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注解与配套(含最新司法解释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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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
版次: 1
ISBN: 9787509354872
定价: 18.00
装帧: 平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200页
字数: 150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法律
  •  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随后,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社陆续扩充本丛书品种,目前已有61种之多,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2011年3月基于市场需求推出第二版第一批,2012年6月推出第二版第二批,2013年9月推出第二版第三批。本套丛书主要包括注解、应用及配套三部分。 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1.如何把握物权法同担保法的适用关系?

     第二条  【本法适用范围与担保方式】

      2.担保人不履行具有担保内容的“执行和解协议”,

      应怎样处理?

     第三条  【担保基本原则】

      3.如何认定恶意抵押?

      4.担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反以不正当

      理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反担保】一

      5.以物设定反担保时,在主债务尚未到期,保证人尚

      未代偿时,保证人可否以债务人违约为由主张提前

      实现担保物权?

     第五条  【担保合同无效及其法律后果】一

      6.无效担保合同的责任是如何承担的?一

      7.抵押合同无效导致抵押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否

      以抵押物价值为限

      8.《物权法》和《担保法》对独立担保作出了不同的

      规定,在《物权法》施行后,如何确定独立担保的

      适用范围?

      9.因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原告没有起诉担

      保人,在诉讼中经法院行使释明权,仍没有申请法

      院追加担保人参加诉讼,这时,法院是否必须追加

      担保人参加诉讼?

      10.对外担保合同未按规定在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批准

      登记手续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11.违反公司法第l6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12.在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担保

      人是否要承担合同无效的结果?

      13.主合同并无真实的贸易背景,却以选口货物为名,

      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主合同与担保合同效力

      如何认定?担保人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保  证

    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保证的定义】

     第七条  【保证人资格】

      14.村民委员会有无保证人资格

      15.公司可否以其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

      提供担保

      16.企业改制过程中隐瞒、遗漏担保债务的,改制后

      企业是否还需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  【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限制】

    ……

    第三章 抵押

    第四章 质押

    第五章 留置

    第六章 定金

    第七章 附则

    配套法规

    实用附录
  • 内容简介:
     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随后,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社陆续扩充本丛书品种,目前已有61种之多,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2011年3月基于市场需求推出第二版第一批,2012年6月推出第二版第二批,2013年9月推出第二版第三批。本套丛书主要包括注解、应用及配套三部分。
  • 作者简介:
    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 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1.如何把握物权法同担保法的适用关系?

     第二条  【本法适用范围与担保方式】

      2.担保人不履行具有担保内容的“执行和解协议”,

      应怎样处理?

     第三条  【担保基本原则】

      3.如何认定恶意抵押?

      4.担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反以不正当

      理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反担保】一

      5.以物设定反担保时,在主债务尚未到期,保证人尚

      未代偿时,保证人可否以债务人违约为由主张提前

      实现担保物权?

     第五条  【担保合同无效及其法律后果】一

      6.无效担保合同的责任是如何承担的?一

      7.抵押合同无效导致抵押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否

      以抵押物价值为限

      8.《物权法》和《担保法》对独立担保作出了不同的

      规定,在《物权法》施行后,如何确定独立担保的

      适用范围?

      9.因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原告没有起诉担

      保人,在诉讼中经法院行使释明权,仍没有申请法

      院追加担保人参加诉讼,这时,法院是否必须追加

      担保人参加诉讼?

      10.对外担保合同未按规定在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批准

      登记手续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11.违反公司法第l6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12.在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担保

      人是否要承担合同无效的结果?

      13.主合同并无真实的贸易背景,却以选口货物为名,

      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主合同与担保合同效力

      如何认定?担保人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保  证

    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保证的定义】

     第七条  【保证人资格】

      14.村民委员会有无保证人资格

      15.公司可否以其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

      提供担保

      16.企业改制过程中隐瞒、遗漏担保债务的,改制后

      企业是否还需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  【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限制】

    ……

    第三章 抵押

    第四章 质押

    第五章 留置

    第六章 定金

    第七章 附则

    配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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