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实务适用手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实务适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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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15-05
版次: 1
ISBN: 9787511876324
定价: 68.0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489页
字数: 660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法律
  •   ◆权威本书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写,采用问答形式对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做出权威解读,提供司法适用指引。
      ◆实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实务适用手册》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收录民事诉讼法律法规,并将相关法律规范进行分解插入,方便实务人员民事办案工作中查找使用。
    第一部分 民事诉讼实用问答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问001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经历了哪几次修改?
    问002如何理解新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和检察监督原则?
    第二章 管辖
    问003专属管辖有哪些?
    问004一般地域管辖有哪些例外?
    问005如何确定公益诉讼的管辖法院?
    问006如何理解协议管辖?哪些情形下管辖协议无效?
    问007管辖权发生异议和争议如何处理?
    问008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于可以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有何规定?
    第三章 回避
    问009民事诉讼中谁可以申请回避?
    问010民事诉讼中可以申请哪些人员回避?
    问011民事诉讼中如何申请回避?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问012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主体有哪些?
    问013怎么理解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制度?
    问014谁能作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当事人?
    问015民事诉讼中的案外人如何参加诉讼?
    问016哪些人可以成为诉讼代理人?
    问017诉讼代理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第五章 证据
    问018什么是证明责任?实践中怎样分配证明责任?
    问019举证责任存在哪些特殊情况?
    问020哪些事实不适用自认?
    问021法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收集证据?
    问022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如何申请证据保全?
    问023应当在什么时候提供证据?逾期不提供证据有什么后果?
    问024什么是质证?哪些情况下可以视为已经质证?
    问025通过哪些方法形成或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问026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般证明标准为何?有何例外?
    问027为什么当事人需要就案件真实情况进行陈述?
    问028什么是书证提出令?
    问029电子数据的范围有哪些?
    问030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有什么法律后果?
    问031实践中如何使用鉴定意见?
    问032实践中勘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第六章 期间和送达
    问033民事诉讼为什么要规定期间?
    问034民事诉讼中的时和日如何计算?
    问035如何理解中止、中断、延长这些法律术语?
    问036民事诉讼中有哪些送达的方式?
    第七章 调解
    问037为什么要在民事诉讼中进行调解?
    问038哪些案件不能调解?
    问039调解需要遵守哪些原则?
    问040调解书的效力如何?哪些案件不需要制作调解书?
    第八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问041哪些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
    问042申请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吗?
    问043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吗?
    问044什么情况下应当解除保全?
    问045当事人不服先予执行裁定怎么办?
    第九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问046法律规定了哪些强制措施?
    问047罚款、拘留可否合并、连续使用?
    问048发现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怎么办?
    第十章 诉讼费用
    问049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释明诉讼费用的问题?
    问050二审案件的受理费如何承担?
    第十一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问051立案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问052哪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要求法院立案?
    问053什么是重复起诉?有哪些例外?
    问054立案过程中被告可以提起反诉吗?
    问055开庭前当事人通常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问056什么是庭前会议?
    问057诉讼的合并与分立由谁说了算?
    问058一审必须开庭审理吗?
    问059开庭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撤诉和回避吗?
    问060中止和终结对诉讼程序的影响?
    问061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问062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情况如何处理?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
    问063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可以享受哪些便利?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问064小额诉讼必须一审终审吗?
    问065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
    第十四章 公益诉讼
    问066哪些案件属于公益诉讼的范畴?
    问067公益诉讼是否侵害了公民的起诉权?
    问068公益诉讼可以调解结案吗?
    第十五章 第三人撤销之诉
    问069谁是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第三人?
    问070第三人提起了撤销之诉后还可以申请再审吗?
    第十六章 执行异议之诉
    问071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有什么区别?
    问072什么条件下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第十七章 第二审程序
    问073如何理解二审中的撤诉?
    问074二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吗?
    问075二审审理的范围?
    问076二审中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
    第十八章 特别程序
    问077特殊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区别?
    问078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条件?
    问079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程序?
    问080认定财产无主后,又有权利人出现怎么办?
    问081当事人拒绝履行调解协议怎么办?
    问082担保物权人可以有哪些救济途径?
    第十九章 审判监督程序
    问083只有案件当事人才可以申请再审吗?
    问084申请再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问085哪些情况下案外人可以申请再审?
    问086检察院抗诉和提出检察建议有什么区别?
    问087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撤诉吗?
    问088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
    第二十章 督促程序
    问089申请支付令需要哪些条件?
    第二十一章 公示催告程序
    问090当事人如何申请公示催告?
    问091对公示催告的内容有异议应该怎么办?
    第二十二章 执行程序
    问092被执行人与被告的区别?被执行人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吗?
    问093何为执行利害关系人?
    问094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问095提起案外人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问096是否所有案外人都能提起案外人异议?
    问097对案外人异议如何处理?
    问098执行中达成的和解协议效力如何?和解协议可以推翻吗?
    问099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申请暂缓执行要求提供担保,必须由被执行人本人提供吗?他人提供有什么要求?
    问100被执行人无法偿还债务,权利人还可以向谁主张权利?
    问101其他组织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该怎么办?
    问102被执行人存在注册资金不实,抽逃注册资金或者被抽走资产的情况怎么办?
    问103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久?怎样计算?法院审查期间是多久?
    问104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问105超过申请执行期间还可以申请执行吗?
    问106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应该怎么办?
    问107法院如何进行拍卖?
    问108行为执行无法实现时可以有哪些救济途径?
    问109如何确定自己参与分配的顺位?
    问110执行终结和执行完毕的效力相同吗?
    第二十三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问111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性原则?
    问112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问113涉外诉讼的期间和送达有哪些特殊之处?
    问114涉外仲裁的保全和执行由谁管辖?
    问115我们可以拿着外国的判决书来中国申请执行吗?
    第二部分 民事诉讼法律规范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第二条立法任务
    第三条适用范围
    第四条空间效力
    第五条涉外民诉同等原则、对等原则
    第六条审判权
    第七条审理原则
    第八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九条调解原则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45条
    第十条审判制度
    第十一条语言文字
    第十二条辩论权
    第十三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处分原则
    第十四条法律监督权
    第十五条支持起诉
    第十六条变通规定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2条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最高法院管辖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8、23条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17条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20条
    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1条
    第二十五条票据纠纷管辖
    第二十六条公司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2条
    第二十七条运输合同纠纷管辖
    第二十八条侵权纠纷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4-27条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管辖
    第三十条海损事故管辖
    第三十一条海难救助费用管辖
    第三十二条共同海损管辖
    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8条
    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9-34条
    第三十五条共同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6条
    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六条移送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5、37-39条
    第三十七条指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0、41条
    第三十八条管辖权转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2条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三十九条一审审判组织
    第四十条二审、重审、再审审判组织
    第四十一条审判长
    第四十二条评议原则
    第四十三条依法办案
    第四章 回避
    第四十四条回避情形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3-49条
    第四十五条回避申请
    第四十六条回避决定权人
    第四十七条回避申请决定程序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当事人
    第四十八条诉讼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0-53、56-58、62、67-69条
    第四十九条诉讼权利义务
    第五十条和解
    第五十一条诉讼请求、反诉
    第五十二条共同诉讼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4、59、60、63、65、66、70-74条
    第五十三条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75、76、78条
    第五十四条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75、77-80条
    第五十五条民事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84-291条
    第五十六条诉讼第三人、第三人撤销之诉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1、82、292-303条
    第二节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七条法定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3条
    第五十八条委托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4-87条
    第五十九条委托程序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8、89条
    第六十条代理权变更、解除
    第六十一条诉讼代理人权利
    第六十二条离婚诉讼代理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第六十四条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96条
    第六十五条及时提供证据义务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9-102条
    第六十六条证据收据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7条
    第六十八条法庭质证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03、104条
    第六十九条公证证据效力
    第七十条书证、物证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1条
    第七十一条视听资料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6条
    第七十二条证人义务、资格
    第七十三条证人出庭作证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7、119、120条
    第七十四条证人出庭费用负担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8条
    第七十五条当事人陈述
    第七十六条鉴定程序启动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21条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权利义务
    第七十八条鉴定人出庭作证
    第七十九条专家证人出庭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22、123条
    第八十条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24条
    第八十一条证据保全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8条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期间
    第八十二条期间种类、计算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25条
    第八十三条期间顺延
    第二节送达
    第八十四条送达回证
    第八十五条直接送达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1、132条
    第八十六条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3条
    第八十七条简易送达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5、136条
    第八十八条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4条
    第八十九条转交送达之一
    第九十条转交送达之二
    第九十一条转交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8-140条
    第八章 调解
    第九十三条调解原则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42-145条
    第九十四条调解组织形式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46、147条
    第九十五条协助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协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48条
    第九十七条调解书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49、150条
    第九十八条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1条
    第九十九条调解失败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0条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条诉讼中保全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61-163条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保全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2、160、164条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7-159条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3-156条
    第一百零四条保全解除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66-168条
    第一百零五条保全错误补救
    第一百零六条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69、170条
    第一百零七条先予执行条件
    第一百零八条复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71、172条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零九条拘传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74、175条
    第一百一十条对妨害法庭秩序的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76、177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某些妨害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7-189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对虚假诉讼、调解行为的司法处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90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对恶意串通逃避执行行为的司法处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91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不协助调查、执行的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92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罚款、拘留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93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拘传、罚款、拘留程序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78-186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强制措施决定权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的交纳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94-207条
    第二编审 判 程 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08-211条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方式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
    第一百二十二条先行调解
    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期限
    第一百二十四条审查起诉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11-219、247、248条
    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二十五条答辩状提出
    第一百二十六条权利义务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条管辖权异议、应诉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23条
    第一百二十八条告知合议庭组成
    第一百二十九条审核取证
    第一百三十条法院调查程序
    第一百三十一条委托调查
    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追加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21、222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开庭准备程序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24-226条
    第三节开庭审理
    第一百三十四条审理方式
    第一百三十五条巡回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开庭通知及公告
    第一百三十七条庭前准备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顺序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庭审权利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27-231条
    第一百四十条诉的合并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32、233条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
    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后的调解
    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34-237、239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40、241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撤诉
  • 内容简介:
      ◆权威本书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写,采用问答形式对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做出权威解读,提供司法适用指引。
      ◆实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实务适用手册》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收录民事诉讼法律法规,并将相关法律规范进行分解插入,方便实务人员民事办案工作中查找使用。
  • 目录:
    第一部分 民事诉讼实用问答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问001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经历了哪几次修改?
    问002如何理解新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和检察监督原则?
    第二章 管辖
    问003专属管辖有哪些?
    问004一般地域管辖有哪些例外?
    问005如何确定公益诉讼的管辖法院?
    问006如何理解协议管辖?哪些情形下管辖协议无效?
    问007管辖权发生异议和争议如何处理?
    问008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于可以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有何规定?
    第三章 回避
    问009民事诉讼中谁可以申请回避?
    问010民事诉讼中可以申请哪些人员回避?
    问011民事诉讼中如何申请回避?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问012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主体有哪些?
    问013怎么理解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制度?
    问014谁能作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当事人?
    问015民事诉讼中的案外人如何参加诉讼?
    问016哪些人可以成为诉讼代理人?
    问017诉讼代理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第五章 证据
    问018什么是证明责任?实践中怎样分配证明责任?
    问019举证责任存在哪些特殊情况?
    问020哪些事实不适用自认?
    问021法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收集证据?
    问022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如何申请证据保全?
    问023应当在什么时候提供证据?逾期不提供证据有什么后果?
    问024什么是质证?哪些情况下可以视为已经质证?
    问025通过哪些方法形成或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问026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般证明标准为何?有何例外?
    问027为什么当事人需要就案件真实情况进行陈述?
    问028什么是书证提出令?
    问029电子数据的范围有哪些?
    问030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有什么法律后果?
    问031实践中如何使用鉴定意见?
    问032实践中勘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第六章 期间和送达
    问033民事诉讼为什么要规定期间?
    问034民事诉讼中的时和日如何计算?
    问035如何理解中止、中断、延长这些法律术语?
    问036民事诉讼中有哪些送达的方式?
    第七章 调解
    问037为什么要在民事诉讼中进行调解?
    问038哪些案件不能调解?
    问039调解需要遵守哪些原则?
    问040调解书的效力如何?哪些案件不需要制作调解书?
    第八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问041哪些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
    问042申请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吗?
    问043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吗?
    问044什么情况下应当解除保全?
    问045当事人不服先予执行裁定怎么办?
    第九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问046法律规定了哪些强制措施?
    问047罚款、拘留可否合并、连续使用?
    问048发现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怎么办?
    第十章 诉讼费用
    问049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释明诉讼费用的问题?
    问050二审案件的受理费如何承担?
    第十一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问051立案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问052哪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要求法院立案?
    问053什么是重复起诉?有哪些例外?
    问054立案过程中被告可以提起反诉吗?
    问055开庭前当事人通常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问056什么是庭前会议?
    问057诉讼的合并与分立由谁说了算?
    问058一审必须开庭审理吗?
    问059开庭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撤诉和回避吗?
    问060中止和终结对诉讼程序的影响?
    问061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问062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情况如何处理?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
    问063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可以享受哪些便利?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问064小额诉讼必须一审终审吗?
    问065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
    第十四章 公益诉讼
    问066哪些案件属于公益诉讼的范畴?
    问067公益诉讼是否侵害了公民的起诉权?
    问068公益诉讼可以调解结案吗?
    第十五章 第三人撤销之诉
    问069谁是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第三人?
    问070第三人提起了撤销之诉后还可以申请再审吗?
    第十六章 执行异议之诉
    问071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有什么区别?
    问072什么条件下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第十七章 第二审程序
    问073如何理解二审中的撤诉?
    问074二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吗?
    问075二审审理的范围?
    问076二审中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
    第十八章 特别程序
    问077特殊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区别?
    问078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条件?
    问079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程序?
    问080认定财产无主后,又有权利人出现怎么办?
    问081当事人拒绝履行调解协议怎么办?
    问082担保物权人可以有哪些救济途径?
    第十九章 审判监督程序
    问083只有案件当事人才可以申请再审吗?
    问084申请再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问085哪些情况下案外人可以申请再审?
    问086检察院抗诉和提出检察建议有什么区别?
    问087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撤诉吗?
    问088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
    第二十章 督促程序
    问089申请支付令需要哪些条件?
    第二十一章 公示催告程序
    问090当事人如何申请公示催告?
    问091对公示催告的内容有异议应该怎么办?
    第二十二章 执行程序
    问092被执行人与被告的区别?被执行人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吗?
    问093何为执行利害关系人?
    问094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问095提起案外人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问096是否所有案外人都能提起案外人异议?
    问097对案外人异议如何处理?
    问098执行中达成的和解协议效力如何?和解协议可以推翻吗?
    问099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申请暂缓执行要求提供担保,必须由被执行人本人提供吗?他人提供有什么要求?
    问100被执行人无法偿还债务,权利人还可以向谁主张权利?
    问101其他组织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该怎么办?
    问102被执行人存在注册资金不实,抽逃注册资金或者被抽走资产的情况怎么办?
    问103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久?怎样计算?法院审查期间是多久?
    问104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问105超过申请执行期间还可以申请执行吗?
    问106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应该怎么办?
    问107法院如何进行拍卖?
    问108行为执行无法实现时可以有哪些救济途径?
    问109如何确定自己参与分配的顺位?
    问110执行终结和执行完毕的效力相同吗?
    第二十三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问111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性原则?
    问112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问113涉外诉讼的期间和送达有哪些特殊之处?
    问114涉外仲裁的保全和执行由谁管辖?
    问115我们可以拿着外国的判决书来中国申请执行吗?
    第二部分 民事诉讼法律规范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第二条立法任务
    第三条适用范围
    第四条空间效力
    第五条涉外民诉同等原则、对等原则
    第六条审判权
    第七条审理原则
    第八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九条调解原则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45条
    第十条审判制度
    第十一条语言文字
    第十二条辩论权
    第十三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处分原则
    第十四条法律监督权
    第十五条支持起诉
    第十六条变通规定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2条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最高法院管辖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8、23条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17条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20条
    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1条
    第二十五条票据纠纷管辖
    第二十六条公司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2条
    第二十七条运输合同纠纷管辖
    第二十八条侵权纠纷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4-27条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管辖
    第三十条海损事故管辖
    第三十一条海难救助费用管辖
    第三十二条共同海损管辖
    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8条
    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9-34条
    第三十五条共同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6条
    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六条移送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5、37-39条
    第三十七条指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0、41条
    第三十八条管辖权转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2条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三十九条一审审判组织
    第四十条二审、重审、再审审判组织
    第四十一条审判长
    第四十二条评议原则
    第四十三条依法办案
    第四章 回避
    第四十四条回避情形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3-49条
    第四十五条回避申请
    第四十六条回避决定权人
    第四十七条回避申请决定程序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当事人
    第四十八条诉讼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0-53、56-58、62、67-69条
    第四十九条诉讼权利义务
    第五十条和解
    第五十一条诉讼请求、反诉
    第五十二条共同诉讼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4、59、60、63、65、66、70-74条
    第五十三条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75、76、78条
    第五十四条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75、77-80条
    第五十五条民事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84-291条
    第五十六条诉讼第三人、第三人撤销之诉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1、82、292-303条
    第二节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七条法定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3条
    第五十八条委托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4-87条
    第五十九条委托程序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8、89条
    第六十条代理权变更、解除
    第六十一条诉讼代理人权利
    第六十二条离婚诉讼代理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第六十四条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96条
    第六十五条及时提供证据义务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9-102条
    第六十六条证据收据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7条
    第六十八条法庭质证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03、104条
    第六十九条公证证据效力
    第七十条书证、物证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1条
    第七十一条视听资料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6条
    第七十二条证人义务、资格
    第七十三条证人出庭作证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7、119、120条
    第七十四条证人出庭费用负担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8条
    第七十五条当事人陈述
    第七十六条鉴定程序启动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21条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权利义务
    第七十八条鉴定人出庭作证
    第七十九条专家证人出庭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22、123条
    第八十条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24条
    第八十一条证据保全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8条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期间
    第八十二条期间种类、计算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25条
    第八十三条期间顺延
    第二节送达
    第八十四条送达回证
    第八十五条直接送达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1、132条
    第八十六条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3条
    第八十七条简易送达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5、136条
    第八十八条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4条
    第八十九条转交送达之一
    第九十条转交送达之二
    第九十一条转交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8-140条
    第八章 调解
    第九十三条调解原则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42-145条
    第九十四条调解组织形式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46、147条
    第九十五条协助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协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48条
    第九十七条调解书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49、150条
    第九十八条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1条
    第九十九条调解失败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0条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条诉讼中保全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61-163条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保全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2、160、164条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7-159条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3-156条
    第一百零四条保全解除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66-168条
    第一百零五条保全错误补救
    第一百零六条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69、170条
    第一百零七条先予执行条件
    第一百零八条复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71、172条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零九条拘传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74、175条
    第一百一十条对妨害法庭秩序的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76、177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某些妨害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7-189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对虚假诉讼、调解行为的司法处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90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对恶意串通逃避执行行为的司法处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91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不协助调查、执行的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92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罚款、拘留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93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拘传、罚款、拘留程序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78-186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强制措施决定权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的交纳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94-207条
    第二编审 判 程 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08-211条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方式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
    第一百二十二条先行调解
    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期限
    第一百二十四条审查起诉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11-219、247、248条
    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二十五条答辩状提出
    第一百二十六条权利义务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条管辖权异议、应诉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23条
    第一百二十八条告知合议庭组成
    第一百二十九条审核取证
    第一百三十条法院调查程序
    第一百三十一条委托调查
    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追加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21、222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开庭准备程序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24-226条
    第三节开庭审理
    第一百三十四条审理方式
    第一百三十五条巡回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开庭通知及公告
    第一百三十七条庭前准备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顺序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庭审权利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27-231条
    第一百四十条诉的合并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32、233条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
    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后的调解
    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34-237、239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40、241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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