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法研究——科技法文丛
出版时间:
2004-08
版次:
1
ISBN:
9787801617736
定价:
20.00
装帧:
平装
开本:
其他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355页
字数:
310千字
-
信息法是知识经济时代出现的一个新的法域。如何处理信息领域各当事人的利益关系,确立何种原则去处理这些关系,无疑是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本文试图采用逻辑推理、比较和调查研究的方法,对信息领域的三个主要方面,既信息生产、信息流转和信息安全的社会关系分别进行研究,通过对其中冲突利益的分析,提示信息法领域使用利益平衡原则的必要性、重要性,并对这一原则的具体运用展开分析。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作者首次将利益平衡原则引入信息法领域,探讨了其中权威性分配信息权利义务关系的法理学根据,针对新经济环境下信息利益格局的失衡,提出了制定新的或修改原有的信息法律规范的设想,以便重新获得利益平衡的价值目标。
本文得出绪论:利益平衡原原则贯穿于信息立法的各个方面,我国在建立信息规范和使用信息规范过程中都要本着平衡各方利益,从而获得整体利益*化的原则。在信息生产领域,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利益平衡曲线向有利于信息生产者方面漂移,为扩大对信息生产者的保护,应抛弃原有板块式的保护方式而建立集成的信息权利;在电信领域,应当在建立管制的各方面充分考虑各方利益,达到放开和管制的平衡,应当在电信条例的基础上,广泛协调相关部门利益并使之规范化以实现基础电信网络的竞争,另外还应完善信息上报制度和人格监管体系,以奠定我国电信法出台的基础;在信息安全领域,信息获取权的两端膨胀要求进行公民的基本人权以及公民或特定国家机关的信息获取权之间的利益平衡,因此应当加强信息的自主式保护。 引言:信息法及利益平衡原则
第一节 信息法及其国内外研究现状
第二节 利益平衡原则
第三节 信息立法中使用利益平衡原则的必要性
第一章 信息生产领域的利益平衡:信息权利及其限制
第一节 从信息生产权到信息权
第二节 信息生产方式:信息共享的理由
第三节 信息再生产激励制度:信息垄断的理由
第四节 共享和垄断间的利益平衡:信息权的边界
第五节 利益平衡下的信息权利划界
第六节 传统社会信息权利的利益平衡
第七节 重建利益平衡:信息权的板块式保护面临的挑战
第八节 以利益平衡为原则建立信息的集成权利
第二章 电信市场中的利益平衡:规制与竞争
第一节 信息流转的重要渠道——电信
第二节 电信市场中的利益平衡:管制与竞争
第三节 利益平衡下的管制之一:面向电信从业者的管制
第四节 利益平衡下的管制之二:面向电信信道的管制
第五节 以电信法为手段的我国电信市场利益平衡的调整
第三章 信息安全法律制度中的利益平衡:自由和限制
第一节 信息安全中的利益平衡问题
第二节 研究信息安全中利益平衡问题的进路:信息安全利益平衡的两个层次
第三节 信息安全利益平衡的第一层次:信息:获取权与信息保密权之间的利益平衡
第四节 信息安全利益平衡的第二层次之一:建立针对信息内容的安全制度的利益平衡
第五节 信息安全利益平衡的第二层次之二:使用信息安全技术措施的利益平衡
第六节 信息安全利益平衡的第二层次之三:建立针对技术措施的安全制度的利益平衡
第七节 以信息搜索人为研究视角的利益平衡:信息获取权
第八节 正当信息获取权:垃圾邮件问题
结论
附录:电信法规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9月25日)
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电信营业服务规范(1995年4月7日)
电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标准(1996年7月26日)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2001年5月10日)
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2001年11月19日)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6日)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01年5月10日)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2001年1月4日)
电信网码号资源理办法(2003年1月29日)
信息产业部关于重新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2003年2月21日)
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1年12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
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规范
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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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信息法是知识经济时代出现的一个新的法域。如何处理信息领域各当事人的利益关系,确立何种原则去处理这些关系,无疑是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本文试图采用逻辑推理、比较和调查研究的方法,对信息领域的三个主要方面,既信息生产、信息流转和信息安全的社会关系分别进行研究,通过对其中冲突利益的分析,提示信息法领域使用利益平衡原则的必要性、重要性,并对这一原则的具体运用展开分析。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作者首次将利益平衡原则引入信息法领域,探讨了其中权威性分配信息权利义务关系的法理学根据,针对新经济环境下信息利益格局的失衡,提出了制定新的或修改原有的信息法律规范的设想,以便重新获得利益平衡的价值目标。
本文得出绪论:利益平衡原原则贯穿于信息立法的各个方面,我国在建立信息规范和使用信息规范过程中都要本着平衡各方利益,从而获得整体利益*化的原则。在信息生产领域,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利益平衡曲线向有利于信息生产者方面漂移,为扩大对信息生产者的保护,应抛弃原有板块式的保护方式而建立集成的信息权利;在电信领域,应当在建立管制的各方面充分考虑各方利益,达到放开和管制的平衡,应当在电信条例的基础上,广泛协调相关部门利益并使之规范化以实现基础电信网络的竞争,另外还应完善信息上报制度和人格监管体系,以奠定我国电信法出台的基础;在信息安全领域,信息获取权的两端膨胀要求进行公民的基本人权以及公民或特定国家机关的信息获取权之间的利益平衡,因此应当加强信息的自主式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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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信息法及利益平衡原则
第一节 信息法及其国内外研究现状
第二节 利益平衡原则
第三节 信息立法中使用利益平衡原则的必要性
第一章 信息生产领域的利益平衡:信息权利及其限制
第一节 从信息生产权到信息权
第二节 信息生产方式:信息共享的理由
第三节 信息再生产激励制度:信息垄断的理由
第四节 共享和垄断间的利益平衡:信息权的边界
第五节 利益平衡下的信息权利划界
第六节 传统社会信息权利的利益平衡
第七节 重建利益平衡:信息权的板块式保护面临的挑战
第八节 以利益平衡为原则建立信息的集成权利
第二章 电信市场中的利益平衡:规制与竞争
第一节 信息流转的重要渠道——电信
第二节 电信市场中的利益平衡:管制与竞争
第三节 利益平衡下的管制之一:面向电信从业者的管制
第四节 利益平衡下的管制之二:面向电信信道的管制
第五节 以电信法为手段的我国电信市场利益平衡的调整
第三章 信息安全法律制度中的利益平衡:自由和限制
第一节 信息安全中的利益平衡问题
第二节 研究信息安全中利益平衡问题的进路:信息安全利益平衡的两个层次
第三节 信息安全利益平衡的第一层次:信息:获取权与信息保密权之间的利益平衡
第四节 信息安全利益平衡的第二层次之一:建立针对信息内容的安全制度的利益平衡
第五节 信息安全利益平衡的第二层次之二:使用信息安全技术措施的利益平衡
第六节 信息安全利益平衡的第二层次之三:建立针对技术措施的安全制度的利益平衡
第七节 以信息搜索人为研究视角的利益平衡:信息获取权
第八节 正当信息获取权:垃圾邮件问题
结论
附录:电信法规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9月25日)
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电信营业服务规范(1995年4月7日)
电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标准(1996年7月26日)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2001年5月10日)
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2001年11月19日)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6日)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01年5月10日)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2001年1月4日)
电信网码号资源理办法(2003年1月29日)
信息产业部关于重新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2003年2月21日)
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1年12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
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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