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名扬全集:英国行政法、比较行政法
出版时间:
2016-03
版次:
1
ISBN:
9787301220979
定价:
66.0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纸张:
纯质纸
页数:
423页
字数:
45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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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行政法》是王名扬教授著名的“行政法三部曲”之一,也是王名扬教授一生zui重要的著作之一。王名扬教授在阅读、研究了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撰写成此书,从初版距今近四十年,但其在行政法学界的地位和作用却不曾衰减,这在普遍认为社会科学、尤其是法学著作生命力短暂的今天,实属罕见,这也再一次验证了王老作品的精辟。《比较行政法》是王老著名“三部曲”的升华,也是王老晚期学术生涯的收官之作。虽然是未竟稿,但对全面地把握王老学术成果的体系、领会王老的学术理念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王名扬(1916-2008),当代著名行政法学家,行政法学教授。1937年考入武汉大学攻读法学学士学位;1940年考入国立中央大学(重庆);1946年考取了最后一批国民政府公派留学生,1948年前往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1953年以出色的成绩获得行政法学博士学位。1958年学成回国,参加祖国建设,被分配到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1963年被调到北京外贸学院(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法语。1983年重新回到中国政法大学任教。主要著作有《法国行政法》《英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比较行政法》等。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
第二节英国行政法的特点
第三节英国的行政法学
第四节行政法的宪法背景
一、 法治原则
二、 议会主权
第二章中 央 政 府
第一节英王和枢密院
一、 英王
二、 枢密院
第二节内阁和首相
一、 内阁
二、 首相
第三节部长和部
一、 部长
二、 部
第四节常任文官
一、 常任文官的作用和含义
二、 文官的法律地位
三、 现代文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四、 文官管理的机构
五、 文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安全
六、 文官的纪律
七、 协商和仲裁
第三章地 方 政 府
第一节地方政府的意义和作用
第二节地方政府的发展
一、 早期的制度
二、 近代地方政府制度的建立
三、 20世纪60年代、70年代和80年代的改革
第三节英国现行地方政府的结构
一、 英格兰和威尔士
二、 伦敦地方政府
三、 苏格兰
四、 北爱尔兰
第四节英国地方政府的选举和内部组织
第五节地方政府的职权
一、 地方政府权力的根据
二、 地方政府职权的范围
三、 地方政府职责的分工
四、 联合机构和专门机构
第六节地方政府的财政
一、 地方政府财政的收入
二、 地方政府的支出
三、 审计
第七节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一、 概论
二、 中央政府监督的理由
三、 中央政府监督的方式
第四章公法人
第一节公法人的意义和作用
第二节公法人的发展和种类
第三节公法人的共同特征
第四节对公法人的监督
第五节非国有化的措施
第五章行政机关权力的性质、
根据和行使方式
第一节分权学说
第二节行政机关权力的根据
一、 法定权力
二、 英王的传统特权
第三节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方式
第六章委 任 立 法
第一节委任立法的意义和发展
一、 委任立法的意义
二、 委任立法的发展
三、 委任立法的存在和迅速发展理由
第二节委任立法的形式、名称和法定的条规
一、 委任立法的形式
二、 行政管理法规的名称和法定的条规
第三节行政管理法规制定的程序和特殊类型的委任立法
一、 行政管理法规制定的程序
二、 特殊类型的委任立法
第四节委任立法的监督
一、 议会对委任立法的监督
二、 法院对委任立法的监督
第七章公开调查、听证和调查法庭
第一节调查的意义、原因和种类
一、 调查的意义
二、 调查的原因和目的
三、 法定调查、任意调查和非法定调查
第二节视察员、调查程序与部长的决定
一、 视察员
二、 调查的程序规则
三、 非正式程序
四、 部长的决定
第三节申诉途径
第四节调查法庭
第八章行政法上的救济手段
一、 部长
二、 议会
三、 行政裁判所
四、 法院
五、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
第九章行政裁判所
第一节行政裁判所的含义和设立的理由
一、 行政裁判所的意义
二、 设立行政裁判所的理由
第二节行政裁判所的发展
第三节行政裁判所委员会
第四节行政裁判所的分类
第五节行政裁判所的组织和程序
一、 组织
二、 裁判所的程序
第六节上诉权
第七节行政裁判所的缺点和改革意见
第十章司法审查(一)
——含义、根据和理由
第一节司法审查和上诉的区别及根据
一、 司法审查与上诉的区别
二、 司法审查的根据
第二节自然公正原则
一、 自然公正原则的意义和作用
二、 听取对方的意见
三、 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四、 自然公正原则适用的范围
五、 不适用自然公正原则的情况
六、 违反自然公正原则的后果
第三节程序上的越权
一、 程序越权的含义和行政程序的种类
二、 程序规则的效力
三、 几种常见的程序规则
第四节实质的越权
一、 超越管辖权的范围
二、 不履行法定的义务
三、 权力滥用
四、 记录中所表现的法律错误
第十一章司法审查(二)
——救济手段和程序
第一节公法上的救济手段
一、 特权令的含义和发展
二、 提审令
三、 禁止令
四、 执行令
五、 人身保护状
第二节私法上的救济手段
一、 阻止令
二、 确认判决
第三节申请司法审查的程序
一、 申请司法审查程序的产生和适用范围
二、 申请司法审查程序的阶段
第十二章司法审查(三)
——限制
第一节起诉资格
一、 起诉资格的意义
二、 司法审查中的起诉资格
第二节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与不受法院管辖的行为
一、 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二、 普通法上不受法院管辖的行为
第三节排除司法审查的法律条款
一、 最后决定条款
二、 最后证明条款或部长认为满意条款
三、 如同本法中规定条款
四、 排除提审令条款
五、 排除任何司法审查条款
六、 法定的救济手段
七、 行政裁判所和调查法对于排除司法审查的限制
第四节法定的审查
一、 法定审查的含义
二、 法定审查的方式
第十三章行政上的赔偿责任(一)
——一般原则
第一节侵权行为的责任
一、 行政人员的赔偿责任原则和行政机关的雇用人责任原则
二、 行政机关合法行使权力时的必然侵害不负责任原则
三、 过失责任原则
四、 危险责任例外
五、 故意侵害行为必须负责原则
六、 违反法定义务的责任
第二节契约责任
一、 缔约的权力和程序
二、 契约的内容
三、 契约的效力
第三节返还责任
一、 胁迫(duress)
二、 法律错误
第四节补偿责任
一、 强制剥夺财产权的补偿
二、 合法侵害行为的补偿
三、 强制卖出(compulsory sale)
第十四章行政上的赔偿责任(二)
——英王的诉讼
第一节王权诉讼法
第二节1948年前英王的责任
第三节契约责任
一、 起诉的范围
二、 代理人的免责
三、 契约责任的限制
第四节侵权行为责任
一、 英王的赔偿责任
二、 免除赔偿责任
第五节英王诉讼的程序
一、 诉讼管辖和当事人
二、 判决和执行
三、 英王的特权
第六节王权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第十五章行政监察专员
第一节含义和作用
第二节议会行政监察专员
一、 英国议会行政监察专员的建立
二、 地位和管辖权
三、 申诉、调查和报告
四、 补救方法
五、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优点和缺点
第三节卫生行政监察专员
第四节地方行政监察专员
一、 设立和管辖权
二、 申诉调查和报告
第五节北爱尔兰
附录: 比较行政法的几个问题(提纲)
一、 研究比较行政法的目的
二、 行政法的意义和行政法学研究的对象
三、 行政法学的发展
四、 法国行政法和英美行政法的主要特点
五、 行政法学的基本观念
主要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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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英国行政法》是王名扬教授著名的“行政法三部曲”之一,也是王名扬教授一生zui重要的著作之一。王名扬教授在阅读、研究了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撰写成此书,从初版距今近四十年,但其在行政法学界的地位和作用却不曾衰减,这在普遍认为社会科学、尤其是法学著作生命力短暂的今天,实属罕见,这也再一次验证了王老作品的精辟。《比较行政法》是王老著名“三部曲”的升华,也是王老晚期学术生涯的收官之作。虽然是未竟稿,但对全面地把握王老学术成果的体系、领会王老的学术理念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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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名扬(1916-2008),当代著名行政法学家,行政法学教授。1937年考入武汉大学攻读法学学士学位;1940年考入国立中央大学(重庆);1946年考取了最后一批国民政府公派留学生,1948年前往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1953年以出色的成绩获得行政法学博士学位。1958年学成回国,参加祖国建设,被分配到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1963年被调到北京外贸学院(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法语。1983年重新回到中国政法大学任教。主要著作有《法国行政法》《英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比较行政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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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
第二节英国行政法的特点
第三节英国的行政法学
第四节行政法的宪法背景
一、 法治原则
二、 议会主权
第二章中 央 政 府
第一节英王和枢密院
一、 英王
二、 枢密院
第二节内阁和首相
一、 内阁
二、 首相
第三节部长和部
一、 部长
二、 部
第四节常任文官
一、 常任文官的作用和含义
二、 文官的法律地位
三、 现代文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四、 文官管理的机构
五、 文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安全
六、 文官的纪律
七、 协商和仲裁
第三章地 方 政 府
第一节地方政府的意义和作用
第二节地方政府的发展
一、 早期的制度
二、 近代地方政府制度的建立
三、 20世纪60年代、70年代和80年代的改革
第三节英国现行地方政府的结构
一、 英格兰和威尔士
二、 伦敦地方政府
三、 苏格兰
四、 北爱尔兰
第四节英国地方政府的选举和内部组织
第五节地方政府的职权
一、 地方政府权力的根据
二、 地方政府职权的范围
三、 地方政府职责的分工
四、 联合机构和专门机构
第六节地方政府的财政
一、 地方政府财政的收入
二、 地方政府的支出
三、 审计
第七节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一、 概论
二、 中央政府监督的理由
三、 中央政府监督的方式
第四章公法人
第一节公法人的意义和作用
第二节公法人的发展和种类
第三节公法人的共同特征
第四节对公法人的监督
第五节非国有化的措施
第五章行政机关权力的性质、
根据和行使方式
第一节分权学说
第二节行政机关权力的根据
一、 法定权力
二、 英王的传统特权
第三节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方式
第六章委 任 立 法
第一节委任立法的意义和发展
一、 委任立法的意义
二、 委任立法的发展
三、 委任立法的存在和迅速发展理由
第二节委任立法的形式、名称和法定的条规
一、 委任立法的形式
二、 行政管理法规的名称和法定的条规
第三节行政管理法规制定的程序和特殊类型的委任立法
一、 行政管理法规制定的程序
二、 特殊类型的委任立法
第四节委任立法的监督
一、 议会对委任立法的监督
二、 法院对委任立法的监督
第七章公开调查、听证和调查法庭
第一节调查的意义、原因和种类
一、 调查的意义
二、 调查的原因和目的
三、 法定调查、任意调查和非法定调查
第二节视察员、调查程序与部长的决定
一、 视察员
二、 调查的程序规则
三、 非正式程序
四、 部长的决定
第三节申诉途径
第四节调查法庭
第八章行政法上的救济手段
一、 部长
二、 议会
三、 行政裁判所
四、 法院
五、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
第九章行政裁判所
第一节行政裁判所的含义和设立的理由
一、 行政裁判所的意义
二、 设立行政裁判所的理由
第二节行政裁判所的发展
第三节行政裁判所委员会
第四节行政裁判所的分类
第五节行政裁判所的组织和程序
一、 组织
二、 裁判所的程序
第六节上诉权
第七节行政裁判所的缺点和改革意见
第十章司法审查(一)
——含义、根据和理由
第一节司法审查和上诉的区别及根据
一、 司法审查与上诉的区别
二、 司法审查的根据
第二节自然公正原则
一、 自然公正原则的意义和作用
二、 听取对方的意见
三、 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四、 自然公正原则适用的范围
五、 不适用自然公正原则的情况
六、 违反自然公正原则的后果
第三节程序上的越权
一、 程序越权的含义和行政程序的种类
二、 程序规则的效力
三、 几种常见的程序规则
第四节实质的越权
一、 超越管辖权的范围
二、 不履行法定的义务
三、 权力滥用
四、 记录中所表现的法律错误
第十一章司法审查(二)
——救济手段和程序
第一节公法上的救济手段
一、 特权令的含义和发展
二、 提审令
三、 禁止令
四、 执行令
五、 人身保护状
第二节私法上的救济手段
一、 阻止令
二、 确认判决
第三节申请司法审查的程序
一、 申请司法审查程序的产生和适用范围
二、 申请司法审查程序的阶段
第十二章司法审查(三)
——限制
第一节起诉资格
一、 起诉资格的意义
二、 司法审查中的起诉资格
第二节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与不受法院管辖的行为
一、 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二、 普通法上不受法院管辖的行为
第三节排除司法审查的法律条款
一、 最后决定条款
二、 最后证明条款或部长认为满意条款
三、 如同本法中规定条款
四、 排除提审令条款
五、 排除任何司法审查条款
六、 法定的救济手段
七、 行政裁判所和调查法对于排除司法审查的限制
第四节法定的审查
一、 法定审查的含义
二、 法定审查的方式
第十三章行政上的赔偿责任(一)
——一般原则
第一节侵权行为的责任
一、 行政人员的赔偿责任原则和行政机关的雇用人责任原则
二、 行政机关合法行使权力时的必然侵害不负责任原则
三、 过失责任原则
四、 危险责任例外
五、 故意侵害行为必须负责原则
六、 违反法定义务的责任
第二节契约责任
一、 缔约的权力和程序
二、 契约的内容
三、 契约的效力
第三节返还责任
一、 胁迫(duress)
二、 法律错误
第四节补偿责任
一、 强制剥夺财产权的补偿
二、 合法侵害行为的补偿
三、 强制卖出(compulsory sale)
第十四章行政上的赔偿责任(二)
——英王的诉讼
第一节王权诉讼法
第二节1948年前英王的责任
第三节契约责任
一、 起诉的范围
二、 代理人的免责
三、 契约责任的限制
第四节侵权行为责任
一、 英王的赔偿责任
二、 免除赔偿责任
第五节英王诉讼的程序
一、 诉讼管辖和当事人
二、 判决和执行
三、 英王的特权
第六节王权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第十五章行政监察专员
第一节含义和作用
第二节议会行政监察专员
一、 英国议会行政监察专员的建立
二、 地位和管辖权
三、 申诉、调查和报告
四、 补救方法
五、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优点和缺点
第三节卫生行政监察专员
第四节地方行政监察专员
一、 设立和管辖权
二、 申诉调查和报告
第五节北爱尔兰
附录: 比较行政法的几个问题(提纲)
一、 研究比较行政法的目的
二、 行政法的意义和行政法学研究的对象
三、 行政法学的发展
四、 法国行政法和英美行政法的主要特点
五、 行政法学的基本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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