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含产品质量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
出版时间:
2014-10
版次:
1
ISBN:
9787509354902
定价:
22.00
装帧:
平装
开本:
大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234页
字数:
182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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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注解与配套(含产品质量法)(第三版)》围绕主体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由法律专家对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本法调整对象——消费者)
1.销售者对保健用品作虚假说明,消费者知假买假
后是否有权向销售者主张“退一赔一”?
2.公交乘客是否属于消费者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本法调整对象——经营者)
3.如何认定经营者?
4.使用消费积分换取手机,是否属于购买手机的消费者?
第四条(交易原则)
5.如何理解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
第六条(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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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注解与配套(含产品质量法)(第三版)》围绕主体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由法律专家对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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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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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本法调整对象——消费者)
1.销售者对保健用品作虚假说明,消费者知假买假
后是否有权向销售者主张“退一赔一”?
2.公交乘客是否属于消费者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本法调整对象——经营者)
3.如何认定经营者?
4.使用消费积分换取手机,是否属于购买手机的消费者?
第四条(交易原则)
5.如何理解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
第六条(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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