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和平时期的解释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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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5-09
版次: 1
ISBN: 9787302406600
定价: 66.0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459页
  •   《国际公法:和平时期的解释与适用》是《国际公法》一套两卷本的上卷,其涵盖了国际公法在和平时期解释与适用的相关问题。与此对应,下卷将集中讨论国际公法在武装冲突中的解释与适用问题。
      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国际公法是“国际法治”理念的实质内容的首要组成部分,它规范着国际秩序总体的运行,决定着国际政治权力的稳定分配和行使,支配着这一秩序中规则的创制、解释、适用、修订、废止,并通过《联合国宪章》的宪纲作用形成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
      本书特点:第1,其出发点是国际公法为实用学科;第二,本书包含了和平时期国际公法的解释与适用,既是向经典教科书方向的回归,也是特别考虑到在当今世界中极端局势的国际公法所发挥的、极为突出的正面作用。
      本书既可作为教科书供学生们学习,也有为研究人士用于讲述、研究的作用,同时也兼顾实务工作参考的功能。读者人群是学者(包括法学专业的学生、教师)和实务工作者(包括律师、相关部门的官员)。
    第一章历史演进与基本问题一、 现代国际法的形成二、 国际社会三、 中国与国际法四、 国际法的性质和特征(一) 国际法的性质(二) 国际法的特征(三) 国际法究竟是不是法律?五、 国际法效力的基础六、 国际法的功能七、 国际法学界的理论派别第二章国际法的渊源一、 渊源概述二、 条约(一) 造法性条约(二) 造法性条约与其他条约的对比(三) 建立国际组织的条约(四) 作为实质渊源的条约集三、 习惯(法)(一) 国家实践(二) 法律确信1. 含义2. 法律确信的证明(三) 地方或区域性习惯法(四) 持续反对者(五) 条约和习惯的关系四、 普遍法律原则和强行法(一) 国际法基本原则和“文明国家”普遍承认的法律原则(二) 规则和原则(三) 如何确定和适用普遍性法律原则(四) 衡平法(Equity)(五) 普遍法律原则的特殊性质(六) 强行法与本节的相关性五、 司法判例(一) 当今实践(二) 司法判例对习惯法发展的影响(三) 近些年的发展六、 公法学家的著作七、 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决议以及类似文件(一) 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决议在《联合国宪章》下的地位(二) 联合国大会决议可以作为国际法规则的证据(三) “软法”(四) 安理会的造法行为八、 “公允及善良”第三章条约法一、 概说: 条约的定义和种类(一) 法律渊源(二) 条约在当代社会中的广泛应用和重要性(三) 条约法体系的原则(四) 习惯法的作用(五) 条约的定义(六) 《公约》的适用范围(七) 《公约》并未穷尽条约法二、 条约的缔结(一) 全权证书(二) 条约的议定(三) 条约的认证(四) 签署的效力三、 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一) 表示同意接受条约约束的签字(二) 同意接受条约约束的方式四、 保留(一) 含义(二) 基本规则(三) 对保留的接受(四) 保留的法律效力(五) 保留的撤回(六) 保留与人权条约五、 条约的生效(一) 含义(二) 临时适用(三) 保存(四) 登记六、 条约的解释(一) 主要规则(二) 补充解释(三) 多种语言版本的条约(四) 实践1. “领土争端”案2. “塔地奇”案七、 条约的适用(一) 一般规则(二) 新旧条约同时适用的问题(三) 第三国八、 条约的修订九、 无效条约(一) 一般规则(二) 条约无效的理由1. 国内法2. 约文错误3. 欺诈4. 对官员的贿赂5. 对官员的胁迫6. 武力强迫或武力威胁7. 国际强行法(三) 程序(四) 条约无效的后果十、 终止与暂停执行条约(一) 终止和暂停执行的限制条件(二) 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基本规则(1): 相关条约自身的规定(三) 终止和暂停执行的基本规则(2): 《公约》所反映的习惯法1. 规则一2. 规则二3. 规则三4. 规则四5. 规则五6. 规则六(四) 争端解决(五) 《公约》第五编某些条款的习惯法地位(六) 条约终止、暂停执行和缔约国退出条约的后果第四章国际法人格与承认一、 国际法上的人格(一) 含义(二) 国际人格的标准(三) 国家1. 国家的标准2. 对外交往能力3. 领土和人口标准: 特殊国家4. 承认的问题(四) 国际组织1. “赔偿”案2. 欧盟3. 其他国际组织二、 国际法上的承认行为(一) 承认行为的性质(二) 承认对象的分类(三) 承认效果的分类(四) 有关承认效果的两种学说(五) 不承认、默示承认、过早承认、不再承认(六) 集体承认(七) 承认的现实意义第五章国际法上的继承问题一、 继承的发生(一) 国家延续与国家继承(二) 有关继承的国际法规则的现状二、 国家继承的基本概念三、 条约的继承(一) 涉及边界和领土的条约(二) 与新独立国家相关的条约1. 多边条约2. 双边条约3. 新独立国家的实践给《公约》造成的问题(三) 涉及领土合并、割让和分离的条约1. 合并2. 割让3. 分离(四) 国际人权条约四、 国家财产和档案的继承五、 国家债务的继承六、 其他事项的继承(一) 国际组织成员资格的继承(二) 国籍的继承第六章政府间国际组织一、 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发展二、 特定功能性: 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基本特质三、 权力来源、种类及限制四、 豁免待遇五、 国际责任六、 继承问题七、 国际组织与会员国之间的争端解决第七章国际法上的个人与人权法一、 个人与国际法主体资格(一) 个人(二) 公司二、 人权法的发展历程三、 联合国的人权保护机制(一) 基本文件(二) 监督机构四、 地区性机制(一) 欧洲机制(二) 美洲机制(三) 非洲机制五、 国际实践中承认的人权(一) 第一至三代人权(二) 人民自决权1. 定义及法律地位2. “人民”的含义3. 自决权的行使(三) 总结六、 国际法上的个人责任(一) 背景(二) 导致个人责任的罪名(三) 决定个人责任的法律机制第八章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关系一、 学说(一) 一元论与二元论(二) 现代二元论二、 《联合国宪章》和其他渊源中所反映的基本原则(一) 《联合国宪章》(二) 其他渊源所反映的原则三、 国家实践(一) 导言1. 实践中的两种做法2. 国内法下的效力等级3. 个人4. 国际司法机构适用国内法5. 国内法院适用国际法6. 国际和国内判例法与既判力问题(二) 美国实践1. 条约2. 习惯法3. 美国最高法院对国际法的解释(三) 英国1. 条约2. 习惯法(四) 法国1. 条约2. 习惯法(五) 俄罗斯(六) 意大利和德国(七) 小结四、 中国实践(一) 我国法律体系下的相关程序: 《宪法》、《缔结条约程序法》与《立法法》(二) 条约作为国内法所具有的效力(三) 条约成为我国法律的方式: 转化与纳入1. 条约的整体转化2. 条约条款的转化(四) 条约的适用1. 中国政府建立条约执行机制2. 法院直接适用条约(五) 香港和澳门(六) 习惯法(七) 结论第九章管辖权和豁免权一、 管辖权制度(一) 基本概念和原则1. 管辖权的概念2. 基本原则3. 管辖权的种类(二) 民事和刑事管辖权(三) 行使管辖权的法律基础: 五个原则1. 属地原则2. 属人原则3. 被动国籍原则4. 保护性原则5. 普遍管辖权6. 以上原则在实践中的局限性(四) 国际性管辖权(五) 域外管辖权1. 美国实践2. 行使域外刑事管辖权的后果(六) 引渡二、 国家豁免(一) 主权平等(二) 两种基本制度(三) 法律现状1. 商业行为2. 刑事案件3. 豁免权与判决执行问题(四) 两个相关概念1. 国家行为2. 不可审判(五) 豁免的放弃三、 外交豁免(一) 概述(二) “不可侵犯”原则(三) 使馆馆舍1. 馆舍的不可侵犯2. 使馆的功能(四) 外交职员1. 使馆人员分类2. 使馆馆长3. 外交代表的派遣与招回4. 豁免权与特权5. 与特权相关的义务(五) 使馆财产(六) 豁免的放弃(七) 领事特权(八) 受国际保护人第十章领土的取得一、 领土主权(一) 相关概念1. 主权2. 两个相关概念(二) 主权的可分性(三) 领土的范围(四) 领土的组成部分(五) 不确定的主权(六) 剩余主权(七) 租借以及永久使用(八) 共管(九) 权源的概念(十) 相互竞争的权源(十一) “没有则不能给付” 原则二、 领土主权的取得、转移和确定(一) 时际法(二) 关键日期(三) 传统和现代的领土取得方式: 不同的权源1. 传统方式2. 现代方式(四) 发现和象征性兼并(五) 占领(六) 时效(七) 有瑕疵权源的合法化: 默许、承认和禁止反言(八) 历史性权利(九) 与领土处置有关的国际程序(十) 地图及其他类似证据(十一) 小结第十一章海洋法一、 海洋法的发展二、 领海基线三、 内水、海湾、港口、河口(一) 内水(二) 海湾(三) 港口(四) 河口(五) 中国内水中的航行规则四、 领海和毗连区(一) 领海法律地位(二) 无害通过权(三) 沿岸国权利和义务(四) 毗连区五、 海峡和群岛制度(一) 《海洋法公约》意义上的国际海峡(二) 群岛制度(三) 中国实践六、 专属经济区(一) 法律地位和范围(二) 沿岸国和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1. 《海洋法公约》2. 捕鱼活动3. 人工设施4. 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与义务5. 地理不利国(三) 专属经济区划界1. 有关划界的规则2. 中国实践七、 公海(一) 基本原则(二) 船舶的国籍和管辖问题(三) 船旗国管辖权的例外八、 大陆架(一) 定义和范围(二) 大陆架权利性质的问题(三) 有关大陆架的权利和义务(四) 大陆架划界1. 基本原则2. 习惯法规则的发展九、 深海海底(一) 1994年《协定》(二) 中国实践(三) 外大陆架的开采制度(四) 其他问题
  • 内容简介:
      《国际公法:和平时期的解释与适用》是《国际公法》一套两卷本的上卷,其涵盖了国际公法在和平时期解释与适用的相关问题。与此对应,下卷将集中讨论国际公法在武装冲突中的解释与适用问题。
      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国际公法是“国际法治”理念的实质内容的首要组成部分,它规范着国际秩序总体的运行,决定着国际政治权力的稳定分配和行使,支配着这一秩序中规则的创制、解释、适用、修订、废止,并通过《联合国宪章》的宪纲作用形成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
      本书特点:第1,其出发点是国际公法为实用学科;第二,本书包含了和平时期国际公法的解释与适用,既是向经典教科书方向的回归,也是特别考虑到在当今世界中极端局势的国际公法所发挥的、极为突出的正面作用。
      本书既可作为教科书供学生们学习,也有为研究人士用于讲述、研究的作用,同时也兼顾实务工作参考的功能。读者人群是学者(包括法学专业的学生、教师)和实务工作者(包括律师、相关部门的官员)。
  • 目录:
    第一章历史演进与基本问题一、 现代国际法的形成二、 国际社会三、 中国与国际法四、 国际法的性质和特征(一) 国际法的性质(二) 国际法的特征(三) 国际法究竟是不是法律?五、 国际法效力的基础六、 国际法的功能七、 国际法学界的理论派别第二章国际法的渊源一、 渊源概述二、 条约(一) 造法性条约(二) 造法性条约与其他条约的对比(三) 建立国际组织的条约(四) 作为实质渊源的条约集三、 习惯(法)(一) 国家实践(二) 法律确信1. 含义2. 法律确信的证明(三) 地方或区域性习惯法(四) 持续反对者(五) 条约和习惯的关系四、 普遍法律原则和强行法(一) 国际法基本原则和“文明国家”普遍承认的法律原则(二) 规则和原则(三) 如何确定和适用普遍性法律原则(四) 衡平法(Equity)(五) 普遍法律原则的特殊性质(六) 强行法与本节的相关性五、 司法判例(一) 当今实践(二) 司法判例对习惯法发展的影响(三) 近些年的发展六、 公法学家的著作七、 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决议以及类似文件(一) 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决议在《联合国宪章》下的地位(二) 联合国大会决议可以作为国际法规则的证据(三) “软法”(四) 安理会的造法行为八、 “公允及善良”第三章条约法一、 概说: 条约的定义和种类(一) 法律渊源(二) 条约在当代社会中的广泛应用和重要性(三) 条约法体系的原则(四) 习惯法的作用(五) 条约的定义(六) 《公约》的适用范围(七) 《公约》并未穷尽条约法二、 条约的缔结(一) 全权证书(二) 条约的议定(三) 条约的认证(四) 签署的效力三、 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一) 表示同意接受条约约束的签字(二) 同意接受条约约束的方式四、 保留(一) 含义(二) 基本规则(三) 对保留的接受(四) 保留的法律效力(五) 保留的撤回(六) 保留与人权条约五、 条约的生效(一) 含义(二) 临时适用(三) 保存(四) 登记六、 条约的解释(一) 主要规则(二) 补充解释(三) 多种语言版本的条约(四) 实践1. “领土争端”案2. “塔地奇”案七、 条约的适用(一) 一般规则(二) 新旧条约同时适用的问题(三) 第三国八、 条约的修订九、 无效条约(一) 一般规则(二) 条约无效的理由1. 国内法2. 约文错误3. 欺诈4. 对官员的贿赂5. 对官员的胁迫6. 武力强迫或武力威胁7. 国际强行法(三) 程序(四) 条约无效的后果十、 终止与暂停执行条约(一) 终止和暂停执行的限制条件(二) 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基本规则(1): 相关条约自身的规定(三) 终止和暂停执行的基本规则(2): 《公约》所反映的习惯法1. 规则一2. 规则二3. 规则三4. 规则四5. 规则五6. 规则六(四) 争端解决(五) 《公约》第五编某些条款的习惯法地位(六) 条约终止、暂停执行和缔约国退出条约的后果第四章国际法人格与承认一、 国际法上的人格(一) 含义(二) 国际人格的标准(三) 国家1. 国家的标准2. 对外交往能力3. 领土和人口标准: 特殊国家4. 承认的问题(四) 国际组织1. “赔偿”案2. 欧盟3. 其他国际组织二、 国际法上的承认行为(一) 承认行为的性质(二) 承认对象的分类(三) 承认效果的分类(四) 有关承认效果的两种学说(五) 不承认、默示承认、过早承认、不再承认(六) 集体承认(七) 承认的现实意义第五章国际法上的继承问题一、 继承的发生(一) 国家延续与国家继承(二) 有关继承的国际法规则的现状二、 国家继承的基本概念三、 条约的继承(一) 涉及边界和领土的条约(二) 与新独立国家相关的条约1. 多边条约2. 双边条约3. 新独立国家的实践给《公约》造成的问题(三) 涉及领土合并、割让和分离的条约1. 合并2. 割让3. 分离(四) 国际人权条约四、 国家财产和档案的继承五、 国家债务的继承六、 其他事项的继承(一) 国际组织成员资格的继承(二) 国籍的继承第六章政府间国际组织一、 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发展二、 特定功能性: 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基本特质三、 权力来源、种类及限制四、 豁免待遇五、 国际责任六、 继承问题七、 国际组织与会员国之间的争端解决第七章国际法上的个人与人权法一、 个人与国际法主体资格(一) 个人(二) 公司二、 人权法的发展历程三、 联合国的人权保护机制(一) 基本文件(二) 监督机构四、 地区性机制(一) 欧洲机制(二) 美洲机制(三) 非洲机制五、 国际实践中承认的人权(一) 第一至三代人权(二) 人民自决权1. 定义及法律地位2. “人民”的含义3. 自决权的行使(三) 总结六、 国际法上的个人责任(一) 背景(二) 导致个人责任的罪名(三) 决定个人责任的法律机制第八章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关系一、 学说(一) 一元论与二元论(二) 现代二元论二、 《联合国宪章》和其他渊源中所反映的基本原则(一) 《联合国宪章》(二) 其他渊源所反映的原则三、 国家实践(一) 导言1. 实践中的两种做法2. 国内法下的效力等级3. 个人4. 国际司法机构适用国内法5. 国内法院适用国际法6. 国际和国内判例法与既判力问题(二) 美国实践1. 条约2. 习惯法3. 美国最高法院对国际法的解释(三) 英国1. 条约2. 习惯法(四) 法国1. 条约2. 习惯法(五) 俄罗斯(六) 意大利和德国(七) 小结四、 中国实践(一) 我国法律体系下的相关程序: 《宪法》、《缔结条约程序法》与《立法法》(二) 条约作为国内法所具有的效力(三) 条约成为我国法律的方式: 转化与纳入1. 条约的整体转化2. 条约条款的转化(四) 条约的适用1. 中国政府建立条约执行机制2. 法院直接适用条约(五) 香港和澳门(六) 习惯法(七) 结论第九章管辖权和豁免权一、 管辖权制度(一) 基本概念和原则1. 管辖权的概念2. 基本原则3. 管辖权的种类(二) 民事和刑事管辖权(三) 行使管辖权的法律基础: 五个原则1. 属地原则2. 属人原则3. 被动国籍原则4. 保护性原则5. 普遍管辖权6. 以上原则在实践中的局限性(四) 国际性管辖权(五) 域外管辖权1. 美国实践2. 行使域外刑事管辖权的后果(六) 引渡二、 国家豁免(一) 主权平等(二) 两种基本制度(三) 法律现状1. 商业行为2. 刑事案件3. 豁免权与判决执行问题(四) 两个相关概念1. 国家行为2. 不可审判(五) 豁免的放弃三、 外交豁免(一) 概述(二) “不可侵犯”原则(三) 使馆馆舍1. 馆舍的不可侵犯2. 使馆的功能(四) 外交职员1. 使馆人员分类2. 使馆馆长3. 外交代表的派遣与招回4. 豁免权与特权5. 与特权相关的义务(五) 使馆财产(六) 豁免的放弃(七) 领事特权(八) 受国际保护人第十章领土的取得一、 领土主权(一) 相关概念1. 主权2. 两个相关概念(二) 主权的可分性(三) 领土的范围(四) 领土的组成部分(五) 不确定的主权(六) 剩余主权(七) 租借以及永久使用(八) 共管(九) 权源的概念(十) 相互竞争的权源(十一) “没有则不能给付” 原则二、 领土主权的取得、转移和确定(一) 时际法(二) 关键日期(三) 传统和现代的领土取得方式: 不同的权源1. 传统方式2. 现代方式(四) 发现和象征性兼并(五) 占领(六) 时效(七) 有瑕疵权源的合法化: 默许、承认和禁止反言(八) 历史性权利(九) 与领土处置有关的国际程序(十) 地图及其他类似证据(十一) 小结第十一章海洋法一、 海洋法的发展二、 领海基线三、 内水、海湾、港口、河口(一) 内水(二) 海湾(三) 港口(四) 河口(五) 中国内水中的航行规则四、 领海和毗连区(一) 领海法律地位(二) 无害通过权(三) 沿岸国权利和义务(四) 毗连区五、 海峡和群岛制度(一) 《海洋法公约》意义上的国际海峡(二) 群岛制度(三) 中国实践六、 专属经济区(一) 法律地位和范围(二) 沿岸国和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1. 《海洋法公约》2. 捕鱼活动3. 人工设施4. 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与义务5. 地理不利国(三) 专属经济区划界1. 有关划界的规则2. 中国实践七、 公海(一) 基本原则(二) 船舶的国籍和管辖问题(三) 船旗国管辖权的例外八、 大陆架(一) 定义和范围(二) 大陆架权利性质的问题(三) 有关大陆架的权利和义务(四) 大陆架划界1. 基本原则2. 习惯法规则的发展九、 深海海底(一) 1994年《协定》(二) 中国实践(三) 外大陆架的开采制度(四) 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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