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洋自由或荷兰参与东印度贸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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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荷兰] ,
2013-07
版次: 2
ISBN: 9787208112643
定价: 25.0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96页
字数: 106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丛书: 世纪文库
分类: 法律
  •   《汉译国际法名著丛书:论海洋自由或荷兰参与东印度贸易的权利》共十三章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含第一章,为总述,是其理论或原则的概括,提出了自由贸易和自由航行的观点。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至第七章,主要论述海洋自由;第二章至第四章主要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等三个角度论述葡萄牙人对东印度无主权;第五章至第七章主要从占有、教皇赠送和时效等三个角度论述海洋及其上的航海权不属于葡萄牙人。第三部分为第八至第十一章,主要论述贸易自由权,第九至十一章,分别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等三个角度论述与东印度的自由贸易权不属于葡萄牙人。第四部分即最后两章是总结,一方面否定葡萄牙人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求荷兰人坚持自己的贸易权利。 雨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 1583-1645) 古典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世界近代国际法学的奠基人。他的著作《战争与和平法》、《捕获法》和《论海上自由》,全面系统地论述了近代国际法的基本原理,使他成为近代国际法学的奠基人,而被世人誉为“国际法始祖”。其中,格劳秀斯的两大贡献不能让人忘记:1、他第一次真正意义上阐述了国际法的概念;2、他提出了公海自由的经典理论。 中文版序

    《论海洋自由》导读

    英文版介绍说明

    英文译者序

    论海洋自由或荷兰参与东印度贸易的权利

    致统治者及基督世界自由独立的国家

    第一章所有人依国际法均可自由航行

    第二章葡萄牙人无权以发现之名对荷兰人航行到的东印度行使主权

    第三章葡萄牙人无权以教皇馈赠的名义取得对东印度的主权

    第四章葡萄牙人无权以战争的名义将东印度主权归于它

    第五章葡萄牙人无权以“先占”为由将印度洋及其航海权归为已有

    第六章海洋及其航海权均不可假教皇损憎之名而归属葡萄牙人

    第七章海洋及其航海权均不因时效划开习俗而归属葡萄牙人

    第八章所有人依国际法享有贸易自由

    第九章与东印度贸易权不可根据先占的资格归属葡萄牙人

    第十章与东印度贸易权不应假教皇捐赠之名归属葡萄牙人

    第十一章与东印度贸易权不应以时效或习俗之名义归属葡萄牙人

    第十二章葡萄牙人无任何公平依据而禁止他人贸易

    第十三章荷兰人必须通过和平、条约或战争方式维护其参与东印度贸易的自由

    附录: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三世的两封信

    索引

    译者后记
  • 内容简介:
      《汉译国际法名著丛书:论海洋自由或荷兰参与东印度贸易的权利》共十三章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含第一章,为总述,是其理论或原则的概括,提出了自由贸易和自由航行的观点。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至第七章,主要论述海洋自由;第二章至第四章主要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等三个角度论述葡萄牙人对东印度无主权;第五章至第七章主要从占有、教皇赠送和时效等三个角度论述海洋及其上的航海权不属于葡萄牙人。第三部分为第八至第十一章,主要论述贸易自由权,第九至十一章,分别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等三个角度论述与东印度的自由贸易权不属于葡萄牙人。第四部分即最后两章是总结,一方面否定葡萄牙人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求荷兰人坚持自己的贸易权利。
  • 作者简介:
    雨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 1583-1645) 古典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世界近代国际法学的奠基人。他的著作《战争与和平法》、《捕获法》和《论海上自由》,全面系统地论述了近代国际法的基本原理,使他成为近代国际法学的奠基人,而被世人誉为“国际法始祖”。其中,格劳秀斯的两大贡献不能让人忘记:1、他第一次真正意义上阐述了国际法的概念;2、他提出了公海自由的经典理论。
  • 目录:
    中文版序

    《论海洋自由》导读

    英文版介绍说明

    英文译者序

    论海洋自由或荷兰参与东印度贸易的权利

    致统治者及基督世界自由独立的国家

    第一章所有人依国际法均可自由航行

    第二章葡萄牙人无权以发现之名对荷兰人航行到的东印度行使主权

    第三章葡萄牙人无权以教皇馈赠的名义取得对东印度的主权

    第四章葡萄牙人无权以战争的名义将东印度主权归于它

    第五章葡萄牙人无权以“先占”为由将印度洋及其航海权归为已有

    第六章海洋及其航海权均不可假教皇损憎之名而归属葡萄牙人

    第七章海洋及其航海权均不因时效划开习俗而归属葡萄牙人

    第八章所有人依国际法享有贸易自由

    第九章与东印度贸易权不可根据先占的资格归属葡萄牙人

    第十章与东印度贸易权不应假教皇捐赠之名归属葡萄牙人

    第十一章与东印度贸易权不应以时效或习俗之名义归属葡萄牙人

    第十二章葡萄牙人无任何公平依据而禁止他人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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