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供应链金融疑难法律问题全解

民法典时代供应链金融疑难法律问题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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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21-09
版次: 1
ISBN: 9787521621112
定价: 120.00
装帧: 其他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472页
分类: 法律
13人买过
  • 依托于供应链背景,银行对融资企业的融资模式以企业的运营阶段为切入点,分为采购阶段的保兑仓融资、生产阶段的存货融资以及销售阶段的应收账款融资三大模式。这三大模式环环相扣、互相渗透。
      本书以供应链金融这三大融资模式作为研究对象,每种融资模式独立为一章,分别总结归纳其中的争议点,并主要通过引用分析人民法院和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案件裁判思路来介绍每种争议点的应对策略。
      在谋篇布局方面,本书以独立的法律问题为切入点形成独立的文章,通过分析供应链金融各参与主体的行为方式、纠纷发生的原因、法院对争议的裁判观点,将抽象的供应链金融的实际运作流程及其运作逻辑展示给读者。 康  欣 

    先后在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工作,合伙人律师;北京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供应链金融分会特约研究员,《国际金融报》特约分析员,国家商务部主办的《贸易金融》杂志特约法律培训讲师。主要业务领域:金融类商事争议解决,长期在供应链金融、保理、融资租赁、保险、私募基金、公司股权等业务领域深耕,具有丰富的商事争议解决经验,尤其擅长在复杂疑难的商事纠纷中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解决方案和应对策略。 章 采购阶段的保兑仓融资

    一、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保兑仓交易应认定为借款和担保合同关系

    二、买方向卖方提供的反担保的主债权如何认定?

    三、卖方向买方发货以收到银行的发货指示为条件

    四、当事人实际履行与保兑仓协议约定不符,卖方还须担保吗?

    五、卖方向买方转让银行授信额度,卖方的担保人是否为买方担保?

    六、保兑仓框架协议与各个专项协议之间的关系及合并审理规则

    七、银行在保兑仓交易中的注意义务与损失自负规则

    八、银行请求买方和卖方履行义务是否存在顺序要求?

    九、卖方承担回购责任后是否享有对买方的追偿权?

    十、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应该继续兑付?

    十一、伪造托盘企业印章截取货物的,托盘企业的损失如何救济?

    十二、保兑仓交易中骗取票据承兑罪的行为及罪刑认定

    十三、保兑仓交易国企人员滥用职权犯罪是如何实现的?

    十四、保兑仓交易中的两种典型刑事违法手段行为

    十五、保兑仓交易特大票据诈骗案的诈骗方式及罪刑认定

    十六、保兑仓交易中行为人如何实施了特大合同诈骗案?

    十七、保兑仓交易涉嫌刑事犯罪时,民事案件是否应中止审理?

    第二章 生产阶段的存货融资

    一、质物真实性存疑且质物监管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的,应担何责?

    二、质物自始不存在,金融机构的损失由谁承担?

    三、质权有效设立,质物监管人的失职行为与其补充赔偿责任

    四、金融机构善意取得质权要符合哪些条件?

    五、存货融资中的虚假出质与重复质押问题

    六、存货质押中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合同效力认定

    七、输出监管模式中质权设立所需的交付条件

    八、出质人强行出库,监管人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监管人可否根据委托合同规定行使任意合同解除权?

    十、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竞存,以对抗效力产生的先后清偿

    十一、所有权保留交易中的质押监管是非多

    十二、监管人在接收质物时承担的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义务?

    十三、同一批货物上既有仓单质押又有存货质押,质权人到底应该是谁?

    十四、仓单项下货物处于浮动状态,监管人的义务有何不同?

    十五、“仓单收益权转让+仓单质押”融资模式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十六、大宗商品交易所要为其指定交收仓库的违规放货行为买单!

    十七、在间接占有的存货上进行的重复质押,谁才是真正的质权人?

    十八、电子仓单质押的效力及如何实现交付?

     

    ……
  • 内容简介:
    依托于供应链背景,银行对融资企业的融资模式以企业的运营阶段为切入点,分为采购阶段的保兑仓融资、生产阶段的存货融资以及销售阶段的应收账款融资三大模式。这三大模式环环相扣、互相渗透。
      本书以供应链金融这三大融资模式作为研究对象,每种融资模式独立为一章,分别总结归纳其中的争议点,并主要通过引用分析人民法院和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案件裁判思路来介绍每种争议点的应对策略。
      在谋篇布局方面,本书以独立的法律问题为切入点形成独立的文章,通过分析供应链金融各参与主体的行为方式、纠纷发生的原因、法院对争议的裁判观点,将抽象的供应链金融的实际运作流程及其运作逻辑展示给读者。
  • 作者简介:
    康  欣 

    先后在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工作,合伙人律师;北京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供应链金融分会特约研究员,《国际金融报》特约分析员,国家商务部主办的《贸易金融》杂志特约法律培训讲师。主要业务领域:金融类商事争议解决,长期在供应链金融、保理、融资租赁、保险、私募基金、公司股权等业务领域深耕,具有丰富的商事争议解决经验,尤其擅长在复杂疑难的商事纠纷中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解决方案和应对策略。
  • 目录:
    章 采购阶段的保兑仓融资

    一、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保兑仓交易应认定为借款和担保合同关系

    二、买方向卖方提供的反担保的主债权如何认定?

    三、卖方向买方发货以收到银行的发货指示为条件

    四、当事人实际履行与保兑仓协议约定不符,卖方还须担保吗?

    五、卖方向买方转让银行授信额度,卖方的担保人是否为买方担保?

    六、保兑仓框架协议与各个专项协议之间的关系及合并审理规则

    七、银行在保兑仓交易中的注意义务与损失自负规则

    八、银行请求买方和卖方履行义务是否存在顺序要求?

    九、卖方承担回购责任后是否享有对买方的追偿权?

    十、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应该继续兑付?

    十一、伪造托盘企业印章截取货物的,托盘企业的损失如何救济?

    十二、保兑仓交易中骗取票据承兑罪的行为及罪刑认定

    十三、保兑仓交易国企人员滥用职权犯罪是如何实现的?

    十四、保兑仓交易中的两种典型刑事违法手段行为

    十五、保兑仓交易特大票据诈骗案的诈骗方式及罪刑认定

    十六、保兑仓交易中行为人如何实施了特大合同诈骗案?

    十七、保兑仓交易涉嫌刑事犯罪时,民事案件是否应中止审理?

    第二章 生产阶段的存货融资

    一、质物真实性存疑且质物监管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的,应担何责?

    二、质物自始不存在,金融机构的损失由谁承担?

    三、质权有效设立,质物监管人的失职行为与其补充赔偿责任

    四、金融机构善意取得质权要符合哪些条件?

    五、存货融资中的虚假出质与重复质押问题

    六、存货质押中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合同效力认定

    七、输出监管模式中质权设立所需的交付条件

    八、出质人强行出库,监管人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监管人可否根据委托合同规定行使任意合同解除权?

    十、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竞存,以对抗效力产生的先后清偿

    十一、所有权保留交易中的质押监管是非多

    十二、监管人在接收质物时承担的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义务?

    十三、同一批货物上既有仓单质押又有存货质押,质权人到底应该是谁?

    十四、仓单项下货物处于浮动状态,监管人的义务有何不同?

    十五、“仓单收益权转让+仓单质押”融资模式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十六、大宗商品交易所要为其指定交收仓库的违规放货行为买单!

    十七、在间接占有的存货上进行的重复质押,谁才是真正的质权人?

    十八、电子仓单质押的效力及如何实现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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