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权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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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6-03
版次: 1
ISBN: 9787562060826
定价: 36.00
装帧: 平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488页
字数: 300千字
分类: 法律
  •   呈现在读者诸君面前的这部《中国物权法论》,自出版时间以言系笔者民法系列著作中的第二本,然而就体系而言当属第四本。何也?多年研究和讲授民法学的经历使我越来越坚信《德国民法典》的体系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完美的体系,也即:总则、债务关系法、物权法、家庭法和继承法。因此笔者也坚决主张,正在编撰中的中国民法典仍应当沿袭中华民国时期所采纳之德国五编制的立法体例。笔者系列著作的顺序因之也分别为:《中国民法总论》、《中国债法总论》、《中国债法各论》、《物权法论》、《家庭法》和《继承法》。该系列著作的创作肇始于十数年前笔者初登大学讲坛开始讲授民法学之时。基于良好的教师绝不能照本宣科的理念,自讲授民法之日伊始笔者即尝试着讲授一门属于自己的民法学,也因此开始着手编撰自己的民法学讲义,且每年都在过去一年讲授和研究的基础上重新进行修改和完善。就《物权法》而言,这期间尚经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起草、公布、生效以及*高法院关于《物权法》的三部司法解释和一系列的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因之更是经过了数次较大幅度的更新和修订。
      回顾过往,犹记初入大学接触法学专业时,渴望能够博览群书,假以时日能够像讲台上的诸位先生一样娓娓道来以启迪学生,故如饥似渴、不加选择地汲取着一切法学及非法学的知识。圣人训“开卷有益”,然则在翻阅众多书籍后反而却出现了诸多的疑惑和感悟:以质疑和反思来探本溯源,尽管时时遇有困境,但一路行来却已经在砥砺中悄然成长,不免产生了站在法学前辈的肩膀上尝试开创自己之法学理论的理想,这套丛书正是对这一理想初步尝试的成果。
      今日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很多领域里均缺乏必要的共识,此现象在法学领域里应当说有过之而无不及,这在某种程度上阻碍着我国的法治化进程。于法学研究而言,可以说是众说纷纭,虽然可以看作是学术之繁荣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若经过细致之研判,却又发现很少有学说能够经得起逻辑上的推敲和实践的检验。作为法学的研究者与践行者,笔者希望能够做到对真知灼见欣喜之,静赏其中风景;对偏颇谬论批判之,洞察其中漏洞。如今已然站在讲台数年,面对一双双明净清澈的眼睛,自能明晰自身所负责任的重大,不敢以草率和肤浅的态度敷衍了事,只能尽力永执虚器,不欺己心,须知以考证和探究的精神来对待学问是一个经验增加、智慧提升和素质养成的过程:既有对正确的思考、梳理、继承发展,也有对错误的思辨、识别、拨乱反正。如此磨砺数年,不敢匆匆将所思所学、所感所悟见之于笔端,因为深知研究学问来不得一丝马虎。时至今日,在反复思考和不断辨析之后,才将这套民法系列著作整理修订并予以出版。感激一路行来前辈先生的耳提面命、谆谆教导和吾辈同仁志同道合、相知相辩,此亦为虽身怀惴惴不安之心,但却坦然借此书向各位学者、老师讨教之缘由所在。
      对读者而言,当您拿到或者遇到这套民法丛书时,心中难免要有这样的疑问:与数以百计处理相同问题并有着相同书名的其他同类著作相比,该系列作品到底有何独特之处?换言之,此书能否让您在知识上有所增量呢?这也是笔者在着手创作这套民法丛书时所扪心自问、反复思考的问题。于笔者初衷而言,本套丛书试图填补国内民法学研究的一个空白地带,即在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之间架起一架桥梁。笔者多年来阅读中外法学著作,总感觉有一些遗憾,那么到底是什么呢?后来在反复的教学活动和司法实践中,这些遗憾渐渐地清晰起来:原来是横亘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之间的深渊。目前中文类的法学著作主要有两个类型:一种是理论性*强的学术专著,这样的学术专著为了追求理论上的纯粹往往置司法实务于不顾,甚至连制定法都不屑于投上一眼,更不用说是司法判例了。另一种则是实务性的著述,其主要目的在于对制定法进行诠释,此类著作或者出于对理论的敬畏或者出于对消费群体的考虑,往往不涉及任何法学理论,即便偶有提及也是浅尝辄止。于是就出现了法学理论与实务之间的断裂,前者由于缺乏对现实的关照从而失之空虚,所以才有了此起彼伏的“法治资源本土化”的呼声。而对于后者,更是由于缺乏批判性的反思,甚至由于缺乏基本理论上的考虑出现了很多体系上的龃龉,更不要说是易于滑向“恶法亦法”的深渊了。这一法学研究现状,在法学教育的领域中所直接导致的结果是一流法学院的毕业生与司法实践基本上是隔离的,司法实务部门往往抱怨所招收的学生眼高手低难以胜任本职工作;而另一方面多数研究实力较弱的法学院系的毕业生反而一开始就能胜任司法实务部门的工作,但是由于法学基础理论的薄弱而出现后劲不足的现象。有鉴于斯,笔者无论是在课程讲授中还是在著述中都将尽力使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之间相互关照,用拉伦茨教授的话说就是使目光在理论与实务之间流连忘返,这或许算是本套丛书的一个特色吧。
      本丛书能够得以面世,*先要感谢李永军先生,作为笔者的导师多年来潜移默化的影响,先生不但引领笔者进入法学之圣殿得以窥其堂奥,更以严谨的治学态度陶冶笔者葆有积*求索的精神和独立反思的勇气。笔者心中每有疑惑必向先生求教,先生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赋予笔者智慧之翼,摆脱旧有的、惯性的、理念的牵绊。尤让笔者感动之处在于先生对学生纯真的热爱和对教育无私的奉献,其言行宛若永恒的暮鼓晨钟警醒笔者不敢有懈怠之心而耕耘在教育这块春华秋实的土地上。感谢笔者中国政法大学的同事们以及北京工业大学的前同事们、朋友们提出不同的见解和主张,促使笔者更加精研理论。感谢现在以及曾经的学生们,是他们对知识的渴望和对正义的执着追求给了笔者继续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真正动力。*后感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余娟老师、魏星编辑,正是他们辛勤的工作才使本书得以早日与读者见面。当然,笔者必须要声明文责自负,所有错误均由笔者本人承担。
      席志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曾任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学院文法系主任。分别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法学硕士、民商法法学博士学位,能够用英语、法语、德语、日语四种外语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美国爱荷华大学(TheUniversityofIowa)、英国华威大学(TheUniversityofWarwick)访问学者。在《政法论坛》、《开南法学》、《检察官学院学报》等刊物上发表有《让与担保之妥适性研究》、《重思中国大陆用益物权体系》、《食品安*之私法救济机制》、《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之反思》等学术论文20余篇,独著与合著《物权法法条详解与原理阐释》等专著10余部,主编或副主编《房地产法》等教材10余部。
    序言Ⅰ
    自序Ⅴ
    第一编物权法导论
    第一章物权法与财产法导论
    第二章物与财产
    第一节总说
    第二节物的概念
    第三节物的分类
    第四节特殊的物
    第三章物权导论
    第一节物权的定义
    第二节物权的分类
    第三节物权的效力
    第四节物权与债权
    第二编物权法总论
    第四章物权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总说
    第二节一物一权原则
    第三节物权法定原则
    第四节公示与公信原则
    第五章物权法上的请求权基础
    ——请求与抗辩之思维模式
    第一节总说
    第二节物权法上请求权基础各论
    第三节物上请求权理论
    第六章物权变动
    第一节总说
    第二节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
    第三节不动产登记制度
    第四节动产交付
    第三编所有权论
    第七章所有权总论
    第一节所有权的含义
    第二节所有权的类型
    第三节国家所有权与集体所有权
    第八章不动产所有权
    第一节总说
    第二节不动产相邻关系
    第三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九章动产所有权
    第十章共有
    第一节总说
    第二节按份共有
    第三节共同共有
    第四编用益物权论
    第十一章用益物权总论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比较法上用益物权体系
    第三节用益物权的变动
    第十二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节总说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内容
    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
    第十三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一节总说
    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内容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动
    第十四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五章地役权
    第一节地役权总说
    第二节地役权的取得
    第三节地役权之内容
    第四节地役权的消灭
    第五编担保物权论
    第十六章担保物权总论
    第一节担保物权导论
    第二节比较法上的担保物权
    第三节担保物权的消灭
    第十七章抵押权
    第一节抵押权总说
    第二节抵押权的客体
    第三节抵押权的设定
    第四节抵押权的效力
    第五节抵押权的实现
    第六节最高额抵押权
    第七节浮动抵押
    第十八章质权
    第一节总说
    第二节动产质权
    第三节权利质权
    第十九章留置权
    第二十章共同担保与担保物权的竞合
    第一节共同担保
    第二节担保物权的竞合
    第六编占有论
    第二十一章占有
    第一节总说
    第二节占有的效力
  • 内容简介:
      呈现在读者诸君面前的这部《中国物权法论》,自出版时间以言系笔者民法系列著作中的第二本,然而就体系而言当属第四本。何也?多年研究和讲授民法学的经历使我越来越坚信《德国民法典》的体系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完美的体系,也即:总则、债务关系法、物权法、家庭法和继承法。因此笔者也坚决主张,正在编撰中的中国民法典仍应当沿袭中华民国时期所采纳之德国五编制的立法体例。笔者系列著作的顺序因之也分别为:《中国民法总论》、《中国债法总论》、《中国债法各论》、《物权法论》、《家庭法》和《继承法》。该系列著作的创作肇始于十数年前笔者初登大学讲坛开始讲授民法学之时。基于良好的教师绝不能照本宣科的理念,自讲授民法之日伊始笔者即尝试着讲授一门属于自己的民法学,也因此开始着手编撰自己的民法学讲义,且每年都在过去一年讲授和研究的基础上重新进行修改和完善。就《物权法》而言,这期间尚经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起草、公布、生效以及*高法院关于《物权法》的三部司法解释和一系列的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因之更是经过了数次较大幅度的更新和修订。
      回顾过往,犹记初入大学接触法学专业时,渴望能够博览群书,假以时日能够像讲台上的诸位先生一样娓娓道来以启迪学生,故如饥似渴、不加选择地汲取着一切法学及非法学的知识。圣人训“开卷有益”,然则在翻阅众多书籍后反而却出现了诸多的疑惑和感悟:以质疑和反思来探本溯源,尽管时时遇有困境,但一路行来却已经在砥砺中悄然成长,不免产生了站在法学前辈的肩膀上尝试开创自己之法学理论的理想,这套丛书正是对这一理想初步尝试的成果。
      今日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很多领域里均缺乏必要的共识,此现象在法学领域里应当说有过之而无不及,这在某种程度上阻碍着我国的法治化进程。于法学研究而言,可以说是众说纷纭,虽然可以看作是学术之繁荣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若经过细致之研判,却又发现很少有学说能够经得起逻辑上的推敲和实践的检验。作为法学的研究者与践行者,笔者希望能够做到对真知灼见欣喜之,静赏其中风景;对偏颇谬论批判之,洞察其中漏洞。如今已然站在讲台数年,面对一双双明净清澈的眼睛,自能明晰自身所负责任的重大,不敢以草率和肤浅的态度敷衍了事,只能尽力永执虚器,不欺己心,须知以考证和探究的精神来对待学问是一个经验增加、智慧提升和素质养成的过程:既有对正确的思考、梳理、继承发展,也有对错误的思辨、识别、拨乱反正。如此磨砺数年,不敢匆匆将所思所学、所感所悟见之于笔端,因为深知研究学问来不得一丝马虎。时至今日,在反复思考和不断辨析之后,才将这套民法系列著作整理修订并予以出版。感激一路行来前辈先生的耳提面命、谆谆教导和吾辈同仁志同道合、相知相辩,此亦为虽身怀惴惴不安之心,但却坦然借此书向各位学者、老师讨教之缘由所在。
      对读者而言,当您拿到或者遇到这套民法丛书时,心中难免要有这样的疑问:与数以百计处理相同问题并有着相同书名的其他同类著作相比,该系列作品到底有何独特之处?换言之,此书能否让您在知识上有所增量呢?这也是笔者在着手创作这套民法丛书时所扪心自问、反复思考的问题。于笔者初衷而言,本套丛书试图填补国内民法学研究的一个空白地带,即在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之间架起一架桥梁。笔者多年来阅读中外法学著作,总感觉有一些遗憾,那么到底是什么呢?后来在反复的教学活动和司法实践中,这些遗憾渐渐地清晰起来:原来是横亘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之间的深渊。目前中文类的法学著作主要有两个类型:一种是理论性*强的学术专著,这样的学术专著为了追求理论上的纯粹往往置司法实务于不顾,甚至连制定法都不屑于投上一眼,更不用说是司法判例了。另一种则是实务性的著述,其主要目的在于对制定法进行诠释,此类著作或者出于对理论的敬畏或者出于对消费群体的考虑,往往不涉及任何法学理论,即便偶有提及也是浅尝辄止。于是就出现了法学理论与实务之间的断裂,前者由于缺乏对现实的关照从而失之空虚,所以才有了此起彼伏的“法治资源本土化”的呼声。而对于后者,更是由于缺乏批判性的反思,甚至由于缺乏基本理论上的考虑出现了很多体系上的龃龉,更不要说是易于滑向“恶法亦法”的深渊了。这一法学研究现状,在法学教育的领域中所直接导致的结果是一流法学院的毕业生与司法实践基本上是隔离的,司法实务部门往往抱怨所招收的学生眼高手低难以胜任本职工作;而另一方面多数研究实力较弱的法学院系的毕业生反而一开始就能胜任司法实务部门的工作,但是由于法学基础理论的薄弱而出现后劲不足的现象。有鉴于斯,笔者无论是在课程讲授中还是在著述中都将尽力使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之间相互关照,用拉伦茨教授的话说就是使目光在理论与实务之间流连忘返,这或许算是本套丛书的一个特色吧。
      本丛书能够得以面世,*先要感谢李永军先生,作为笔者的导师多年来潜移默化的影响,先生不但引领笔者进入法学之圣殿得以窥其堂奥,更以严谨的治学态度陶冶笔者葆有积*求索的精神和独立反思的勇气。笔者心中每有疑惑必向先生求教,先生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赋予笔者智慧之翼,摆脱旧有的、惯性的、理念的牵绊。尤让笔者感动之处在于先生对学生纯真的热爱和对教育无私的奉献,其言行宛若永恒的暮鼓晨钟警醒笔者不敢有懈怠之心而耕耘在教育这块春华秋实的土地上。感谢笔者中国政法大学的同事们以及北京工业大学的前同事们、朋友们提出不同的见解和主张,促使笔者更加精研理论。感谢现在以及曾经的学生们,是他们对知识的渴望和对正义的执着追求给了笔者继续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真正动力。*后感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余娟老师、魏星编辑,正是他们辛勤的工作才使本书得以早日与读者见面。当然,笔者必须要声明文责自负,所有错误均由笔者本人承担。
  • 作者简介:
      席志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曾任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学院文法系主任。分别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法学硕士、民商法法学博士学位,能够用英语、法语、德语、日语四种外语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美国爱荷华大学(TheUniversityofIowa)、英国华威大学(TheUniversityofWarwick)访问学者。在《政法论坛》、《开南法学》、《检察官学院学报》等刊物上发表有《让与担保之妥适性研究》、《重思中国大陆用益物权体系》、《食品安*之私法救济机制》、《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之反思》等学术论文20余篇,独著与合著《物权法法条详解与原理阐释》等专著10余部,主编或副主编《房地产法》等教材10余部。
  • 目录:
    序言Ⅰ
    自序Ⅴ
    第一编物权法导论
    第一章物权法与财产法导论
    第二章物与财产
    第一节总说
    第二节物的概念
    第三节物的分类
    第四节特殊的物
    第三章物权导论
    第一节物权的定义
    第二节物权的分类
    第三节物权的效力
    第四节物权与债权
    第二编物权法总论
    第四章物权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总说
    第二节一物一权原则
    第三节物权法定原则
    第四节公示与公信原则
    第五章物权法上的请求权基础
    ——请求与抗辩之思维模式
    第一节总说
    第二节物权法上请求权基础各论
    第三节物上请求权理论
    第六章物权变动
    第一节总说
    第二节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
    第三节不动产登记制度
    第四节动产交付
    第三编所有权论
    第七章所有权总论
    第一节所有权的含义
    第二节所有权的类型
    第三节国家所有权与集体所有权
    第八章不动产所有权
    第一节总说
    第二节不动产相邻关系
    第三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九章动产所有权
    第十章共有
    第一节总说
    第二节按份共有
    第三节共同共有
    第四编用益物权论
    第十一章用益物权总论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比较法上用益物权体系
    第三节用益物权的变动
    第十二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节总说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内容
    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
    第十三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一节总说
    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内容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动
    第十四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五章地役权
    第一节地役权总说
    第二节地役权的取得
    第三节地役权之内容
    第四节地役权的消灭
    第五编担保物权论
    第十六章担保物权总论
    第一节担保物权导论
    第二节比较法上的担保物权
    第三节担保物权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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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抵押权总说
    第二节抵押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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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抵押权的效力
    第五节抵押权的实现
    第六节最高额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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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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