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契约法论

英美契约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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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07-12
版次: 3
ISBN: 9787301061664
定价: 32.00
装帧: 平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538页
字数: 520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119人买过
  •   英美国家法学基础教育中,英美契约法(Contracts)及侵权行为法(Torts)为二基本科目,凡修习法律学之学子,所必修习之。《英美契约法论》即对英美契约法之起源、发展以及今日吾人所见英美契约法之态样及日后之去向,均作有系统之介绍。特别是英美契约法中之"约因"(Consideration)为英美契约法之重点及特色,乃大陆法中无之,《英美契约法论》对其起源及十九世纪发展出之禁反言(Estoppel)理论及其最新判例,均有详细之介绍及讨论。第三版中特别以电子商务与契约法设立专章讨论。英美契约法中之其他主要内容如要约与承诺,防止诈欺条例,意思表示瑕疵如错误、虚伪意思表示、强暴胁迫及不当影响,口头证据法则,当事人行为能力,契约内容之解释,不法约定及契约违约之救济等均列有专章介绍,讨论时并附有最新判例详细论述。附录中特增列原文式样英美一般通用之契约样本。   杨桢,台湾东吴大学法学学士、澳洲国立蒙纳西大学法学硕士、澳洲庞德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专任教授兼院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 第一章概论
    第一节契约之意义
    一、须以发生法律关系为目的
    二、须有协议之存在
    三、允诺必须具有约因(Consideration)或以盖印契约(ContractunderSeal)替代
    四、须协议无瑕疵存在
    五、须契约当事人有行为能力
    六、须契约之标的非不合法或无效
    第二节契约之类别
    第一款非要式契约与要式契约(InformalContractandFormalContract)
    第一目非要式契约(InformalContract)
    一、口头契约(ByWordofMouth)
    二、书面形成之契约(InWriting)
    三、以行为形成之契约(ByConduct)
    四、部分书面与部分口头形式之契约(PartlyWrittenandPartlyVerbal)
    第二目要式契约(FormalContract)
    一、裁判上之契约(ContractofRecord)
    二、盖印契约(ContractunderSeal)
    第二款双方契约与单方契约(BilateralContractandUnilateralContract)
    第一目双方契约(BilateralContract)
    第二目单方契约(UnilateralContract)
    第三款无效契约、得撤销契约及不能强制履行契约(Void,VoidableandUnenforceableContracts)
    第一目无效契约(VoidContract)
    第二目得撤销之契约(VoidableContract)
    第三目不能强制履行之契约(UnenforceableContract)
    第三节发信主义与到达主义
    第四节美国法律整编契约法第二次汇编(RestatementoftheLaw,Second,Contracts)对契约法之影响
    第五节契约法在20世纪之现状

    第二章要约与承诺(offerandAcceptante)
    第一节要约(Offer)
    第一款要约之意义及性质
    第二款要约之成立要件
    第一目要约与订约前之商议(0fferandPreliminaryNegotiations)
    第二目须明确表示有订立契约之意思
    一、实际所用之言词或文字
    二、当时之情形
    三、要约之对象
    四、要约之表示是否明确
    第三目必要之点须确定
    第四目要约须传达于相对人
    第三款要约与要约之诱引(InvitationofOfferorInvitationtoTreat)
    第四款反要约(Counter-Offer)
    第五款交错要约(CrOSS-Offers)
    第六款要约存续期间及迟到
    第一目要约之存续期间
    第二目要约之迟到(Void,VoidableandUnenforceableContracts)
    第一目无效契约(VoidContract)
    第二目得撤销之契约(VoidableContract)
    第三目不能强制履行之契约(UnenforceableContract)
    第三节发信主义与到达主义
    第四节美国法律整编契约法第二次汇编(RestatementoftheLaw,Second,Contracts)对契约法之影响
    第五节契约法在20世纪之现状
    第二章要约与承诺(offerandAcceptante)
    第一节要约(Offer)
    第一款要约之意义及性质
    第二款要约之成立要件
    第一目要约与订约前之商议(0fferandPreliminaryNegotiations)
    第二目须明确表示有订立契约之意思
    一、实际所用之言词或文字
    二、当时之情形
    三、要约之对象
    四、要约之表示是否明确
    第三目必要之点须确定
    第四目要约须传达于相对人
    第三款要约与要约之诱引(InvitationofOfferorInvitationtoTreat)
    第四款反要约(Counter-Offer)
    第五款交错要约(Cross-Offers)
    第六款要约存续期间及迟到
    第一目要约之存续期间
    第二目要约之迟到
    第七款要约之消灭
    第一目期间之届满(LapseofTime)
    第二目要约之撤回(Revocation)
    第三目拒绝要约(Rejection)
    第四目要约人之死亡(Deathofthe0fferor)
    第二节悬赏广告(Reward)
    第一款悬赏广告之性质
    第一目私人目的所为之悬赏
    第二目政府依法令所为之悬赏
    第二款悬赏契约成立之要件
    第三款悬赏广告之履行与撤回
    第三节拍卖(Auction)
    第一款拍卖之意义及其性质
    第二款拍卖之分类
    第一目保留底价之拍卖
    第二目无保留底价之拍卖
    第三目电子商务拍卖
    一、协定第四条:出价与买受
    二、协定第五条:陈列与贩售
    第四节承诺(AcceDtance)
    第一款承诺之意义与性质
    第二款承诺之有效要件
    第一目承诺之形成必须符合要约之规定
    第二目承诺须于要约有效期间内为之
    第三目承诺必须对要约为完全之同意
    第四目标准订单表格之战
    第三款承诺之通知
    第四款承诺之方式
    第一目指定方式之承诺(MethodofAcceptancePrescribed)
    第二目未指定方式之承诺(MethodofAcceptanceNotPrescribed)
    第五款承诺之生效时期
    第一目到达主义
    第二目发信主义
    第六款错误承诺
    第七款沉默与承诺
    第一目沉默不构成承诺
    第二目收受与留存货品是否构成承诺契约行为
    第八款承诺之迟到与撤回
    第九款工程承揽适用原则
    第一目由CommonLaw之契约构成要件看工程承揽
    第二目允诺禁反言(PromissoryEstoppel)在工程契约中之角色

    第三章约因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约因之意义
    第三节约因之功能
    第四节约因之判断
    第五节双方契约之约因
    第六节约因之替代——允诺禁反言
    第七节无约因之契约
    第八节盖印契约
    第九节结论——约因之存废及大陆法系契约“原因”间之比较

    第四章电子商务与英美契约法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契约法之角色定位
    第三节EDIANDB2B
    第四节电子商务契约何时成立
    第五节网际网络案例一探

    第五章防止诈欺条例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防止诈欺条例下须为书面契约之种类
    第三节防止诈欺条例之效力

    第六章错误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错误之种类
    第三节有影响力之错误
    第四节衡平法对错误之救济
    第五节结论

    第七章虚伪意思表示
    第一节总说
    第二节虚伪意思表示
    第三节虚伪意思表示之种类及其效力
    第四节虚伪意思表示与撤销权

    第八章强暴胁迫及不当影响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强暴胁迫
    第三节不正当影响

    第九章口头证据法则
    第一节口头证据法则的意义
    第二节适用口头证据法则之标准
    第三节口头证据法则之限制

    第十章当事人之行为能力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未成年人之缔约能力
    第三节心神丧失及酗酒者
    第四节法人
    第五节特殊身份者之缔约能力
    第六节元首、公法人与欧洲共同体之缔约能力

    第十一章英美法上契约内容之解释
    第十二章不法约定
    第十三章契约违约之救济
    第十四章英美契约法形成的历史过程
    附录
    主要参考书目
    法律名词英中对照表
    英美通用商业契约样本
    秩序社会的契约化思考——《英美契约法论》评介
  • 内容简介:
      英美国家法学基础教育中,英美契约法(Contracts)及侵权行为法(Torts)为二基本科目,凡修习法律学之学子,所必修习之。《英美契约法论》即对英美契约法之起源、发展以及今日吾人所见英美契约法之态样及日后之去向,均作有系统之介绍。特别是英美契约法中之"约因"(Consideration)为英美契约法之重点及特色,乃大陆法中无之,《英美契约法论》对其起源及十九世纪发展出之禁反言(Estoppel)理论及其最新判例,均有详细之介绍及讨论。第三版中特别以电子商务与契约法设立专章讨论。英美契约法中之其他主要内容如要约与承诺,防止诈欺条例,意思表示瑕疵如错误、虚伪意思表示、强暴胁迫及不当影响,口头证据法则,当事人行为能力,契约内容之解释,不法约定及契约违约之救济等均列有专章介绍,讨论时并附有最新判例详细论述。附录中特增列原文式样英美一般通用之契约样本。
  • 作者简介:
      杨桢,台湾东吴大学法学学士、澳洲国立蒙纳西大学法学硕士、澳洲庞德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专任教授兼院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
  • 目录:
    第一章概论
    第一节契约之意义
    一、须以发生法律关系为目的
    二、须有协议之存在
    三、允诺必须具有约因(Consideration)或以盖印契约(ContractunderSeal)替代
    四、须协议无瑕疵存在
    五、须契约当事人有行为能力
    六、须契约之标的非不合法或无效
    第二节契约之类别
    第一款非要式契约与要式契约(InformalContractandFormalContract)
    第一目非要式契约(InformalContract)
    一、口头契约(ByWordofMouth)
    二、书面形成之契约(InWriting)
    三、以行为形成之契约(ByConduct)
    四、部分书面与部分口头形式之契约(PartlyWrittenandPartlyVerbal)
    第二目要式契约(FormalContract)
    一、裁判上之契约(ContractofRecord)
    二、盖印契约(ContractunderSeal)
    第二款双方契约与单方契约(BilateralContractandUnilateralContract)
    第一目双方契约(BilateralContract)
    第二目单方契约(UnilateralContract)
    第三款无效契约、得撤销契约及不能强制履行契约(Void,VoidableandUnenforceableContracts)
    第一目无效契约(VoidContract)
    第二目得撤销之契约(VoidableContract)
    第三目不能强制履行之契约(UnenforceableContract)
    第三节发信主义与到达主义
    第四节美国法律整编契约法第二次汇编(RestatementoftheLaw,Second,Contracts)对契约法之影响
    第五节契约法在20世纪之现状

    第二章要约与承诺(offerandAcceptante)
    第一节要约(Offer)
    第一款要约之意义及性质
    第二款要约之成立要件
    第一目要约与订约前之商议(0fferandPreliminaryNegotiations)
    第二目须明确表示有订立契约之意思
    一、实际所用之言词或文字
    二、当时之情形
    三、要约之对象
    四、要约之表示是否明确
    第三目必要之点须确定
    第四目要约须传达于相对人
    第三款要约与要约之诱引(InvitationofOfferorInvitationtoTreat)
    第四款反要约(Counter-Offer)
    第五款交错要约(CrOSS-Offers)
    第六款要约存续期间及迟到
    第一目要约之存续期间
    第二目要约之迟到(Void,VoidableandUnenforceableContracts)
    第一目无效契约(VoidContract)
    第二目得撤销之契约(VoidableContract)
    第三目不能强制履行之契约(UnenforceableContract)
    第三节发信主义与到达主义
    第四节美国法律整编契约法第二次汇编(RestatementoftheLaw,Second,Contracts)对契约法之影响
    第五节契约法在20世纪之现状
    第二章要约与承诺(offerandAcceptante)
    第一节要约(Offer)
    第一款要约之意义及性质
    第二款要约之成立要件
    第一目要约与订约前之商议(0fferandPreliminaryNegotiations)
    第二目须明确表示有订立契约之意思
    一、实际所用之言词或文字
    二、当时之情形
    三、要约之对象
    四、要约之表示是否明确
    第三目必要之点须确定
    第四目要约须传达于相对人
    第三款要约与要约之诱引(InvitationofOfferorInvitationtoTreat)
    第四款反要约(Counter-Offer)
    第五款交错要约(Cross-Offers)
    第六款要约存续期间及迟到
    第一目要约之存续期间
    第二目要约之迟到
    第七款要约之消灭
    第一目期间之届满(LapseofTime)
    第二目要约之撤回(Revocation)
    第三目拒绝要约(Rejection)
    第四目要约人之死亡(Deathofthe0fferor)
    第二节悬赏广告(Reward)
    第一款悬赏广告之性质
    第一目私人目的所为之悬赏
    第二目政府依法令所为之悬赏
    第二款悬赏契约成立之要件
    第三款悬赏广告之履行与撤回
    第三节拍卖(Auction)
    第一款拍卖之意义及其性质
    第二款拍卖之分类
    第一目保留底价之拍卖
    第二目无保留底价之拍卖
    第三目电子商务拍卖
    一、协定第四条:出价与买受
    二、协定第五条:陈列与贩售
    第四节承诺(AcceDtance)
    第一款承诺之意义与性质
    第二款承诺之有效要件
    第一目承诺之形成必须符合要约之规定
    第二目承诺须于要约有效期间内为之
    第三目承诺必须对要约为完全之同意
    第四目标准订单表格之战
    第三款承诺之通知
    第四款承诺之方式
    第一目指定方式之承诺(MethodofAcceptancePrescribed)
    第二目未指定方式之承诺(MethodofAcceptanceNotPrescribed)
    第五款承诺之生效时期
    第一目到达主义
    第二目发信主义
    第六款错误承诺
    第七款沉默与承诺
    第一目沉默不构成承诺
    第二目收受与留存货品是否构成承诺契约行为
    第八款承诺之迟到与撤回
    第九款工程承揽适用原则
    第一目由CommonLaw之契约构成要件看工程承揽
    第二目允诺禁反言(PromissoryEstoppel)在工程契约中之角色

    第三章约因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约因之意义
    第三节约因之功能
    第四节约因之判断
    第五节双方契约之约因
    第六节约因之替代——允诺禁反言
    第七节无约因之契约
    第八节盖印契约
    第九节结论——约因之存废及大陆法系契约“原因”间之比较

    第四章电子商务与英美契约法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契约法之角色定位
    第三节EDIANDB2B
    第四节电子商务契约何时成立
    第五节网际网络案例一探

    第五章防止诈欺条例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防止诈欺条例下须为书面契约之种类
    第三节防止诈欺条例之效力

    第六章错误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错误之种类
    第三节有影响力之错误
    第四节衡平法对错误之救济
    第五节结论

    第七章虚伪意思表示
    第一节总说
    第二节虚伪意思表示
    第三节虚伪意思表示之种类及其效力
    第四节虚伪意思表示与撤销权

    第八章强暴胁迫及不当影响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强暴胁迫
    第三节不正当影响

    第九章口头证据法则
    第一节口头证据法则的意义
    第二节适用口头证据法则之标准
    第三节口头证据法则之限制

    第十章当事人之行为能力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未成年人之缔约能力
    第三节心神丧失及酗酒者
    第四节法人
    第五节特殊身份者之缔约能力
    第六节元首、公法人与欧洲共同体之缔约能力

    第十一章英美法上契约内容之解释
    第十二章不法约定
    第十三章契约违约之救济
    第十四章英美契约法形成的历史过程
    附录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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