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与律师交流权研究

委托人与律师交流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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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18-05
版次: 1
ISBN: 9787519716684
定价: 28.00
装帧: 平装
开本: A5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273页
字数: 230千字
分类: 法律
  • 《委托人与律师交流权研究》围绕委托人与律师交流权这一诉讼过程具体权利相关问题展开,作者以构建委托人自由、安全、彻底、坦率地与律师交流沟通机制为立足点,从委托人与律师交流权的理论基础、域外考察以及我国之现状、问题以及完善构想等方面进行分析与思考,试图为实现使委托人通过律师的咨询、建议而知法、守法,从整体上节约司法成本、提升司法的品质这一目的建言献策。 罗文禄,1971年生,重庆大足人。四川大学法学院讲师,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及证据法学。曾参与美国福特基金项目、中欧司法合作项目研究。出版合著《*高法院研究》《简易刑事程序研究》,参编教材《证据法学》,并发表论文多篇。 第一章绪论 

    一、研究动机 

    (一)李庄:说与不说,都是个问题 

    (二)黄静:面对“反水”律师,我要怎么说出口 

    二、研究现状 

    (一)域外相关研究 

    (二)我国研究现状 

    三、研究对象的确定 

    (一)美国:律师—委托人特免权与守密之伦理责任 

    (二)英国:法律职业特免权 

    (三)德国:交通、联络权 

    (四)日本:接见通信权 

    (五)中国:会见权与保密义务 

    四、小结 

    第二章委托人与律师交流权的理论基础 

    一、法理依据 

    (一)获得律师帮助/辩护权 

    (二)不自证其罪权 

    (三)隐私权 

    (四)公平审判权 

    二、价值定位 

    (一)信赖关系vs真实义务 

    (二)个人权利vs公共利益 

    (三)个人主义vs功利主义 

    三、小结 

    第三章委托人与律师交流权之域外考察 

    一、历史演变 

    (一)从“绅士的荣誉”到委托人的权利 

    (二)从“证据特权”到“交流权” 

    (三)从个人到公司 

    (四)从委托人到委托人的代理人 

    (五)从执业律师(external lawyer)到法务雇员(in-house lawyer) 

    (六)从律师到律师助理 

    (七)从唯一目的到主要目的 

    二、法律渊源 

    (一)宪法性渊源 

    (二)法律 

    (三)行业协会规则 

    三、构成要件 

    (一)积极要件 

    (二)消极要件 

    四、适用范围 

    (一)时间 

    (二)对象 

    五、保护方式 

    (一)证据特免权 

    (二)律师保密义务 

    六、具体措施 

    (一)禁止不合理的搜查与扣押 

    (二)过失泄露 

    (三)有限放弃 

    (四)限制滥用监听 

    (五)慎用辞去辩护/代理 

    (六)禁止不利推论 

    七、小结 

    第四章我国委托人与律师交流权 

    一、我国委托人与律师交流权制度的历史演变 

    (一)1949年以前 

    (二)1949~1996年 

    (三)1997~2012年 

    (四)2013年至今 

    二、我国委托人与律师交流权的现状与问题 

    (一)委托人权利错位 

    (二)部分案件不能/难以交流 

    (三)交流受限 

    (四)信任互缺 

    (五)保障乏力 

    三、保障委托人与律师交流权的现实意义 

    (一)促进交流 

    (二)促进守法 

    (三)促进司法 

    四、我国委托人与律师交流制度改革的程序构想 

    (一)认知层面 

    (二)法律层面 

    (三)构成要件 

    (四)具体措施 

    五、小结 

    第五章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 内容简介:
    《委托人与律师交流权研究》围绕委托人与律师交流权这一诉讼过程具体权利相关问题展开,作者以构建委托人自由、安全、彻底、坦率地与律师交流沟通机制为立足点,从委托人与律师交流权的理论基础、域外考察以及我国之现状、问题以及完善构想等方面进行分析与思考,试图为实现使委托人通过律师的咨询、建议而知法、守法,从整体上节约司法成本、提升司法的品质这一目的建言献策。
  • 作者简介:
    罗文禄,1971年生,重庆大足人。四川大学法学院讲师,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及证据法学。曾参与美国福特基金项目、中欧司法合作项目研究。出版合著《*高法院研究》《简易刑事程序研究》,参编教材《证据法学》,并发表论文多篇。
  • 目录:
    第一章绪论 

    一、研究动机 

    (一)李庄:说与不说,都是个问题 

    (二)黄静:面对“反水”律师,我要怎么说出口 

    二、研究现状 

    (一)域外相关研究 

    (二)我国研究现状 

    三、研究对象的确定 

    (一)美国:律师—委托人特免权与守密之伦理责任 

    (二)英国:法律职业特免权 

    (三)德国:交通、联络权 

    (四)日本:接见通信权 

    (五)中国:会见权与保密义务 

    四、小结 

    第二章委托人与律师交流权的理论基础 

    一、法理依据 

    (一)获得律师帮助/辩护权 

    (二)不自证其罪权 

    (三)隐私权 

    (四)公平审判权 

    二、价值定位 

    (一)信赖关系vs真实义务 

    (二)个人权利vs公共利益 

    (三)个人主义vs功利主义 

    三、小结 

    第三章委托人与律师交流权之域外考察 

    一、历史演变 

    (一)从“绅士的荣誉”到委托人的权利 

    (二)从“证据特权”到“交流权” 

    (三)从个人到公司 

    (四)从委托人到委托人的代理人 

    (五)从执业律师(external lawyer)到法务雇员(in-house lawyer) 

    (六)从律师到律师助理 

    (七)从唯一目的到主要目的 

    二、法律渊源 

    (一)宪法性渊源 

    (二)法律 

    (三)行业协会规则 

    三、构成要件 

    (一)积极要件 

    (二)消极要件 

    四、适用范围 

    (一)时间 

    (二)对象 

    五、保护方式 

    (一)证据特免权 

    (二)律师保密义务 

    六、具体措施 

    (一)禁止不合理的搜查与扣押 

    (二)过失泄露 

    (三)有限放弃 

    (四)限制滥用监听 

    (五)慎用辞去辩护/代理 

    (六)禁止不利推论 

    七、小结 

    第四章我国委托人与律师交流权 

    一、我国委托人与律师交流权制度的历史演变 

    (一)1949年以前 

    (二)1949~1996年 

    (三)1997~2012年 

    (四)2013年至今 

    二、我国委托人与律师交流权的现状与问题 

    (一)委托人权利错位 

    (二)部分案件不能/难以交流 

    (三)交流受限 

    (四)信任互缺 

    (五)保障乏力 

    三、保障委托人与律师交流权的现实意义 

    (一)促进交流 

    (二)促进守法 

    (三)促进司法 

    四、我国委托人与律师交流制度改革的程序构想 

    (一)认知层面 

    (二)法律层面 

    (三)构成要件 

    (四)具体措施 

    五、小结 

    第五章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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