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之理论与变革

物权法之理论与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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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
2009-03
版次: 1
ISBN: 9787030239907
定价: 37.0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220页
字数: 270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法律
  • 《物权法之理论与变革》是作者亲自参与修法时的一些研究心得,对我国台湾地区“物权法”之理论发展与制度变革的一些重大问题,作了全面而深入的研讨。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民法理论建设,自始至终与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理论发展密切地关联在一起。由于两岸文化传统的同源性,两岸民法理论与制度也必然具有某种程度的趋同性。因此,加强对台湾地区民法理论与制度的了解,也是我国民法理论与制度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我国《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参照蓝本。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目前正面临着重大修正,并且已经于2007年对其中的“担保物权”部分作了重大修正。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其修法的过程、理论、理由和具体的制度构建。《物权法之理论与变革》可供民法学者、研究生和本科生在科研工作中参考阅读,也可供实务部门的工作者从事比较法解释时参考阅读。 郑冠宇,男,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争任教授,法律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台湾著名民法学家。
    主要研究领域:物权法、债法、法律行为、电子数据法、强制执行法。 丛书序
    第一章物权行为无因性之突破
    一、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
    二、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突破

    第二章意思表示瑕疵与善意受让
    一、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与交易安全之保护
    二、现行法关于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之规定
    三、现行法规定之缺失

    第三章不动产物权移转之形式要件
    一、现行制度
    二、“民法”债编与物权编之修正
    三、债编修正所可能产生之问题
    四、德国法之规定及其意义

    第四章占有的相关法律问题之探讨
    一、占有之让与
    二、占有之善意受让
    三、占有人与回复请求人间之权利义务

    第五章动产与不动产之附合
    一、规范目的
    二、构成要件
    三、法律效果
    四、基于一定权利得使用不动产

    第六章动产与动产之附合及混合
    一、规范目的
    二、动产与动产之附合
    三、动产之混合
    四、偿金之返还

    第七章不法管理、添附与不当得利——评“最高法院”二○○二年度台上字第八八七号判决
    一、问题之提出
    二、判决评释

    第八章抵押权之修正与适用
    一、抵押权之特性
    二、抵押权之取得
    三、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之修正
    四、抵押权担保标的物范围之修正
    五、抵押权之效力
    六、抵押权之实行
    七、共同抵押之修正
    八、物上保证人之权利
    九、最高限额抵押权
    十、其他抵押权

    第九章动产质权之修正与适用
    一、动产质权之定义
    二、动产质权之取得
    三、动产质权担保债权范围
    四、动产质权担保标的物范围
    五、动产质权之效力
    六、动产质权之实行
    七、最高限额质权
    八、质权之消灭

    第十章留置权之修正与适用
    一、留置权之意义
    二、留置权之取得
    三、留置权之效力
    四、留置权之消灭
  • 内容简介:
    《物权法之理论与变革》是作者亲自参与修法时的一些研究心得,对我国台湾地区“物权法”之理论发展与制度变革的一些重大问题,作了全面而深入的研讨。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民法理论建设,自始至终与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理论发展密切地关联在一起。由于两岸文化传统的同源性,两岸民法理论与制度也必然具有某种程度的趋同性。因此,加强对台湾地区民法理论与制度的了解,也是我国民法理论与制度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我国《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参照蓝本。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目前正面临着重大修正,并且已经于2007年对其中的“担保物权”部分作了重大修正。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其修法的过程、理论、理由和具体的制度构建。《物权法之理论与变革》可供民法学者、研究生和本科生在科研工作中参考阅读,也可供实务部门的工作者从事比较法解释时参考阅读。
  • 作者简介:
    郑冠宇,男,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争任教授,法律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台湾著名民法学家。
    主要研究领域:物权法、债法、法律行为、电子数据法、强制执行法。
  • 目录:
    丛书序
    第一章物权行为无因性之突破
    一、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
    二、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突破

    第二章意思表示瑕疵与善意受让
    一、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与交易安全之保护
    二、现行法关于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之规定
    三、现行法规定之缺失

    第三章不动产物权移转之形式要件
    一、现行制度
    二、“民法”债编与物权编之修正
    三、债编修正所可能产生之问题
    四、德国法之规定及其意义

    第四章占有的相关法律问题之探讨
    一、占有之让与
    二、占有之善意受让
    三、占有人与回复请求人间之权利义务

    第五章动产与不动产之附合
    一、规范目的
    二、构成要件
    三、法律效果
    四、基于一定权利得使用不动产

    第六章动产与动产之附合及混合
    一、规范目的
    二、动产与动产之附合
    三、动产之混合
    四、偿金之返还

    第七章不法管理、添附与不当得利——评“最高法院”二○○二年度台上字第八八七号判决
    一、问题之提出
    二、判决评释

    第八章抵押权之修正与适用
    一、抵押权之特性
    二、抵押权之取得
    三、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之修正
    四、抵押权担保标的物范围之修正
    五、抵押权之效力
    六、抵押权之实行
    七、共同抵押之修正
    八、物上保证人之权利
    九、最高限额抵押权
    十、其他抵押权

    第九章动产质权之修正与适用
    一、动产质权之定义
    二、动产质权之取得
    三、动产质权担保债权范围
    四、动产质权担保标的物范围
    五、动产质权之效力
    六、动产质权之实行
    七、最高限额质权
    八、质权之消灭

    第十章留置权之修正与适用
    一、留置权之意义
    二、留置权之取得
    三、留置权之效力
    四、留置权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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