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与超越:中国司法变革源流

传统与超越:中国司法变革源流
分享
扫描下方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作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06-12
版次: 1
ISBN: 9787503668319
定价: 20.00
装帧: 平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231页
字数: 181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法律
6人买过
  •   《传统与超越:中国司法变革源流》分为三篇。
      第一篇:传统司法解析——权能与文化。本篇以始于秦汉、延续数千年的传统司法为蓝本,从司法权性质、司法主体、司法宗旨等方面全面剖析了我国古代司法的特征和效用,指出以刑为主的法律体面全面剖析了我国古代司法的特征和效用,指出以刑为主的法律体系造就成以刑审惩罪为中心的司法体制与程序制度:民刑不分、律(刑)学独盛的知识体系造就了司法者知识技能地褊狭,加之闭隘的农耕经济阻碍了社会分工,无法刺激司法职能的扩展,使传统司法绵亘千年,而难有质的突破:请罪为主、惩办为要的审判理念,使刑事司法技能有所增进,却终困缺乏理性启导与职业支撑而陷于君主专制主义的泥沼,往复循环。
      第二篇:传统司法的转型——嬗变与踯躅。在延续百年的司法转型中,本篇择取清末、民国和共和国三个重要时段所推展的性质迵异、效用各别的制度变革的史实,重在分析其在解构传统司法,催生和塑造现代司法中各自所居的不同位置,及其关联。指出以救亡自保为目的,被动、仓促、短暂的清末修律所推展的司法改革,开启了传统司法的近代转型,其历史进步性应当肯定。
      第三篇:当代我国司法的进路——守望与超越。当今我国的司法改革,应当在洞察前人得失的基础上,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应当立基于民主政治,信守法治国家理念,高扬人权保障旗帜,坚持职业化之途,践行独立、公正、理性、开放的司法理念:应当针对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认真把握国情特色,将禁绝刑讯、不枉不纵,维权解纷、注重调解,扩张诉权、增强制约,完善三大诉讼程序作为当务之急。   方立新,浙江海宁人,1958年生。现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系党总支书记。1982年1月毕业于杭州大学历史系,留校任教。1983年至1984年7月,参加司法部委托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助教进修班学习:1987年11月至1988年10月赴联邦德国基尔大学法学院访问学习:后就读于华东政法学院,获硕士、博士学位。主要社会兼职: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比较法研究会事理,浙江省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杭州立法学会副会长,杭州市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秘书长,兼职律师、仲裁员。先后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外国法制史、司法原理、比较司法制度和人权法等课程。并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浙江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独立或合作出版的著作、教材十多部。 序言
    一、关于选题
    二、研究方法

    第一篇传统司法解析——权能与文化——秦汉至明清大时段为视野的考察
    一、司法权:性质上是专制皇权的附庸,形式上与行政完全重合
    二、司法主体:具有国家功底及一般公共事务管理知识的行政官吏
    三、司法宗旨:除逆惩暴、以刑去刑、禁绝犯上作乱
    四、简短的结论

    第二篇传统司法的转型——嬗变与踯躅
    一、传统司法的解体:清末司法革新
    二、现代司法的构筑:民国司法的创制与演化
    三、现代司法的重构:共和国司法的创立

    第三篇当代我国司法的进路——守望与超越
    一、司法职能与价值取向的再定位:以人权保障为中心
    二、择优选能、宁缺毋滥:信守职业化之途
    三、完善三大诉讼程序,全面提升司法品质
    参考文献
    后记
  • 内容简介:
      《传统与超越:中国司法变革源流》分为三篇。
      第一篇:传统司法解析——权能与文化。本篇以始于秦汉、延续数千年的传统司法为蓝本,从司法权性质、司法主体、司法宗旨等方面全面剖析了我国古代司法的特征和效用,指出以刑为主的法律体面全面剖析了我国古代司法的特征和效用,指出以刑为主的法律体系造就成以刑审惩罪为中心的司法体制与程序制度:民刑不分、律(刑)学独盛的知识体系造就了司法者知识技能地褊狭,加之闭隘的农耕经济阻碍了社会分工,无法刺激司法职能的扩展,使传统司法绵亘千年,而难有质的突破:请罪为主、惩办为要的审判理念,使刑事司法技能有所增进,却终困缺乏理性启导与职业支撑而陷于君主专制主义的泥沼,往复循环。
      第二篇:传统司法的转型——嬗变与踯躅。在延续百年的司法转型中,本篇择取清末、民国和共和国三个重要时段所推展的性质迵异、效用各别的制度变革的史实,重在分析其在解构传统司法,催生和塑造现代司法中各自所居的不同位置,及其关联。指出以救亡自保为目的,被动、仓促、短暂的清末修律所推展的司法改革,开启了传统司法的近代转型,其历史进步性应当肯定。
      第三篇:当代我国司法的进路——守望与超越。当今我国的司法改革,应当在洞察前人得失的基础上,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应当立基于民主政治,信守法治国家理念,高扬人权保障旗帜,坚持职业化之途,践行独立、公正、理性、开放的司法理念:应当针对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认真把握国情特色,将禁绝刑讯、不枉不纵,维权解纷、注重调解,扩张诉权、增强制约,完善三大诉讼程序作为当务之急。
  • 作者简介:
      方立新,浙江海宁人,1958年生。现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系党总支书记。1982年1月毕业于杭州大学历史系,留校任教。1983年至1984年7月,参加司法部委托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助教进修班学习:1987年11月至1988年10月赴联邦德国基尔大学法学院访问学习:后就读于华东政法学院,获硕士、博士学位。主要社会兼职: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比较法研究会事理,浙江省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杭州立法学会副会长,杭州市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秘书长,兼职律师、仲裁员。先后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外国法制史、司法原理、比较司法制度和人权法等课程。并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浙江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独立或合作出版的著作、教材十多部。
  • 目录:
    序言
    一、关于选题
    二、研究方法

    第一篇传统司法解析——权能与文化——秦汉至明清大时段为视野的考察
    一、司法权:性质上是专制皇权的附庸,形式上与行政完全重合
    二、司法主体:具有国家功底及一般公共事务管理知识的行政官吏
    三、司法宗旨:除逆惩暴、以刑去刑、禁绝犯上作乱
    四、简短的结论

    第二篇传统司法的转型——嬗变与踯躅
    一、传统司法的解体:清末司法革新
    二、现代司法的构筑:民国司法的创制与演化
    三、现代司法的重构:共和国司法的创立

    第三篇当代我国司法的进路——守望与超越
    一、司法职能与价值取向的再定位:以人权保障为中心
    二、择优选能、宁缺毋滥:信守职业化之途
    三、完善三大诉讼程序,全面提升司法品质
    参考文献
    后记
查看详情
您可能感兴趣 / 更多
传统与超越:中国司法变革源流
大学物理实验
方立新
传统与超越:中国司法变革源流
历史建筑信息模型的模态与实践
方立新、王琳琳 著
传统与超越:中国司法变革源流
绿色建筑的结构应变
方立新、王琳琳 著
传统与超越:中国司法变革源流
人权法导论
方立新、夏立安 著
传统与超越:中国司法变革源流
和谐社会的法治环境研究
方立新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