合国对生命权的规定

    第二章生命权入宪的历史与现状
    一、生命权入宪的历史过程
    (一)零星入宪时期
    (二)规模入宪时期
    (三)全球人宪时期
    二、生命权入宪的当今概况——161国宪法规定
    三、生命权入宪的基本内容
    (一)人人享有生命权
    (二)国家尊重和保护生命权的义务
    (三)不得任意剥夺生命
    (四)剥夺生命的例外情形
    (五)废除或限制死刑
    (六)胎儿生命权
    (七)禁止克隆人

    第三章生命权何以成为基本权利
    一、生命权成为基本权利的理论基础
    (一)生命神圣
    (二)人的尊严
    (三)自然权利
    (四)自由主义
    二、民法保护的局限性——只对抗平等主体的侵害
    三、宪法保障的独特价值——审查依据、立法依据、解释依据

    第四章国家对生命权的义务
    一、基本权利是否仅是防御国家侵害之权
    (一)自由权与社会权的划分
    (二)自由权不仅仅是一种消极权利
    (三)社会权也不只是一种积极权利
    (四)每项基本权利均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的双重性质
    二、生命权的双重性质: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
    (一)生命权的消极权利性质
    (二)生命权的积极权利性质
    三、国家对生命权的双重义务:尊重与保护
    (一)国家对基本权利的义务具有复合性
    (二)国家对生命权的消极义务——尊重
    (三)国家对生命权的积极义务——保护
    (四)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的平衡

    第五章生命权宪法保障的实现
    一、生命权应当明确入宪
    (一)生命权在我国是一项基本权利吗
    (二)生命权入宪的必要性
    (三)关于我国生命权入宪方式的建议
    (四)关于我国生命权入宪内容的构想
    二、立法机关依宪立法
    (一)立法保护生命权是全国人大的宪法义务
    (二)关于加强限制死刑、当场击毙、脑死亡、安乐死等立法的建议
    三、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依宪解释
    (一)什么是依宪解释
    (二)依宪解释的正当性
    (三)依宪解释的基本步骤
    (四)关于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开展生命权依宪解释的建议
    四、违宪审查有效运作
    (一)违宪审查是生命权宪法保障的关键
    (二)关于完善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议

    结语生命的宪法,宪法的生命
    附录全球161国宪法生命权条款表
    参考文献
    致谢
  • 内容简介:
    《宪法与生命:生命权的宪法保障研究》是国内第一部专门研究生命权的宪法学专著。从讨论什么是生命权出发,对世界各国生命权入宪的历史与现状、生命权何以成为一项基本权利而一定要由宪法来保障、同家在生命权宪法保障中应当承担哪些义务、怎样才能实现生命权的宪法保障等基本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厘清了生命权的概念;论证了“生命权是一项基本权利,需要宪法的保障”这一核心命题;分析了生命权的双重性质与国家对生命权的双重义务;系统地提出了生命权的宪法保障制度体系。
    《宪法与生命:生命权的宪法保障研究》在资料方面具有独特贡献。第一次对各国宪法文本中的生命权规范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实证分析,所附录的“全球161国宪法生命权条款表”将为生命权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宝贵的资料。
  • 作者简介:
    上官丕亮,1967年生,江西省赣县人,赣南山区客家子弟。
    吉林大学法学学士(1985年-1989年)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1991年-199411E)
    苏州大学法学博士(2002~2005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2006年~2008年)
    经历
    江西赣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江西赣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
    现职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室主任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宪法应用研究中心主任
    兼职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
    主要著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释义》(参编,1993年)
    《跨入新世纪的中国宪法学》(副主编,2001年)
    《宪法学基本论》(副主编,2002年)
    《宪法基本权利新论》(副主编,2004年)
    《宪法基本理论》(合著,2007年)
    科研项目
    前社会主义国家现行宪法比较研究(江苏省,2001年)
    公民基本权利立宪模式研究(中国法学会,2003年)
    生命权的宪法保障研究(司法部,2005年)
    中国法官眼里的宪法(江苏省法学会,2007年)
    法律适用中的宪法实施研究(国家礼科基金,2010年)
  • 目录:
    引言生命权宪法保障的问题值得关注
    一、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
    第一章什么是生命权
    一、生命权的主体与客体
    (一)生命权的主体
    (二)生命权的客体
    二、生命权的基本内容
    (一)生命存在权
    (二)生命安全权
    (三)一定的生命自主权
    (四)关于生命权内容的争议问题
    三、生命权与相关权利的关系
    (一)生命权与生存权
    (二)生命权与人身安全权
    (三)生命权与健康权
    四、生命权的历史发展
    (一)从思想到规范
    (二)区域性组织对生命权的规定
    (三)联合国对生命权的规定

    第二章生命权入宪的历史与现状
    一、生命权入宪的历史过程
    (一)零星入宪时期
    (二)规模入宪时期
    (三)全球人宪时期
    二、生命权入宪的当今概况——161国宪法规定
    三、生命权入宪的基本内容
    (一)人人享有生命权
    (二)国家尊重和保护生命权的义务
    (三)不得任意剥夺生命
    (四)剥夺生命的例外情形
    (五)废除或限制死刑
    (六)胎儿生命权
    (七)禁止克隆人

    第三章生命权何以成为基本权利
    一、生命权成为基本权利的理论基础
    (一)生命神圣
    (二)人的尊严
    (三)自然权利
    (四)自由主义
    二、民法保护的局限性——只对抗平等主体的侵害
    三、宪法保障的独特价值——审查依据、立法依据、解释依据

    第四章国家对生命权的义务
    一、基本权利是否仅是防御国家侵害之权
    (一)自由权与社会权的划分
    (二)自由权不仅仅是一种消极权利
    (三)社会权也不只是一种积极权利
    (四)每项基本权利均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的双重性质
    二、生命权的双重性质: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
    (一)生命权的消极权利性质
    (二)生命权的积极权利性质
    三、国家对生命权的双重义务:尊重与保护
    (一)国家对基本权利的义务具有复合性
    (二)国家对生命权的消极义务——尊重
    (三)国家对生命权的积极义务——保护
    (四)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的平衡

    第五章生命权宪法保障的实现
    一、生命权应当明确入宪
    (一)生命权在我国是一项基本权利吗
    (二)生命权入宪的必要性
    (三)关于我国生命权入宪方式的建议
    (四)关于我国生命权入宪内容的构想
    二、立法机关依宪立法
    (一)立法保护生命权是全国人大的宪法义务
    (二)关于加强限制死刑、当场击毙、脑死亡、安乐死等立法的建议
    三、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依宪解释
    (一)什么是依宪解释
    (二)依宪解释的正当性
    (三)依宪解释的基本步骤
    (四)关于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开展生命权依宪解释的建议
    四、违宪审查有效运作
    (一)违宪审查是生命权宪法保障的关键
    (二)关于完善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议

    结语生命的宪法,宪法的生命
    附录全球161国宪法生命权条款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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