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实施与再修改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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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20-12
版次: 1
ISBN: 9787513071789
定价: 78.00
装帧: 其他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252页
字数: 240千字
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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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书主要介绍了律师法再修改的相关问题。重点介绍了律师法的界定、《律师法》再修改的背景和原则、《律师法》的体例、律师的公共性、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完善、律师执业许可等内容。本书是法律服务认证方案研究与应用子课题(子课题编号:2016YFF0204105-9)的成果。 王进喜,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学博士;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美国富布莱特项目研修学者。主要著作有《政府律师》《律师职业行为规则论》《证据法》等。 目录 

    第一章 律师法的界定与课题研究方法 

    一、法典化的律师法与律师法规范 

    (一)法典化的律师法 

    (二)律师法规范 

    二、实然律师法的构成 

    (一)实然律师法的构成:律师管理体制与律师职业行为 

    (二)实然律师法的构成:实体法和程序法 

    三、本研究的范围、目标和方法 

    第二章 《律师法》再修改的背景与原则 

    一、《律师法》的立法史 

    (一)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的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 

    (二)1996年《律师法》的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 

    (三)2007年《律师法》的修订和主要内容 

    二、《律师法》取得的成就 

    (一)律师队伍的数量维度 

    (二)律师性质的拓展维度 

    (三)律师行业的治理维度 

    三、我国《律师法》再修改的背景 

    (一)我国法律职业构成的结构性变化 

    (二)社会对律师行业的认识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三)科技的发展对律师行业的重大影响日益浮现 

    (四)律师行业存在的某些问题必须加以面对和解决 

    (五)法律服务行业的全球化竞争已经不可避免 

    四、《律师法》再修改的原则 

    (一)律师行业的质量和数量并重 

    (二)律师行业的规范和保障并重 

    (三)律师行业发展的现实性与前瞻性并重 

    (四)律师行业发展的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并重 

    (五)狭义律师法建设与广义律师法建设并重 

    第三章 《律师法》的体例 

    一、关于《律师法》体例的比较研究 

    二、我国《律师法》体例的进一步完善 

    (一)现行《律师法》体例 

    (二)现行《律师法》体例的特点及进一步改进 

    第四章 律师的公共性 

    一、律师与法律职业 

    (一)关于法律职业的学说 

    (二)我国法律职业概念的界定 

    二、律师的性质 

    (一)《律师暂行条例》对律师性质的界定 

    (二)1996年《律师法》对律师性质重新界定的重要意义及其局限性 

    (三)2007年《律师法》对律师性质的再次深化 

    (四)律师性质的界定:再出发 

    三、律师职业的公共性与律师制度的构建 

    (一)律师职业应当有与其性质和职责相称的准入门槛 

    (二)律师职业的公共性是加强“两公律师”制度建设的基础 

    (三)律师职业的公共性要求加强律师的职业权利保障 

    第五章 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完善 

    一、对律师进行规制的经济理论根据 

    (一)信息不对称 

    (二)“搭便车” 

    (三)负外部效应 

    二、律师规制分类 

    (一)狭义的律师规制与广义的律师规制 

    (二)自我规制、共同规制与独立规制 

    三、当前世界律师管理体制的新动向 

    (一)英国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 

    (二)澳大利亚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 

    四、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历史与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历史 

    (二)我国律师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的若干表现 

    (三)律师协会的重新定性和改革是两结合体制进一步完善的关键 

    五、律师协会的功能与组织架构 

    (一)律师协会的职能 

    (二)我国律师协会职能与组织架构的主要问题 

    (三)优化的时机与着眼点 

    第六章 律师执业许可 

    一、律师执业许可涉及的要素 

    二、律师执业许可的学术资格:从考核到考试 

    三、实习 

    四、执业适当性 

    (一)“品行良好”的局限性 

    (二)“执业适当性”的审查时间 

    (三)“年检”与执业适当性 

    五、宣誓 

    第七章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 

    一、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基础地位和作用 

    (一)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根基 

    (二)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作用 

    (三)律师职业行为规范与律师退出机制 

    二、我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历史 

    三、我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存在的问题 

    (一)自律、自制与他制 

    (二)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二元化、非系统性 

    (三)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质量 

    (四)行业规范与律师职业行为规范 

    四、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教育、继续教育与考试 

    第八章 律师退出机制:惩戒及其执行 

    一、律师惩戒的含义及其发展 

    二、律师惩戒的种类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律师惩戒的种类 

    (二)现有律师惩戒的种类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 

    (三)暂停执业问题 

    三、律师惩戒执行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与行业处分的衔接 

    (二)管辖原则问题 

    (三)吊销执业证书的比例原则 

    (四)对于律师在停止执业后恢复执业缺乏审查 

    (五)吊销受刑事处罚律师执业证书的听证问题 

    (六)律师退出后的管理:善后措施 

    (七)律师退出后的管理:涉法活动 

    第九章 律师的执业权利与义务 

    一、律师的执业权利 

    (一)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困境 

    (二)律师会见权的阿喀琉斯之踵 

    (三)律师—委托人特免权的不足 

    (四)辩护人维护证据完整性权利与无效辩护 

    二、律师的职业义务 

    (一)对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律师的执业权限制 

    (二)律师的保密义务 

    第十章 律师执业机构及其管理 

    一、律师执业机构的组织形式的历史演进 

    二、当前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型律师事务所 

    (二)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三、律师执业机构组织形式的创新发展 

    主要参考书目
  •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介绍了律师法再修改的相关问题。重点介绍了律师法的界定、《律师法》再修改的背景和原则、《律师法》的体例、律师的公共性、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完善、律师执业许可等内容。本书是法律服务认证方案研究与应用子课题(子课题编号:2016YFF0204105-9)的成果。
  • 作者简介:
    王进喜,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学博士;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美国富布莱特项目研修学者。主要著作有《政府律师》《律师职业行为规则论》《证据法》等。
  •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律师法的界定与课题研究方法 

    一、法典化的律师法与律师法规范 

    (一)法典化的律师法 

    (二)律师法规范 

    二、实然律师法的构成 

    (一)实然律师法的构成:律师管理体制与律师职业行为 

    (二)实然律师法的构成:实体法和程序法 

    三、本研究的范围、目标和方法 

    第二章 《律师法》再修改的背景与原则 

    一、《律师法》的立法史 

    (一)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的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 

    (二)1996年《律师法》的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 

    (三)2007年《律师法》的修订和主要内容 

    二、《律师法》取得的成就 

    (一)律师队伍的数量维度 

    (二)律师性质的拓展维度 

    (三)律师行业的治理维度 

    三、我国《律师法》再修改的背景 

    (一)我国法律职业构成的结构性变化 

    (二)社会对律师行业的认识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三)科技的发展对律师行业的重大影响日益浮现 

    (四)律师行业存在的某些问题必须加以面对和解决 

    (五)法律服务行业的全球化竞争已经不可避免 

    四、《律师法》再修改的原则 

    (一)律师行业的质量和数量并重 

    (二)律师行业的规范和保障并重 

    (三)律师行业发展的现实性与前瞻性并重 

    (四)律师行业发展的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并重 

    (五)狭义律师法建设与广义律师法建设并重 

    第三章 《律师法》的体例 

    一、关于《律师法》体例的比较研究 

    二、我国《律师法》体例的进一步完善 

    (一)现行《律师法》体例 

    (二)现行《律师法》体例的特点及进一步改进 

    第四章 律师的公共性 

    一、律师与法律职业 

    (一)关于法律职业的学说 

    (二)我国法律职业概念的界定 

    二、律师的性质 

    (一)《律师暂行条例》对律师性质的界定 

    (二)1996年《律师法》对律师性质重新界定的重要意义及其局限性 

    (三)2007年《律师法》对律师性质的再次深化 

    (四)律师性质的界定:再出发 

    三、律师职业的公共性与律师制度的构建 

    (一)律师职业应当有与其性质和职责相称的准入门槛 

    (二)律师职业的公共性是加强“两公律师”制度建设的基础 

    (三)律师职业的公共性要求加强律师的职业权利保障 

    第五章 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完善 

    一、对律师进行规制的经济理论根据 

    (一)信息不对称 

    (二)“搭便车” 

    (三)负外部效应 

    二、律师规制分类 

    (一)狭义的律师规制与广义的律师规制 

    (二)自我规制、共同规制与独立规制 

    三、当前世界律师管理体制的新动向 

    (一)英国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 

    (二)澳大利亚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 

    四、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历史与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历史 

    (二)我国律师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的若干表现 

    (三)律师协会的重新定性和改革是两结合体制进一步完善的关键 

    五、律师协会的功能与组织架构 

    (一)律师协会的职能 

    (二)我国律师协会职能与组织架构的主要问题 

    (三)优化的时机与着眼点 

    第六章 律师执业许可 

    一、律师执业许可涉及的要素 

    二、律师执业许可的学术资格:从考核到考试 

    三、实习 

    四、执业适当性 

    (一)“品行良好”的局限性 

    (二)“执业适当性”的审查时间 

    (三)“年检”与执业适当性 

    五、宣誓 

    第七章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 

    一、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基础地位和作用 

    (一)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根基 

    (二)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作用 

    (三)律师职业行为规范与律师退出机制 

    二、我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历史 

    三、我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存在的问题 

    (一)自律、自制与他制 

    (二)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二元化、非系统性 

    (三)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质量 

    (四)行业规范与律师职业行为规范 

    四、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教育、继续教育与考试 

    第八章 律师退出机制:惩戒及其执行 

    一、律师惩戒的含义及其发展 

    二、律师惩戒的种类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律师惩戒的种类 

    (二)现有律师惩戒的种类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 

    (三)暂停执业问题 

    三、律师惩戒执行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与行业处分的衔接 

    (二)管辖原则问题 

    (三)吊销执业证书的比例原则 

    (四)对于律师在停止执业后恢复执业缺乏审查 

    (五)吊销受刑事处罚律师执业证书的听证问题 

    (六)律师退出后的管理:善后措施 

    (七)律师退出后的管理:涉法活动 

    第九章 律师的执业权利与义务 

    一、律师的执业权利 

    (一)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困境 

    (二)律师会见权的阿喀琉斯之踵 

    (三)律师—委托人特免权的不足 

    (四)辩护人维护证据完整性权利与无效辩护 

    二、律师的职业义务 

    (一)对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律师的执业权限制 

    (二)律师的保密义务 

    第十章 律师执业机构及其管理 

    一、律师执业机构的组织形式的历史演进 

    二、当前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型律师事务所 

    (二)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三、律师执业机构组织形式的创新发展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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