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5最新版 实用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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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3-01
版次: 3
ISBN: 9787509342862
定价: 22.00
装帧: 平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262页
字数: 275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5新版实用版)》特点:
      专业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专业出版机构。
      精选法规——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最密切、最直接的条文规定。
      专业解读——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
      实用附录——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本法任务】
    第三条【刑事诉讼专门机关的职权】【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职权】
    第五条【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第六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平等适用法律原则】
    第七条【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原则】
    第八条【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
    第九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十条【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审判公开原则】【辩护原则】
    第十二条【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第十三条【人民陪审制度】
    第十四条【诉讼权利的保障与救济】
    第十五条【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第十六条【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第十七条【刑事司法协助】
    第二章管辖
    第十八条【立案管辖】
    第十九条【基层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中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最高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级别管辖变通】
    第二十四条【地区管辖】
    第二十五条【优先管辖】【移送管辖】
    第二十六条【指定管辖】
    第二十七条【专门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二十八条【回避的法定情形】
    第二十九条【办案人员违反禁止行为的回避】
    第三十条【决定回避的程序】
    第三十一条【回避制度的准用规定】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二条【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辩护人的范围】
    第三十三条【委托辩护的时间及辩护告知】
    第三十四条【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侦查期间的辩护】
    第三十七条【辩护人会见、通信】
    第三十八条【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卷宗材料】
    第三十九条【辩护人向办案机关申请调取证据】
    ……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三编审判
    第四编执行
    第五编特别程序
    附则
    实用核心法规
    实用附录
  •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5新版实用版)》特点:
      专业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专业出版机构。
      精选法规——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最密切、最直接的条文规定。
      专业解读——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
      实用附录——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本法任务】
    第三条【刑事诉讼专门机关的职权】【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职权】
    第五条【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第六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平等适用法律原则】
    第七条【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原则】
    第八条【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
    第九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十条【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审判公开原则】【辩护原则】
    第十二条【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第十三条【人民陪审制度】
    第十四条【诉讼权利的保障与救济】
    第十五条【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第十六条【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第十七条【刑事司法协助】
    第二章管辖
    第十八条【立案管辖】
    第十九条【基层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中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最高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级别管辖变通】
    第二十四条【地区管辖】
    第二十五条【优先管辖】【移送管辖】
    第二十六条【指定管辖】
    第二十七条【专门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二十八条【回避的法定情形】
    第二十九条【办案人员违反禁止行为的回避】
    第三十条【决定回避的程序】
    第三十一条【回避制度的准用规定】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二条【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辩护人的范围】
    第三十三条【委托辩护的时间及辩护告知】
    第三十四条【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侦查期间的辩护】
    第三十七条【辩护人会见、通信】
    第三十八条【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卷宗材料】
    第三十九条【辩护人向办案机关申请调取证据】
    ……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三编审判
    第四编执行
    第五编特别程序
    附则
    实用核心法规
    实用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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