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修改程序问题研究

我国宪法修改程序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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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1-08
版次: 1
ISBN: 9787506825573
定价: 42.0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198页
字数: 243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法律
  •   《我国宪法修改程序问题研究》由笔者的博士学位论文(《我国修宪程序问题研究》)修订而成,在漳州师范学院科研处惠助下出版。全书选择以程序的视角看待我国修宪问题,进而展开对我国宪法修改程序问题的研究。修宪程序作为立法程序之一,她必须满足立法程序的基本环节构成,必须具备修宪准备、提案、审议、表决、公布等基本的阶段与环节设置,而且必须使这些阶段充分有效地发挥对修宪建议和修宪议案的过滤和淘汰功能,以此体现立法程序的民主、交涉、理性、效率、平衡、中立等基本价值,由此产生的修宪结果才能为社会和大众信服和接受。
      然而,就目前我国修宪程序的设置和运作现状来看,关于修宪程序的宪法和法律规范还很不健全,修宪程序在实践运作中,还存在主体虚置,权限缺乏依据、制约等问题,同时,与修宪相关的配套制度也很不完善。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使修宪程序各个阶段的权力主体无法充分有效地行使权力,从而阻碍了修宪程序各个阶段功能的有效发挥。
      笔者希望通过《我国宪法修改程序问题研究》的研究,从程序角度重新审视我国的修宪,考察修宪过程中各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状况,以及修宪建议到修正案在修宪程序中所经历的过程和结果,剖析修宪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而寻求完善我国修宪程序和修宪制度的途径和措施,弥补学界在修宪程序研究方面的不足,规范我国修宪实践,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民主”三者在修宪过程中的有机统一。   李莉,1980年7月生,福建省漳州市人,籍贯广东饶平。1999年考入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考入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考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漳州师范学院政法系讲师,主要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近几年来,在《政治与法律》《福建论坛》《社会科学家》《上海交通大学学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云南财经大学学报》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勘校华东政法学院珍藏民国法律名著《宪法论》;在《上海法治报》《闽南日报》上发表评论数篇;《关于依法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若干思考》被评为广州市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研讨会优秀论文;入选2010年度漳州师范学院院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
    一、修宪程序是修宪行为与修宪内容正当性的重要保证
    二、制度规范与实践运作上存在的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修宪程序功能的充分发挥
    三、关于我国修宪程序的学术关注和研究不足,对实践提供的指导有限
    第二节本书的研究背景
    一、理论背景
    一、制度背景
    三、实践背景
    四、文献背景
    第三节本书的研究目的和思路框架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的思路和框架

    第二章修宪准备:修宪建议的形成——从党领导进行修宪准备活动的角度分析
    第一节修宪准备阶段概述
    一、修宪准备阶段的内涵与特点
    二、修宪准备阶段的功能与价值定位
    三、修宪准备阶段的基本环节
    四、修宪准备阶段的程序设置
    第二节党领导进行修宪准备活动的模式形成及其合理性分析
    一、党领导进行修宪准备活动的模式形成
    二、党领导进行修宪准备活动的现实合理性
    第三节党领导修宪准备阶段模式尚待改进的问题
    一、“政策性”的预测和规划
    二、修宪意见征求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
    三、各种修宪意见之间交涉不足
    四、对修宪意见的处理缺乏及时公开的反馈与说明
    五、修宪准备阶段公开性不足
    六、修宪建议(或草案)的快速通过

    第三章修宪提案:修宪议案的提出——从两大法定主体行使修宪提案权的角度分析
    第一节修宪提案的基本原理与程序设置
    一、从几个概念的辨析中看“修宪提案”的内涵
    二、修宪提案与“建议”和“草案”的区别
    三、修宪提案权属和主体的设置
    四、修宪议案的提出与列入议程
    第二节我国历次修宪议案的提出与提案主体的变化
    一、我国历次修宪议案的提出情况
    二、我国修宪提案权属和提案主体的设置和变化
    第三节我国两大法定主体行使修宪提案权的困境
    一、全国人大代表修宪提案权的虚置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宪议案提起与列入议程过程中的问题

    第四章修宪审议和表决:修宪议案的议决——从全国人大行使修宪审议权和表决权的角度分析
    第一节修宪审议表决的规则与程序设置
    一、修宪审议和表决的意义
    二、修宪审议表决主体的设置和特点
    三、修宪审议过程的规则与程序设置

    第五章修宪公布:宪法(或修宪决议或宪法修正案)的公布——从公布主体与公布文本内容的角度分析
    第六章我国修宪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与启示
    第七章完善我国修宪程序的主要设想
    结束语
    参考文献
    附录1笔者收集的105个成文宪法的国家名单
    附录2105个国家的宪法关于修宪提案主体的规定
    附录3105个国家的宪法关于修宪审议主体的规定
    附录4105个国家的宪法关于修宪表决主体的规定
    附录5我国历次修宪准备阶段的历史概况
  • 内容简介:
      《我国宪法修改程序问题研究》由笔者的博士学位论文(《我国修宪程序问题研究》)修订而成,在漳州师范学院科研处惠助下出版。全书选择以程序的视角看待我国修宪问题,进而展开对我国宪法修改程序问题的研究。修宪程序作为立法程序之一,她必须满足立法程序的基本环节构成,必须具备修宪准备、提案、审议、表决、公布等基本的阶段与环节设置,而且必须使这些阶段充分有效地发挥对修宪建议和修宪议案的过滤和淘汰功能,以此体现立法程序的民主、交涉、理性、效率、平衡、中立等基本价值,由此产生的修宪结果才能为社会和大众信服和接受。
      然而,就目前我国修宪程序的设置和运作现状来看,关于修宪程序的宪法和法律规范还很不健全,修宪程序在实践运作中,还存在主体虚置,权限缺乏依据、制约等问题,同时,与修宪相关的配套制度也很不完善。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使修宪程序各个阶段的权力主体无法充分有效地行使权力,从而阻碍了修宪程序各个阶段功能的有效发挥。
      笔者希望通过《我国宪法修改程序问题研究》的研究,从程序角度重新审视我国的修宪,考察修宪过程中各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状况,以及修宪建议到修正案在修宪程序中所经历的过程和结果,剖析修宪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而寻求完善我国修宪程序和修宪制度的途径和措施,弥补学界在修宪程序研究方面的不足,规范我国修宪实践,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民主”三者在修宪过程中的有机统一。
  • 作者简介:
      李莉,1980年7月生,福建省漳州市人,籍贯广东饶平。1999年考入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考入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考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漳州师范学院政法系讲师,主要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近几年来,在《政治与法律》《福建论坛》《社会科学家》《上海交通大学学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云南财经大学学报》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勘校华东政法学院珍藏民国法律名著《宪法论》;在《上海法治报》《闽南日报》上发表评论数篇;《关于依法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若干思考》被评为广州市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研讨会优秀论文;入选2010年度漳州师范学院院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
  • 目录: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
    一、修宪程序是修宪行为与修宪内容正当性的重要保证
    二、制度规范与实践运作上存在的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修宪程序功能的充分发挥
    三、关于我国修宪程序的学术关注和研究不足,对实践提供的指导有限
    第二节本书的研究背景
    一、理论背景
    一、制度背景
    三、实践背景
    四、文献背景
    第三节本书的研究目的和思路框架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的思路和框架

    第二章修宪准备:修宪建议的形成——从党领导进行修宪准备活动的角度分析
    第一节修宪准备阶段概述
    一、修宪准备阶段的内涵与特点
    二、修宪准备阶段的功能与价值定位
    三、修宪准备阶段的基本环节
    四、修宪准备阶段的程序设置
    第二节党领导进行修宪准备活动的模式形成及其合理性分析
    一、党领导进行修宪准备活动的模式形成
    二、党领导进行修宪准备活动的现实合理性
    第三节党领导修宪准备阶段模式尚待改进的问题
    一、“政策性”的预测和规划
    二、修宪意见征求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
    三、各种修宪意见之间交涉不足
    四、对修宪意见的处理缺乏及时公开的反馈与说明
    五、修宪准备阶段公开性不足
    六、修宪建议(或草案)的快速通过

    第三章修宪提案:修宪议案的提出——从两大法定主体行使修宪提案权的角度分析
    第一节修宪提案的基本原理与程序设置
    一、从几个概念的辨析中看“修宪提案”的内涵
    二、修宪提案与“建议”和“草案”的区别
    三、修宪提案权属和主体的设置
    四、修宪议案的提出与列入议程
    第二节我国历次修宪议案的提出与提案主体的变化
    一、我国历次修宪议案的提出情况
    二、我国修宪提案权属和提案主体的设置和变化
    第三节我国两大法定主体行使修宪提案权的困境
    一、全国人大代表修宪提案权的虚置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宪议案提起与列入议程过程中的问题

    第四章修宪审议和表决:修宪议案的议决——从全国人大行使修宪审议权和表决权的角度分析
    第一节修宪审议表决的规则与程序设置
    一、修宪审议和表决的意义
    二、修宪审议表决主体的设置和特点
    三、修宪审议过程的规则与程序设置

    第五章修宪公布:宪法(或修宪决议或宪法修正案)的公布——从公布主体与公布文本内容的角度分析
    第六章我国修宪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与启示
    第七章完善我国修宪程序的主要设想
    结束语
    参考文献
    附录1笔者收集的105个成文宪法的国家名单
    附录2105个国家的宪法关于修宪提案主体的规定
    附录3105个国家的宪法关于修宪审议主体的规定
    附录4105个国家的宪法关于修宪表决主体的规定
    附录5我国历次修宪准备阶段的历史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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