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外条约选析

近代中外条约选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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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1998-10
版次: 1
ISBN: 9787800835070
定价: 28.00
装帧: 平装
开本: 其他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526页
字数: 394千字
分类: 法律
  • 新中国建立以前,我国近代史上的中外条约数量颇多,涉及
       面广,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中国历史的足迹。这些条约,不仅是史学界关注和研究的课题,而且也是希望从多侧面了解我国历史的广大读者感兴趣的资料。
      
      
      从清朝晚期开始,为了各级政府官员和秘书等办事人员的工作需要,由外务部、总理衙门或政府官吏根据档案文件和政府公报等资料,按时间先后、立约国别或内容分类,编辑刻印成不同体例的中外条约汇编、汇集及著述,如条约成案汇览、道光及以后各朝的筹办夷务始末、各国立约始末记等等,至1949年,已有数十种之多。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按立约国别编辑了近代条约汇编,即《外交参考资料》。王铁崖综合百家版本,汇编成最完备、最齐全的《中外旧约章汇编》三大册,于1957年出版,共收入中外条约1182件,其中最早的是1689年(清康熙二十八年)中俄尼布楚条约。到1792年2月(乾隆五十七年正月)中俄恰克图互市贸易条约,这103年当中又签定中俄界约6件,其余1175件都是1840年以后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签定的,生产力标准或民主革命性质标准来划分,这些条约全部属于近代史范围。
      
      
      我们对近代中外条约(国与国之间关于重大问题的权利与义务的书面约定称为协定、协议、换文、条约,而关于某项或某一问题如某一工程项目、公司、厂矿、某批货物等的相互权益与义务的约定称为合同、协定、章程、互换照会等等,这些具有相互约束力的文件,以下通称为条约)按其内容进行了分类,对其中有代表性的作了重点介绍。
      
      
      本书的主要部分,即综合类中因鸦片战争失败而于1842年签定的《南京条约》,因英法联军攻占了广州、天津后即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失败而于1858年签定的《天津条约》,因英法联军攻占北京而于1860年签定的《北京条约》,1895年因甲午战争失败而签定的中日《马关条约》,1900年因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于1901年签定的《辛丑条约》,1915年以日本威逼中国接受的二十一条中绝大部分内容而易名的《关于南满洲及东部蒙古之条约》和《关于山东之条约》; 以及军事类中的1932年日军侵略上海而签定的《淞沪停战协定》(日本撤军及停战协定),1933年日军攻占河北北部、东部地区而签定的《塘沽协定》,1935年5月签定的《何梅协定》等等,这些丧权辱国的条约都是在外国侵略者的威逼之下签定的。中国近代百年中这些不平等条约,使侵略者从中得到了巨大的经济等利益和各种特权,但却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灾难和屈辱。我们后人应将这些作为历史镜鉴,永远牢记,不忘国耻,奋发图强,励精图治。
      
      
      本书的另外一部分是属于通商贸易、税务、海关、边界、铁路、邮电、航空、工矿企业、民政、财政金融、司法、文教、工程技术、森林工业等方面的合同、协定、章程,其中除与综合类条约密切相关的以及租界、司法等等类项中的不平等条约或条款以外,也有相当数量是属于与各国之间的正常交往,外交以及经济、文化、技术等方面的交流或互通有无、互补互利的条约,如借款中外合作兴修铁路、兴办电报、航空、开矿办厂等方面的一些条约。外商确实从中国得到了巨额利息、利润等等好处,但从当时中国贫穷落后、受外来侵略等具体情况出发,以历史唯物论的观点去看待这些经济等事务方面的条约,其历史作用有些是应予肯定的,不能一概否定。从这些条约中也看到了清朝晚期中国社会半封建、半殖民地化的过程以及洋务派、改良派主张在一定程度上“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果。广大读者对此有所了解,是有裨益的。
      
      
       《近代中外条约选析》一书,最近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该书近40万字,将近代百年(1840-1949年)中外签订的1175份条约,按其内容分成十八编进行介绍。即综合类、边界类、通商贸易类、中外租界类、中外铁路类、电报电讯类、中外邮政类、航空事务类、中外矿业与企业类、民政类、劳务与侨务类、财政金融类、司法类、军事类、文教卫生类、宗教事务类、工程类及林业类条约。所列条约涉及面很广,如综合类中汇集的主要是鸦片战争失败后,签定的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其它类条约中,也有相当数量是属于各国之间的正常交往,以及外交、经济、文化、技术等方面互惠互利的条约。编者对各类条约签定的历史背景、内容、影响或历史教训及值得思考的问题等均作了简明扼要的叙述和分析。该书的出版,为人们了解近代中国的发展,提供了历史之镜鉴。 第一编 综合类条约

        鸦片危害、鸦片战争与南京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与天津条约

        英法联军攻占北京与北京条约

        中英烟台条约

        中法战争与中法越南条约

        中日甲午战争与马关条约

        八国联军攻占北京与辛丑条约

        日本向中国提出的《二十一条》

        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

        中苏不侵犯条约和对华援助

        中美关于进行抵抗侵略战争期间适用于

        互助原则之协定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相关协定

    第二编 边界类条约

        中俄尼布楚条约

    第三编 通商贸易类条约

        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海关税则

        通商各口通共章程

        中俄陆路通商章程、续增税则

    第四编 中外租界条约

        上海租地章程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中英香港新租界合同

        汉口日本专管租界条款

    第五编 中外铁路条约

        中英收买吴淞铁路条款

        东省中俄合办铁路公司合同章程

        中比卢汉铁路借款续增合同

        中美粤汉铁路借款合同

        中英承办铁路合同

        德商承造兰州黄河铁桥合同

        中法合办北京电车股份公司合同

    第六编 电报、电讯条约

        中丹关于中国与外洋彼此收递电报办法合同

        中英马可尼无线电垫款合同

        中日无线电台借款正合同及附合同

        中美无线电台协定

    第七编 中外邮政条约概要

        中法互寄邮件暂行章程

    第八编 航空事务类条约

        中英第二次购买飞机借款合同

        中美合办中国航空公司合同

        中美创办经营航空学校 工厂及运输合同

    第九编 中外矿业 企业条约

        中英山西商务局与福公司合办矿务章程

        福州船政局聘订法国监督合同

        福建船政局订募法国人员合同

    第十编 民政类条约

        中德人民互相嫁娶归夫治管辖章程

        中日归还难船经费公立文凭

    第十一编 劳务与侨务类条约

        中英、中法续定招工章程条约

        中西古巴华工条款

    第十二编 财政金融类条约

        中德英法俄日善后借款合同

        中日奉天财政厅二百万元借款契约

        中苏关于使用五千万美元贷款之协定

        中美五亿元美金借款协定

        中法实业银行章程

        中美平准基金协定

    第十三编 司法类条约

        上海租界权限章程及华盛顿会议关于在

        中国之治外法权议决案

        美国承认中国商标法之换文

        中美关于保护专利的来往照会

    第十四编 军事类条约

        华盛顿会议关于在中国之外国军队议决案

        中日兵器代金支付延期契约及附属契约

        中奥二百万英镑订购军舰合同

        淞沪停战协定(上海停战及日方撤军协定)

        塘沽协定

        何梅协定

    第十五编 文教卫生类条约

        各国中外往来仪式节略提要

        中瑞科学考查团合作办法

        中美互换政府公报换文

        中荷关于派遣中国学者及学生留学荷属

        东印之换文

        中巴文化专约

    第十六编 宗教事务类条约

        中美法广东教务章程

        法国教堂入内地买地照会

    第十七编 工程类条约

        荷商承揽浚浦工程由好时洋行担保款项合同(一)(二)

        中美堵筑山东利津县宫家黄河漫口工程合同

        中荷建筑葫芦岛海港合同

    第十八编 林业类条约

        中日合办鸭绿江采木公司章程

    附录:近代百年中外条约分类目录
  • 内容简介:
    新中国建立以前,我国近代史上的中外条约数量颇多,涉及
       面广,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中国历史的足迹。这些条约,不仅是史学界关注和研究的课题,而且也是希望从多侧面了解我国历史的广大读者感兴趣的资料。
      
      
      从清朝晚期开始,为了各级政府官员和秘书等办事人员的工作需要,由外务部、总理衙门或政府官吏根据档案文件和政府公报等资料,按时间先后、立约国别或内容分类,编辑刻印成不同体例的中外条约汇编、汇集及著述,如条约成案汇览、道光及以后各朝的筹办夷务始末、各国立约始末记等等,至1949年,已有数十种之多。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按立约国别编辑了近代条约汇编,即《外交参考资料》。王铁崖综合百家版本,汇编成最完备、最齐全的《中外旧约章汇编》三大册,于1957年出版,共收入中外条约1182件,其中最早的是1689年(清康熙二十八年)中俄尼布楚条约。到1792年2月(乾隆五十七年正月)中俄恰克图互市贸易条约,这103年当中又签定中俄界约6件,其余1175件都是1840年以后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签定的,生产力标准或民主革命性质标准来划分,这些条约全部属于近代史范围。
      
      
      我们对近代中外条约(国与国之间关于重大问题的权利与义务的书面约定称为协定、协议、换文、条约,而关于某项或某一问题如某一工程项目、公司、厂矿、某批货物等的相互权益与义务的约定称为合同、协定、章程、互换照会等等,这些具有相互约束力的文件,以下通称为条约)按其内容进行了分类,对其中有代表性的作了重点介绍。
      
      
      本书的主要部分,即综合类中因鸦片战争失败而于1842年签定的《南京条约》,因英法联军攻占了广州、天津后即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失败而于1858年签定的《天津条约》,因英法联军攻占北京而于1860年签定的《北京条约》,1895年因甲午战争失败而签定的中日《马关条约》,1900年因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于1901年签定的《辛丑条约》,1915年以日本威逼中国接受的二十一条中绝大部分内容而易名的《关于南满洲及东部蒙古之条约》和《关于山东之条约》; 以及军事类中的1932年日军侵略上海而签定的《淞沪停战协定》(日本撤军及停战协定),1933年日军攻占河北北部、东部地区而签定的《塘沽协定》,1935年5月签定的《何梅协定》等等,这些丧权辱国的条约都是在外国侵略者的威逼之下签定的。中国近代百年中这些不平等条约,使侵略者从中得到了巨大的经济等利益和各种特权,但却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灾难和屈辱。我们后人应将这些作为历史镜鉴,永远牢记,不忘国耻,奋发图强,励精图治。
      
      
      本书的另外一部分是属于通商贸易、税务、海关、边界、铁路、邮电、航空、工矿企业、民政、财政金融、司法、文教、工程技术、森林工业等方面的合同、协定、章程,其中除与综合类条约密切相关的以及租界、司法等等类项中的不平等条约或条款以外,也有相当数量是属于与各国之间的正常交往,外交以及经济、文化、技术等方面的交流或互通有无、互补互利的条约,如借款中外合作兴修铁路、兴办电报、航空、开矿办厂等方面的一些条约。外商确实从中国得到了巨额利息、利润等等好处,但从当时中国贫穷落后、受外来侵略等具体情况出发,以历史唯物论的观点去看待这些经济等事务方面的条约,其历史作用有些是应予肯定的,不能一概否定。从这些条约中也看到了清朝晚期中国社会半封建、半殖民地化的过程以及洋务派、改良派主张在一定程度上“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果。广大读者对此有所了解,是有裨益的。
      
      
       《近代中外条约选析》一书,最近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该书近40万字,将近代百年(1840-1949年)中外签订的1175份条约,按其内容分成十八编进行介绍。即综合类、边界类、通商贸易类、中外租界类、中外铁路类、电报电讯类、中外邮政类、航空事务类、中外矿业与企业类、民政类、劳务与侨务类、财政金融类、司法类、军事类、文教卫生类、宗教事务类、工程类及林业类条约。所列条约涉及面很广,如综合类中汇集的主要是鸦片战争失败后,签定的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其它类条约中,也有相当数量是属于各国之间的正常交往,以及外交、经济、文化、技术等方面互惠互利的条约。编者对各类条约签定的历史背景、内容、影响或历史教训及值得思考的问题等均作了简明扼要的叙述和分析。该书的出版,为人们了解近代中国的发展,提供了历史之镜鉴。
  • 目录:
    第一编 综合类条约

        鸦片危害、鸦片战争与南京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与天津条约

        英法联军攻占北京与北京条约

        中英烟台条约

        中法战争与中法越南条约

        中日甲午战争与马关条约

        八国联军攻占北京与辛丑条约

        日本向中国提出的《二十一条》

        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

        中苏不侵犯条约和对华援助

        中美关于进行抵抗侵略战争期间适用于

        互助原则之协定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相关协定

    第二编 边界类条约

        中俄尼布楚条约

    第三编 通商贸易类条约

        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海关税则

        通商各口通共章程

        中俄陆路通商章程、续增税则

    第四编 中外租界条约

        上海租地章程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中英香港新租界合同

        汉口日本专管租界条款

    第五编 中外铁路条约

        中英收买吴淞铁路条款

        东省中俄合办铁路公司合同章程

        中比卢汉铁路借款续增合同

        中美粤汉铁路借款合同

        中英承办铁路合同

        德商承造兰州黄河铁桥合同

        中法合办北京电车股份公司合同

    第六编 电报、电讯条约

        中丹关于中国与外洋彼此收递电报办法合同

        中英马可尼无线电垫款合同

        中日无线电台借款正合同及附合同

        中美无线电台协定

    第七编 中外邮政条约概要

        中法互寄邮件暂行章程

    第八编 航空事务类条约

        中英第二次购买飞机借款合同

        中美合办中国航空公司合同

        中美创办经营航空学校 工厂及运输合同

    第九编 中外矿业 企业条约

        中英山西商务局与福公司合办矿务章程

        福州船政局聘订法国监督合同

        福建船政局订募法国人员合同

    第十编 民政类条约

        中德人民互相嫁娶归夫治管辖章程

        中日归还难船经费公立文凭

    第十一编 劳务与侨务类条约

        中英、中法续定招工章程条约

        中西古巴华工条款

    第十二编 财政金融类条约

        中德英法俄日善后借款合同

        中日奉天财政厅二百万元借款契约

        中苏关于使用五千万美元贷款之协定

        中美五亿元美金借款协定

        中法实业银行章程

        中美平准基金协定

    第十三编 司法类条约

        上海租界权限章程及华盛顿会议关于在

        中国之治外法权议决案

        美国承认中国商标法之换文

        中美关于保护专利的来往照会

    第十四编 军事类条约

        华盛顿会议关于在中国之外国军队议决案

        中日兵器代金支付延期契约及附属契约

        中奥二百万英镑订购军舰合同

        淞沪停战协定(上海停战及日方撤军协定)

        塘沽协定

        何梅协定

    第十五编 文教卫生类条约

        各国中外往来仪式节略提要

        中瑞科学考查团合作办法

        中美互换政府公报换文

        中荷关于派遣中国学者及学生留学荷属

        东印之换文

        中巴文化专约

    第十六编 宗教事务类条约

        中美法广东教务章程

        法国教堂入内地买地照会

    第十七编 工程类条约

        荷商承揽浚浦工程由好时洋行担保款项合同(一)(二)

        中美堵筑山东利津县宫家黄河漫口工程合同

        中荷建筑葫芦岛海港合同

    第十八编 林业类条约

        中日合办鸭绿江采木公司章程

    附录:近代百年中外条约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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