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涉外商事仲裁裁决撤销:机制与实证

中国涉外商事仲裁裁决撤销:机制与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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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19-12
版次: 1
ISBN: 9787519737146
定价: 99.00
装帧: 其他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383页
字数: 318千字
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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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涉外商事仲裁裁决撤销:机制与实证》主要紧贴*人民法院司法审查涉外仲裁裁决的典型案例和复函,对中国涉外仲裁裁决撤销的机制架构、程序和依据进行系统和深入的实证研究,力争客观而全面地提炼司法审查的立场、逻辑及其发展趋势。   张春良,男,四川泸县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仲裁法、体育法;武汉大学、比利时根特大学博士后,美国凯斯西储大学访问学者。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体育科学》等刊物发表论文60余篇;出版《中国涉外商事仲裁法律实务》《国际体育仲裁研究》《国际私法演义》等专著10余部;主持国家课题2项,主持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省部级课题多项。

     

      黄晖,女,四川成都人,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访问学者,重庆大学法学院体育法治研究所负责人,中国重庆两江国际仲裁中心、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涉外部主任律师。迄今,已在《法商研究》等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30余篇;出版《中国涉外裁决司法审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研究》等专著5部;主持国家课题1项,外交部、中国法学会等省部级课题3项;科研成果获部级二等奖。

     

      许志华,男,安徽蒙城人,西南政法大学博士。主持省部级等课题5项,参与国家社科、中国法学会等省部级以上课题8项,公开发表论文6篇。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私法、仲裁法。

      第一章中国涉外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机制

    一、裁决撤销的目的论:为何撤销

    二、裁决撤销的主体论:由谁撤销

    (一)撤裁权的国别归属

    (二)撤销权的机构归属

    (三)撤裁权的级别归属

    (四)撤裁权的地域归属

    三、裁决撤销的程序论:如何撤销

    (一)管辖权

    (二)撤裁时限

    (三)内部报核

    四、裁决撤销的效果论:撤销如何

    (一)撤裁后争议解决

    (二)撤裁的域内效力

    (三)撤裁的域外效力

    五、裁决撤销的依据论:依何撤销

    第二章基于仲裁协议的实证研究

    一、仲裁协议的存在与效力

    二、本款项与裁决范围的竞合适用

    (一)相同主体、关联合同

    (二)相同主体、不同合同

    (三)多方多合同

    三、本款项与程序违反的竞合适用

    (一)程序转化

    (二)重复仲裁

    四、典型案例的类型化分析

    (一)典型案例概览

    (二)仲裁协议存在与否

    (三)仲裁协议主体认定

    (四)仲裁机构浮动约定

    第三章基于程序参与的实证研究

    一、本款项与仲裁协议的关系

    (一)不予执行的理由

    (二)司法审查

    (三)案件评析

    二、本款项与程序违反的竞合适用

    (一)二者的关系

    (二)样本考察

    三、典型案例的类型化分析

    (一)典型案例概览

    (二)仲裁通知

    (三)仲裁送达

    第四章基于程序违反的实证研究

    一、司法审查中的程序与实体

    (一)司法审查依据之比较

    (二)典型的仲裁实体事项

    二、程序违反与仲裁协议的关系

    三、典型案例的类型化分析

    (一)典型案例概览

    (二)前争议阶段的程序违反

    (三)程序进行中的程序违反

    (四)后裁决阶段的程序违反

    第五章基于裁决范围的实证研究

    一、本款项实践适用的特点

    (一)普遍适用之原因

    (二)竞合适用之类型

    二、超裁与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关系

    (一)等同认定的司法实务

    (二)不同认定的司法实务

    (三)两者的概念辨析

    三、本款项与公共利益的竞合适用

    四、典型案例的类型化分析

    (一)仲裁范围的厘定

    (二)案外第三人

    (三)争议时态

    (四)一裁终局

    (五)仲裁机构非常分立

    第六章基于公共利益的实证研究

    一、本款项实践适用的特点

    (一)司法适用的谦抑化

    (二)司法适用的模糊化

    (三)司法适用的审慎化

    (四)司法适用的差异化

    二、社会公共利益的辨识

    (一)社会公共利益与强制性规范

    (二)社会公共利益与可仲裁性

    (三)社会公共利益与司法主权

    (四)司法实务的审查标准

    三、典型案件的类型化分析

    (一)典型案件的类型

    (二)与生效判/裁决冲突

    (三)仲裁欺诈

    (四)损害国家利益

    (五)损害行业秩序

    (六)违背强制性规范

     
  • 内容简介:
      《中国涉外商事仲裁裁决撤销:机制与实证》主要紧贴*人民法院司法审查涉外仲裁裁决的典型案例和复函,对中国涉外仲裁裁决撤销的机制架构、程序和依据进行系统和深入的实证研究,力争客观而全面地提炼司法审查的立场、逻辑及其发展趋势。
  • 作者简介:
      张春良,男,四川泸县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仲裁法、体育法;武汉大学、比利时根特大学博士后,美国凯斯西储大学访问学者。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体育科学》等刊物发表论文60余篇;出版《中国涉外商事仲裁法律实务》《国际体育仲裁研究》《国际私法演义》等专著10余部;主持国家课题2项,主持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省部级课题多项。

     

      黄晖,女,四川成都人,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访问学者,重庆大学法学院体育法治研究所负责人,中国重庆两江国际仲裁中心、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涉外部主任律师。迄今,已在《法商研究》等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30余篇;出版《中国涉外裁决司法审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研究》等专著5部;主持国家课题1项,外交部、中国法学会等省部级课题3项;科研成果获部级二等奖。

     

      许志华,男,安徽蒙城人,西南政法大学博士。主持省部级等课题5项,参与国家社科、中国法学会等省部级以上课题8项,公开发表论文6篇。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私法、仲裁法。

     
  • 目录:
    第一章中国涉外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机制

    一、裁决撤销的目的论:为何撤销

    二、裁决撤销的主体论:由谁撤销

    (一)撤裁权的国别归属

    (二)撤销权的机构归属

    (三)撤裁权的级别归属

    (四)撤裁权的地域归属

    三、裁决撤销的程序论:如何撤销

    (一)管辖权

    (二)撤裁时限

    (三)内部报核

    四、裁决撤销的效果论:撤销如何

    (一)撤裁后争议解决

    (二)撤裁的域内效力

    (三)撤裁的域外效力

    五、裁决撤销的依据论:依何撤销

    第二章基于仲裁协议的实证研究

    一、仲裁协议的存在与效力

    二、本款项与裁决范围的竞合适用

    (一)相同主体、关联合同

    (二)相同主体、不同合同

    (三)多方多合同

    三、本款项与程序违反的竞合适用

    (一)程序转化

    (二)重复仲裁

    四、典型案例的类型化分析

    (一)典型案例概览

    (二)仲裁协议存在与否

    (三)仲裁协议主体认定

    (四)仲裁机构浮动约定

    第三章基于程序参与的实证研究

    一、本款项与仲裁协议的关系

    (一)不予执行的理由

    (二)司法审查

    (三)案件评析

    二、本款项与程序违反的竞合适用

    (一)二者的关系

    (二)样本考察

    三、典型案例的类型化分析

    (一)典型案例概览

    (二)仲裁通知

    (三)仲裁送达

    第四章基于程序违反的实证研究

    一、司法审查中的程序与实体

    (一)司法审查依据之比较

    (二)典型的仲裁实体事项

    二、程序违反与仲裁协议的关系

    三、典型案例的类型化分析

    (一)典型案例概览

    (二)前争议阶段的程序违反

    (三)程序进行中的程序违反

    (四)后裁决阶段的程序违反

    第五章基于裁决范围的实证研究

    一、本款项实践适用的特点

    (一)普遍适用之原因

    (二)竞合适用之类型

    二、超裁与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关系

    (一)等同认定的司法实务

    (二)不同认定的司法实务

    (三)两者的概念辨析

    三、本款项与公共利益的竞合适用

    四、典型案例的类型化分析

    (一)仲裁范围的厘定

    (二)案外第三人

    (三)争议时态

    (四)一裁终局

    (五)仲裁机构非常分立

    第六章基于公共利益的实证研究

    一、本款项实践适用的特点

    (一)司法适用的谦抑化

    (二)司法适用的模糊化

    (三)司法适用的审慎化

    (四)司法适用的差异化

    二、社会公共利益的辨识

    (一)社会公共利益与强制性规范

    (二)社会公共利益与可仲裁性

    (三)社会公共利益与司法主权

    (四)司法实务的审查标准

    三、典型案件的类型化分析

    (一)典型案件的类型

    (二)与生效判/裁决冲突

    (三)仲裁欺诈

    (四)损害国家利益

    (五)损害行业秩序

    (六)违背强制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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