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教义学研究

刑法教义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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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22-01
ISBN: 9787519763947
定价: 58.0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338页
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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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教义学是刑法学研究的热点、重点以及难点,其和传统的刑法注释学相比理论更加复杂,而理论只有运用于实践才能得到检验、深化甚至重构,故而亟须立基于某个罪名对刑法教义学展开研究。目前,邪教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影响了国家安全。有鉴于此,本书主要立基于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以及罪数形态等对刑法中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展开刑法教义学研究。通过这种方式,在深化刑法教义学研究的同时,也完善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法律适用,以期能有利于打击邪教犯罪,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社会稳定以及国家安全。 李凌旭 

    男,1983年生,曾在检察院工作,获得“海南省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称号。2019年毕业于海南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巢湖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邪教犯罪、刑法教义学、中国刑法学等。主持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计划项目等教科研项目共计六项,在《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CSSCI来源期刊) 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十几篇。 目录 

    引言 

    第一章教义学视域下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概述 

    第一节刑法教义学基本原理 

    一、刑法教义学概念之界定 

    二、刑法教义学之独特品格 

    第二节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概念之教义学辨析 

    一、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罪名之由来:以《刑法》第300条第1款之罪名确立为基底 

    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概念之教义学界定 

    三、“邪教组织犯罪”与“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辨析 

    第三节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立法理由之教义学研究 

    一、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立法演进 

    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立法理由及其教义学研究 

    第四节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类型归属 

    一、目的犯抑或非目的犯 

    二、复行为犯抑或单行为犯 

    三、行为犯抑或结果犯 

    四、行政犯(法定犯)抑或刑事犯(自然犯) 

    第五节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教义学困境 

    一、教义学未能助益于本罪刑事政策的贯彻 

    二、未自觉运用教义学中的类型化思维 

    三、偏重概念法学弱化了理论模型的构建 

    四、教义学理论模型构建未以相应价值作为归依 

    第二章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构成要件之教义学研究 

    第一节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之教义学阐释 

    一、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模型之意义 

    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之构造 

    三、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之潜在危机及化解 

    四、本罪中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第二节邪教组织的内涵 

    一、“邪教组织”内涵界定的学说评述 

    二、“邪教组织”概念之事实构造 

    三、“邪教组织”概念之规范构造 

    四、“邪教组织”与“邪教”辨析 

    第三节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实行行为之教义学研究 

    一、“组织”行为之教义学研究 

    二、“利用”行为之教义学研究 

    第四节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构成要件结果之教义学研究 

    一、界定本罪结果属性之实益 

    二、本罪结果属性分析 

    三、“破坏法律实施”之教义学阐释 

    第五节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之教义学研究 

    一、本罪之罪过形式之争 

    二、本罪故意之构造 

    三、本罪的事实错误 

    第三章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违法阻却事由之教义学研究 

    第一节违法性本质和违法性判断 

    一、违法性的本质 

    二、违法性的判断 

    第二节“卧底侦查”与本罪之违法性阻却问题 

    一、作为职务行为的卧底侦查 

    二、与本罪相关的卧底侦查之若干情形 

    三、不具有社会相当性的卧底侦查行为 

    第三节“行使宪法权利”与本罪之违法性阻却 

    一、“行使宪法权利”属违法阻却事由 

    二、本罪行为方式与“行使宪法权利” 

    三、不属于“行使宪法权利”的情形 

    第四节履行邪教组织内传道人职责与本罪之违法阻却事由 

    一、本罪中以履行邪教组织内传道人职责为由进行辩护之场合 

    二、履行邪教组织内传道人职责非本罪违法阻却事由之教义学证成 

    第四章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责任阻却事由之教义学研究 

    第一节本罪之责任能力问题 

    一、我国《刑法》中关于责任能力之规定 

    二、责任能力之本质 

    三、本罪行为人责任能力之判断 

    第二节本罪中的期待可能性问题 

    一、本罪期待可能性适用之依据 

    二、本罪期待可能性适用之判断标准 

    三、本罪期待可能性降低或欠缺之情形 

    四、本罪确信犯场合是否影响行为人之期待可能性 

    第三节本罪中的违法性意识可能性问题 

    一、违法性意识之对象 

    二、本罪行为人应具有违法性意识可能性之证立 

    三、本罪行为人可能不具有违法性意识可能性之场合 

    四、本罪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是否具有违法性意识可能性的两个争议问题 

    第五章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犯罪形态之教义学研究 

    第一节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未完成形态之教义学研究 

    一、本罪预备犯之基础理论及其适用 

    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障碍未遂 

    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中止未遂 

    第二节、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共犯教义学研究 

    一、本罪共犯之争议问题 

    二、本罪共同正犯之教义学研究 

    三、本罪狭义共犯之教义学研究 

    第三节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罪数形态之教义学研究 

    一、本罪一罪形态之审视 

    二、本罪数罪形态之审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 内容简介:
    刑法教义学是刑法学研究的热点、重点以及难点,其和传统的刑法注释学相比理论更加复杂,而理论只有运用于实践才能得到检验、深化甚至重构,故而亟须立基于某个罪名对刑法教义学展开研究。目前,邪教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影响了国家安全。有鉴于此,本书主要立基于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以及罪数形态等对刑法中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展开刑法教义学研究。通过这种方式,在深化刑法教义学研究的同时,也完善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法律适用,以期能有利于打击邪教犯罪,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社会稳定以及国家安全。
  • 作者简介:
    李凌旭 

    男,1983年生,曾在检察院工作,获得“海南省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称号。2019年毕业于海南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巢湖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邪教犯罪、刑法教义学、中国刑法学等。主持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计划项目等教科研项目共计六项,在《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CSSCI来源期刊) 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十几篇。
  • 目录:
    目录 

    引言 

    第一章教义学视域下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概述 

    第一节刑法教义学基本原理 

    一、刑法教义学概念之界定 

    二、刑法教义学之独特品格 

    第二节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概念之教义学辨析 

    一、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罪名之由来:以《刑法》第300条第1款之罪名确立为基底 

    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概念之教义学界定 

    三、“邪教组织犯罪”与“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辨析 

    第三节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立法理由之教义学研究 

    一、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立法演进 

    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立法理由及其教义学研究 

    第四节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类型归属 

    一、目的犯抑或非目的犯 

    二、复行为犯抑或单行为犯 

    三、行为犯抑或结果犯 

    四、行政犯(法定犯)抑或刑事犯(自然犯) 

    第五节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教义学困境 

    一、教义学未能助益于本罪刑事政策的贯彻 

    二、未自觉运用教义学中的类型化思维 

    三、偏重概念法学弱化了理论模型的构建 

    四、教义学理论模型构建未以相应价值作为归依 

    第二章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构成要件之教义学研究 

    第一节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之教义学阐释 

    一、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模型之意义 

    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之构造 

    三、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之潜在危机及化解 

    四、本罪中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第二节邪教组织的内涵 

    一、“邪教组织”内涵界定的学说评述 

    二、“邪教组织”概念之事实构造 

    三、“邪教组织”概念之规范构造 

    四、“邪教组织”与“邪教”辨析 

    第三节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实行行为之教义学研究 

    一、“组织”行为之教义学研究 

    二、“利用”行为之教义学研究 

    第四节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构成要件结果之教义学研究 

    一、界定本罪结果属性之实益 

    二、本罪结果属性分析 

    三、“破坏法律实施”之教义学阐释 

    第五节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之教义学研究 

    一、本罪之罪过形式之争 

    二、本罪故意之构造 

    三、本罪的事实错误 

    第三章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违法阻却事由之教义学研究 

    第一节违法性本质和违法性判断 

    一、违法性的本质 

    二、违法性的判断 

    第二节“卧底侦查”与本罪之违法性阻却问题 

    一、作为职务行为的卧底侦查 

    二、与本罪相关的卧底侦查之若干情形 

    三、不具有社会相当性的卧底侦查行为 

    第三节“行使宪法权利”与本罪之违法性阻却 

    一、“行使宪法权利”属违法阻却事由 

    二、本罪行为方式与“行使宪法权利” 

    三、不属于“行使宪法权利”的情形 

    第四节履行邪教组织内传道人职责与本罪之违法阻却事由 

    一、本罪中以履行邪教组织内传道人职责为由进行辩护之场合 

    二、履行邪教组织内传道人职责非本罪违法阻却事由之教义学证成 

    第四章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责任阻却事由之教义学研究 

    第一节本罪之责任能力问题 

    一、我国《刑法》中关于责任能力之规定 

    二、责任能力之本质 

    三、本罪行为人责任能力之判断 

    第二节本罪中的期待可能性问题 

    一、本罪期待可能性适用之依据 

    二、本罪期待可能性适用之判断标准 

    三、本罪期待可能性降低或欠缺之情形 

    四、本罪确信犯场合是否影响行为人之期待可能性 

    第三节本罪中的违法性意识可能性问题 

    一、违法性意识之对象 

    二、本罪行为人应具有违法性意识可能性之证立 

    三、本罪行为人可能不具有违法性意识可能性之场合 

    四、本罪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是否具有违法性意识可能性的两个争议问题 

    第五章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犯罪形态之教义学研究 

    第一节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未完成形态之教义学研究 

    一、本罪预备犯之基础理论及其适用 

    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障碍未遂 

    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中止未遂 

    第二节、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共犯教义学研究 

    一、本罪共犯之争议问题 

    二、本罪共同正犯之教义学研究 

    三、本罪狭义共犯之教义学研究 

    第三节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罪数形态之教义学研究 

    一、本罪一罪形态之审视 

    二、本罪数罪形态之审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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