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论丛(第1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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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08-06
版次: 1
ISBN: 9787503685330
定价: 36.00
装帧: 平装
开本: 大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458页
字数: 412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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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论丛(第14卷)》共载文15篇,秉承本论丛业已形成的固定风格,所收录的论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期我国刑法学界所取得的最新研究成果。内容涵括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犯罪学与刑事政策等刑法学科诸多领域。
    本卷特设了“刑法原理与原则专栏”,收录了4篇相关文章,其中魏昌东的。刑事法治与刑法立法关系思辨”对现代社会中刑事法治的建构与刑法立法中如何妥善协调、处置各种相互冲突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刘四新的。立法与司法的和谐统一:社会危害性与刑法定定关系论——兼论刑法定原则的功能缺瞄”一文考察了社会危害性理论和罪刑法定原则的起源和历史演进,论证了社会危害性与罪刑法定的关系,并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功能缺陷进行了研究。
    本卷其他栏目则收录了下面一些优秀成果:
    张心向的案件事实对法律对法律规范之建构探微——以刑法规范为分析视角”提出法律运作的实践过程离不开案件事实对法律规范的建构。
    赵秉志、彭新林的“关于许霆案件的法理问题思考”。一文就许霆案所涉及的几个主要法律问题从法理上进行了深入探讨。
    约克·艾斯勒的“抽象危险的基础和边界”一文提出抽象危险犯必须在犯罪形态范畴中加以仔细考察,并对抽象危险犯的基础和边界划定问题给予了详细阐述。
    董玉庭、龙长海的“俄罗斯犯罪理论的历史沿革”一文按着前苏维埃时期、苏维埃时期和后苏维埃时期这三个历史
    阶段,分别阐明在每个阶段的俄罗斯犯罪客体理论,并分析了这些不同的犯罪客体理论发展变化的原因。 赵秉志,男,河南南阳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等多种学术职务。1988年至1997年间自始至终参加了中国立法机关个性刑法典的工作。个人撰著《犯罪主体论》、《刑法研究系列》(五卷本)、《改革开放中的刑法理论与实务》等著作。 [刑法原理与原则专栏]
    刑事法治与刑法立法关系思辨
    立法与司法的和谐统一:社会危害性与罪刑法定关系论
    ——兼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功能缺陷·
    论罪刑法定主义视域中的不纯正不作为犯
    刑事和解与刑法正义价值、平等原则的冲突与对接
    ——以“以钱买刑”为核心

    [中国刑法]
    案件事实对法律规范之建构探微
    ——以刑法规范为分析视角
    刑法解释权配置模式探析一
    当代中国死刑民意的状况、成因及其变革路径
    关于许霆案件的法理问题思考
    中国知识产权刑法立法模式的转变探讨
    清代流放刑罚概说

    [外国刑法]
    抽象危险犯的基础和边界
    俄罗斯犯罪客体理论的历史沿革·

    [国际刑法]
    “国际刑事法治”实践理性的充分展示
    ——“国际刑事法院第一案”诉讼详情实证研究
    袁宏伟事件的法理分析
    [犯罪学与刑事政策]
    犯罪预防的新思路:利用环境设计预防犯罪
    ——奥斯卡·纽曼的“防卫空间理论”述评
  • 内容简介:
    《刑法论丛(第14卷)》共载文15篇,秉承本论丛业已形成的固定风格,所收录的论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期我国刑法学界所取得的最新研究成果。内容涵括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犯罪学与刑事政策等刑法学科诸多领域。
    本卷特设了“刑法原理与原则专栏”,收录了4篇相关文章,其中魏昌东的。刑事法治与刑法立法关系思辨”对现代社会中刑事法治的建构与刑法立法中如何妥善协调、处置各种相互冲突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刘四新的。立法与司法的和谐统一:社会危害性与刑法定定关系论——兼论刑法定原则的功能缺瞄”一文考察了社会危害性理论和罪刑法定原则的起源和历史演进,论证了社会危害性与罪刑法定的关系,并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功能缺陷进行了研究。
    本卷其他栏目则收录了下面一些优秀成果:
    张心向的案件事实对法律对法律规范之建构探微——以刑法规范为分析视角”提出法律运作的实践过程离不开案件事实对法律规范的建构。
    赵秉志、彭新林的“关于许霆案件的法理问题思考”。一文就许霆案所涉及的几个主要法律问题从法理上进行了深入探讨。
    约克·艾斯勒的“抽象危险的基础和边界”一文提出抽象危险犯必须在犯罪形态范畴中加以仔细考察,并对抽象危险犯的基础和边界划定问题给予了详细阐述。
    董玉庭、龙长海的“俄罗斯犯罪理论的历史沿革”一文按着前苏维埃时期、苏维埃时期和后苏维埃时期这三个历史
    阶段,分别阐明在每个阶段的俄罗斯犯罪客体理论,并分析了这些不同的犯罪客体理论发展变化的原因。
  • 作者简介:
    赵秉志,男,河南南阳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等多种学术职务。1988年至1997年间自始至终参加了中国立法机关个性刑法典的工作。个人撰著《犯罪主体论》、《刑法研究系列》(五卷本)、《改革开放中的刑法理论与实务》等著作。
  • 目录:
    [刑法原理与原则专栏]
    刑事法治与刑法立法关系思辨
    立法与司法的和谐统一:社会危害性与罪刑法定关系论
    ——兼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功能缺陷·
    论罪刑法定主义视域中的不纯正不作为犯
    刑事和解与刑法正义价值、平等原则的冲突与对接
    ——以“以钱买刑”为核心

    [中国刑法]
    案件事实对法律规范之建构探微
    ——以刑法规范为分析视角
    刑法解释权配置模式探析一
    当代中国死刑民意的状况、成因及其变革路径
    关于许霆案件的法理问题思考
    中国知识产权刑法立法模式的转变探讨
    清代流放刑罚概说

    [外国刑法]
    抽象危险犯的基础和边界
    俄罗斯犯罪客体理论的历史沿革·

    [国际刑法]
    “国际刑事法治”实践理性的充分展示
    ——“国际刑事法院第一案”诉讼详情实证研究
    袁宏伟事件的法理分析
    [犯罪学与刑事政策]
    犯罪预防的新思路:利用环境设计预防犯罪
    ——奥斯卡·纽曼的“防卫空间理论”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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