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研究系列丛书: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法制创新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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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2014-09
版次: 1
ISBN: 9787308133128
定价: 24.0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163页
字数: 215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法律
  • 周学锋、左红娟编著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法制创新战略研究》主要针对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法制建设的系统研究,主要包括新区顶层设计不能缺失法制建设、新区先行先试必须依靠法制保障及新区建设发展需要完备法制保障体系等内容,指出新区建设要更加重视顶层设计、新区总体部署要以法规加以固定,进一步改革执法体制,创新司法和法律服务,从而打造国际海洋法务中心。 周学锋1986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现任职浙江海洋学院管理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主要从事法学理论、公法学、政治学和行政学方向的教学和研究,出版了《行政法学》、《新时期中国海洋管理研究》和《中国社会政治治理研究》等著作5部,在《中国行政管理》、《经济地理》、《嘹望周刊》和《探索与争鸣》等核心期刊发表等学术论文30余篇,其中的诸多观点被国内学界同仁在有关论著中采用,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绪论
    一、法制是新区先行先试的必要前提和保障
    二、法制建设是新区建设发展的内在要求
    三、新区法制建设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制
    第一章新区法制建设需求研究
    一、新区开发建设蕴涵新的法制需求
    二、新区设立和规划需要法制确认固定
    三、海洋产业发展需要法制接人规划
    四、扩大对外开放需要法制支持保障
    五、海洋海岛开发需要法制保护规范
    六、社会管理创新需要法制跟进调整
    (一)新区公平的社会生活需要社会法律制度的调节
    (二)新区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社会法律制度的维护
    (三)新区稳定的就业机制需要社会法律制度的保障
    (四)提高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需要社会法律制度的支撑
    七、提升海洋文化软实力需要法制支持保障
    (一)建设海洋科教文化中心需要文化法制的保障
    (二)建设国家海洋文化名城需要文化法制的支持
    (三)构建完备的新区法制体系需要文化法制的完善
    第二章新区法制建设现状研究
    一、现行法制不能满足新区需求
    (一)存在法律空白地带,有很多法律盲点
    (二)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但不适应新区改革发展需要
    (三)法律法规之间的不配套和不协调,新区改革的合法性标准受到挑战
    二、新区法制供给面临立法困境
    三、新区“基本法”缺位待定
    四、新区区域法律法规失调待理
    五、新区配套法规体系探索待建
    六、新区行政管理体制陈旧待创
    (一)舟山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及其历史沿革
    (二)舟山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三)舟山群岛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
    第三章新区法制建设框架研究
    一、制定新区“基本法”
    (一)国内外各经济特区和综合改革实验区(新区)的立法经验
    (二)制定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基本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条例》的立法宗旨、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条例》的体例和逻辑结构
    (五)《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条例》的主要条款设计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条例草案
    二、创建新区自主立法制度
    (一)争取自主立法权
    (二)健全自主立法体制机制
    三、创新新区行政法制
    (一)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二)创新海洋管理体制
    (三)改革海洋执法体制
    四、完善新区经济法制
    (一)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法制
    (二)开放合作法制
    (三)海洋产业促进法制
    (四)海陆统筹发展法制
    (五)海洋综合开发法制
    五、健全新区社会法制
    (一)我国社会法制建设现状
    (二)创新新区社会法制的路径
    六、加强新区生态保护立法
    (一)加强新区生态保护立法的必要性
    (二)现行生态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新区生态保护立法的路径
    七、完备新区文化法制
    (一)新区文化法制建设的必要性与意义
    (二)新区文化法制建设的现状
    (三)完善新区文化法制建设的路径
    附录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附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附录3全国海岛保护规划
    附录4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附录5浙江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参考文献
    后记
  • 内容简介:
    周学锋、左红娟编著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法制创新战略研究》主要针对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法制建设的系统研究,主要包括新区顶层设计不能缺失法制建设、新区先行先试必须依靠法制保障及新区建设发展需要完备法制保障体系等内容,指出新区建设要更加重视顶层设计、新区总体部署要以法规加以固定,进一步改革执法体制,创新司法和法律服务,从而打造国际海洋法务中心。
  • 作者简介:
    周学锋1986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现任职浙江海洋学院管理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主要从事法学理论、公法学、政治学和行政学方向的教学和研究,出版了《行政法学》、《新时期中国海洋管理研究》和《中国社会政治治理研究》等著作5部,在《中国行政管理》、《经济地理》、《嘹望周刊》和《探索与争鸣》等核心期刊发表等学术论文30余篇,其中的诸多观点被国内学界同仁在有关论著中采用,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 目录:
    绪论
    一、法制是新区先行先试的必要前提和保障
    二、法制建设是新区建设发展的内在要求
    三、新区法制建设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制
    第一章新区法制建设需求研究
    一、新区开发建设蕴涵新的法制需求
    二、新区设立和规划需要法制确认固定
    三、海洋产业发展需要法制接人规划
    四、扩大对外开放需要法制支持保障
    五、海洋海岛开发需要法制保护规范
    六、社会管理创新需要法制跟进调整
    (一)新区公平的社会生活需要社会法律制度的调节
    (二)新区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社会法律制度的维护
    (三)新区稳定的就业机制需要社会法律制度的保障
    (四)提高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需要社会法律制度的支撑
    七、提升海洋文化软实力需要法制支持保障
    (一)建设海洋科教文化中心需要文化法制的保障
    (二)建设国家海洋文化名城需要文化法制的支持
    (三)构建完备的新区法制体系需要文化法制的完善
    第二章新区法制建设现状研究
    一、现行法制不能满足新区需求
    (一)存在法律空白地带,有很多法律盲点
    (二)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但不适应新区改革发展需要
    (三)法律法规之间的不配套和不协调,新区改革的合法性标准受到挑战
    二、新区法制供给面临立法困境
    三、新区“基本法”缺位待定
    四、新区区域法律法规失调待理
    五、新区配套法规体系探索待建
    六、新区行政管理体制陈旧待创
    (一)舟山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及其历史沿革
    (二)舟山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三)舟山群岛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
    第三章新区法制建设框架研究
    一、制定新区“基本法”
    (一)国内外各经济特区和综合改革实验区(新区)的立法经验
    (二)制定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基本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条例》的立法宗旨、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条例》的体例和逻辑结构
    (五)《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条例》的主要条款设计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条例草案
    二、创建新区自主立法制度
    (一)争取自主立法权
    (二)健全自主立法体制机制
    三、创新新区行政法制
    (一)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二)创新海洋管理体制
    (三)改革海洋执法体制
    四、完善新区经济法制
    (一)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法制
    (二)开放合作法制
    (三)海洋产业促进法制
    (四)海陆统筹发展法制
    (五)海洋综合开发法制
    五、健全新区社会法制
    (一)我国社会法制建设现状
    (二)创新新区社会法制的路径
    六、加强新区生态保护立法
    (一)加强新区生态保护立法的必要性
    (二)现行生态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新区生态保护立法的路径
    七、完备新区文化法制
    (一)新区文化法制建设的必要性与意义
    (二)新区文化法制建设的现状
    (三)完善新区文化法制建设的路径
    附录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附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附录3全国海岛保护规划
    附录4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附录5浙江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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