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用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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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
版次: 1
ISBN: 9787509321041
定价: 10.00
装帧: 平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100页
字数: 103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法律
10人买过
  •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实用版”法律图书至今已行销多年,因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首选工具。
    “实用版系列”独具四重法律价值:
    1.出版权威。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解读专业、权威。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一、当事人举证
    第一条【起诉材料】
    第二条【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第三条【法院的举证指导、当事人申请取证】
    第四条【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与倒置】
    第五条【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第六条【劳动争议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第七条【法院对举证责任分配的裁量】
    第八条【自认】
    第九条【免证事由】
    第十条【原件、原物优先原则】
    第十一条【境外证据的证明】
    第十二条【外文证据的译文】
    第十三条【涉及第三方利益无争议事实的举证】
    第十四条【证据材料的编排和法院签收】
    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第十五条【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范围】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申请取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申请法院取证范围】
    第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取证的形式】
    第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取证的程序】
    第二十条【书证的调查收集】
    第二十一条【物证的调查收集】
    第二十二条I视听资料的调查收集】
    第二十三条【证据保全的申请程序与担保】
    第二十四条【证据保全的方法与见证人】
    第二十五条【申请鉴定的期限及逾期后果】
    第二十六条【鉴定人的确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重新鉴定事由】
    第二十八条【自行委托鉴定】
    第二十九条【鉴定书内容的审查】
    第三十条【勘验笔录】
    第三十一条【文件、材料的摘录】
    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三十二条【被告答辩】
    第三十三条【举证通知与举证时限确定】
    第三十四条【举证适时与证据失权】
    [举证时限]
    [证据失权]
    第三十五条【诉讼请求变更告知与举证期限的重新指定】
    第三十六条【举证期限的延长】
    第三十七条【证据交换】
    第三十八条【证据交换时间】
    第三十九条【证据交换的程序】
    第四十条【再次证据交换】
    第四十一条【新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新证据提出时间】
    第四十三条【不属于新证据后果及除外】
    第四十四条【再审程序的新证据】
    第四十五条【对新证据的抗辩】
    第四十六条【对新证据提出的相关后果】
    四、质证
    第四十七条【质证的作用】
    [质证]
    第四十八条【不公开质证的证据】
    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质证】
    第五十条【质证对象】
    第五十一条【质证顺序】
    第五十二条【分别质证】
    第五十三条【证人资格】
    第五十四条【传唤证人的申请及证人费用】
    第五十五条【证人出庭作证义务】
    第五十六条【证人不能出庭事由】
    第五十七条【证人作证的内容与排除】
    [传闻证据规则]
    [意见证据规则]
    第五十八条【询问证人及证人的隔离与对质】
    第五十九条【鉴定人的出庭义务】
    第六十条【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方式】
    第六十一条【专家辅助人】
    第六十二条【质证笔录】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六十三条【证明要求】
    第六十四条【法官独立审查证据】
    第六十五条【单一证据的审查】
    第六十六条【综合判断证据】
    第六十七条【调解与和解中自认的效力】
    第六十八条【非法证据排除】
    第六十九条【补强证据】
    第七十条【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
    第七十一条【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第七十二条【相反证据、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第七十三条【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第七十四条【事实自认与反悔的效力】
    第七十五条【妨碍举证的推定】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
    第七十七条【最佳证明规则】
    第七十八条【证人证言的认定】
    第七十九条【裁判文书中公开采纳证据的理由】
    六、其他
    第八十条【保护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合法权益】
    第八十一条【简易程序特别规定】
    第八十二条【法律效力】
    第八十三条【时间效力】
    实用核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07年10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2008年12月1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2009年12月26日)
    实用附录
    案件受理费速算表
    申请费速算表
  • 内容简介: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实用版”法律图书至今已行销多年,因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首选工具。
    “实用版系列”独具四重法律价值:
    1.出版权威。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解读专业、权威。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 目录:
    一、当事人举证
    第一条【起诉材料】
    第二条【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第三条【法院的举证指导、当事人申请取证】
    第四条【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与倒置】
    第五条【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第六条【劳动争议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第七条【法院对举证责任分配的裁量】
    第八条【自认】
    第九条【免证事由】
    第十条【原件、原物优先原则】
    第十一条【境外证据的证明】
    第十二条【外文证据的译文】
    第十三条【涉及第三方利益无争议事实的举证】
    第十四条【证据材料的编排和法院签收】
    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第十五条【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范围】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申请取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申请法院取证范围】
    第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取证的形式】
    第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取证的程序】
    第二十条【书证的调查收集】
    第二十一条【物证的调查收集】
    第二十二条I视听资料的调查收集】
    第二十三条【证据保全的申请程序与担保】
    第二十四条【证据保全的方法与见证人】
    第二十五条【申请鉴定的期限及逾期后果】
    第二十六条【鉴定人的确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重新鉴定事由】
    第二十八条【自行委托鉴定】
    第二十九条【鉴定书内容的审查】
    第三十条【勘验笔录】
    第三十一条【文件、材料的摘录】
    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三十二条【被告答辩】
    第三十三条【举证通知与举证时限确定】
    第三十四条【举证适时与证据失权】
    [举证时限]
    [证据失权]
    第三十五条【诉讼请求变更告知与举证期限的重新指定】
    第三十六条【举证期限的延长】
    第三十七条【证据交换】
    第三十八条【证据交换时间】
    第三十九条【证据交换的程序】
    第四十条【再次证据交换】
    第四十一条【新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新证据提出时间】
    第四十三条【不属于新证据后果及除外】
    第四十四条【再审程序的新证据】
    第四十五条【对新证据的抗辩】
    第四十六条【对新证据提出的相关后果】
    四、质证
    第四十七条【质证的作用】
    [质证]
    第四十八条【不公开质证的证据】
    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质证】
    第五十条【质证对象】
    第五十一条【质证顺序】
    第五十二条【分别质证】
    第五十三条【证人资格】
    第五十四条【传唤证人的申请及证人费用】
    第五十五条【证人出庭作证义务】
    第五十六条【证人不能出庭事由】
    第五十七条【证人作证的内容与排除】
    [传闻证据规则]
    [意见证据规则]
    第五十八条【询问证人及证人的隔离与对质】
    第五十九条【鉴定人的出庭义务】
    第六十条【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方式】
    第六十一条【专家辅助人】
    第六十二条【质证笔录】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六十三条【证明要求】
    第六十四条【法官独立审查证据】
    第六十五条【单一证据的审查】
    第六十六条【综合判断证据】
    第六十七条【调解与和解中自认的效力】
    第六十八条【非法证据排除】
    第六十九条【补强证据】
    第七十条【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
    第七十一条【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第七十二条【相反证据、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第七十三条【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第七十四条【事实自认与反悔的效力】
    第七十五条【妨碍举证的推定】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
    第七十七条【最佳证明规则】
    第七十八条【证人证言的认定】
    第七十九条【裁判文书中公开采纳证据的理由】
    六、其他
    第八十条【保护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合法权益】
    第八十一条【简易程序特别规定】
    第八十二条【法律效力】
    第八十三条【时间效力】
    实用核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07年10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2008年12月1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2009年12月26日)
    实用附录
    案件受理费速算表
    申请费速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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