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律指南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直播课堂:岳业鹏讲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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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17-04
版次: 1
ISBN: 9787519707613
定价: 52.0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310页
字数: 484千字
1人买过
  • 直播课堂使用说明:
    1.围绕直播课堂。
    全套书的作者,都做了视频直播(直播也是可以回看的)。同时按照计划,直播视频将不断完善。
    另外,“物竞天择”而不是“强拉硬拽”是本套书的设计理念,所以民法领域,既有小岳岳(岳业鹏)民法,也有曹大帅(曹兴明)的民法。你可以先看视频,看谁的讲解更对口味,从而选择合适的老师和书籍(达康书记说过“以人民的名义”,我们力争“以司考人民的名义”)。
    视频网址:洛客网www.lawker.cn
    2.“知己”
    如你所知,司考圈流行案例思维。但什么是“案例思维”,可能十个人有十种理解。但归根到底,案例思维,一定不是从理论知识到理论知识、从法条到法条的,而是包裹在某个事例中的融合法条、理论、观点、推理等内容的。所以,你需要首先了解自己的学习背景、进度,然后从现在开始(并没有太晚)跟随直播课堂的老师,通过(直播、书)一个个案例判断、观点对比、法条关联、考点深入等不断的锤炼自己,不断积累自己容易出错的知识点。
    你不必找几条路,而只需要找到自己的路并坚持下去,毕竟司考更多时候的是一个人的战争;你不需要拿太高的分(学霸除外),只需要把知识点弄熟悉、错题不再错,进而从360分之下的分数(如340、350)跨入360,就实现了自己(而不是别人所说的)的法律职业涅槃。
    3.“知彼”
    你不得不知的(残酷)事实是,司考特别是其中的大法(如刑法的故意与共犯、民法的债与物权关联部分),是具有命题人的思路特点的,或者说超出通说共识的。当然,某些情况下会有意规避较大的争论,但是如果命题人不认为其观念被学界多人异议呢?
    这要求我们了解司考所用的观点。充分领会和熟练运用命题人的学术观点,是通往正确答案的“康庄大道”。直播课堂系列书的作者,具有多年的教学实践并始终保持对司考命题人学术观点高度敏感,多人认真研读其学术专著、培训讲座。在直播、书中,以命题人的学术观点为导向,贴近其关注的案例,以其为原型编制案例(典型案例、小型判断等各种类型),以其学术观点为判断、解析的基本思路……
    直播课堂,分享的不只是课程,而是解题的思路与观点。

    序言 

    绪论 

    一、民法的理论体系图:一个中心,六个基本点 

    二、民法的规范体系图:司考大纲必读法规 

    第一章民法总则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 

    二、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形:情谊行为(★★)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民事法律事实(★) 

    第二节民事权利 

    一、权利的类型(★★★) 

    二、权利的私力救济(★★) 

    第三节人格权与精神损害赔偿 

    一、一般人格权(★) 

    二、具体人格权(★★★)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第四节民事权利主体:自然人 

    一、民事权利能力(★★) 

    二、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三、监护(★★★) 

    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五、个人合伙(★★) 

    第五节民事权利主体:法人 

    一、法人的分类(★★) 

    二、法人的民事责任(★★★) 

    三、法人的设立、变更(★) 

    四、非营利法人(★★) 

    第六节民事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三、意思表示的基础理论(★★) 

    四、意思表示的瑕疵:意思与表示故意不一致(★★) 

    五、意思表示的瑕疵:意思与表示偶然不一致(重大误解)(★★★) 

    六、意思表示的瑕疵:意思表示不自由(★★★) 

    七、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第七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形态 

    一、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第143条)(★★★) 

    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未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六、合同无效、被撤销或不发生效力时的法律后果(★) 

    第八节代理 

    一、代理概述(★★) 

    二、代理的类型(★★) 

    三、代理权及其行使(★★) 

    四、无权代理(★★★) 

    第九节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概述(★)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三、诉讼时效的起算(★★★)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 

    五、诉讼时效的中断(★★★) 

    六、诉讼时效届满自愿履行的后果(民法总则第192条-2)(★★) 

    第二章物权法 

    第一节物权法概述 

    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二、物权的保护(★★★) 

    第二节物权变动 

    一、物权变动概述(★) 

    二、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动产(★★★) 

    三、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动产(★★★) 

    四、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五、不动产登记 

    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 

    一、拾得遗失物(★★) 

    二、善意取得(《物权法》第106条)(★★★) 

    三、先占(★) 

    第四节共有 

    一、共有的类型: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二、共有物的管理与处分(★★★) 

    三、共有物的分割(《物权法》第99条)(★) 

    第五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意义(《物权法》第70条) 

    二、专有权与专有部分(★) 

    三、共有权与共有部分(★) 

    四、共同管理权(★) 

    第六节用益物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地役权(★★★) 

    第七节担保物权概述 

    一、担保物权的特征(★★★) 

    二、共同担保(★★★) 

    三、流押(流质)契约的禁止 

    第八节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意义(《物权法》第179条) 

    二、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物权公示(★★★) 

    三、抵押权的效力(★★★) 

    四、抵押权的实现(★★) 

    五、特殊抵押权(★★) 

    第九节质权与留置权 

    一、质权的含义: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 

    二、动产质权(★★) 

    三、权利质权(★) 

    四、留置权(★★★) 

    五、留置权、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的适用规则(★★★) 

    第十节占有 

    一、占有的类型(★★) 

    二、无权占有恢复中的权利义务(★★) 

    三、占有的保护:占有返还请求权(《物权法》第245条)(★★★) 

    第三章债与合同法总论 

    第一节债与合同概述 

    一、债的类型(★★) 

    二、债(合同)的相对性(★★★) 

    第二节债的发生: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民法总则》第121条)(★★★) 

    二、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阻却管理行为不法性+成立无因管理之债(★★★) 

    第三节债的发生: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的类型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三、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四、排除不当得利的特别情形(★★) 

    第四节债的发生: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 

    二、合同成立的判断(★★) 

    三、合同形式瑕疵及其补正(《合同法》第36条)(★★★) 

    四、格式条款(★★) 

    五、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 

    第五节债的履行: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 

    二、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 

    三、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 

    第六节债的保全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 

    二、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 

    第七节债的担保:保证 

    一、保证的意义 

    二、保证的成立(★★) 

    三、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 

    五、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六、保证的效力(★★★) 

    七、最高额保证(★) 

    第八节债的移转与消灭 

    一、债权让与(★★★) 

    二、债务承担(★★★)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 

    四、债的消灭:清偿(★★★) 

    第九节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类型:合意解除与解除权解除 

    二、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 

    三、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 

    四、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十节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以严格责任为原则(★) 

    二、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以不可抗力为主(★)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四章合同法分则:有名合同 

    第一节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意义 

    二、买卖合同的预约(《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 

    三、标的物的检验(《合同法》第157~158条)(★) 

    四、多重买卖(★★★) 

    五、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六、商品房买卖合同(★★) 

    七、特殊买卖形式(★★★) 

    第二节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概述(★★) 

    二、租赁合同的效力(★★) 

    三、转租(★★★) 

    四、租赁物的改良(《合同法》第223条)(★) 

    五、租赁合同的特殊效力(★★★) 

    第三节民间借贷合同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意义(《民间借贷规定》第1条) 

    二、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 

    三、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订借贷合同的责任(★) 

    五、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 

    第四节技术合同 

    一、技术合同的无效(《合同法》第329条)(★★★) 

    二、技术开发合同(★★★) 

    三、技术转让合同(★★) 

    四、后续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合同法》第354条)(★) 

    第五节其他有名合同 

    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二、赠与合同(★★★) 

    三、承揽合同(★★) 

    四、建设工程合同(★★) 

    五、运输合同(★) 

    六、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 

    七、融资租赁合同(★) 

    八、委托合同(★) 

    九、行纪合同(★★) 

    十、居间合同(★) 

    第五章婚姻家庭法 

    第一节婚姻关系 

    一、无效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婚姻法》第11条)(★★★) 

    三、夫妻财产约定(《婚姻法》第19条)(★★) 

    四、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五、法定夫妻个人财产(《婚姻法》第18条)(★★★) 

    六、诉讼离婚(★★★) 

    七、离婚的法律效力:人身关系(★) 

    八、离婚的法律效力:财产关系(★★★) 

    第二节收养 

    一、收养关系的成立(★) 

    二、收养的效力:亲属关系的变更(《收养法》第23条)(★) 

    三、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六章继承法 

    第一节法定继承 

    一、继承权(★) 

    二、法定继承顺序与继承人范围(★★★)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第二节遗嘱继承与遗赠 

    一、遗嘱(★★★) 

    二、遗嘱继承与遗赠(★★) 

    三、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第31条)(★★★) 

    第三节遗产的处理 

    一、遗产的范围(《继承法》第3条)(★) 

    二、遗产的确定:先析产、后继承(★★) 

    三、遗产分割的具体方法(★★★) 

    四、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第七章侵权责任法 

    第一节侵权责任法通则 

    一、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三、数人侵权与责任分担(★★★) 

    第二节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 

    一、监护人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 

    二、用人者侵权责任(★★★)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 

    四、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7条)(★★) 

    五、教育机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8~40条)(★★) 

    第三节各种具体侵权责任类型 

    一、产品责任(★★★)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三、环境污染责任(★★) 

    四、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五、高度危险责任(★) 

    六、物件损害责任(★★★) 

    附录民法主观案例分析方法与答题技巧 

    一、民法主观题考查情况概览 

    二、经典问题的分析思路与方法 

    三、卷四案例分析题模拟练习
  • 内容简介:
    直播课堂使用说明:
    1.围绕直播课堂。
    全套书的作者,都做了视频直播(直播也是可以回看的)。同时按照计划,直播视频将不断完善。
    另外,“物竞天择”而不是“强拉硬拽”是本套书的设计理念,所以民法领域,既有小岳岳(岳业鹏)民法,也有曹大帅(曹兴明)的民法。你可以先看视频,看谁的讲解更对口味,从而选择合适的老师和书籍(达康书记说过“以人民的名义”,我们力争“以司考人民的名义”)。
    视频网址:洛客网www.lawker.cn
    2.“知己”
    如你所知,司考圈流行案例思维。但什么是“案例思维”,可能十个人有十种理解。但归根到底,案例思维,一定不是从理论知识到理论知识、从法条到法条的,而是包裹在某个事例中的融合法条、理论、观点、推理等内容的。所以,你需要首先了解自己的学习背景、进度,然后从现在开始(并没有太晚)跟随直播课堂的老师,通过(直播、书)一个个案例判断、观点对比、法条关联、考点深入等不断的锤炼自己,不断积累自己容易出错的知识点。
    你不必找几条路,而只需要找到自己的路并坚持下去,毕竟司考更多时候的是一个人的战争;你不需要拿太高的分(学霸除外),只需要把知识点弄熟悉、错题不再错,进而从360分之下的分数(如340、350)跨入360,就实现了自己(而不是别人所说的)的法律职业涅槃。
    3.“知彼”
    你不得不知的(残酷)事实是,司考特别是其中的大法(如刑法的故意与共犯、民法的债与物权关联部分),是具有命题人的思路特点的,或者说超出通说共识的。当然,某些情况下会有意规避较大的争论,但是如果命题人不认为其观念被学界多人异议呢?
    这要求我们了解司考所用的观点。充分领会和熟练运用命题人的学术观点,是通往正确答案的“康庄大道”。直播课堂系列书的作者,具有多年的教学实践并始终保持对司考命题人学术观点高度敏感,多人认真研读其学术专著、培训讲座。在直播、书中,以命题人的学术观点为导向,贴近其关注的案例,以其为原型编制案例(典型案例、小型判断等各种类型),以其学术观点为判断、解析的基本思路……
    直播课堂,分享的不只是课程,而是解题的思路与观点。

  • 目录:
    序言 

    绪论 

    一、民法的理论体系图:一个中心,六个基本点 

    二、民法的规范体系图:司考大纲必读法规 

    第一章民法总则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 

    二、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形:情谊行为(★★)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民事法律事实(★) 

    第二节民事权利 

    一、权利的类型(★★★) 

    二、权利的私力救济(★★) 

    第三节人格权与精神损害赔偿 

    一、一般人格权(★) 

    二、具体人格权(★★★)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第四节民事权利主体:自然人 

    一、民事权利能力(★★) 

    二、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三、监护(★★★) 

    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五、个人合伙(★★) 

    第五节民事权利主体:法人 

    一、法人的分类(★★) 

    二、法人的民事责任(★★★) 

    三、法人的设立、变更(★) 

    四、非营利法人(★★) 

    第六节民事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三、意思表示的基础理论(★★) 

    四、意思表示的瑕疵:意思与表示故意不一致(★★) 

    五、意思表示的瑕疵:意思与表示偶然不一致(重大误解)(★★★) 

    六、意思表示的瑕疵:意思表示不自由(★★★) 

    七、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第七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形态 

    一、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第143条)(★★★) 

    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未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六、合同无效、被撤销或不发生效力时的法律后果(★) 

    第八节代理 

    一、代理概述(★★) 

    二、代理的类型(★★) 

    三、代理权及其行使(★★) 

    四、无权代理(★★★) 

    第九节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概述(★)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三、诉讼时效的起算(★★★)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 

    五、诉讼时效的中断(★★★) 

    六、诉讼时效届满自愿履行的后果(民法总则第192条-2)(★★) 

    第二章物权法 

    第一节物权法概述 

    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二、物权的保护(★★★) 

    第二节物权变动 

    一、物权变动概述(★) 

    二、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动产(★★★) 

    三、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动产(★★★) 

    四、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五、不动产登记 

    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 

    一、拾得遗失物(★★) 

    二、善意取得(《物权法》第106条)(★★★) 

    三、先占(★) 

    第四节共有 

    一、共有的类型: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二、共有物的管理与处分(★★★) 

    三、共有物的分割(《物权法》第99条)(★) 

    第五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意义(《物权法》第70条) 

    二、专有权与专有部分(★) 

    三、共有权与共有部分(★) 

    四、共同管理权(★) 

    第六节用益物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地役权(★★★) 

    第七节担保物权概述 

    一、担保物权的特征(★★★) 

    二、共同担保(★★★) 

    三、流押(流质)契约的禁止 

    第八节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意义(《物权法》第179条) 

    二、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物权公示(★★★) 

    三、抵押权的效力(★★★) 

    四、抵押权的实现(★★) 

    五、特殊抵押权(★★) 

    第九节质权与留置权 

    一、质权的含义: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 

    二、动产质权(★★) 

    三、权利质权(★) 

    四、留置权(★★★) 

    五、留置权、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的适用规则(★★★) 

    第十节占有 

    一、占有的类型(★★) 

    二、无权占有恢复中的权利义务(★★) 

    三、占有的保护:占有返还请求权(《物权法》第245条)(★★★) 

    第三章债与合同法总论 

    第一节债与合同概述 

    一、债的类型(★★) 

    二、债(合同)的相对性(★★★) 

    第二节债的发生: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民法总则》第121条)(★★★) 

    二、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阻却管理行为不法性+成立无因管理之债(★★★) 

    第三节债的发生: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的类型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三、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四、排除不当得利的特别情形(★★) 

    第四节债的发生: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 

    二、合同成立的判断(★★) 

    三、合同形式瑕疵及其补正(《合同法》第36条)(★★★) 

    四、格式条款(★★) 

    五、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 

    第五节债的履行: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 

    二、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 

    三、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 

    第六节债的保全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 

    二、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 

    第七节债的担保:保证 

    一、保证的意义 

    二、保证的成立(★★) 

    三、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 

    五、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六、保证的效力(★★★) 

    七、最高额保证(★) 

    第八节债的移转与消灭 

    一、债权让与(★★★) 

    二、债务承担(★★★)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 

    四、债的消灭:清偿(★★★) 

    第九节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类型:合意解除与解除权解除 

    二、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 

    三、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 

    四、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十节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以严格责任为原则(★) 

    二、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以不可抗力为主(★)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四章合同法分则:有名合同 

    第一节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意义 

    二、买卖合同的预约(《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 

    三、标的物的检验(《合同法》第157~158条)(★) 

    四、多重买卖(★★★) 

    五、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六、商品房买卖合同(★★) 

    七、特殊买卖形式(★★★) 

    第二节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概述(★★) 

    二、租赁合同的效力(★★) 

    三、转租(★★★) 

    四、租赁物的改良(《合同法》第223条)(★) 

    五、租赁合同的特殊效力(★★★) 

    第三节民间借贷合同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意义(《民间借贷规定》第1条) 

    二、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 

    三、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订借贷合同的责任(★) 

    五、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 

    第四节技术合同 

    一、技术合同的无效(《合同法》第329条)(★★★) 

    二、技术开发合同(★★★) 

    三、技术转让合同(★★) 

    四、后续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合同法》第354条)(★) 

    第五节其他有名合同 

    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二、赠与合同(★★★) 

    三、承揽合同(★★) 

    四、建设工程合同(★★) 

    五、运输合同(★) 

    六、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 

    七、融资租赁合同(★) 

    八、委托合同(★) 

    九、行纪合同(★★) 

    十、居间合同(★) 

    第五章婚姻家庭法 

    第一节婚姻关系 

    一、无效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婚姻法》第11条)(★★★) 

    三、夫妻财产约定(《婚姻法》第19条)(★★) 

    四、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五、法定夫妻个人财产(《婚姻法》第18条)(★★★) 

    六、诉讼离婚(★★★) 

    七、离婚的法律效力:人身关系(★) 

    八、离婚的法律效力:财产关系(★★★) 

    第二节收养 

    一、收养关系的成立(★) 

    二、收养的效力:亲属关系的变更(《收养法》第23条)(★) 

    三、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六章继承法 

    第一节法定继承 

    一、继承权(★) 

    二、法定继承顺序与继承人范围(★★★)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第二节遗嘱继承与遗赠 

    一、遗嘱(★★★) 

    二、遗嘱继承与遗赠(★★) 

    三、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第31条)(★★★) 

    第三节遗产的处理 

    一、遗产的范围(《继承法》第3条)(★) 

    二、遗产的确定:先析产、后继承(★★) 

    三、遗产分割的具体方法(★★★) 

    四、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第七章侵权责任法 

    第一节侵权责任法通则 

    一、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三、数人侵权与责任分担(★★★) 

    第二节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 

    一、监护人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 

    二、用人者侵权责任(★★★)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 

    四、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7条)(★★) 

    五、教育机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8~40条)(★★) 

    第三节各种具体侵权责任类型 

    一、产品责任(★★★)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三、环境污染责任(★★) 

    四、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五、高度危险责任(★) 

    六、物件损害责任(★★★) 

    附录民法主观案例分析方法与答题技巧 

    一、民法主观题考查情况概览 

    二、经典问题的分析思路与方法 

    三、卷四案例分析题模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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